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策有哪些
1、政府主导,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扶持、规范和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构建覆盖乡村的多级农业信息网络。二是各
级政府要出台鼓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开展电子商务,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农业企业和农户适当予以奖
励。要积极开发本地特色农产品开展网上交易,逐步实现多品种、全覆盖,重点推进本地农业企业流通业态改造。三是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法律法规和农业电子商务
政策,以保证网络环境安全。四是要加强市场监管,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加强区域合作,建立有利于农产品网上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农产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
发展。
2、加强农业电子商务基础技术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大型的综合性农村信息化网站及乡镇一级的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行
业或综合性的农产品专业网站,积极扶持和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农户延伸,积极
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电子商务。同时要通过降低上网费用,刺激农户网上消费。二是要开发和整合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
信息管理和协作机制,开辟稳定的信息交流通道,实现涉农数据的兼容和共享;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预警和监管系统,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加快农产品品牌化建设。从市场前景分析,农产品销售正在迎来消费热潮,但目前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现状普遍存在缺乏品牌意识、信息封闭、资源散乱
等问题,所以加快培育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品牌营销至关重要。要强化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借助品牌经营,做大特色,通过资源整合,向农户主动收购散
货,让一些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深加工,统一包装,发展“农户+网店+公司”的模式。
4、大力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进程。产品的标准化直接影响农产品信息的正确传递与否,进而影响农产品的流通速度和交易。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和引导作
用,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物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控制,尤其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的监测指标之下,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的标准进行加工、流
转。
5、培养现代农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
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商务知识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农民,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得以推广的前提。一是要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培训。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生
动活泼、图文并茂的电子商务科技宣传和培训,教会农民使用和掌握检索网络信息和网上交易的方法、技术及防范风险的方法,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户中的了解度和可
信度。二是加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信息人员素质。强化各级农业信息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开展农
业信息体系建设的能力和自身的服务水平,改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基础。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扶持组建各类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使大批农民经纪人变成有
组织的队伍,提高农民的信任程度,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
6、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鲜活农产品的保鲜存活时间,决定了农产品的流通半径有一定限度。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是关键。一是要尽快建立范围
更大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二是要积极在农民中培育物流主体。所谓物流主体就是物流企业,要扶持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特别在区域外建立的绿色食
品专营销售市场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要重点倾斜和扶持。三是要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提倡成立农民销售合作社,使其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四
是要认真研究农产品的包装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尤其是要提高农产品的保鲜程度。
B. 扶贫助力期怎么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1、打通供应链条。支持大中城市和贫困地区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地和消费地以骨干企业为平台,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拓展销售途径。支持贫困地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等能力。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电商产业孵化园,培育规模化电商企业。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探索优先收储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鼓励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贫困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指导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鼓励贫困地区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销售特色优势农产品。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商务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粮食和储备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C. 关于中央扶持生鲜市场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政策有《商务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共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
主要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市场及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造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完善预选分级、包装、仓储、物流等设施。
(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平价菜店等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高农产品产地预冷、低温加工、冷链仓储配送能力。推动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设施标准化改造,加快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
(3)鼓励农产品营销网点建设扩展阅读:
保鲜方法:
1、温度与湿度管理——防止蔬菜的散热作用及抑制呼吸量最有效的方法。
2、冰冷水处理——利用冰冷水及碎冰覆盖于生鲜产品上面的方法。如:冰鲜水产、葱蒜保鲜等。
3、冰盐水处理——提供一个盐浓度3.5%、加上碎冰、使水温降至0°C环境下的处理。此方法可保持生鲜商品养分不易流失、保持新鲜。如:水产。
4、强风预冷设备——利用强风预冷,使其呼吸未达到高度时就迅速下降,因而保持叶面翠绿,常用于刚采摘的叶菜。
5、冷藏苏生——将鲜度开始减退的生鲜商品再次提高鲜度的方法,其苏生库房的环境在3~5°C低温及90~95%湿度条件下,方可执行。
D.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 晏
2018年3月26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改缺雹于修改《贵阳市新建改建
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40号)作如下修改:
原第九条:“行政划拨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依法移交,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出让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以综合成本价进行回购并负责管理。”修改为:“在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按照依法签订的配套协议进行移交,具体移交扮唯工作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
本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核帆,重新公布。
F.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方便市民生活,保障全市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是指由政府投资或与社会资金合作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以各种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公益性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第三条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发展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监督、指导和考核全市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农产品零橡雹售网点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商务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市、县)商务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办理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依法将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规划设计方案纳入审查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建管单位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接收等工作,指导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闹如哪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区(市、县)建管单位监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接收等工作。
国土、发改、财政、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相关管理工作。
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管理工作。第七条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中应当明确配建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位置、建筑规模等内容;
(二)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注明配建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
(三)开发建设单位在预售住宅时,应当在住宅买卖合同中载明配建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
