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那么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什么是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基本药物目录的概念
第一部分 化学 药品和 生物 制品
一、抗微生物药
(一)青霉素类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注射剂
2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注射剂
3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注射剂
5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口服常释剂型
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口服常释剂型
(二)头孢菌素类
7 头孢唑林 Cefazolin 注射剂
8 头孢氨苄 Cefalex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注释1
10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注射剂
(三)氨基糖苷类
11 阿米卡星 Amikacin 注射剂
12 庆大霉素 Gentamycin 注射剂
(四)大环内酯类
13 红霉素 Ery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4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五)其他抗生素
15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6 磷霉素 Fosfomycin 注射剂
(六)磺胺类
17 复方磺胺甲恶唑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七)喹诺酮类
18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
19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0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八)硝基呋喃类
21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口服常释剂型
(九)抗结核病药
22 异烟肼 Isoniazid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3 利福平 Rifampicin 口服常释剂型
24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口服常释剂型
25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口服常释剂型
26 链霉素 Streptomycin 注射剂
27 对氨基水杨酸钠 Sodium Aminosalicylate 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十)抗 麻风病 药
28 氨苯砜 Dapsone 口服常释剂型
(十一)抗真菌药
29 氟康唑 Fluconazole 口服常释剂型
30 制霉素 Nysfungin 口服常释剂型
(十二)抗病毒药
31 阿昔洛韦 Aciclovir 口服常释剂型
32 利巴韦林 Ribavirin 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注射剂
33 抗 艾滋病 用药 注释2
基本药物的 国际 合作
许多国际组织,包括 儿童 基金会和难民署,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营利供应机构已经采纳基本药物概念。基本药物清单为国际药物采购和供应,药费报销方案,捐赠以及地方生产提供指导。
红十字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无国界医生组织— 以及英国 医学 会和国际药物学联合会等专业机构 — 也采纳了基本药物方针,它们的药物供应系统主要以基本药物清单为基础。该清单被广泛用于制定针对特定情况的国际清单,诸如机构间新卫生急救包(1998年)、联合国急救 物品 清单、生殖卫生基本药物(2006年)等。
在促进基本药物战略方面,世卫组织 成功 地与下述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无国界医生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人口基金、国际发开协会、欧洲专利网、乐施会。
基本药物的先驱国家
莫桑比克
1977年,在世卫组织公布第一份基本药物清单前几个月,莫桑比克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国家药典;这是一份包括有430种基本药物的清单。该国设法加强当地药物可及性,1975年时有10%的人口能够获得药物,到2007年时该比率上升至80%。
同一调查表明,出于监管目的对465种药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只有34种(7.4%)不合格。
秘鲁
1960年,秘鲁制定了一张基本药物清单企图至少解决人口最紧迫的药物需求。
1971年,该国促进实施基本药物规划,鼓励制定和使用第一份国家基本药物清单。该国36年前采取的这一行动为世卫组织提供了范例,并有助于制定世界卫生组织的第一份基本药物标准清单。
斯里兰卡
1959年,斯里兰卡(当时的锡兰)制定了一份药物清单以供国家卫生 保健 系统采购之用。此外,发表了锡兰医院处方手册为这些药物的使用提供信息。该国还建立了一个国际采购系统以减少费用并同时扩大提供这些药物。
1972年,尽管遭到来自工业的反对,斯里兰卡仍然实行由国家控制的垄断,通过建立国家医药公司来为全国采购药物,由此将行动扩展至私立部门。迄今,通过公立部门设施能够向国民免费提供充足的基本药物。
直到1977年,国家医药公司一直负责进口并向公立和私立部门分发药物。1977年以后,由于来自私立部门的压力,斯里兰卡政府准许各个公司进口多种品牌药物。但是,政府仍然负责选择需要进口的药物类型,以确保覆盖重点卫生保健问题。
1987年,斯里兰卡建立了国家制药公司,目的是进口原材料生产非专利基本药物。自那时以来,政府一直抵制私有化并垄断药物采购,由此掌控了药物质量和价格,即使在私立部门中也不例外。
斯里兰卡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普及 教育 ,从而提高了对 健康 重要性的认识并激发了对一般卫生服务的强烈需求。卫生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适应国家药物供应政策和系统,包括基本药物概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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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家基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国家基本药物》 是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十一、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宣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在官方网站开辟“2020年版《中国药典》执行专栏”,及时答复执行中反映的问题。
③ 基本药物目录的影响
基本药物概念的影响是巨大的。1977年,大约只有10几个国家拥有现在谈到的基本药物清单或基本药物规划,时至1997年,则有140余个国家(约占WHO和联合国成员国的73%)在WHO示范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在发达国家,基本药物的概念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贯穿在药品生产、购买、销售和使用的每个环节中。WHO经常推荐澳大利亚、苏格兰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据统计,在发达国家70%以上的药品是通过报销计划和其它机制由公共机构资助的,如澳大利亚药品保险补助制度就覆盖了市场上90%的药品市场。
