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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证书申请

发布时间:2023-03-20 12:11:16

❶ 农业部发产品推广证书相当于农机生产许可证吗

似乎只有2010年十月一日实施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法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法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第五条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第二章申请第六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境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者代理申请。第七条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30台(套)。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销售区域和累计销售量等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一)推广鉴定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表1)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境外委托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七)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被涵盖机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当分别满足本法第七条的要求,同时分别提供本条第(五)、(六)项要求的材料。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当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本条规定重新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但无需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材料。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相关鉴定证书,也可以是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可以作为申请部级推广鉴定产品的定型证明文件。第三章审查与受理第九条部级推广鉴定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统一受理,省级推广鉴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第十条受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未列入最新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二)销售量、销售区域不满足要求;(三)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五)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受理机构根据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推广鉴定任务,明确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鉴定工作情况。第十三条申请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理和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缴纳相关费用。第四章鉴定与公告第十四条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承担省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第十五条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有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的,应当按照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鉴定。鉴定内容包括:(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二)安全检查;(三)可靠性试验;(四)适用性评价;(五)使用说明书审查;(六)三包凭证审查;(七)生产条件审查;(八)用户调查。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当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第十六条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第十七条检验员或审查员在推广鉴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进行确认。第十八条农机鉴定机构独立完成推广鉴定任务的,应当由该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合作完成的,由牵头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农机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负责。合作完成推广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鉴定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第十九条推广鉴定项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短期内可以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一次,但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第二十条农机鉴定机构于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推广鉴定报告。经申请者确认无异议,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按规定上报相应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出具报告的农机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部级推广鉴定报告等材料的审核,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汇总上报农业部审批发证。第二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经批准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和企业,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推广鉴定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1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同时公布相应检测结果。申请者于公告后10日内向受理机构领取推广鉴定证书并定购专用标志。第五章变更与撤销第二十二条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产品结构型式、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根据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证书变更条件的,应当通知企业申请证书变更。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通知企业重新申请推广鉴定。企业申请证书变更或重新申请推广鉴定时,应当同时交回原证书。第二十三条农机鉴定机构对证书变更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上报所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换证。根据相关书面材料,确定申请变更的信息不涉及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变化的,可以直接报送证书变更;不能确定的,应当进行产品一致性确认和生产条件审查。经确认和审查,产品结构型式没有改变,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但满足要求的,可以报送证书变更;产品结构型式发生较大变化,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且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变更证书。第二十四条对经批准变更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和企业,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变更后的证书应当同时注明变更前的相关内容及换证日期,原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变。第二十五条已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和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对其证书予以撤销,并予公告:(一)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解决的;(二)证书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未申请证书变更的;(三)按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予变更证书的;(四)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五)产品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六)弄虚作假,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证书的;(七)出租、出借、涂改、冒用、转让推广鉴定证书的,未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八)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判决证书持有者侵权且判决已生效的;(九)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工厂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缺陷,或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十)拒绝接受或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十一)应当撤销证书的其他情形。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生产条件检查;(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推广鉴定工作的监督,建立推广鉴定工作质量反馈制度。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7日内,由申请企业填写《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相应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同时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被举报投诉的,其所在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3个月内对其被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推广鉴定检验员由所在的农机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工作。推广鉴定检验员应当为所属单位的在岗人员。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培训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取得资格的推广鉴定检验员名单上报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承担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审查员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培训和考核。承担省级推广鉴定工作的审查员由所在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推广鉴定审查员应当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熟悉相关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三)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第三十二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推广鉴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期至少为5年。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第三十四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附件内容和格式。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5日发布的《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同时废止。附表: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略)2、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略)2011-11-1911:16:20参考资料:考研培训或金牌1对1直接去考研梦网查看,祝您好运!

❷ 什么是绿色环保推广产品证书

绿色环保推广产品证书的详细描述:
1、为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绿色环保推广产品"的荣版誉证书和权铜牌,并分别在中国质量报、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商报上公告推介,给全国性的和当地有关新闻媒体发送新闻通稿,录入优秀企业获证数据库同时在中心官方网站做重点品牌风采展示。
2、开展品牌培育、产品推介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品牌、产品、企业负责人推选相关荣誉,进行重点宣传、推荐,接受消费者对参加质量保证企业的产品及其售后服务的意见,并支持受理质量投拆。
3、优先参加本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如:科技交流、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研讨会、论坛会、博览会、产品推广、成果推广、评先表彰等。
4、协助企业申请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质量体系、环境标志等认证。
5、评定企业均列为本中心重点保护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假冒侵权行为时,中心将视情况派员进行跟踪抽查,并协助有关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进行舆论援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❸ 外地的怎样到吴江办理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证书

吴江办理建筑节能产品的备案证书程序如下:
一、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必须在省建设厅办理《江苏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后持企业所在地吴江建设主管部门介绍信,向市节能办提出产品备案的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如下资料: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产品生产执行的质量标准;
5、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
6、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资料(获得国家和本省推广的建筑节能产品证书等)。材料代理商申请备案,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授权委托代理相关文件;
(2、)法定检测部门的复检合格报告;

二、市节能办受理后,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工艺装备条件、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获通过的企业产品,颁发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三、建筑节能产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产品质量必须受市节能办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使用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不得认定为节能建筑,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l、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2、质量抽检(包括厂内抽捡和工地随机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后仍不合格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4、擅自篡改、伪造、倒买、转让、借用备案证书等行为的
5、用户投拆量大,经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建筑节能产品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二年,与《江苏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持证单位应于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节能办提出换证申请,到期未换证的备案证书无效。