(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配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的产权证上注明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新建、改建居住区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当按照商务行政部门编制的布点规划将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安排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组织经营性土地出让时,应当将规划条件确定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对外公告。第九条行政划拨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依法移交,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
出让土地上配套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以综合成本价进行回购并负责管理。第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公建配套的农贸市场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其所有权人不能按功能用途持续经营的,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与其协商合作建设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合作不成的,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以成本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回购,以保证其持续经营。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土地手续及方案批准手续后,配套建设管理机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相关内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居住区居民入住液码率达30%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应当投入运营。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建标准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新建、改建居住区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商务等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进行验收。
G. 如何推动农业改革 加快镇域经济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促进镇域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差异发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镇域经济发展活力,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
到2016年,力争镇域GDP年均增速达到12%,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3%以上,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年均增加18%,农业规模化生产组织产销对接率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
二、功能布局
在严格遵循全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做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配套,积极打造镇域特色经济板块。
工业园区配套板块:大安、陈食、卫星湖发展凤凰湖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松溉、朱沱发展港桥工业园区配套产业;三教、板桥发展三教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板桥重点建设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基地。
道口经济板块:高速路道口涉及的三教、双石、临江、五间、何埂以及青峰、红炉等镇重点发展建材、现代商贸物流以及工业园区配套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中心城区板块: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主要发展传统商贸业、现代服务业及房地产业。
农业园区板块:五间、何埂、仙龙、吉安、来苏、金龙、永荣、宝峰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或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特色效益农业。
乡村旅游板块:茶山竹海、黄瓜山、石笋山、卫星湖、十里荷香、松溉古镇相关的镇街重点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
三、改革发展重点
1、培育新型工业支撑体系。根据各镇街产业发展现状,结合镇街总体规划,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镇街打造特色产业园,编制特色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产业园的支柱产业。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拉长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壮大镇街特色产业。打造镇街产业发展平台。做大做强现有8个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盘活闲置资产,重点支持电子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卫生洁具、家具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服装服饰、包装印刷等产业发展。
2、引导镇街工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型传统产业,变矿石晌乎好、煤炭开采为矿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企业技改扩建,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实施“微小企业上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工程,促进镇街工业快速发展。建立镇街与工业园区合作机制,发展配套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外包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
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标准及扶持范围,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益联结创新试点,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持股农民合作社,与农户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专业化服务机构,探索农业生产种子、育苗、农资、耕种收全程代办社会化有偿服务试点。完善重要农产品基地安全生产可追溯体系,加强产地准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4、探索鼓励城市资本下乡投资经营机制。引顷闹导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积极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延伸农业产业化链条,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建立城市资本下乡投资引导项目库。推进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探索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办证试点,开展农(林)业生产、管理附属设施地权与房屋产权分离办证试点。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5、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与量化确权。对全区镇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分类指导宴铅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认定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建立相应的产权管理法人主体,探索集体资产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6、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机制。对财政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补助项目(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项目补助金额的50%作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其中,农民持股60%,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持股份,不参与经营管理,不享有退股权,只按持股金额7%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分红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时起,以整年度计算。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7、深化水利、林业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开展农村水价改革和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和集体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加强基层供销社平台建设,推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8、构筑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放心”农产品直销店以及来苏、大安、朱沱、三教等镇的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建设进度,依托“吉之汇”农贸城建设,打造面向全国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健全和拓展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投资主体在农村建设农产品营销网点。支持举办各类特色农产品节会促销活动。
9、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培育一批经营农产品的商贸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邮政等传统流通渠道作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观光旅游、餐饮、物流服务、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构建城乡一体化商业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加快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农产品网上交易”等工程,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和支持流通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开设网店,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11、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复垦条件,不搞大拆大建。强化复垦验收,建立国土、农业部门联合验收复垦项目制度,严格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落实验收主体责任。每年实施土地整理50000亩,新增耕地4000亩,保障“占补平衡”,每年实施复垦项目500亩,保障“挂钩”指标。加强耕地后期管护利用,防止耕地撂荒。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复垦新机制。严格复垦入库、复垦验收、价款拨付公示制度。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和小城镇。防止借美丽乡村建设等名义搞违规建设,坚决查处变相“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并追究责任。适时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房转让试点。
12、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按照监督管理、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鉴证“四统一”原则,构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林权、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三权”抵押物处置、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知识产权、林木及林产品等流转交易。
13、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机制。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农业发展。拓展农村产权融资范围,将抵押物由过去的“三权”逐步扩大到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农业产业化工程资产、涉农补贴、涉农保险保单、鲜活资产等,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