在发展中国家和过渡经济体国家,50%~90%的药品费是由病人自己支付的,大多数处于贫困线的人们由于药品可获得性及经济可承受性的财政、社会和地位障碍,使其承受巨大的压力。也正是这种情况使基本药物概念在这些国家中得到很好的理解和推行,津巴布韦、菲律宾、南非都是很好的例证。
津巴布韦的任何一个政府卫生部门都有基本药物目录或复印件,基本药物目录(EDLIZ)由卫生部制定,其中包含了复杂而标准的治疗指南。从1986年开始实施基本药物行动规划以来,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已经成为加强合理用药和推广基本药物概念的重要工具。1985年~1994年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情况介绍见表1。
表1津巴布韦基本药物目录情况一览 种类 1985年 1988年 1989年 1994年 C级药品 224 81 94 83 B级药品 226 230 256 254 A级药品 42 93 70 77 专家级药品 89 181 198 154 补充药品 0 36 0 25 活性成分 359 458 406 402 药品总数 581 621 618 593 注:C级药品:供乡村级医院使用;B级药品:供地区级医院使用;A级药品:供中心或省级医院使用,所有在低级医院可使用的药品在高级医院也可使用;专家级药品:仅专家可开此药;补充药品:必须有EDLIZ中的指征,且仅专家可开此药在推行基本药物目录方面,津巴布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必须保证所有医疗卫生人员都能取得基本药物目录。
2)所有临床及护理培训,都应参照基本药物名单,并要进行考核。
3)所有培训医疗卫生人员的课程表都应将基本药物的概念和基本药物名单方面的培训包括进去。
4)对在境外培训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设立基本药物目录概论和合理处方的课程。
④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哪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危害公众健康的主要疾病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确保公众都能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求,国家也可通过完善药品流通配送体系,使公众能够多渠道、快速获得基本药物,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 (2)保证药品的可支付性。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体系,保证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并使价格控制在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同时,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的应用,提高整体居民对药品的可支付性。 (3)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使用,并通过《处方集》与《标准治疗指南》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⑤ 医疗机构是怎样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⑥ 基药中标目录中的中成药部分,片包括分散片吗
没有什么影响,真正受冲击的是制药企业。收益的是广大病患者。药店不会受影响
追问:
但是这些药品是零差价,而且药店没补贴,怎么会没影响呢?
回答:
最新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实施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了:其中目录中化学药216种,中成药107种,合计307种,远远低于第一稿中的600多种的产品数量。显然这对连锁药店是利好消息,因为如果基本药物涉及的药品数量越多,失去零差率销售对于连锁药店的影响将越大。作为最为市场化的零售药店,究竟怎样应对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和其他零差率销售药品对于零售药店的冲击?
一、淡化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
未来随着新医改推行,国家将强力扶持社区第四终端(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中心)的医药市场,因此短期内总体趋势是社区医药市场越来越强大,社区药店市场越来越弱小;但如果医药分开能在我国强力推广,医药分开的步伐加快,医保定点药店放开,则药店市场就会逐步好于社区医药市场。但目前对于零售药店来说新医改的确是利空。
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基本药物数量少了,对药店的冲击也就没有那么大了。同时新医改方案中,强调连锁药店必须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产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则中规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从这点看,连锁药店由于没有政府补贴,不能零差率销售,没有价格竞争力,因此销售将无法和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站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竞争。因此药店应该弱化这部分产品的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在药店销售也的确慢慢不再是主流。其销售量必将慢慢减少。
二、以商品名配备这些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营销
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审核和招标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质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这条规定就是说,药店可以只卖有商品名、有品牌的同类产品,以区别于社区卫生部门销售的其他产品。
三、勇敢的和社区卫生部门以负毛利竞争
我们知道,连锁药店前阶段为了争取客源时,常常是负毛利竞争或者平进平出,这就相当于零差率。由于目录内产品数量不多,而我们药店销售的产品最少都有2000种,我们完全可以在不同阶段,拿应时产品来打特价,和社区卫生中心竞争,让消费者感到即使你零差率,还是我药店便易。当然如果政策不允许打特价则可以买赠活动来实施消费者价值让渡,即通过1:1配置相关或者不相关的赠品,让你销售的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价格实质上低于社区卫生中心或者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较大,从而和社区卫生中心差异化。
四、差异化品类购进和减少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的库存
由于基本药物目录内产品是以通用名进入的,而且要招标采购,同时社区卫生中心产品销售同样也需要做些医生医院的工作,因此中标的价格也不会太低,这是连锁药店应该马上找到价格更低的另外一个厂家的完全相同的产品来销售。这样既不违反国家规定,也和社区行程差异化。
