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理财师的我国个人理财师存在的问题——诚信问题
理财规划师是提供中介服务的职业,其个人理财服务的主要对象是需要理财的客户。富人需要理财,广大工薪阶层、平民百姓则更需要理财,如何盘活手头有限的资金,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自己养老等生活目标做准备是他们的现实需求。如果说富人来钱容易、花钱快,赚点、赔点无所谓的话,但对那些工薪阶层、平民百姓来说,钱要重要得多,是“血汗钱”甚至是“棺材本钱”,因此,个人理财规划来不得半点马虎。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从理财规划师职业诞生起,诚信就应该是其必须恪守的准则。
古往今来,因诚实守信而获得事业成功的事例不胜枚举,如享有“轻财尚义,业商而无市之气”美誉的“晋商”,从古代晋国时期原始、半原始经营的小贩,发展到明代贩运销售活动遍及全国最有经营实力的北方“晋帮集团”,再到清代成为全国商界和商战竞争中举足轻重、左右局势的商界巨头。他们经商成功的秘诀就在于一直奉行“平则人易信,信则公道著,到处树根基,无往而不利”的经营处世准则,并严守信誉、代代相传,从而使之成为中国古代商业信用的典范。
然而,当今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在这样的环境下,新兴的理财规划师行业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诚信问题。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人们保守、封闭、财不外露的思想,对于由别人来规划、打理自己辛苦大半辈子赚来的“血汗钱”本身就缺乏足够的信任;另一方面,个人理财规划中失信行为的频频出现:如银行的理财规划师为完成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任务而回避风险、夸大收益率;保险公司的理财规划师为获取更多的佣金而误导客户、夸大保险利益,诱导客户多投保、重复投保;证券公司甚至出现个别理财规划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理财规划师不诚信,个人理财规划当然无诚信可言。这些失信行为的出现更加重了人们对个人理财规划乃至整个理财规划师行业的不信任。
上述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理财规划师行业的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部分,抛开整个社会的诚信现状,而谈单个行业的诚信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I)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角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秩序还在完善之中,因而就会直接导致社会诚信缺失。
首先表现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缺乏有效机制来保证市场上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使市场上主体间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给失信和欺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方便;其次是信用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我国缺少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的机构或企业;再次是市场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市场主体没有办法及时地取得不讲信用者的信息,使不讲信用者能继续骗取信用、继续获取高额的利润。
(2)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在经济往来中主要依靠双方的道德信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在现代社会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主要表现为一种契约信用,它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政府对信用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的《民法通则》 、《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非常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司法制度不完善,对于失信赖账等行为惩处打击不力,“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同时,我国的征信体系很不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督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估,辨别和防范失信行为困难。
2.理财规划师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的理财规划师职业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现有的理财规划师均隶属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制订个人理财规划时,往往会从所处行业和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客户的实际需求,诚信原则就难以坚持。这样的理财规划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规划,其实质是单个或多个金融产品的组合推销计划,使客户形成了理财规划就是购买金融产品的错误认识,这与理财规划师行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3.理财规划师职业制度、职业道德准则不够完善,无法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也有很大关系。我国理财规划师这个行业才刚刚兴起,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外,尚未有关于理财规划师职业的成文性规定,理财规划师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 在当前情况下,要贯彻个人理财规划中的诚信原则,须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要先从社会大环境着手,重建社会信用,确保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把加强行业自律与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要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教育,增强每个人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2)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消除不必要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环境。
(3)建立信用法律保障体系,建立信用公开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经济和信用将难以正常地运行。应对《商业银行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有关征信数据的范围、取得方式、程序或法律保障等内容,还应当修改《刑法》等处罚法中涉及失信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条款。同时,加强信用制度方面新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经验,制定类似于《数据保护法案》 、 《公平信用报告法》等法律,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依法向社会,特别是信用中介机构开放应公开的信用信息,同时,对政府的国家机密、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给予有效的保护。