14、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放宽担保抵押要求。创新“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粮食、生猪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15、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镇落户通道。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放开进城区、场镇落户准入条件,在城区、场镇务工经商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在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均可申请在城区、场镇落户。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处置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以及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通过复垦推动宅基地财产权变现。以市场化方式妥善处置夹心房、连体房复耕难等问题。
16、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用工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有序推进公租房建设,采取信贷优先、税费减免等措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购房帮助。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四、政策措施
1、统筹编制全区区域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区域形态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负责场镇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方案审查和衔接协调工作。适时修编镇街用地规划。
2、支持镇街盘活学校、医院、场镇危旧房等国有闲置存量土地。
3、镇街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4、 每年安排300亩左右的土地指标,主要用于镇街发展工业和商贸流通项目,其次是场镇房地产开发。指标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对“小产权房”等违法建设行为问题严重且不整改的,不予分配指标。
5、镇街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和地票解决。原则上复垦项目所在镇街产生的增减挂钩用地指标的50%留所在镇街使用。
6、选择2个镇开展土地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镇街逐步扩大镇域“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
7、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外开展合资合作,发展股份制企业,办理集体土地房地产证。
8、按区级现代农业园区政策,整合支农项目资金支持镇街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园发展。
9、采取“1+X”(一个工业园区带动几个镇街)的方式,在园区内规划一定的地块,用于镇街发展与园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产业集群,享受工业园区同等政策。
10、支持在工业园区以外有工业用地的镇街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以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对建标准厂房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镇街。
11、镇街建设专业市场、冷链物流项目按成本价供地;对引导限上商贸企业到镇街新开设直营连锁店的镇街,每个补助1万元。积极推动中心镇商业集中发展,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的镇街,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
12、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房屋兴办“山里人家”;支持社会资本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山里人家”。
13、调整完善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镇街财政保障能力。主城3个办事处城市规划区以外和其他20个镇街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相关规费计提的永川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相应镇街。
14、全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安排给镇街。
15、镇街在区外招商引资实现的永川级新增税收,给予100%的体制分成比例。
16、镇街招商引资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永川留成部分,镇街分成50%;按到位资金的50%计入镇街招商引资任务;项目实现的增加值按40%的比例计入镇域GDP。
17、区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承担园区、城区征地拆迁任务的镇街用于镇域经济发展。
18、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2万元/亩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到镇街。
19、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硬(油)化路路基宽度为4.5米的,每公里补助45万元;路基宽度为5.5米的,每公里补助60万元;路基宽度为6.5米及以上的,每公里补助70万元。
20、区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向镇街倾斜。对区级中心镇给予与市级中心镇同等的区级配套补助政策,区级每年给予各镇街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1、完善区领导、部门联系镇街工作制度。
五、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在统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发展壮大镇域特色经济。区级相关部门,对中央、市级拟出台的新政策要加强衔接,及时跟进,齐心协力推进改革与发展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把统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工作任务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区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开展阶段性工作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镇街和部门要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H.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我区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质量监控,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蔬菜、猪肉开始,逐步向粮、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从20**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争取到20**年底,全区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二)工作步骤:从20**年7月1日起,首先对蔬菜、猪肉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制。20**年1月1日饥姿起,对禽类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兼任,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法制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烂坦绝事务。
区、镇(街道)、村三级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单位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
2.明确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控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抓好种植业及养殖业产品的防疫、检验、检疫检测的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管理,指导农民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对镇(街道)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区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实施市场准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以及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出现的重大事故。
区工商局:负责制定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市场内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查处及销毁。
区经贸局:负责对牲畜屠宰加工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区质监局:负责农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监管。信圆
区法制局: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行业、集体饭堂等公共领域的农产品检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推进农产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执法和安全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1.积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根据全区的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避免工业污染源,同时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专用灌溉渠道,实行农业灌溉与工业排污分流,为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要加强现代农业生态园区的规划建设,把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成为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争取到20**年底把我区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2.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重点做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努力提高我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渔药)应尽快淘汰。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止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产品供水水质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5.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6号),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加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托,是确保我区农产品食用安全的关键。
1.建设配套完善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有基础上,增加检测所需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中心运作经费的到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农产品。
2.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站面积要求100平方米以上,检测站应配备3至5名专职专业检测员。镇级检测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
3.各农贸市场、超市等要设立检测室并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自检;各大型市场、重点市场要建立专门的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由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也要设立检验室,由区质监部门监督落实;各生猪屠宰场必须设立“瘦肉精”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
