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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师资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1 18:13:39

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条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
第二十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送招收录取信息,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筹协调发达地区省(市)支援欠发达地区省(区、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签定对口支援协议,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每年应当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招收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地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起步阶段,年招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发达地区培训招收数的10%,随着培训工作的推进,适当增加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培训期满后依协议回原派出地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第二十九条 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后)。 第三十二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⑵ 《2022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报名》招录的整体安排是什么

《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在“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 bjzyy.wsglw.net)公布。

2022年住培招录于8月1日正式启动,招录委托培训人员(单位人)和自主培训人员(社会人)。请报名者查询《2022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按照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⑶ 【求】医院教学的工作计划

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一个非常特殊、重要的环节,临床教学工作是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思维方法的重要阶段。为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计划:
我院临床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由医院、业务科室组成。在管理上实行分管院长负责,医教科是医院教学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指定一名人员作为科室的教学组长,协助科主任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一、 加强领导,成立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1、分管院长:
医教科组长:
秘 书:
2、成立科室教研及考核小组
内 科:
组 长:
成 员:
外一科:
组 长:
成 员: 辛跃杰 姚柱伟 钟军辉
外二科:
组长:
成员:
妇产科:
组 长:
成 员:
儿 科:
组 长:
成 员:
中医科:
组 长:
成 员:
急诊科:
组 长:
成 员:
眼 科:
组 长:
成 员:
放射科:
组 长:
成 员
功能科:
组 长
成 员:
口腔科:
组 长:
成 员:
二、教学计划安排
1、根据临床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日常工作。
2、执行学院临床教学工作安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审核临床教师资格,完成教师考核。
4、负责接纳安排实习、见习医师,制定实习、见习计划,对实习、见习医师的岗前培训、医德医风教育、轮转安排、理论考试、轮转结束前的考核鉴定等事宜。
5、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等教育活动,完成规定的学分,对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学分进行审核、登记、验证。建立继续教育档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评聘、晋升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6、 进行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以满足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功能的需要。
7、从医、教、研三方面根据本专业不同层次师资现状制定各专业科室师资培养计划。
8、按卫生部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负责与学院的有关教学事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10、督促考核教研室、科室及教师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11、组织开展评教评学工作。
12、组织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工作。
13、每年组织一次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14、每年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15、组织评选先进教研室、先进带教科室、优秀带教老师等工作。
三、 完善教学设施
我院的教学设施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规范化培
训的各项任务,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教学设施如:增加课室、示教室,
增加图书馆藏书等,为教学提供良好条件。
四、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建设
教师队伍素质是完成教学计划和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应进一步提高我院中、高级医务人员的教学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培养一支工作负责、学风严谨、带教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五、 落实教学经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相结合,落实培训基地建设及实施方案所需经费。
六、教学质量考核
1、由分管教学院长组织教学质量评估,严格遵循教学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安排一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估检查。
2、实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小组由院级专家组成。
3、评价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部分。
4、每学期由科教科召开1次教学联席会,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各科室秘书及病房实习、见习医师参加。向学生了解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方面存在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作为考核教研室和教师业绩的参考依据。
5、教学活动制度化。对集体备课、组织试讲、示教内容和方法、教研室主任与同行教师意见等均应做好记录。

医教科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⑷ 每名指导医师每年至少参加几次院级师资培训

每名指导医师每年至少参加2次院级师资培训
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⑸ 如何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

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

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

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

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

(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

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

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招收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

六、培训模式

(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

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

(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

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

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

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

(五)发证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

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

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

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

篇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

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

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2.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篇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有哪些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为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无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学生从医学院校毕业,未经二级学科培养,就直接分配到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以后的能力和水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医院的条件,严重影响了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地方恢复了住院培训的试点工作。经10余年的实践,一套较为完整的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制度和模式已经得到了确定和完善。

1993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此后各地逐步开展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前期探索。