(4)加强司法工作,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法律责任。法律的强制功能只有通过司法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司法部门应加大对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5)健全我国征信制度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只有通过征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才能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才能使失信者无处遁形,从而遏制失信赖账行为的发生。
2.进一步完善我国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详尽具体的执业规范和执业的纪律规范,以及严厉的违规处罚制度等。在国家信用体系十分健全的发达国家,个人理财师作为一个成熟的职业,有着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及任职资格要求,设定了通畅的退出机制,在其任职规定中最为重要的是理财师规划师的道德要求,如果不满足CFP(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要求的道德标准,就没有资格担任CFP;~I1果在工作中违反了道德标准,就会被取消CFP资格。建立违规处罚制度,对理财规划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尤其是采取欺骗手段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严重行为,应实施严厉处罚,除吊销其执业资格外,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完善的理财规划师执业制度,进一步规范理财规划师职业,使其摆脱对金融机构的依附,成为独立的行业,从而能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服务。
3.通过加强理财规划师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理财规划师的自身素质,加强自律。客户对理财规划师的信任来自理财规划师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理财规划师,除了应具备丰富的金融、投资、经济和法律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理财规划师职业道德准则中,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只有恪守诚信原则,理财规划师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也只有恪守诚信原则,理财规划师才能真正从客户利益出发,为客户度身定制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投资理财规划。从客户利益出发,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对得起老百姓的血汗钱”。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理财规划师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个人理财规划师一定会为广大客户所信赖,也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Ⅱ 金融营销人员的素质有哪些
良好的品德
约定俗成的礼仪规范是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人们思想道德素质中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中国有着优良的道德传统,是注重“诚于中而行于外”的文明古国、礼义之邦。
营销活动是一项塑造形象、建立声誉的崇高事业。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革命情操,诚实严谨、恪尽职守的态度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作风。在代表组织进行社会交往和协调关系中,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为人正直,处事公道;在本职工作中,尽心尽责,恪尽职守,能充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那种玩忽职守、自由散漫、不学无术、损公肥私、投机钻营、趋炎附势、傲慢自大、争功夺利、嫉贤妒能的思想和行为,都是背离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
渊博的知识
在当今以信息技术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时代,营销的内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不能将其等同于单纯的推销了,传统推销观念是以企业或现有产品为出发点强调对现有产品的推销和宣传,主张从销售现有产品中获得短期利润,适用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时期;市场营销观念则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强调企业整体营销活动,即不仅重视产后的推销宣传,也重视产前的调研工作,主张从满足市场需求中获取长期利润,适应于买方市场条件下的营销活动。所以市场营销人员必须以渊博的科技、文化知识作后盾,其中掌握一般文化知识是基本条件,包括语文、历史、地理、外语、数学、自然、政治、哲学、法律等知识;精通本专业的知识是必备条件,包括商品、心理、市场、营销、管理、公关、广告、财务、物价、人际关系等知识;并且要具备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等领域以增加自身的知识面,这样才能与客户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渗透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活动质量。优秀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的心理特征是:有浓厚的职业兴趣,它可以增强营销人员开拓进取的精神,使营销人员在奔波劳累之中乐此不疲,以持久的热情从事营销活动,探索营销的成功之路;营销人员要有充分的自信心,这是决定营销工作能否成功的内在力量。
较强的公关能力
营销人员应具备的公关能力主要包括:推销能力、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交往能力、劝说能力、演示能力、核算能力、应变能力、反馈能力和自学能力。其中推销能力最为重要,推销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
1.自信你对自己所说的话,必须有绝对的信心,客户才会听你的。你必须对你推销的产品、你的公司,甚至你自己,都充满信心,才有可能取信于客户。
2.助人所谓助人就是愿意不计一切地去帮助他人。推销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你的客户选择他们所需的产品,此时,你若能站在客户的立场帮他选购的话,你一定能够成为广受欢迎的推销员。
3.热诚热诚是全世界推销专家公认的一项重要的人格特征。它能驱使别人赞同你的意见,为你的产品做义务宣传员,甚至成为你的义务推销员。热诚就是你表现出来的兴奋与自信,引起客户的共鸣,而对你的话深信不疑。赞美客户是表现热诚的主要方法,但赞美要恰到好处,掌握好赞美的分寸,一要真诚,二要把握时机。
4.友善对人友善,必获回报。表示友善的最好方法就是微笑。只要你养成逢人就展露亲切微笑的好习惯,保证你广得人缘,生意兴隆。友善就是真诚的微笑、开朗的心胸,加上亲切的态度。微笑代表了礼貌、友善、亲切与欢快。它不必花成本,也无需努力,但它使人感到舒适,乐于接受你。
5.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推销员在推销过程中会遇到千奇百怪的人和事,如拘泥于一般的原则不会变通,往往导致推销失败。因此,一定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
