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B.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
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1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工作性质与国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酝酿、制造、保管、传递、使用、销毁等环节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16.什么是秘密情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情报应当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应该公开的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8.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20.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2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2.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23.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5.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
27.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8.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丢失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29.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30.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1.确定国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
(2)定密员审核;
(3)主管领导批准;
(4)做出文字记载;
(5)确定知悉范围。
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答: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六个月;“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3.什么是国家秘密合法公开?
答: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得谈话、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干部档案是否都属于国家秘密?
答:一般情况,干部得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也无必要公开。档案的内容能否让他人知悉,应该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个别人员的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定密,如从事过秘密情报工作人员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不宜公开的部分)则为国家秘密。
35.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6.依法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标志和管理?
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8.书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图、图纸的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40.打击泄密犯罪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内部人员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国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42.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43.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突出性、预知性、书面形式、技术性。
44.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设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五是技术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
45.哪些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二是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三是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四是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46.各机关、单位专兼职保密检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
(2)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3)依法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进行初审和送审;
(4)具体组织本机关、单位主管业务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秘密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存档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追查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并具体承办保密业务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工作;
(8)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技术的防范;
(9)承办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会议;草拟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有权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47.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8.公民举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有些则不属于国家秘密。如检举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违法问题,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或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可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上举报材料一旦泄露,将会严重妨碍对这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或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
49.专利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登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5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C. 保密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涉密人员应该积极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及我公司保密规章制度。例如:D.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保密工作的作用: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E. 保密教育培训计划范文
为了继续推进保密法制宣传 教育 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接下来就跟我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保密教育培训计划吧!
保密教育培训计划 篇【1】
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联系新形势下不断变化发展的__和各项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__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村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对保密 法律知识 的需求,巩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__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原则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村中心工作,根据“十二五”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构建和谐服务,为我村__的长远发展服务。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育 方法 ,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结合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努力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学以致用,学用并举。通过学法,在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工夫。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的实践活动,加快保密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四川省重点涉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本村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提高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紧密联系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保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进行全员保密教育和考核,使其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要严格按照省委保密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重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川密发[]5号)的要求,强化和规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指导性。各级__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 总结 经验 、树立典型,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按照《四川省保密教育培训办法》,进一步规范保密教育的范围、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师资认证、考试办法、登记制度、证书发放等,使保密教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切实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各级__部门要认真抓好在职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保密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的学习,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和系统的保密法律法规、保密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施教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2、“六五”期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兼)职保密干部集中轮训一遍,主要学习新修订的《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和系统的保密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保密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3、开展__理论研讨活动,积极组织论文评选,提高保密理论水平,推进保密法制建设步伐。