江苏省自1992年开展试点,制定了《江苏省卫生系统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暂行办法》,1995年制定了《市级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初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培训制度和培训标准。2007年,全面推行面向城乡基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010年,明确规定”自2010年起,新进入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位居全国第一。

(6)住院医师师资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什么/住院医师“5+3”模式是什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院校医学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参加培训者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⑻ 住培师资管理包括哪几方面

住培师资管理包括的方面: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

2、“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实行聘任制,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组织,各专科推荐,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师资队伍的条件与产生:

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各学科医师组成要求。

3、产生: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指导老师经科室推荐最终由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确认。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

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内容培训计划的目的是什么

包含很多的

⑽ 住院医师规培教学工作总结

住院医师规培教学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住院医师规培教学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同志们:

今天召开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研讨会,主要是总结、交流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研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的管理与对策。在此,我代表省卫生厅和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向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为我省扎实稳妥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情况

我省从1996年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从1996年开始,我省认真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一是明确培训对象。规定1993年及以后医学本科和专科毕业分配在县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均要接受规范化培训;二是统一培训要求。按照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培训工作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方案,统一各专科的培训细则,统一培训基地认可标准;统一学分和赋分办法;统一考核办法和考核登记手册;统一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培训与职称晋升、聘任挂钩,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中级职称晋升考试的报考依据之一。

(二)完善基地建设

要搞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建设是关键。为此,我厅制订了基地评审标准,1996年开始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展了培训基地的认可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1999年开始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到目前为止,全省开展培训的学科有22个,共有259家医院的1586个二级学科被认可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实施公共课程统一考试

按照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为保证培训质量,我省从20xx年起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课程统考。开考科目有医学统计学、专业基础(临床药理学或医学免疫学任选一门)和专业理论三门课程。至20xx年止,有近6万人次参加了统考,合格率为70%。我省深圳市还从20xx年开始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临床技能统一考核,收到较好效果。

(四)严格证书发放

1999年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为规范申领程序,采取了住院医师本人申请、培训基地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等形式,严格把关,把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与职称晋升、聘任、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等制度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培训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开展。至20xx年底,全省共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10909个。

(五)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模式

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的新形势,从20xx年开始,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等单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模式。将住院医师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经过三年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的规范化培训后,实行二次择业,初步建立分流机制,激发了医院和住院医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培训质量,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六)积极参与国家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 20xx 〕 27号)要求,我省高等级的综合医院积极响应,全省有48所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了612个培训基地,经过初审,我厅将初审合格的438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向卫生部申报,占全国申报总数的1/7,数量最多,资料齐全。20xx年11月,我省首批9所医院153个基地接受了卫生部的实地评审,其中,137个获得通过,达标率为89.5%。20xx年3月,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批准我省为全国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卫生部要求我省积极试点,在全国先行一步,为全国专科医师培训摸索经验。所以我们重任在肩,必须全力以赴,做好工作,不辜负卫生部对我省的期望,为全国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制度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为了加强对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广东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目前,我省专科医师培训的制度性文件也即将出台,指导我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经过十二年的发展,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提高了人才强医意识,加大了教学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和认可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作为人才强医的大事来抓,医院大大提高了科教兴医的意识。目前,分管教学的领导职责更明确,并健全了住院医师轮转学习和教学行政查房制度,恢复了临床带教“导师制”,医院的培训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加了投入,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为了改善教学条件,各有关医院不同程度地投入了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培训和教学条件基本建设,购置了教学设备,改善了教学用房,增购了图书等。有些医院投入培训设施的经费达100多万元,目前大多数培训的医院均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如专用教室、示教室和教学模具。条件最好的医院有专用教室1—2间,座位达100个。一些重点学科(内、外、妇、儿)均有一间专用示教室,有的甚至每个病区都设有一间示教室。多数医院电教设施齐全,配有电视、幻灯、投影、手术闭路电视、多媒体计算机等。师资方面,住院医师的带教老师、导师基本上是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主任、教授。

