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哪些救援方法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
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应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电源、照明;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保障制度目录;
◎责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关制度。
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
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
◎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应急设备 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
◎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难场所;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消防设施;
◎急救设施;
◎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
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演练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组织。
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
◎实施的方式;
◎效果评估方式;
◎效果评估人员;
◎预案改进、完善。
互助协议 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
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
◎患者治疗方案;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
◎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 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现场清
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2. 煤矿应急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为: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应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电源、照明;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保障制度目录;
◎责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关制度。
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
◎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应急设备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
◎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难场所;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消防设施;
◎急救设施;
◎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演练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组织。
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
◎实施的方式;
◎效果评估方式;
◎效果评估人员;
◎预案改进、完善。
互助协议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疗方案;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
◎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以完善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预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的规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后以及定期对预案评审的规定;应急行动记录要求等内容。
附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煤矿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煤矿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组织保障制度等。
预案编制的格式
通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为: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目录;引言、概况;术语、符号和代号;预案内容;附录;附加说明等。
3. 煤矿重要环境因素预防及应急预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为: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应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电源、照明;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保障制度目录;
◎责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关制度。
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
◎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应急设备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
◎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难场所;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消防设施;
◎急救设施;
◎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演练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组织。
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
◎实施的方式;
◎效果评估方式;
◎效果评估人员;
◎预案改进、完善。
互助协议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疗方案;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
◎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以完善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预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的规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后以及定期对预案评审的规定;应急行动记录要求等内容。
附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煤矿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煤矿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组织保障制度等。
预案编制的格式
通常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为:封面包括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目录;引言、概况;术语、符号和代号;预案内容;附录;附加说明等。
4. 应急预案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基本应急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报警。内
2、疏散。
3、火灾应急培容训。
4、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在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即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4)煤矿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