良好的气质
气质在一个人的行为和活动中的表现,跟人的身心健康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一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得紧张而有序,生活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这有利于提高气质的质量。“胆大而不急躁,迅速而不轻佻,爱动而不粗浮,服从上司而不阿谀奉承,身居职守而不刚愎自用,胜而不骄,喜功而不自炫,自重而不自傲,豪爽而不欺人,刚强而不执拗,谦虚而不假装”,这应该成为营销人员共同的信条和宣言
Ⅲ 金融促销的人员推销有哪些特点
由于金融服务具有无形性、服务和消费同步性等特点,人员推销已成为金融服务销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其具有以下特点。
(1)面对面接触。人员推销的主要工具就是销售人员,所以在进行产品促销的时候,销售人员能和消费者零距离接触,能根据消费者的反应及时调整促销策略,同时避免了信息的错误理解。因为人员推销这一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对推销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2)针对性和互动性强。这一特点是基于金融营销人员和消费者面对面接触这一特性。营销人员可以通过互动的形式为消费者解释其产品的具体信息,并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服。这一特点在保险、基金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如保险人员经常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为其解释不同种类的保险项目,并为投保人消除疑惑。
(3)使金融服务有形化、具体化。金融服务具有无形化的特点,怎样让无形变得有形,从而使消费者感知到这种服务,是金融营销人员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借助人员推销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以引发顾客的购买欲望,使得金融服务有形化。
(4)加强顾客关系。在进行金融产品的促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情感交流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为后续交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只要交易双方有了感情基础,客户在需要该产品或类似产品时就知道去哪里寻找。特别是在保险业中,投保人再次购买保险时一般会继续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同一个保险业务员。
当然,人员推销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人员数量多且人均成本高。人员推销的形式有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三类,而金融机构目标受众数量多且分布广,因此进行此类推销时需要大量的营销人员。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交通费等成本开销较大;第二,接触面小。虽然人员推销具有面对面接触的特点,提高了单个促销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但是毕竟金融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是有限的,进行人员推销时不能将其金融产品宣传覆盖所有的目标受众,整体的信息沟通有效性降低。
由此我们看出金融产品人员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金融产品的功能繁多,需要进行详细说明;金融产品针对某一类型小群体客户时需要人员推销;不了解金融产品而有意向购买的用户需要进行人员推销;目标市场集中时且金融机构资金充裕。
Ⅳ 诚信在金融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账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
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现和危害
金融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许多不利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在建章建制上不比国际同行差,缺少的只是理解、支持并最终贯彻执行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
(一)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现
_是金融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致使金融服务与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二是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的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人为调整会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个别金融机构为表现政绩,提供的各类资产负债数据失实。
三是少数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如:少数商业性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违约。同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二)金融信用缺失的原因
金融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金融制度缺陷。金融的发展需要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而信用的相互给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做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当不讲信用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他受到的处罚要大于他的所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违约不能得到惩处,有时虽然受到惩处但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这样等于助长了不讲信用的行为。
金融部门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也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之「。我国金融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基本属于空白。
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企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这是企业财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有效机制。但在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屡屡受骗上当,造成大量的经济纠纷和交易损失。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也导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征信立法步伐缓慢。由于缺乏健全的征信体系,信息不流通,即使债务人在甲银行有不良记录,也不会影响其在乙银行获得融资。这样,债务人违约获得的收益往往要高于违约的成本。当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莫不与此相关。相比之下,已建立较完善征信体系的西方发达国家则违约率很低。缺少一个健全的征信体系,严重影响到商业机构的经营成本。从金融实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评估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风险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信贷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招商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在贷款总额中占比约为12%,这在我国银行业已属较高比例,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40%至60%的占比数字,仍然有很大差距。在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逐个审查贷款人的资信需要付出相当高的零售业务经营成本。于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弥补业务经营成本。