4.加强动植物疫病的防疫监督。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综合防治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和队伍,强化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验室的运作,加大对生猪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监控。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销前抽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销前抽检制度,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由镇(街道)检测站负责产中和上市前检测;本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要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自检和上市前抽检;本区农民自种自养、自售和外地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实行销前抽检。在加强监测和销前抽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产品合格标识制度,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场。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制度,开展自律性检测和进货把关查验,建立记录档案,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向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卫生的要求。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户应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情况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逐步推行肉禽的标识管理。
4.实施不合格农产品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的日公布制度,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镇(街道)检测站等检测部门应将检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予以公布;市场、超市的检测结果可在市场或超市公开栏进行公布。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测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向社会公布。区工商局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将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品种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施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销售和产地标识制度。经初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要标明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分和技术指标(包括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产地与产品认证证号等。
6.对外地进入南海区内销售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检疫、检测制度。通过检疫、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合格证明标识,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南海区域市场,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获得产地和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及标识直接进入南海区域市场,但是经营者必须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今后,凡在本区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必须持有合法的检疫、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蔬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
7.推广速测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积极开展查证制度,配备速测仪器,推广速测技术,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定性检测。凡通过检测的农产品,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限期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予销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费用由产品所有人承担。
(五)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产品市场布局和发展做好科学规划;同时加快对现有市场的扩建、改造步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在中心城区要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
2.强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各农贸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超市必须建立和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重要食品入市备案制度》、《食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现代化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扶持并鼓励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的物流中心。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创建专销网点,实行专区销售,推行品牌经营。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等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订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4.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向镇村、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延伸。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及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5.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的处理力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农业局等执法部门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或者其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经确认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市场控制措施,按规定销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所有人收取销毁费用。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销售去向和渠道、生产和经销单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或限期追回的不合格农产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违者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六)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或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I. “数商兴农”:农村电子商务的新方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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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辉 中央 财经 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党和政府提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很多地方政府在谋划数字经济发展时,为“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两个概念困扰。实际上,电子商务是我国数字经济最重要的源头,是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将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中,电子商务工作就是发展数字经济最好的抓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领域提出新举措:实施“数商兴农”工程。
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电子商务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到“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与此同时,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发布,提出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八条重要意见,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2005年以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 ,2005-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从流通方式、交易方式和平台建设的角度对农村电商做出新要求。 一是从流通方式角度要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2005年、2007年、2010年都提出,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2013年提出,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 二是从交易方式的角度强调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2012年提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 三是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014年提出,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005年以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万亿元,2014年达到13.4万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新动能。国家加大了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工作的力度,2015年5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提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2015年12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电子商务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开展电子商务促进县域经济行动、“电商扶贫”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 从2015年以后,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对农村电子商务的部署,逐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农村电商的主要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 2016年提出,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2017年提出,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2018年提出,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2020年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2021年提出,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