(四)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群众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保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保密法制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认真研究和把握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发挥好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引导功能。
2、创新教育形式。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办保密法制宣传栏目、举办“保密宣传月”等形式,在运用传统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传媒优势,采取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3、善于掌握和利用保密教育时机。在全国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通过窃密、泄密案例,以案讲法,广泛开展保密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经常性、群众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XX年开始实施,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XX年底)。 (二)实施阶段(20XX年初至2017年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
六、保障 措施
(一)加强领导。
(二)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组织好宣传教育大纲、教材的发行工作。
(四)经费保障。
保密教育培训计划 篇【2】
一、准备阶段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保密教育培训 工作计划 的要求,紧密围绕全局的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的宣传教育。围绕保密安全工作,以防泄密、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失泄密问题,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实施阶段
1、进一步抓好涉密人员管理。切实改进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针对性。抓好保密形势、保密法纪教育、保密知识、保密技能教育,加大保密培训力度,组织全员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保密局统一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
2、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办公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涉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八月底之前完成我局安装物理隔离卡的工作。加强对各类涉密载体的管理,不仅要认真管好涉密纸质文件,而且要抓好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监管,对信息发布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严防国家秘密信息通过互联网泄漏。
3、进一步抓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范,落实岗位责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技术防护设备,提高防护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开展安全自查,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2、组织统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稳定。要对涉密保密要害部门的收发室、计算机房、档案库房、财务部门等场所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和清理整治。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要求,处理好工学关系,认真做好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我局开展公务员保密教育教训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局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的__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F.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健全协作机制。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计算机处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协作组的作用,认真组织协作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相互借鉴,积极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失、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G. 如何提升保密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浅谈如何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保密宣传教育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方法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还要强化信念教育,丰富宣传内容、灵活宣传方法,让保密宣传教育发挥它的引导、规范、推进和激励作用,提高它的有效性。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一)覆盖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保密宣传教育是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对全体公民及各机关、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
对军工企业来说,开展全员保密宣传教育是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需要,是提高企业员工保密意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的需要。
(二)突出领导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既是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因为保密宣传教育这一管理行为不属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分类的行政行为。领导干部是重要的涉密群体,知密多,涉密深,有权力,一旦泄密,后果严重。根据“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意义重大。
要提高对领导干部保密宣传教育有效性,除了请专家讲课,或送领导干部出去培训,接受高水平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外,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必须用心对待每年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管出现什么情况,要想尽各种办将每次教育培训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忙,就采取“送”的方式(送保密工作指示、标准、文件、杂志、通报、答卷),领导干部在开会,就多等一会儿,领导干部出差了,就关注回来的时间,实在紧急,就打个电话或发个短信提醒,总之,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培训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落实到位。不让保密教育在高层留空白,留隐患。
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了保密意识,重视了保密工作,做到立身为旗做表率,以身作则严要求,就能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就能让员工对保密工作产生敬畏之心,就能有效地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既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又是国家秘密的保护者。国家秘密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键在于涉密人员能否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根据“积极防范”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对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同样意义重大。
突出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好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教育。
1.上岗教育
新上岗人员是单位的新生力量,刚从大学毕业,对未来充满希望,对工作充满激情,思想单纯,愿意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接受教育培训,开展闭卷考试。严格的考试会给新上岗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是一个良好开端。有了良好的开端,在以后的工作中,就能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按章办事,养成良好的保密行为习惯,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必定会造成好的局面。
2.在岗教育
在岗教育,重点在于交给涉密人员保密常识、保密技能,达到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的效果,具备防窃密,防策反,防陷阱的技能,有坚定的信念,能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教育培训的方式很多,比如,可采取电子答卷与纸质答卷相结合,开卷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请专家培训和自己培训相结合,学习先进经验与自我创新相结合等,完成好规定动作,策划好自选动作相结合。所有的教育培训必须切实可行,不能过多占用涉密人员的工作时间,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落到实处,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考核标准,要结合实际,找准宣传教育的好时机,才能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3.离岗教育
虽然离岗人员在在岗期间已接受过保密教育培训,但在离岗前还是不能放松保密教育,依然要提醒他们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离岗后同样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说的秘密不说,违反保密法规的事坚决不做,尽到一个涉密人员应尽的义务,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的核心价值观,保密高压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
(四)突出“两类”管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
第一类是涉密信息系统“三大员”: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第二类是涉密载体管理口和涉密信息输入输出口管理人员。
“常敲警钟头脑清”,这是谢觉哉老人的一句话。对这两类人员的管理,必须常敲警钟。尤其是信息系统“三大员”管理者,他们年轻,防范意识薄弱,容易麻痹大意,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需要加强教育,提高他们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任何一个涉密单位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人的脑子,人的思想,是会变的,如果我们的脑子被敌对势力搞乱,我们就会不知不觉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念,思想阵地出了问题,后果会不堪设想。
因此,我们要坚守思想阵地,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不让思想阵地出问题,让敌对势力永远失望。让坚定的理想信念成为全体员工为实现保护国家秘密的目标提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三、丰富宣传内容,灵活宣传方法
(一)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确保有效性
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随着保密工作任务的确定而确定。因为,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形势总是不断发生变化,保密工作所涉及的各个业务工作领域的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政策、法律也在不断调整,每一时期的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是在变化的。
H. 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