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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学会2019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8 23:00:38

㈠ 茶叶审评师和评茶师一样吗如果不一样,区别在哪里呢

不对哦,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种识别茶行业是有三本证书的,一本是茶叶加工;一本是评茶;另一本是茶艺师;

从名称上茶叶审评师和评茶师有些相似,不过,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来划分,是有区别的,茶叶审评师一般是作为职业工种名称,而评茶师不仅仅是名称而且还是带着等级名称,所以,有一定的差别。

比如:我们拿评茶资格证书来作为案例,他分为初级评茶(国家五级技工)、中级评茶员(国家四级技工)、高级评茶员(国家三级技工)、评茶师(国家二级技师)、高级评茶师(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这样看大家应该是一目了然了吧。

㈡ 制定茶叶团体标准要多少钱

5月21日迎来第二个国际茶日,新式茶饮行业首个具体产品标准——《茶类饮料系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首批新式茶饮产品类标准制定,包含现制奶茶、现制奶盖茶、现制水果茶、现制气泡茶和现制冷泡茶5类。该标准的制定标志着新式茶饮告别“非标”,迈入更规范更健康的新阶段。此次标准制定是在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的指导下,由新式茶饮头部品牌奈雪的茶牵头,与中国唯一的国家级茶叶综合性科研机构——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ISO国际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唯一技术归口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大学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共同完成。


5类产品8项细化标准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标准制订共分为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新式茶饮产品类标准,第二批为产品制作工艺(方法)类标准,第三批为产品原料类标准。此次审定通过的即为《茶类饮料系列团体标准》(下称《标准》)第一批次,明确制定了现制奶茶、现制奶盖茶、现制水果茶、现制气泡茶和现制冷泡茶5类产品的(1)产品的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5)要求、(6)制作过程安全卫生要求、(7)检验规则、(8)标签标志、包装和食用建议等多项规定。在(5)要求中,又细分了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等要求,对新式茶饮的品质作出了细致严格的规范。


现制水果茶标准截图

以人气最高的现制水果茶和现制奶茶为例,《标准》中根据添加的水果或水果加工制品不同将现制水果茶细分为“鲜果水果茶”、“综合水果茶”以及“果制品水果茶”三类,并做出了“茶多酚≥200(mg/kg)”的要求;而现制奶茶则根据饮品中蛋白质的来源不同被细分为“含乳奶茶”、“植物蛋白奶茶”、“奶味奶茶”以及“复合奶茶”四类,除了对茶多酚做出要求外,还要求“蛋白质≥1.0(g/100g)”。


现制奶茶标准截图

在对新式茶饮的发展起到标准规范作用的同时,《标准》的制定还颇具时代意义。201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5月21日定为“国际茶日”。中国作为最大的茶叶生产国、消费国和重要的出口国,高度重视茶产业,并将茶产业提升为农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茶市场总规模约人民币4,107亿元,其中,中国现制茶饮总规模约为人民币1,136亿元,占比超过四分之一。现制茶饮在中国茶产业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约有340,000家现制茶饮店。

奈雪肩负头部品牌责任 《标准》历经半年多筹备终审定

2019年以前,针对现制茶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标准,各地消协只能综合参考GB 2760-201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21733-2008《茶饮料》等相关规定。2020年3月,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现制饮料操作规范》,对现制饮料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及原料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2020年11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携手奈雪等新式茶饮品牌正式组建CCFA新茶饮委员会,共同推动新式茶饮行业标准的建立。在此背景下,奈雪的茶主动肩负头部品牌责任,在2021年年初牵头制订新式茶饮产品细化标准,鼎力促进新式茶饮行业健康发展。


《2020新式茶饮白皮书》截图

在奈雪的茶与高校、协会、研究院及茶企等各单位的积极推动下,《茶类饮料》团体标准的制订于今年1月正式获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批准立项,并于2月4日正式启动。从标准起草、收集资料、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到召开专家研讨会,经过历时半年的编制过程,在第二届国际茶日到来之际,经多次审查、修改,《标准》最终通过审定。


