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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04 06:13:16

❶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哪些规定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❷ 在这次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中贵阳市教育局对校外托管有何新政政策

12月13日,贵阳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联合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对清镇市、乌当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介绍,贵阳启动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后,各区(市、县)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社区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
全市共排查校外培训机构2657所(有证有照297所,存在问题2360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取缔关停738所,整改合格698所

❸ 校外辅导机构三小时规则是什么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❹ 成都教育双减政策

随着今年7月中央出台的“双减”政策的推行,各地政府迅速对当地教育机构进行整改叫停,例如近期,四川成都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行政提示》,对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场所管理者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培训广告提出提醒和要求(9月11日,成都商报)。
“双减”政策的实行,是全面贯彻我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的直接体现,是促使教育回归学校本质的重要手段,切实有效的降低了校外教育“内卷”和学生学习压力。
一是切实减轻了家庭教育负担。近年来各地“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又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增加,家长教育焦虑过多,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效遏制了校外补习发展的浪潮,减轻了教育负担。
二是全面提升了学校教学质量。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了教育针对学校老师的教学整体要求,促使了学校老师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充足的课余时间。
三是合理保障了科学学习进程。通过“双减”政策的推行,有利于避免超前教育,促进教育循序渐进发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的基础性、免费性的特点。
最后,“双减”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减轻了家庭教育压力和学生学习压力,也提升了义务教育能力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统筹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家校社协同。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统筹校内校外两个资源和课内课后两个时段,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内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理、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稳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更好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作业管理清单,控制作业总量时长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落实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情况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学科教师和家委会。
2.分类监测作业总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制定作业监测指标,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效能监测和督导,发布作业监测报告,实现作业监测全覆盖,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引导学生家长共同监督作业情况,切实做好减负工作。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区(市)县两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制定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政策,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教研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将作业设计、实施与指导能力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作业。
(二)落实课后服务清单,提高校内托管质量
4.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要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提供或联系提供托管学生晚餐。支持初中学校在工作日晚上开设晚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高中学校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支持学校、社区、青少年宫、科技馆等参照暑期托管模式探索开展周末托管服务,服务内容以素质拓展为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5.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中小学全面推行“托管+拓展”课后服务模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社团等活动;支持学校因材施教分层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中小学校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平时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推进免费线上学习。建设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面向学生、教师、家长、市民等对象,提供招生入学、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应用服务。统筹成都数字学校等在线教育资源,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学习平台,免费提供高品质在线教育资源以及名校课堂直播、名师在线答疑等优质服务,同步打造一批学生在线学习的智能引擎工具以及学习诊断、教与学评价、自适应学习、综合素质数字档案等应用服务,推动公益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高品质在线学习立体环境惠及全域学生、家长和教师。
9.强化课后服务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和假期托管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参照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市)县应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师失德失范信息库,按规定对失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三)落实培优提质清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0.促进优质均衡。积极推动区(市)县申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落实“精准扶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报到率和幼升小、小升初就读民办学校情况台账。实施“优质教育倍增工程”,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发展,着力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
11.优化入学政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进一步精准调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工作。深入治理掐尖招生,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研究完善指标到校生政策,稳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优化调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有序规范实施公民同招,更好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实施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实施中职学校提质培优工程,拓宽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和本科通道。
12.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校以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学管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做到应教尽教,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制定新时代中小学高质量课堂教学指导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精品课堂展教师风采”大赛活动和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提升比赛,强化名师引领。开展成都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所现代课堂教学示范校,促进全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13.创新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统筹“五项管理”“双减”工作和新高考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体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
(四)落实考试管理清单,强化育人导向
14.强化中考改革导向。稳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中考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到2022年,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克服唯分数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5.规范考试内容。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禁止超前进度考试。考试难度应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减少死记硬背考题,不出偏怪考题。
16.规范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业质量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17.规范考试评价。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学校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等挂钩。建立试题命制正负面清单,建立中小学试题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五)落实校外培训准入清单,把好培训入口关
18.严格审批时限和权限。各区(市)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严格重新审核登记。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登记为营利性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开展章程修订、财务清算并经培训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底前到区(市)县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持验资报告等到教育审批部门换领新编号(即培训机构性质代码为“8”)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部门办理重新登记,也可于2021年底前向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提出变更培训类别的申请,转设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并相应变更主管部门。逾期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为不合格,不得继续开展招生和培训业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于2021年底前由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移交管理权限、教育审批部门直接变更主管部门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落实校外培训实施清单,把好培训过程关
20.严格执行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1.严格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培训材料等报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以发展学员兴趣特长为导向,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县的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22.严格规范教员聘用。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要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实名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诱导、介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以及举办、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家教、托管、自习辅导、“攒班”、团课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培训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不得聘用具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3.严格实施实名制管理。依托国家、省级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培训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职员、学员全员实名制管理,提高监管效力和水平。培训机构登记信息应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不得过度收集学员信息,并应对学员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违法处理学员信息或者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分析和应用学员参训情况,将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评估及教师教育教学认可度评价,压实学校及教师履行好教育教学主责,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4.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亮化率达100%。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落实安全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七)落实校外培训督导清单,把好培训监督关
25.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培训预付款经营模式的规范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支持龙泉驿区和金堂县试点培训预收费全额资金监管。预收学费应开具国家规定的票据,全部打入培训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签订监管协议,培训费资金专户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资金、账户、税务等监管,切实做到管机构、管账户、管预案、管风险。
26.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超时培训、超纲培训、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将教育执法纳入区(市)县综合执法。
五、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双减”工作措施,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党建联建共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对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市本级建立“双减”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区(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区建设。
28.明确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双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范畴。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教育部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体育、文广旅、科技部门要分别制定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发挥学校、社区等力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引导家长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妥善解决培训机构裁员、员工讨薪等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0.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要在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各区(市)县“双减”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通报。各区(市)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❺ 教育机构新政策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提前谋划