(三)金融信用缺失的危害
信用缺失增加了金融风险。信贷是信用的基本方式,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恶意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逃废债行为不仅使经营特殊商品的银行经营风险突出,而且使银企关系趋于紧张,银企资金链出现断层。
信用缺失导致社会风气日下。金融业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金融信用秩序的混乱,不仅对金融、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由于金融信用缺失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对社会经济未来的发展缺乏信心,也削弱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信心,造成投资滑坡,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金融信用的缺失,还使普通百姓的生活陷入混乱,从而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整个经济危机的发生。
完善金融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一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迫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四是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这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五是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二是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三是继续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工作,重构良好的银企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无形资产",从而真正建立起银企双赢的格局。四是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
(三)注重实效,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
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人情贷款"、"干预贷款"等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要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金融风波,确保农村经济、金融安全、稳定,树立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品牌,做农村信用环境的守信楷模;三要建立优质服务制度,为农村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处理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积极有效的信贷运作中,与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重塑良好信用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金融信用行为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在金融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
征信法。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在开展征信活动中可能触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因此容易产生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动范围更加广泛,加速了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与流动。互联网虚拟市场通过虚拟空间构建的关系进行交易,在网上,金融信用关系正突破地域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来,逐步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由于虚拟交易空间里交易双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多维化。所以急需网络金融资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以防网上金融诈骗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纠纷是新的法律现象,知识产权法、税法、广告法等也需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要建立网上资信数据,建立有效的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谁有信用,谁没有信用,并依此信息决定扶持谁,制约谁。
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对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人"的制约,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抓住一个"利"字。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实质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同时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官员政绩考核和企业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联系起来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此外,还要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银行信用的监督。主要是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Ⅳ 金融产品季度营销方案
促销是指企业用人员或非人员方式传递信息,印发和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和兴趣,使其产生购买行为或使顾客对卖方的企业形象产生好感的活动。金融机构的促销方式与一般企业的促销方式大致相同,只是在具体形式方 面略有差异。金融机构通过促销活动可以激发客户的需求欲望,扩大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影响,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金融产品的促销与其他产品一样,在营销中发挥着告知、劝说和提醒的作用。告知是要让潜在的客户知道其金融产品的存在,可以在哪里得到该金融产品,了解该金融产品的用途和功效;劝说是要向客户说明应该购买和使用某项特定的金融产品;提醒是指当金融产品只在特定的地点和特点的时间才提供时,金融机构要提醒客户及时购买。