《茶类饮料系列团体标准》审定会现场

“如今传统茶产业‘老树发新枝’,新式茶饮以更时尚、新颖的形式受到广大年轻人的青睐和热捧,是传统茶饮方式的延伸和创新,也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扩展空间,而行业标准的制定也成为了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陈瑞曾表示,“非常看好奈雪的茶从宗旨、定位、格局到模式等方面所展现出来中国茶企的明星风范,并期待奈雪的茶‘成为茶文化走向世界的创新者和推动者’的品牌愿景早日实现。”

第二批三批标准陆续制定 奈雪期待更多协会、品牌合力推动

公开资料显示,奈雪的茶曾于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成功举办“饮”领者峰会,并在峰会现场发布《2019新式茶饮消费白皮书》、《2020新式茶饮白皮书》,联合权威数据平台持续性地为行业发展提供前瞻信息,助力行业更高质量发展。在奈雪与多位业内专家的共同呼吁下,业界各方对于新式茶饮标准建立的共识正在逐步达成。


第一届“饮”领者峰会

“有标准有约束,才会有突破和进步,也希望在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可以不断推动新式茶饮行业的长足发展。”奈雪的茶创始人彭心坦言,“我们深知行业标准的建立绝非一个品牌单打独斗,必须是在协会的推动和政府的支持下,还有更多同行们的加入,各方合力来完成”。


第二届“饮”领者峰会

奈雪的茶还以国际茶日为契机,积极加入中国茶叶学会发起的“2021年国际茶日暨第十三届全民饮茶活动”,联合中国茶叶学会展开茶文化的传承合作。奈雪的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为用户普及了众多茶叶小知识的同时,也通过在冷泡茶的瓶贴上加入茶相关的古诗文,以新颖、有趣的形式让更多人了解茶文化。


记者了解到,第一批新式茶饮产品类标准发布后,奈雪的茶将携手各单位继续推进第二批产品制作工艺(方法)类标准以及第三批产品原料类标准的制订,助力新式茶饮行业标准的逐步完善,推动新式茶饮行业在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上更加健康、蓬勃发展。

㈢ 茶叶培训的需求和建议怎么写

摘要 需求:中国茶叶学会公布 2019 年度茶培训计划,主要开展引领型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需求型人才培养、产业新领域人才培养等四类培训项目,计划开设茶艺师资、茶叶审评师资等 29 期培训班。

㈣ 福建省茶叶学会的名单

福建省茶叶学会第九届理事会
1.名誉会长:
张天福:中华茶人联谊会名誉会长、
福建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长
陈明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顾问
张家坤: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会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党组书记
刘德章: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
张明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福建省慈善基金会名誉会长、
福建省老促会顾问
李祖可:福建省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副主任、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
吕居永: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原常务副会长、顾问
郑义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福建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长
陈增光: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福建省扶贫协会会长
曾喜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陈家骅: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省乡村休闲发展协会主席
张立先:福建省农办主任、福建省农业厅厅长
吴建华:福建省农学会会长、福建省农业厅原厅长
2.高级顾问:
陈小平: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宋闽旺: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主任、省文化厅原厅长
叶顺煌:福建省政协经委主任、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
柯少愚:福建省残联党组书记、省科协原副主席
李育兴:中共福建省委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蔡尔森:福建省台联党组书记、省台办副主任
詹 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原主任、省工商局原局长
陈保明:福建省政协法制委主任、省司法厅原厅长
赵 氵岂: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主任
赵觉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原主任、省工商局原局长、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副会长
陈世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原主任、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副会长
朱永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原主任、
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副会长
郑 勇: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省发改委原副主任
林思翔:福建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省科普作家协会理事长
郑金贵:福建省农林大学原校长、教授博导
张伟光:福建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省农科院副院长
叶恩发:福建省农业厅巡视员、福建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
骆少君:全国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原主任、
全国供销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原院长
詹立锬:原福建省茶业协会会长、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副会长
黄华康:福建省农业厅副厅长
姜绍丰:福建省农业厅副厅长
邹荣贵:福建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陶陆军: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副主任
汤鸣绍:福建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原所长、书记、《福建茶叶》主编
陈义鹰:台湾崇德联谊会执行会长
3.荣誉常务理事: 陈金水、陈成基、钱家强
4.荣誉理事:钟兴松、周玉璠、连学仁、吴道芳、林森知、叶乃寿
5.分支机构
(1)《福建茶叶》编委会主任:冯廷佺
主编:汤鸣绍;副主编:赖笔进、姚信恩;责任编辑:林春莲
(2)张天福茶学研究分会会长:冯廷佺,副会长兼秘书长:周玉璠
(3)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余文权
(4)闽台茶叶合作研究分会会长冯廷佺,副会长兼秘书长:林光华
(5)名优茶推广工作委员会:尤昌飞
(6)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姚信恩
(7)茶文化研究分会会长:杨江帆
(8)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峰
(9)茶产业发展研究分会会长:陈杭生,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文毅
(10)电子商务委员会:尤昌飞
(11)期刊编委会
主 任:冯廷佺
副主任:汤鸣绍
委 员:冯廷佺、杨江帆、余文权、汤鸣绍、郑廼辉、叶乃兴、姚信恩、
张文锦、周玉璠、赖笔进、苏峰、汤荣辉、唐辉
6.内部机构办事人员聘任:
(1)秘书处:
执行秘书长:汤鸣绍(专职)
常务副秘书长:姚信恩(专职)、潘发斌(兼职)
副秘书长:唐辉、周玉璠、杨芳、林杰、林榕
(2)《茶缘》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冯廷佺;副社长:唐辉;执行主编:汤荣辉
(3)《闽茶会讯》主编:周玉璠