二是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从2015年开始,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6-2018年又连续三年提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9年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三是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2016年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2017年提出,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2018年提出,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2020年提出,有效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实施电子商务技能培训。2021年提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四是支持涉农电商载体建设和新模式发展。 比如,2015年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2016年提出,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2017年提出,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2018年提出,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
2015年以来,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改善提升农村风貌等方面成效显著,成为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商务大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2083个县域网络零售额达353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为30.0%,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3507.6亿元,同比增长29.0%。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3.1万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221亿元,同比增长2.8%。
“数商兴农”是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的新举措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农村电商的篇幅,集中体现在,一号文件的第四部分“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第十六条“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八条“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第五部分“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第二十四条“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 健康 发展”,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两大融合”,加大力度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三大强基固本工程。
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电商的最大亮点。
讲清楚“数商兴农”要从“数商”说起。“数商”是指数字商务,这个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存在一二十年了,随着时代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当前,大家普遍认为,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电子商务范围更宽广。2017年,商务部首次提出发展数字商务的新思路。2019年,商务部出台了《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开始启动数字商务企业的遴选工作。到2020年11月,商务部已确认108家数字商务企业。笔者认为,数字商务是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聚焦商产融合这个主线,加速数字技术与商务活动深度融合,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商务活动。
“数商兴农”行动是商务部2021年部署的数字商务建设的五大行动(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数商兴农”行动、“丝路电商”行动、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数字商务服务创新行动)之一。2021年1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专门部署了数字商务建设工作。2021年6月,《商务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在推动流通提升方面实施“数商兴农”。
笔者认为,“数商兴农”是发展数字商务振兴农业的简称,是农村电商的升级概念。“数商兴农”就是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农村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全面提升农村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简而言之,“数商兴农”是根据“商”与“农”互联互促的经济规律,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赋能农村商务发展,涉农商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数字化和产业振兴。
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包括: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提升农产品物流配送、分拣加工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智慧供应链,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加强可电商化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推广,深入开展农产品网络品牌创建,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由此来看,“数商兴农”行动着眼于改善农村电商的基础设施、物流配送和农产品电商化,促进产销衔接,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的升级。
2022年一号文件将“数商兴农”工程与“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相结合,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快递进村”工程由国家邮政局牵头实施,国家邮政局于2014年启动了“快递下乡”工程,2020年印发了《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点是乡村快递物流体系建立和完善,2022年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实施,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100个县试点建设任务, 探索 形成了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优化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以实施“数商兴农”工程为牵引,夯实“快递进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是中央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统筹布局。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布局也是围绕这三个工程部署:一是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到乡村布局。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规范引导网络直播带货发展。三是实施“数商兴农”,推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到“电子商务”,到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快递进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中央政府把握了农村电商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关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思路逐步明确了。
抓住“数商兴农”助力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机遇
“数商兴农”工程及其相关工程的实施,既为努力做下沉市场的电商平台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电商平台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电商平台如何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在新一轮的农村电商发展大潮中抢占先机,聚焦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平台以消费和销售为重点的发展模式,应该过渡到消费和生产并重的发展模式,实现由农村电子商务向农村数字商务的升级转型。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 旅游 等结合,支持当地企业深入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打造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是夯实平台下沉市场的关键。
第二,服务县域商业体系和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参与服务农村的农村电商新基建,建设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智慧仓储、产销地冷链设施和服务网络、农村传统零售终端数字化改造,也有不少商机。
第三,积极 探索 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和规范发展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农产品众筹、预售、领养、定制等农村电商新业态,在数字技术和数据的驱动下,聚焦商产融合, 探索 “数商兴农”的新业态新模式。
第四,助力农产品网络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助力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
第五, 探索 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推动涉农数据和数字技术在农业中的发展和应用。 探索 与地方政府合作采集和利用农业大数据、县域农产品大数据、电子商务大数据,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先进感知技术、区块链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完善农产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打造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
第六,积极开展服务农民的电商人才培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训人才既可以为平台生态优化奠定基础,也为业务下沉建立了通道。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 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数字化生活消费方式变革将重塑农村大市场,农村电商将成为数字乡村最大的推动力和发展基础,农村电商生态要素将加速整合,农村电商对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的巨大潜能将加速释放,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巨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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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如何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
作为农产品流通主体,无论是生产领域的农户,还是流通领域的经营户,或者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它们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就是规模化、组织化和一体化。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创新应从营销主体创新开始,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改变过去营销主体单一的局面,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以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营销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应该着力培养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和原有流通主体实现资源互补,提高流通效率。可以引导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生产、销售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农户共同开拓市场。这样有利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统一技术服务、生产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增强抗风险能力和营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