❹ 山东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怎样的办理

山东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办理准备材料:
1、产品照片
2、使用说明书
3、生产场地厂房面的普通机械1000平方米,拖拉机,联合收获机3000平方米。
4、检验设备(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5、准备样机
6、产品试验
7、工厂审查
填报申请表可从山东农机化网下载(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注册资金要求普通机械100万,拖拉机等500万),也可致电山东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咨询。

农业机械产品是通过省级以上农机推广总站农业机械鉴定,发给《推广鉴定证书》,才可以合法上市进行销售和推广。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机发〔200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❺ 实用新型专利推广证明怎么开

开具实用新型专利推广证明的流程如下:

1、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3、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相应的专利推广证书。

❻ 农机推广证如何申请

自一九八七年农业部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以来,植保机械共有100多家企业的200多个产品取得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其中从2000年以来共有50个厂家的60个产品获得推广许可证。下面就推广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讲几个问题。
一、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重要性和意义
16年前正值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农机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但是,当时不少农机具质量低劣,农民用户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致伤致残现象严重,为此农业部及时实施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它的目的是在农机推广环节,把住质量关,有选择地推广农业机械,避免农民盲目购买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维护农民利益。今天回过头来看这16年的历程,我们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第一,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在农机鉴定中,对被检产品都严把安全性能检验关,使其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等有了很大的改进。第二,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如农机产的“三漏”问题1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可靠性也有较大幅度提高,这对企业实现质量上台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主要机型多数都经过农机推广鉴定才大规模进入市场的。第三,在农业生产中,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为大面积的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农民把推广许可证章看成是适用、可靠、安全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标识。同时,推广许可证在国外也享有盛誉,美国要求在进口我国的拖拉机时必须有我国的试验报告,越南农业部特别提出进口中国的农业机械必须是贴有推广许可证的产品。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的主要依据最早是农业部、机械工业部等制定的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后来随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也使农机推广鉴定的法律依据得到充实和提高。具体依据是:1993年7月2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83年1月1日初稿,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部令第39号修改确认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验证的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许多发达国家也对农业机械的推广许可作了明确规定。日本1996年5月实施的《实施安全鉴定的农业机械种类及确定的安全装备项目》中,列出了24种农业机械,包括了大部分的农业机械。
俄罗斯设有许多的农机试验站,法国农业部所属的国家农林工程和水利管理中心的“农机中心”,瑞典农业部领导的乌普萨拉试验所,都是农业部下属的试验鉴定部门,由他们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鉴定,合格的机具才能贴附特定的标志,以便农民购买时识别。
近四年植保机械行业共50个企业近60个产品办理了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不少企业的证书已到期未再重新办理,希望能立即补办。
通过推广许可的申请、批准、发放,对植保机械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植保机械企业的质量管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本中心所办理的推广许可证书的产品大多是从每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而且质量指标较优等的产品中选择进行的。因此能办到许可证对企业和产品来讲也是一种荣誉。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是农业部进行推广应用有关部门招投标、进出口贸易等商贸活动的首要条件和市场准入证。在近几年,农资打假活动中,各地农机化部门都查验农机推广许可证,用它来做为优质产品和假冒产品区分的重要条件。也是农机化部门打假时的查验的证明之一。因此,希望各企业要抓紧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能办到推广证。过去是每年办理一次,现在我们要以广大企业利益着想,做到企业申请后立即就开始办理,争取以最快速度办好,但是要企业协助我们办好各种资料凭证和文件(下面还将详细介绍,需要的各种文件和凭证资料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和办理推广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要经过产品性能检测、田间生产试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产品和质量文件审查等多道程序。凡通过本中心检测获得推广许可证的产品可以讲是行业内质量较高的产品,是受广大农业和植保行业欢迎的。具体程序如下:

向国抽检验合格企业的产品发申请表
1. 申请表的填写:
企业名称要与公章完全一致,产品名称型号要与国家标准产品说明书一致,各栏目均应填写。
2.抽样;
3.性能检测;
4.用户调查;
5.生产试验;
6.出具检验报告上报审批;
7.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机化司审批、发证。
本中心本着边申请边抽样检测,边出检测报告,边上报审批发证的原则,尽快办理。
三、申办推广许可证的具体项目要求(依据各个产品的推广大纲进行)和目前申请中发现问题的说明
1.项目检验
A类项目 三包和安全要求 不能有缺陷
B类项目 主要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 只能有一项缺陷
C类项目 只能有三项缺陷
2.使用说明书审查
应符合GB 10395.6-1999和GB/T 9480-2001的要求。
3.三包凭证审查
应符合NZ31TJ/64-1998三包凭证审查规定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农机产品修理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
4.田间试验说明
机动200小时、手动50小时田间生产考核。
5.用户调查汇总
每个企业调查不同地区10个以上用户进行汇总。
6.质量管理制度审查
已提高为质量体系审核(按ISO-9000-2000标准要求)。
四、作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作用
推广许可证是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的入门证、农机化部门查验确认的重要条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手段、农资打假时的要查验的证明之一。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附表:1. 申请表
2. 检测记录表(含三包凭证和验收技术条件的编制);
① 三包凭证等内容见表1—表5
② 验收技术条件的编写内容要求:
a.适用范围
b.引用标准
c.技术参数
d.主要部件技术制造质量要求
e.整机装配及外观质量要求
f.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g.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h.三包凭证及保修说明

❼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是在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基础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由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在建材领域率先落地的重要成果。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支撑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将大幅提高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比例。
§ 《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绿色建材将作为试点城市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采购的实质性条件。
§ 住建部将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产品入库后将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
§ 工信部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 各地方政府也将陆续推出财税金融、政府优先采购等激励政策。

❽ 怎样申请建筑材料推广证明书

你好,可能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推广合法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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