㈤ 中国茶叶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团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协的《全国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茶叶学会。英文名称China Tea Science Society(缩写CTSS)。
第三条 中国茶叶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广大茶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热心茶叶的人士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茶叶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条 本会旨在团结和动员茶叶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三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茶叶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学科发展;促进茶叶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茶叶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与茶产业结合。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并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任职。
第七条 本会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会址: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和国际茶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茶学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普及茶叶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茶叶先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茶叶产销信息。
三、弘扬茶文化,开展茶文化活动,向民众和青少年普及饮茶知识,推动茶叶消费。
四、编辑、出版、发行茶叶学术期刊、科技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维护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和茶叶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对国家重要的茶叶产业政策、法规制定,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七、开展科技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茶叶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制定标准;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九、推荐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茶及茶相关的产品。
十、开展民间国际茶业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茶业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茶叶团体和茶叶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一、组织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举办为茶叶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十二、本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地方茶叶(业)学(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十三、开展其他符合本会性质和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
可根据本人申请,吸收外籍、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备案。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茶学研究、教学、技术推广、茶文化宣传、茶叶经营等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热心茶叶事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茶叶行业高技能人才;可申请为普通会员。
2、在农业高等院校或茶叶科研单位攻读茶学博士、硕士的研究生,品学兼优,可由所在院、校的会员介绍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即可转为普通会员。
3、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茶学专家;非农学专家和著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外籍会员。
4、个人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即为资深会员:
①具正高级职称,会龄20年以上;
②具副高级职称,会龄30年以上;
③担任中国茶叶学会理事两届或以上。
5、对茶叶学科的发展和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本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 从事茶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及与茶产业相关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可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它必需的有效证件;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三凡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也可向省(市区)茶叶(业)学(协)申请,并报本会备案。凡符合入会条件的团体单位,由该团体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由理事会授权组织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享有第十三条二、三、四、五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年内不按期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名誉理事长、顾问的聘任;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通过本会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至少半年至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名誉理事长和顾问可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可授予荣誉理事称号:1、曾担任本会领导工作的理事、常务理事;2、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荣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主持日常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中国科协审批;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分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代表机构,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在授权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应冠以中国茶叶学会某某分支机构全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经常务理事会或委托机构批准,开展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确需刻制印章的,须由本会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民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因特殊需要,确需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本会向民政部申请,经民政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必须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会章程,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即为本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行挂靠制,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挂靠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主任委员,在常务理事中产生,其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本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实体企业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挂靠单位同等条件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由英文第一字母C(代表中国)、T(代表茶)、SS(代表学会)和茶芽叶构成的基础图案。底色为浅绿色,茶芽为深绿色,英文字母为金黄色。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7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北方十六省市茶业合作联席会议】是中国茶业界的实体力量!如何使用他们的影响力呢