(一)、金融产品的促销方式
金融机构对其产品的促销方式有很多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广告
金融机构在促销宣传过程中,首先要应用的方式就是广告。广告不仅是推销产品、诱导客户购买的重要工具,也是树立金融机构形象的重要工具。做广告需要金融机构付出一定费用,通过特定的媒体向市场传递信息。广告的接触面广,信息艺术化,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但由于其说服力较小,难以促使客户立即购买。金融机构在做广告使面临的决策主要有:选择广告代理商、确定广告目标、制定广告战略、广告实施控制与效果评估等。
2、人员推销
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服务和消费两者的同步性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在做广告进行产品宣传的同时设有大量的人员与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直接打交道。人员推销就是金融机构利用推销人员向客户直接推销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传递信息更为直接、具体和准确。金融机构的推销人员可以是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投资顾问或经纪人。人员推销可以采取座席销售、电话、拜访、研讨会、路演、讲座和社区咨询活动等形式。人员推销方式直接且运用灵活,并且推销与促销并村,但是由于其接触面较小且费用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难度。
3、营业推广
营业推广又称消费促进,是指金融机构为刺激需求而采取的能够产生鼓励作用并达成交易目的的促销措施。营业推广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引起客户对产品的注意,扩大产品销路。营业推广的吸引力大,直观,能够促进客户购买。
4、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是指金融机构在从事营销活动中正确处理金融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协调与企业股东、内部员工、工商企业、同业机构、社会团体、新闻传播媒介、政府机构及消费者的关系,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由于公共关系影响面大,因此金融产品容易受到客户的欢迎和信任。但是由于公共关系自身的特点,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计划和控制。
(二)、金融产品的促销步骤
金融机构开展促销活动,主要步骤如下:
1、确定目标促销对象
目标促销对象就是指接受促销信息的潜在客户。每一种金融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目标客户,金融机构在促销之前,要分析目标客户对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熟悉程度,因为熟悉程度不同决定了促销宣传内容的不同;然后金融机构还要分析目标客户对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的喜欢程度,喜欢的原因是什么,借以有针对性的调整促销的内容和形式。
2、决定促销目标
促销目标是指金融机构从事促销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以及不同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有其特定的促销目标,主要包括:
(1)、告知。通过促销宣传使更多的客户了解该机构和产品,提高金融机构极其产品的知名度。
(2)、激发。激发客户对某一新的金融产品的需求,争取客户对某一竞争激烈的金融产品的产生选择性需求。
(3)、劝说。即通过促销宣传劝说更多的客户使用本金融机构的某种金融产品,从而扩大销售,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提示。即通过促销宣传提醒客户不要忘记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并且能够反复购买和使用该金融产品,以牢固其市场地位。
(5)、偏爱。即在目标市场中营造企业经营和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个性,树立良好的金融机构整体形象和产品形象,使客户对该产品产生偏爱。
3、确定促销预算
促销预算是指金融机构打算用于促销活动的费用开支,促销预算规模直接影响到促销效果的大小和促销目的的实现。确定促销预算的方法一般包括:
(1)、量力而行法。即金融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能力所能负担的费用来灵活确定促销费用。此种方法简便易行,但是应用不多,主要是由于其忽略了促销对扩大销售的积极作用,因此不利于金融机构扩大产品市场。
(2)、销售额比例法。根据以前的销售水平和预测未来的销售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促销预算。这种方法在实际情况中应用的比较广泛,但是由于对竞争对手情况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具有一定的弊端。
(3)、竞争比较法。即根据竞争对手的促销费用来确定自己的促销预算。由于可以将促销作为一种竞争的工具,因此这种方法往往在竞争比较激烈的金融产品促销中使用。但是由于这种方法完全依据竞争对手的情况而定,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实力和促销目标,因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甚至会引起恶性的促销竞争。
(4)、目标任务法。即根据金融机构的促销目标和任务来确定所需要的费用,进而确定促销预算。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确定促销预算的方法,因为它将促销活动目标与促销预算直接联系起来,针对性较强。但是采取这种做法时,促销预算人员必须明确了解市场情况,能够制定正确的促销目标,且能较准确的估计促销活动的所有费用,可见条件比较苛刻。
4、决定促销组合
促销组合是金融机构根据促销目标对促销方式的合理搭配和综合运用,这些促销方式包括前述的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促销活动时,通常是实施由多种促销方式结合而成的促销组合,而不是单单运用一种促销方式。这是因为这些促销方式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弊端,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方式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目的。成功的促销组合一般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金融机构的促销目标
好的促销组合一定要符合金融机构的促销目标。如果金融机构希望了解其产品的潜在客户群能够达到最大,并且大多具有购买的意愿,则其可以使用以广告和营业推广相结合的促销组合;如果金融机构希望客户直接了解其产品特色,改善金融机构的形象,那么它就可以采用人员推销和公共关系相结合的促销组合。
(2)、符合机构产品的特点
好的促销组合一定要符合产品的性质。产品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客户的购买目的的不同,因此营销人员也要采取不同的促销组合策略。例如大额贷款这类金融产品主要针对的是组织市场中的工商企业,客户相对集中,且专业性较强,因此适宜采用人员推销为主的促销组合。而对于针对广大消费者的保险类产品、信用卡类产品,市场份额较大,则适宜采用广告和营业推广为主要促销方式。金融产品的不同性质还决定了产品市场生命周期的不同。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促销的目标往往不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促销组合。例如,在产品的投入期,金融机构的促销目的主要是希望最广泛的人群能够了解该产品,因此适宜采用触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广告和公共关系为主的促销方式。在产品的成熟期,促销人员可以采用广告来提醒客户,运用营业推广方式来刺激客户购买。