周密安排

七月初“双减”文件尚未印发,暑期又即将来临,为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暑期学习负担过重,教育部提前谋划、周密安排,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严禁学校和培训机构利用暑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联合银保监会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防出现“卷钱跑路”现象。三是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合理引导暑期培训消费,部署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努力解决暑期家长看护孩子的后顾之忧。总体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训遇冷、学校托管走红,社会普遍反映这才是暑假应有的模样。

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七月下旬“双减”文件印发后,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牵头建立由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指导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监管专门机构。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各地 制度和专报机制。制订了“双减”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了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厅局级“双减”培训班,开辟专栏,发布新闻稿、答本人问、专家解读文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总体上,社会舆论反响热烈积极,称赞“双减”工作直击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灭校外培训虚火、还教育生态清风,彰显了党中央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定决心。四是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争取培训机构头部企业理解支持并坚决拥护“双减”政策。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件,持续开展“线上校外教育培训巡查”专项活动,设立“双减”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训治理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六是开展暗访调研,会同相关部委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调研,了解工作进度,挖掘经验做法,研判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七是防范化解风险,商相关部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加强重点监测,消除风险隐患。据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报对511043名家长的调查,“双减”政策实施之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构建“1+N”政策制度体系

为确保“双减”意见落地见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

这个“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

这个“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11个文件。同时,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总体思路是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统出台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材料、行为、资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下一步举措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跟踪各地进展,压实地方责任,适时开展“双减”大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推广制度,遴选推广一批、印发宣传一批、网站公布一批、主流媒体报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双减”精品一批,持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双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有这些具体做法↓↓↓

来听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介绍北京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资金监管、人员安置等情况↓↓↓

关于机构重新审核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对现有线下线上机构实施重新审核登记,解决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审核,“1+1+3”是指线下机构必须符合证照齐全、培训费纳入资金监管,必须符合北京市“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项规范文件要求,才可恢复线下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当前,全市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在重申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提出,如周期和课时收费并存,机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防止发生变相超过 3 个月收费问题。此外,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等。

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充分发挥“2+N”(2为政府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N为各家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制,形成服务矩阵。一是指导民办教育协会举办“教培行业同业互助对接会”活动,持续共同为教培行业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持续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季行动,累计提供岗位32.3万余个,3.5万家用人单位参会。三是提供覆盖全市各区学校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岗位366个。招聘活动收到应聘人员简历5300余份,近2500名人员现场参会。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听课调研机制,全委处室全体机关干部下校实地调研。全面开展对各区党委和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政检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启动局级领导联系各区实地督查机制,每周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学校检查一次,并建立周周检查通报机制,将检查结果每周通报、督促整改。