(三)健全了机构,培训逐步走向规范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开展对医院教学工作和临床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过去,尽管许多医院也对住院医师进行轮训,但缺乏专门培训机构和规章制度,临床培训工作还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这一工作开展后,各医院规范了轮科制度和带教制度,有的医院成立了培训考核小组,有专人负责。分管培训的领导、医教科长、辅导导师有明确的职责。医院将抓培训与晋升、聘任挂钩。目前,各医院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导师管理制度、培训考核鉴定制度、教师带教能力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等,使培训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增强了老师的教学意识,规范了医疗行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重点在于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指导和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通过带教,增强了老师的教学意识。各医院都要求带教老师要对住院医师在临床查房、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大多数老师通过严格的带教,提高了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规范了医疗行为,尝到了教学相长的好处。带教老师教学意识增强,科室教学气氛较前浓厚。94%的人认为老师的教学查房、修改病历、指导操作水平有所提高。多数带教老师不仅注意了对住院医师的业务指导,也关注学生思想品德、医德医风的教育。由于医院教学气氛增浓,教学环境改善,广大住院医师对“规范化”培训的认识提高了,学习更加主动,医疗行为不断规范,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加强住院医师的培养工作,我省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还存在较大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发展不平衡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地区、单位、科室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总体来说,凡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的地区和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就开展较好,比较落实。如广州、深圳、中山、湛江等市和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等单位成效比较显著。云浮市近二年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扎实。另外,同一所医院的不同专科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一些地区和单位工作力度不够,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培训不规范

进行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住院医师的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其特点在于强调“规范”二字。但部分医院的住院医师培训没有严格执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培训不规范,该轮转的科室没有轮转,或者虽然轮转了但时间不够;该考核的没有考核,或者走过场;要求住院医师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没有掌握等等。有的医院把全省公共必修课统考替代住院医师培训的理论阶段考核和技能考核,不注重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培养,培训质量不高。

(三)管理不到位

目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质量进行把关。但由于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近年人员更换频繁,有些工作衔接不上,管理不到位,督导不够。省里主要抓公共必修课统考,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缺乏指导,管理脱节。相当一部分地区、单位和人员只重视公共必修课考试,其他环节马虎应付,丢掉了培训的核心部分,没有达到培训目标。

(四)政策不完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涉及到人、财、物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有些政策还不够完善,有些措施还难以落实。特别是培训经费问题比较突出。如公共必修课统考收费问题到现在仍得不到解决,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开展也有很大影响。

(五)人员难流动

目前住院医师培训对象主要是新毕业在职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已经是单位人,人员难以流动。有三个缺点:第一,对于培训对象,学好学坏一样,缺乏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一些科室对基础好,工作积极肯干的培训对象只想占为己有,不愿意让其轮科,使其培训内容无法完成,影响培训质量。第三,培训对象不流动,基层医院无法得到经过正规培训的医生,基层医院医师队伍素质每况愈下而难以改变。

二、毕业后医学教育发展趋势

卫生人力资源是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临床医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则是决定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综观世界医学教育的发展,医学终身教育体系由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组成,其中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毕业后教育则是医学人才临床能力培养的极为重要的阶段,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1917年,美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专科医师委员会—眼科委员会,1933年,美国建立了全国专科医学委员会,协助其成员委员会对专科医师进行评价并为他们颁发专科医师证书。其后相继成立了专科医师培训的一系列管理组织和机构,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如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可委员会与所属的26个住院医师培训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评价和认定工作。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联络委员会负责确定各专科和亚专科的认可标准,确定各专科的培训目标,制订专科培训计划,组织和管理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的资格考试,国家住院医师匹配项目每年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和培训职位。20世纪中期以后,德国、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亦逐步建立并推行专科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国际医师制度的实践和经验证明,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是提高医师职业素质,从而保证医疗服务水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办法。

长期以来,我国在毕业后医学教育方面比较薄弱,与其他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最早始于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实行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度”。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医院陆续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工作,但始终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

