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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9 09:03:44

①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计划规划

201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夯基础,谋发展,求实效,继续巩固了良好的税收发展态势。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去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全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体税源增长乏力,组织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全区国税系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税收潜力,实现了组织收入的平稳增长。全年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109.5亿元,同比增加43.42亿元,增长4.07%。完成总局计划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计划的100%。呼包鄂三市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总量仍占绝对优势,东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显加快。虽然2011年的收入增长比例没有往年那样高,但我们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艰辛更大,成绩来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进。2012年,我们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积极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等各项审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16起,涉案金额4.37亿元。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过错追究,共查出执法过错行为5798项次,追究金额超过13万元。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状况调查评估,全力推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力度,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22.44亿元,缴获各类假发票42.3万份,有力地维护了税收秩序。
(三)税收调控职能得到有效发挥。2012年,尽管税源严重不足,组织收入压力较大,但我们仍然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西部大开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收94.64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0.6亿元,同比增长6.32%。此外,我们还提出了服务和促进自治区“双百亿”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税收工作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纳税服务得到不断优化。2012年,我们不断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纳税人相对集中地区投放了69台自助办税终端。继续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全区旗县级以上实行联合办税的单位已经超过30%,形成了进驻政府服务大厅、国地税联合共建、互设窗口互派人员等三种联合办税模式。在稳步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免填单服务系统,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不断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和管理,热线受话量月均超过14000条,同时有效提升了回复准确率。开通了网上12366在线答疑,开放了12366知识库。改版升级了区局门户网站。
(五)税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较大提高。2012年,我们重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确定“3+2”试点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层的税收征管水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减轻实体办税服务厅压力,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纳税人。上线普通发票网络查验系统,为社会各界查询普通发票提供了一个平台。以重要风险指标分析为重点,按季组织开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做好金税三期试点上线准备,开展了自行开发软件与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对接需求分析工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的风险预警和日常管理。上线运行了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系统,提高了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基层建设得到不断推进。2012年,通过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区局党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统的基本情况,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层的基本诉求,更直接地听取了职工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批有见地的调研文章,解决了一些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新招录的公务员绝大部分安排到基层一线。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下发了《区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2011年乃至今后若干年我们抓基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视,都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通过新建、置换、维修等各种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层税务机关的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坚持中央和地方两条腿走路,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初步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干部津补贴待遇偏低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全年组织针对基层干部的各类培训300多期,培训4000余人次。
(七)队伍建设得到持续加强。2012年,我们大力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培训,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旗县级国税局长培训班。加强税收专业化人才培养,与湖南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联合举办了在职研究生班。给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的人事问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我身边的好税官”、“建功立业模范”评选和“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10个窗口服务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全区“百佳文明服务单位”,10名职工被命名为全区“百佳文明服务标兵”。
(八)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2年,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点工作一起列为督办项目,逐部门逐岗位地进行分解,实现了廉政风险监控的全覆盖。结合实际编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手册》,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不断完善监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期间,自主组织活动1037次,与地方联合组织活动38次,有9个项目受到表彰。组织开展了惩防体系建设重点部门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自查,继续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我局在自治区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强化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完成了对盟市局第二轮巡视检查工作。
虽然全区国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区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风险依然存在,基层征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经费供应保障性不强,人均占有水平偏低,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牵扯了基层局领导的工作精力;历史形成的一些涉税纠纷、劳务纠纷、协税员身份认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化解,维稳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都是制约和影响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以及全区财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国税实际,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全区国税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尽快使学习教育覆盖所有系统党员干部,让干部职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国税部门贯彻落实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扎扎实实地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发挥好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认真策划、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宣传的浓厚氛围。
----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计划,坚持依法征税,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增长5%的必成目标,奋力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的期成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查处寅吃卯粮和有税不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空转虚收现象,确保收入增长的货真价实。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深化重点税源行业专题分析,建立完善税源景气指数、行业发展指标特征库,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税收变动趋势。研究开发行业和地区风险预警和评价模型,定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评价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确度。根据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内外环境等因素变化,抓好收入形势分析,预测税源增减情况,制定组织收入预案,强化收入质量考核。探索开展税收流失估算工作,促进收入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加强与统计、银行、地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重点税源的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税收法治教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建立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完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个案批复制度,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督察内审和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净化执法环境。依法化解涉税矛盾。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在解决涉税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及时办理复议案件。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和民族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推进税制改革调研,从税收角度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地落实到位,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与先期试点地区加强联系沟通,围绕试点行业做好调研测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储备培训师资,提前部署风险防控,确保营改增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税收政策执行与各税种管理的跟踪问效,修订完善各税种管理的制度办法。开展货物和劳务税评估核查,抓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国际税收管理。
----继续深化征管改革。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基础,务求实效。确保金税三期按时上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双轨运行机制,做好数据准备和迁移方案,提前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保金税三期于2012年5月在我区顺利上线。完善3+2试点模式。将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大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以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法和途径。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和协作管理机制,明确大企业管理权限,积极筹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强化对企业税收风险的综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税诉求处理机制。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巩固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强网上办税厅建设,因地制宜办好纳税人学校,着力打造好纳税服务四大品牌。持续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资源。针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机制创新和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稳步推进基层建设。按照区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基层单位探索实践新思路新举措,务求取得新突破。统筹规划,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基层建设工作。在群众比较关心的制度化建设和队伍管理方面有新动作,在改善基层税务干部经济待遇方面有新进展。开展“我为国税献计策、做贡献、树形象”系列活动,听取基层的声音,实实在在为干部职工做事。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首先带头,为干部群众当好榜样。适时召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解决实际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和交流调整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干部晋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起区局对盟市局、盟市局对旗县局、旗县局对具体岗位的全覆盖绩效考评体系。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以一线税务干部为重点,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快税务干部学校建设进程,突出高素质专业骨干培训和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提升学历教育,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向总局人才库推荐各类人才,建立起覆盖省市两级、结构合理、科学实用的系统专业人才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试行公开遴选制度。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和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梳理前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同时抓好后五年工作的谋划和实施。以建立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为载体,以深入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为重点,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税务干部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意识。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办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确保廉政教育常态化。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加大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合力,努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对盟市局开展第三轮巡视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盟市和旗县局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严防“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②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怎么找

