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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营销

发布时间:2020-12-09 10:26:09

Ⅰ 简述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原则上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该法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Ⅱ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营销那个就业前景好

市场营销方向的竞争特别激烈,但也很锻炼人,只要能吃苦、选对行业,专做市场营销(直接业务销属售,不是市场策划)可以快速提升自身的价值和经济能力;
产品质量监督:随着当前各种消费品的快速发展,信息的扩展,产品质量的监督对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涉及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的领域,在这类领域中要有好的就业环境可以考虑往食品监督局、药监局等事业单位方向发展,较为稳定和有保障。

Ⅲ 什么是全面质量营销,主要内容是什么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质量管理专家威廉·爱德华兹·戴明(WilliamEdwardsDeming)博士由于自己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在美国不被接受,带着一肚子怨气到日本讲学,没想到日本企业界很快接受了他的观点,并把他的观点应用到整个企业管理运作之中。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下,日本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日本货几乎成了质量的代名词。相反,美国的产品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冷遇。
近些年,许多美国公司已经缩小了与日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差距。许多美国公司为了在世界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竞争,在质量管理的理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且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贡献就是美国人把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到市场营销上,赋予全面质量管理以新的内涵,这就是全面质量营销战略。
全面质量营销的内涵:
全面质量营销是以顾客需求为先导,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全过程的营销努力来提高产品质量,驱动质量绩效,以实现顾客满意目标的一种新型营销理念。实施全面质量营销,要求营销者不仅仅要注重营销全过程的质量,实施营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即营销全面质量管理);而且要关注产品(包含服务,下同)自身的质量,参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控制,使产品质量能符合消费者的要求。
一方面要通过外部营销的质量控制,提高顾客对产品的感知质量,从而提高顾客对产品的满意度;
另一方面要通过内部营销,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当产品质量不如意时,营销者要像顾客那样对有关部门进行呼吁,表示不满,要成为顾客的保护人、看门人和代言人。
全面质量营销战略的主要内容为:
1、质量的好与坏应该是顾客说了算。质量的改进与提高应该以顾客的需要为开始,以顾客的感受为终结。正如摩托罗拉公司的一位副总裁所言:提高质量的目的是应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如果产品不能按顾客要求的方式去工作,那么这和产品不能工作几乎没什么区别。摩托罗拉对产品缺陷的定义是:“顾客不喜欢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产品”。因此,他们认为在市场营销上,全面质量管理应该转变为全面顾客满意。只有被顾客认可的质量提高才是有意义的质量提高。
2、质量的概念不仅仅反映在产品上,而且还要反映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通用电气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不仅仅关心产品质量,而且还关心广告质量、服务质量、产品标识、送货和售后服务等的质量。”
3、质量的保证和提高需要全体雇员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公司的全体雇员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而且齐心协力去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时,公司才能够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成功的公司无不是消除了部门之间隔阂的公司。公司的雇员应该像一个紧密团结的团队一样努力工作,执行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并创造出公司要求的结果——全面顾客满意。每个雇员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公司内外顾客同时感到满意。
4、质量的改进与提高离不开高质量的合作伙伴。只有整个价值链的上下游公司(即:供应商和销售商)都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才能够向顾客提供高质量产品与服务。因此,一个公司为了改进或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寻找到能够给该公司提供高质量原料与零部件的供应商和高质量地进行产品分销的分销商。
5、有一点必须讲明,一个质量程序或质量宣传运动并不能拯救一个质量低劣的产品。旁迪克公司发起了一个提高质量的宣传运动,但是因为旁迪克轿车发动机本身的问题,这个质量宣传运动并不能拯救旁迪克轿车。质量宣传运动不能够拯救本身有缺陷的产品。
6、质量可以不断改进和提高。即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日本公司坚持这一原则,通过每个人的努力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最一流的竞争者作为学习和赶超的对象,研究他们产品、服务等各方面的优点,学习、吸收、消化、创新,赶上并超过他们;也可以把其他行业最一流的公司作为学习、模仿的对象。
7、质量的改进,有时需要循序渐进,有时需要有重大的突破。尽管公司不断的努力改进产品质量,但有时却需要作出重大突破。通过努力工作,公司有时会小幅提高质量,但是,若想大幅度地提高质量却需要有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更聪明地去工作。例如:惠普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要求员工不是以10%的速度消除产品缺陷,而是要求员工以10倍的速度去消除产品缺陷。
8、提高质量并不意味着提高成本。以前很多管理人员认为提高质量会使成本增加和使生产速度放慢。实际上,提高质量应该是学会把事情第一次就做对的方法,而不用去重复。提高质量不应该依靠产品检验,而应该依靠产品设计来保证。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会大大减少抢救、返修和重新设计的成本,更不会伤害顾客对公司的美好期望与印象。摩托罗拉宣称:他们通过质量运动,在最近五年至少节省了7亿美元。
9、高质量是必须的,但还不是足够的。提高质量是公司为了满足需求多样化的顾客的必然要求。但同时,高质量并不能保证公司获得绝对的优势,特别是当竞争对手也相应地提高了他们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例如:新加坡航空公司在世界航空界曾享有服务最佳的盛誉,但是它的竞争对手们通过提高服务质量从新加坡航空公司手中抢得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所以,质量的高低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公司若想长久地拥有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他就不得不坚持不懈地去改进、提高产品质量,以更好地去满足顾客。