还有基本药物在连锁药店必须配备销售只是规定,但配备多少、销售多少则并没有明确,因此可以减少库存,经常断货的方法减少销售。当然对于消费者需求量很大的品种,也不能常断货,起码可以减少库存。另外社区药店可以配备高端产品,以社区高发病患者为依据,配备齐全一些社区高发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但是档次高于社区卫生中心,打出要健康还是要免费的口号,就可以和社区卫生中心(站)竞争。比如胃动力药基本用药目录只有奥美拉唑,就是说此类药如果消费者想报销,只能选择奥美拉唑,而药店则可以配备销售“雷贝拉唑,兰索拉唑等”胃动力升级换代药品,争取一些对健康需求强于对低价免费需求的消费者。
五、托管社区卫生中心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
研究国家医改政策,新医改强调了探索多种途径的医药分开途径,其中的一个探索就是被零售药店或者医药公司托管。因此零售药店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进行政府公关,应该对一些新建的社区卫生中心(站)积极寻求托管,给政府排忧解难。一旦托管成功,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即使不赚钱,也可赚取人气和赚取政府补贴。
六、多元化增加非药品的销售占比
社区卫生机构不能销售非药品,而零售药店是没有限制的,因此保健品、康复用品、中小型家用医疗器械、药妆品、食品以及日常快消品等都可以大力引进,并且形成品类特色。比如完全可以学习“品类杀手”型快消品卖场,建立社区“糖尿病”、“高血压”“骨质增生”产品特色店,打造这几个类型疾病治疗保健用的齐全品类,形成比社区卫生中心还好的特色药店。
七、打造服务优势和社区卫生中心竞争
社区卫生中心的零差率只是政府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和谐问题,此举不符合市场规律,且由于医务人员的收入和卖药没有多大关系,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服务好坏也与他们的收入没有多大关系,因此可以推断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一定好不到哪里去。
我们知道,消费者选择药店的三大理由是价格低、方便和服务好,无需排队挂号。药店由于是市场自由竞争,服务必然是越来越好,而且随着联合用药的培训教育到位,药店药师和店员对一些小病和常见慢性病的诊治,也不会比社区卫生中心差多少,如果药店能在服务项目(送药上门、免费熬药、电话直到用药、疾病养护)和态度上下功夫,就一定不会输过社区卫生部门。
追问:
呵呵,你不要发这个文件给我,这个我看过了,我要的是真正做医药行业的人来回答我的问题。
回答:
我是从事中药材的,但是身边朋友对这个基本药物目录还没有担忧的。你可以不进啊或者少进啊。
⑦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该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始建于1936年,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4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现有教职工504名,专业技术人员335人。1978年至1992年,学校开办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本科教育;1994年至今,开办了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的成人本科教育。目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卫生监督、医学文秘、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护理、助产、涉外护理、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共24个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高专学生6036人,成人本科学生1875人。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省内前列。学校还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多国院校合作,把办学窗口面向了世界。
多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以教学模拟医院为基础,实行“理实一体化”;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康复中心为基地,开展“工学结合”、“校院一体化”;以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依托,探索“政校一体化”,有效提升了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始终秉承“教以惠生、学以达仁”的办学理念,以“善教惠生”为核心,打造了呵护生命、敬畏责任的职场文化。同时,坚持“依法治校”, 形成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目前,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和专业各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示范专业6个,吉林省特色专业(群)4个,吉林省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组织编写了国家首套“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系列教材1套(7册)、国家首套临床医学系统整合教材一套(23本)、国家级护理类教改教材一套(23本)、国家级药学专业教材一套(7本),参与国家各级各类出版社教材编写累计达百余部。近年来,学校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高等教育》等刊物发表多篇有关教学改革的论文。2014年,课题《面向社区培养以岗位胜任力为目标的全科医生的研究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校长期致力于提高服务行业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范围与途径不断拓宽。现已成为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国家级示范社区)、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和财政部央财支持的康复医疗技术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民政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促进中心、国际护士专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组织成员、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中心与基地等多个国家、省市级教学基地,并牵头组建了“吉林医药职业集团”。 2014年,学校落成生命科学馆,免费对社会开放,学校的生命文化在社会上得到传承和光大。
学校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先后被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首家“大学生生命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 2014年,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模范集体,是吉林省获得此殊荣的唯一一所高职专科院校。
面向未来,学校将借助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东风,依托行业、根植区域,以多样化人才培养和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以传承技术技能为使命,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构建出民主和谐的新医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