2019年3月22一23日,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辽宁省、吉林省、青海省、山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16个非产茶区和非主产区的100多名茶协会会长、秘书长、大型茶城、茶企负责人代表汇聚北戴河,积极参加由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倡导的联合北京市茶道艺术促进会、天津一商、黑龙江茶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茶行业协会、辽宁省茶文化研究会等上述16个省市茶业机构和茶业相关企业共同主办的”2019首届北方销区茶业合作发展第一次会议“北方16省市茶业界代表在会议决议中共同倡导:信息互通服务行业,取长补短互相支持,合作采购共享成果,树立标准强强联合。

会议重点就北方非产茶区提升城市茶叶消费水平、合理布局产业、行业规范运营、城市间加强茶产业与茶文化融合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特别是与产茶区的交流,不能停留于表层,而是引导产区加大在销区合作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让好产品走出来寻求发展,改变单一传统推介方式,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方法,真正互动起来主动发展。

在这次会议上,北方16省市开通了【北方茶行业实体智链】信息交流平台、【茶纪录】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省市间在茶生活、茶文化展、茶业经济、跨界合作方面的常态化落地,进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各自拥有的实体优势,以强强联合才能扶弱助贫的发展理念,创新行业的发展空间。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在贺词中说,这是北方销区一次创新形式的合作,是规范服务市场运营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今后茶叶销售和生态产品推广具有推动作用,省市协会的联动是地方政府支持的协会间往来,促进当地单一形式的茶产品营销模式,有利于互补短板提升效益。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做为支持单位,特别聘任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会长石若刚同志,担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期间,首次发布通过了北方16省市通用公共品牌”北通牌“,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发布了”国冀库“通用公共品牌,目的是树立标准茶叶营销规范,完善市场机制,促进茶叶标准化发展。

在北方茶行业高水平建设方面,与会嘉宾共同见证了河北省乃至北方首家秦皇岛国际海员俱乐部茶叶专业级品鉴高级俱乐部的揭牌。

原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顾问王奇,为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北戴河茶产品专项运营中心颁牌。

与会人员在集体合影时,还特别拍摄了一张生动活泼的、心手相连肩并肩的照片,象征了团结一心联合发展的强大信心。
参加会议的有原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顾问王奇;原河北省政协副秘书长、原承德市副市长彰无忌;原河北省政协常委、唐山市政协副主席安邦;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茶产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会长、大众传媒股份董事长石若刚;辽宁省茶文化研究会会长李哲;内蒙古自治区茶行业协会会长刘琪;北京茶道文化艺术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强;天月集团董事长李晓毅;篮带集团九朵玫瑰吴穷;宁夏茶叶流通协会会长赵天佑;河南省茶艺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王刚;广顺集团董事长郎晓光;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副会长、盛华集团总经理刘洪江;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王双如;山东鸿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俊峰;北京茶道文化艺术促进会副会长王恩慧;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党委书记刘龙船;河北省茶业流通协会副会长、岁月知味河北总代理安首虎;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副会长、承德市茶文化研究会会长曲纪双;宁夏茶行业协会强世国;河南省茶艺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杜滨;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会长助理、河北新合作房地产有限公司、石家庄格斯达奇会议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兴中;卫拉特蒙古达什达瓦部传承人达·乌日格王延洪;秦皇岛市文化产业协会会长、秦皇岛市体育产业协会会长吕建军;潍坊市茶叶学会会长杨国英;山东聊城茶协会长李乃辉;济南市茶叶行业协会秘书长温庆忠;山西省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武靓雯;西安市西商茶叶文化协会秘书长应谊;长春市茶文化研究会秘书长齐晟博;承德市茶文化研究会秘书长谢晓琴;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茶旅委员会主任委员、乐活酒庄庄主杨先辉;济南市茶叶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张晓雪;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副秘书长会长办公室主任董刚;西安市西商茶叶文化协会办公室主任武婷;秦皇岛市超市供应商联合会会长冀红;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秦皇岛国际海员俱乐部会员基地主任郎晓峰;秦皇岛市超市供应商联合会秘书长许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研究所创新教育中心茶产业文化研究室成员、茶产业文化研究室秦皇岛站站长木籣;河北省茶产业促进会副秘书长张之龙;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区域经理李楠。
青海省茶行业协会马玉平会长;内蒙古草原茶路协会会长乌兰娜;西藏藏茶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扎西;新疆乌鲁木齐大巴扎丁劲鱼;黑龙江省茶业协会会长张莉莉;大庆市茶叶协会会长孙跃义;香港汇茶馆徐浩义先生;澳门湾仔葡餐茶会科里让先生等特派专员以及特约嘉宾张海明、陈润丽、廉丽伟、向文钧等出席本次会议。