(3)、符合市场条件
优秀的促销组合一定要符合市场条件,市场条件包括市场规模和市场特性。金融产品预计市场规模的大小决定了能够购买该产品的客户群的大小,因此也就决定了采用何种促销组合最为有效。如果金融产品的市场范围广,则客户多,那么适宜采用广告为主,营业推广方式为辅的促销组合;如果市场范围窄,客户少,则适宜采用人员推销为主,营业推广和广告为辅的促销组合。市场的特性对促销组合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不同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对不同的促销方式的接受程度不同。有的市场不太信任广告、比较信赖直接推销,则适宜采用人员推销方式而广告方式的效果则不明显。总之在促销组合的选择中,必须依据市场条件,有针对性的选择与金融产品目标市场相适应的促销组合。
(4)、促销预算
促销方式不同决定了促销预算的大小不同,因此不同的金融机构只能根据自身的实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促销组合。金融机构的促销预算必须是其能够负担的,而且可以适应竞争的需要,为此要考虑销售额的多少、促销目标的要求、产品的特点等影响促销的因素,以避免盲目性。
5、促销实施、控制与效果反馈
促销实施与控制过程就是对促销进行监督、指导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在开展了促销活动以后,金融机构还必须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促销的效果,看看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并以此为依据来调整促销的效果、提高促销的质量。
Ⅵ 金融产品营销调研报告怎么写
第一部分,调研目的
为什么要调研,例如,为了进一步了解市场,出台针内对性营销策略。
第二部分,调容研内容
产品调研,客户调研,市场竞争调研
第三部分,调研方案
调研的具体工具方法,如谈话调研、问卷调研等
第四部分,调研时间、参与人员安排
第五部分,调研结果分析
汇总数据,剔除无关信息,进行图表比率比例分析
第六部分,营销措施建议
Ⅶ 个人信用有什么用
个人征信系统包含了广泛而准确的消费者信息,可以解决客户信息不足对企业营销的制约,帮助企业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联系目标客户。因此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也已经扩展到直销、零售等领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征信系统,主要是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随着客户要求的提高,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不再局限于信用记录等传统运营领域,注意力逐渐转移到提供综合性社会数据服务的业务领域。在美国,个人征信机构三分之一的利润来自直销或数据库营销。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营销活动中。
扩展信息:
1.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专门机构为每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然后提供给银行、数据主体、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等政府机构。这种通过第三方机构在银行之间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
第二,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当你向银行贷款时,客户经理可以在你同意的情况下查看你的信用报告,从而尽快告诉你是否可以提供贷款,节省时间。一方面,个人征信系统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工具。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3.具体来说,个人征信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信用信息,第三部分是非银行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地信息、职业信息等。信用信息包括银行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准信用卡信息汇总、贷款信息汇总、为他人贷款担保信息汇总等。非银行信息是指个人参保及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系统信息中也会包含客户自己的陈述。这些信息确实潜在地影响了个人在银行的借贷行为。
Ⅷ 与其他行业的营销相比,金融营销有哪些不同
金融营销就是关于金融产品的营销,让客户购买金融相关的服务。金融产品看不到,摸不着,最重要还很难感受到。工商品(实物产品)能看能摸,像理发、旅游等服务产品至少还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金融产品跟实物产品或其它服务相比,有两个独特的特点:收益性和风险性。
金融营销区别于其他营销的四个特点——无形性、不可储存性、交易的持续性、买卖双重营销。
1、金融产品的无形性。
有形产品可以一眼就看到产品的形态和功能,金融产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进行选择与对比,形成大量的认知成本,消费者就会本能地抵触与抗拒。
这使得金融营销需要大量地进行说明、讲解,为了使无形产品能够便于记忆、辨识、选择,金融机构需要大量的营销人员和营销手段来减少客户的认知成本,消除客户的抵触与抗拒,从而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
2、金融产品的不可储存性。
像化妆品、手机等有形的产品生产好之后,可以储存下来,等待出售。但是金融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者是同一个过程,无法储存。所以在金融营销中,客户的参与性很强,与客户的沟通就变得非常重要,过程管理对于金融机构尤其重要。
3、交易的持续性。
很多产品在销售完成后,较长一段时间里客户不会再进行重复购买及与企业打交道,服务也一样。如购买手机、旅游等。
但是,金融产品在购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客户会不断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到银行存款、之后可能还会去续存,或者也可能取出一部分。客户购买了基金,如果基金绩效好,有可能还会追加购买。如果一个人购买了养老保险,那么在他的余生数年里,都要不断地缴费或者领取养老金。
交易的持续性使金融机构在营销时需要特点关注客户关系管理。只有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把能给金融机构带来价值的客户服务好了,提高客户留存率与成交量,才能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多利润。
4、买卖双重营销。
一般的交易中,买卖双方扮演着固定的角色,例如客户去逛商场,就是要去购物;客户去健身会所,就是享受健身服务。
金融机构的特殊之处在于,很多金融机构即买又卖,资金来源与客户有关,资金运用也与客户有关。客户到银行既可以存钱,也可以贷款;前者是客户提供资金给银行,银行付利息。
买入客户的资金使用权;后者是银行提供资金给客户,客户付利息,买入银行的资金使用权。甚至,同一个客户也有可能同时在银行既有存款,又有贷款,买卖双方在不同的金融交易中可以互换身份。
金融营销特征:
1、注重整体营销。由于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在顾客购买金融产品之前,顾客首先了解的是金融机构,所以只有在顾客认可乐金融机构时才会购买金融产品,所以金融营销强调整体营销。
2、注重品牌营销。金融产品的种类繁多,而且同一种类的金融产品差异性不大,因此顾客往往不是被产品的功能吸引,而是哪种产品具有更好的品牌。
3、营销渠道短而且直接。与一般产品相比,金融机构大多为直销,虽然现在也有银信合作、证银合作、证信合作等形式,但是主要的销售渠道还是金融机构本身设立的营业网点,以及机构内部的营销人员。
Ⅸ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