直接在搜索引擎输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搜索即可找到。

具体的步骤如下:

③ 内蒙古社保局24热线电话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④ 2022内蒙警校今年招多少学生

2022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2022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2022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多少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简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办、公安厅主管、教育厅指导下全区唯一的公安政法类高等学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特点的特殊院校,承担着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处突等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属性。

学院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78年开始学历教育,1980年改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校)。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校)。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并入学院。2012年加挂'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牌子,学院被誉为'北疆警官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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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要用于快速筛选能上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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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机构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负责征收管理自治区金融、保险系统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并检查其税收政策执行和缴纳情况。
2、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部税务稽查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盟、二连浩特市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西部稽查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盟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东部稽查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地区的税务稽查、检查等工作。 1、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于1994年11月正式成立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996年7月成立。
主要是根据委托开展地税系统税务事务的审计和咨询活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承办税务代理业务。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信息中心,1996年7月成立。
负责拟定全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设计;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区税收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区地税系统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系统信息化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区局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系统综合数据与有关部门网络信息的归集、分类、存储、加工与传输等工作。
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培训中心,1996年7月成立。
参与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性干部培训教育的教学、师资及教材的组织安排工作;指导下级地税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系统内公派出区、出国进修、培训,聘请专家讲学等组织管理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科学研究所,1996年7月成立。
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方向和各阶段的特点,制定理论研究规划,进行税收理论和地方税制及其完善的目标、方向模式的研究,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开展中长期税收政策研究;负责全区税史研究与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税系统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参加总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参与税务学会和其他机构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内部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调研、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2、人事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老干部等工作,按权限考核、任免盟市地税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3、宣传教育处
组织制定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税务宣传工作。
4、法制处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行政复议。
5、财务装备处
负责管理分配全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及系统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6、税政管理一处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营业税、地方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7、税政管理二处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该税种现已取消)、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屠宰税(该税种现已取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8、农牧业税收管理局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税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9、税收管理处
负责全区地方税收的基础性征管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制订税收综合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和部分个体税收的管理及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务申请等工作。
10、社保处
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五费的征缴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草拟、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的预测、任务的下达;负责协调自治区财政、劳动、金融等部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计划统计处
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自治区地方税收年度计划,组织全区地方税收解缴入库、税收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税收统计、分析;对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2、税务稽查局
依法制定地方税务稽查检查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区地方税务稽查、检查工作,查办税务违法违纪案件;稽查审计税务系统内部税务征管质量;指导和管理中部、西部、东部三个税务稽查分局的工作;受理偷、逃税及其他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工作。
13、监察审计处
负责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风工作、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巡视检查等工作。
1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及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工作。
15、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辖14个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兴安盟地方税务局、通辽市地方税务局、赤峰市地方税务局、锡林郭勒盟地方税务局、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乌海市地方税务局、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满洲里市地方税务局、二连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⑥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七)公务员录用任免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八)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十六)人才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九)医疗生育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十二)劳动检查科
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四)信息科
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⑦ 内蒙古国税局新入职公务员,需要参加入职培训吗,培训内容有哪些,时间大概有多长

新入职公务员都需要进行培训,叫初任公务员培训,地点在所在市的党校,一般为期一个月,包食宿,如果你单位有自己的培训计划的话,可能还有额外的培训,这个就按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了。

⑧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队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界限为重点,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守土尽责,问责有效,坚持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及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政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向市委、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把好选用干部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加大反腐败力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责任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强化组织推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廉洁清正。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凝聚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两次,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市委26项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执好纪,问好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六)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纪检组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副科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案件查办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四、失责追究

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市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委、市纪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上报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干部,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上报市委和市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

局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

党组、纪检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检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

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向市委和市纪委,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审阅、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

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组长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

2014年12月1日

⑨ 什么叫做MPA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实用性的硕士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公共事物,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和非盈利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政策、公共事物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行政分析者。



MPA最初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1924年 美国希拉丘斯大学马克斯韦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首次创办该专业。MPA与MBA(工商管理硕士)、法律学硕士一起成为欧美国国家文科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MPA学位教育培养的是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一政策研究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和非盈利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政策、公共事务或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在国外,MPA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各个国家、各个学校的MPA学制不一,学习方法有全日制、在职或业余三种,课程也分必修、选修和实习。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从事公共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及社会直辖市发展中的作用和管理手段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我国建立起一个高效、协调、规范的公共政策管理体系,由此对各级公务员及其他公共管理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现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正式批准在中国设立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并初步定于今年10月前后进行首次MPA全国联考招生, 目标是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培养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其他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政策分析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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