邀请列席机构跨界企业冀东石油、联合科技国梁矿业、盛华集团、广顺房地产、大众传媒股份、唐山钢铁、北方证券、山缘开发、聚家集团、拖乐房车、德美电子商务、中国昌黎葡萄小镇、河北新合作房地产、怀特集团等企业参加支持。

本次北方16省市会议,特邀唯一战略合作伙伴——湖南省白沙溪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一级水源地”桃林山泉“全程供水服务。

会上还就接下来的活动进行了部署,工作更加紧密且落地有实,受湖北省等地特邀,专业活动也将在4月初成行,下旬还将迎来承德第二南北茶业合作组织峰会,五月哈尔滨市的活动主题是:天下茶人相聚在快乐的太阳岛上。
(来源:北京茶世界;原标题为:北方销区16省市茶业合作发展第一会议促进行业创新;现标题为本刊所拟)

㈦ 中国茶叶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团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协的《全国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茶叶学会。英文名称China Tea Science Society(缩写CTSS)。
第三条 中国茶叶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广大茶叶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热心茶叶的人士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发展茶叶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四条 本会旨在团结和动员茶叶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三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茶叶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学科发展;促进茶叶科技的普及与推广;促进茶叶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与茶产业结合;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并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任职。
第七条 本会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会址:浙江省杭州市云栖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和国际茶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茶学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普及茶叶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茶叶先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茶叶产销信息。
三、弘扬茶文化,开展茶文化活动,向民众和青少年普及饮茶知识,推动茶叶消费。
四、编辑、出版、发行茶叶学术期刊、科技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五、维护茶叶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和茶叶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六、对国家重要的茶叶产业政策、法规制定,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七、开展科技奖励、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茶叶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举办科技展览;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制定标准;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九、推荐和奖励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茶及茶相关的产品。
十、开展民间国际茶业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茶业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茶叶团体和茶叶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一、组织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举办为茶叶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十二、本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地方茶叶(业)学(协)会,实行业务指导。
十三、开展其他符合本会性质和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
可根据本人申请,吸收外籍、港、澳、台地区个人会员,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备案。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茶学研究、教学、技术推广、茶文化宣传、茶叶经营等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热心茶叶事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茶叶行业高技能人才;可申请为普通会员。
2、在农业高等院校或茶叶科研单位攻读茶学博士、硕士的研究生,品学兼优,可由所在院、校的会员介绍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即可转为普通会员。
3、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茶学专家;非农学专家和著名人士,支持本会工作,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外籍会员。
4、个人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即为资深会员:
①具正高级职称,会龄20年以上;
②具副高级职称,会龄30年以上;
③担任中国茶叶学会理事两届或以上。
5、对茶叶学科的发展和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本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 从事茶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及与茶产业相关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可申请加入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它必需的有效证件;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三凡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也可向省(市区)茶叶(业)学(协)申请,并报本会备案。凡符合入会条件的团体单位,由该团体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
四由理事会授权组织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享有第十三条二、三、四、五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年内不按期缴纳会费和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名誉理事长、顾问的聘任;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通过本会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至少半年至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名誉理事长和顾问可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可授予荣誉理事称号:1、曾担任本会领导工作的理事、常务理事;2、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荣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主持日常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中国科协审批;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分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代表机构,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在授权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应冠以中国茶叶学会某某分支机构全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经常务理事会或委托机构批准,开展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确需刻制印章的,须由本会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民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因特殊需要,确需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本会向民政部申请,经民政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必须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会章程,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即为本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行挂靠制,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挂靠单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主任委员,在常务理事中产生,其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本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实体企业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挂靠单位同等条件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由英文第一字母C(代表中国)、T(代表茶)、SS(代表学会)和茶芽叶构成的基础图案。底色为浅绿色,茶芽为深绿色,英文字母为金黄色。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7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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