Ⅳ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抄者产品质量袭义务的主要内容?
答: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对生产者而言,它是用户,其用户的合法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消费者而言,它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潜在承担者。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者负责,这就决定了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二)保护销售产品原有的质量。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讲,取决于生产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也可能造成产品原有质量的损害。因此,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销售者销售这类产品,轻则对消费者不起作用,重则有损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必须制止这种行为。
(四)其他义务。除以上所列义务外,,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Ⅳ 销售技巧与产品品质的关系

1. 首先确认你们公司对自已在行业内的定位是高中低哪个端
2. 你要卖的产品在行回业内定价是答高中低哪个端

你确认了以上两点,你就能明白公司是否有能力改进产品或是愿不愿意改进目前产品.

通过你给的信息猜想你像是做B to C的业务, 如果真是这样,建议你的产品走流通渠道, 以中小型城市或是农村市场做为根据地销售你的产品,同时在能力范围内多做一些促销活动刺激销售.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不知是否能适用于你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是B to B的业务,情况又不一样.

Ⅵ 产品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有什么责任

核心提示:产品的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品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第三十三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1、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各项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相关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Ⅶ 辩论:产品的质量和营销手段谁更重要

辩论打的是定义,所以这个题目要打,你必须先为「重要」这二个字下定义回。这里指的答是「所谓的重要,是对谁、对什么事、对什么价值」。

「产品质量」和「营销手段」是二种分别很清楚的观念,所以不太需要花时间来定义这个东西,但是「最重要」就有必要加以定义,是对社会、对国家税收、对消费者,还是对供应商。因为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价值。个人建议你把定义放在对供应商上面,因为供应商的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法人的利益和员工的福利,而国家社会能够稳定发展,良好而稳定的就业环境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定义在「最重要,是对供应商而言」等于是为国家、社会的稳定也能起到正面的作用。

接着,你需要针对「产品质量」与「营销手段」所能创造的价值进行分析,并且将这二个价值能为供应商带来的价值进行比对,藉此巩固你的定义,只要反方没办法推翻你的定义,那么你们离胜利也就不远了。

Ⅷ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在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区别。

1、概念不同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免责事由不同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对生产者的免责条件,由《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对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而产品质量责任免责事由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

Ⅸ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的主要内容?
答: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主要有内以下内容:
(一)容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者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对生产者而言,它是用户,其用户的合法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消费者而言,它是产品质量责任的潜在承担者。因此,消费者必须对消费者负责,这就决定了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
(二)保护销售产品原有的质量。产品质量从根本上讲,取决于生产者,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也可能造成产品原有质量的损害。因此,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其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如果销售者销售这类产品,轻则对消费者不起作用,重则有损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必须制止这种行为。
(四)其他义务。除以上所列义务外,,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Ⅹ 我方的辩题营销比产品质量更重要

作为一名广告专业的学生,我深知营销推广的重要性。但是,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声音在告诉我,所有营销最后都会归属到产品上,无论玩出什么花样的营销。确实,名气再大,消费者最后还是只认产品。于是,我又觉得产品质量真的很重要,甚至比营销推广更重要。

今年,我进入了一个新的公司工作,在熟悉公司产品和竞品差异化的时候,我发现公司产品无论硬件配置还是产品功能,比其他竞品高出了整整一个档次,但是我在没进入这个公司前,对这个公司的产品一无所知,反而对竞品的广告朗朗上口,牢记于心。我问公司老同事为什么我们不做广告宣传,不做推广?他们很轻描淡写,因为没钱。而且领导觉得把做广告的钱用来做产品,让产品更好,消费者会买账的。于是我问同事,公司建立几年了?他说5年,我说你们的策略有效吗?他很诚恳的回答我,作用不明显。我无言以对。

同事的回答让我重新审视营销推广的作用,试想,你做出了好产品,消费者不知道,你卖不出去,然后又没钱做广告,这样下去只会陷入无休止的死循环。在这个信息爆炸式传播的社会,或许所有企业都得重视宣传推广的作用,不然再好的产品也只能堆在仓库变坏变烂。

公司有一个渠道终端营业员的QQ群,每天大家会在里面进行一些心得交流。那天,山西一个营业员的话深深地刺痛了我,他说一个竞品的人来他店里喝茶,他开玩笑说,你们的机器要是和我们的摆在一起卖。你们还能卖出去吗?对方笑着说,当然能,我只要说,你看过他们的广告吗?他们有代言人吗?没有吧?我们是大品牌,他们是不知名的杂牌,你说消费者相信谁?是啊,现在好多所谓的一线大牌不都是钱砸出来的吗?只是我想问,对于那些有好产品又没钱做广告的小企业来说,他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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