20世纪八十年代末,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卫生部在部分省、市、医学院校试点的基础上,于1993年颁发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5年发布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市成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或培训委员会),20个省、市制定了培训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26个省、市的20xx所医院开展了培训工作,有26个省、市、高校和部属医院获得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授权。从1997年至今,已培训住院十余万余人。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制约,我国的毕业后教育尚存在较大缺陷,主要体现为已有的培训要求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培训工作覆盖面小,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在受训者的招录、基地的认可与管理、培训组织管理模式、质量监控体系等方面尚未形成规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惯例亦不相对应。

为完善我国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和规范医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20xx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了“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课题研究,对我国专科医师的需求状况、培养模式、培养标准、筹资机制、考核与评价、准入立法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包括确立了我国专科医师分阶段培养模式,制订出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培训基地认可管理办法等文件,制订了34个普通专科、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和基地标准,提出了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管理的方案和政策建议,并在北京等地进行了试点研究,积累实践经验。研究和实践证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需要我们培训出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作为智力保证。在我国卫生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化的时期,加快城镇医药卫生改革体制改革,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作为人力支撑。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加强临床医师的临床能力培养,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20xx年12月,卫生部成立了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0xx年2月,正式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的和试点专科的范围与重点。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将涵盖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考虑到广大基层的卫生人力需求,试点期间将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人员培训为重点。与此同时,启动了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的申报与审核工作。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人事管理和经费筹集等政策还有待探索,因此,本次试点工作选择有较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的基地先行试点,待积累总结实践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7家医院申请参加培训试点,累计申报培训试点基地3048个。至此,全国专科医师培训的试点工作已成燎原之势。

三、积极探索与实践,积极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切实加强和不断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省已经开展了12年,有成绩,有不足,应该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建设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发展方向,范围广,内容多,政策性强,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心血,积极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我讲五点意见。

(一)以加强能力培养为核心,全面提高医师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认真实施《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登记制度,坚持以加强能力培养为核心,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强化临床技能训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培训对象的人文社会知识和医德医风的培训和教育,将他们培养成德才兼备的良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老百姓的健康需求。

(二)贯彻执行培训与管理制度,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目前主要工作是如何把制度贯彻落实,这需要全省卫生科教管理干部、医院和住院医师的共同努力和严格执行,保证培训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公共必修课统考,成效明显,但统考收费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最近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22号),要求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进行清理规范,我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考收费属于清理范围。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如何做好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请大家发表意见,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关于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我们正在制定《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目的是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试点医院和培训基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要坚持培训目标和规范培训过程,要开好头,起好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同时要研究制订适宜的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稳步推进培训工作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简称省毕教委)要充分发挥研究、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的职能,积极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也将在适当时机开展督导检查。如果基地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培训、考核制度的,或工作松懈,达不到基地标准的,将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其培训资格。今年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将扩大试点,准备把专科医师培训扩大至积极性高、基础和条件好的三级医院。从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开始,再逐步扩大至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以自愿为原则,试点阶段不下达申报指标,不作硬性规定。为加强督导,省成立由管理专家和专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对于目前尚未纳入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范围的医疗机构,应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医师协会要协助省毕教委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发挥专家优势,共同为建立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做出贡献。

(四)立足全局,突出重点,为基层培养适宜人才

我省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我们要从这个全局出发,积极探索人才流动机制,注重为基层培养人才。因此,我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优先支持和发展普通专科。同时,也只有在普通专科这块基石打得牢固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较好的开展亚专科培训。为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培养全科医生,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遴选全科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医师培训试点。

(五)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培训工作可持续开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而且涉及到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等多方面。因此,我们要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和探索,积极主动与人事、社保和财政等部门进行协调,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机会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良好政策环境和人才工作机制。希望各地各单位积极创造和总结好的经验,促进培训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同志们,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活力的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临床医师,我们责任重大。让我们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积极探索,为建立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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