来听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在资金监管、公益互助、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举措↓↓↓

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新政,针对新规范、新要求探索创新管理举措。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从“支付行为”的源头出发,积极探索“银行定期划扣”等新型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随时要求银行申请停止划扣培训资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商业银行和培训机构“双承诺”机制,并通过“家长告知书”等形式鼓励家长优先选择已实施“银行定期划扣”等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机制的培训机构。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推进公益互助机制。建设“上海市培训协会跨界公益互助平台”。当有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时,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请获得其他机构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训课程。相关培训课程均为“公益”属性,不免除消费者对原培训机构的债权关系和追责权力。平台于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费者开放。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完善配套鉴定机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和《鉴定指标》,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来听听天津市教委一级巡视员孙惠玲介绍天津市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强化风险防控、从严从实督查等有关情况↓↓↓

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打出“双减”工作组合拳。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研判应对,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做好精准防范,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将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重点管控,对部分大型培训机构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

二是从严从实督查。围绕合同签订、收费退费、资金账户、广告宣传等问题加强严查严管。聚焦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课后服务、风险防控、广告治理、治理违规培训行为5项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实地调查、“蓝军”暗访、点调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重点督查。加强专项督办,点调抽样市内六区部分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是研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金信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教育部门一站式监管、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学生家长一站式消费。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24家,报备教师10545名,上架培训课程1464门。

❻ 鞍山双减政策

据了解,8月6日,为保障“校外培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制发了《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成立8个督查组,划分包保责任县(市)区,自8月10—17日针对是否存在以托管名义开展培训的“黑机构”等18项督查内容采取听汇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式督查,确保“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督查组针对铁西区校外培训机构相对集中的苏宁生活广场进行了实地暗访检查。经查,苏宁生活广场中凡涉及学科类教育机构均已停业,小新星英语口语训练和麦克伙伴训练已经转型。

第二督查组以暗访的形式对立山区、高新区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立山区扬帆教育、铭博教育、恒铭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高新区维卡国际学院、鼎立教育等12家培训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中4家从事学科培训的机构已停业,正在营业的培训机构中并未发现违规补课、学科培训情况。

第三督查组到经开区随机抽查了5家培训机构,其中1家英语学科类培训机构与1家培训学校已停业,其余3家艺术类培训机构并未发现学科类培训现象。

第四督查组听取了海城市教育系统“双减”工作的汇报后,前往牛庄镇、海城市内万和城等培训机构聚集地进行实地走访,经查,未发现学科类培训现象。

第五督查组在听取铁东区简要情况介绍后,分组实地检查了30家校外培训机构,未发现学科类培训行为,部分培训机构处于停业状态,对剩余营业的培训机构进行了证件、执照、票据等相关资质的查验,同时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六督查组先后到台安县黄沙坨镇的励志、艾格教育,高力房镇的艺童、神童、欧艺雅、英博、英才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暗访,就存在的问题,已转交台安县教育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双减”督查工作。

第七督查组到岫岩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了艺欣美术、畅想教育、世文语言等17家校外培训机构,65家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全部关停。

经实地督查,发现个别地区仍存在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一些艺术类培训机构门外牌匾及内部收费标准中还标有“写作”、“英语”等学科类字样,均已责令其去除。

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市教育局督查组还将继续落实“双减”工作精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检查工作,确保“双减”工作稳步推进。

❼ 教培双减政策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2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7.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❽ 2021年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让校外培训机构受到重大影响,很多机构纷纷转到线上授课,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2021年的国家教育政策让校外培训机构人心惶惶,那么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国际少儿英语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

四不两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督查。

寒假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月28日教育部发出提醒,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间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北京市暂停校外培训和集体活动。1月23日,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集体活动。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通报》,称在近期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相关区部分恢复线下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问题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四川、江苏、福建、陕西、安徽、山东、吉林、湖南、黑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5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标准》,要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份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强化市场监管检查,检查发现,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顶格罚款。

受疫情影响,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下线教学。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明确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

2021年6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提示。

2021年6月23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严禁相关媒体、培训机构、中学、个人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复读生”等信息。

❾ 双减政策下

从“严”落实审批要求。自2021年8月3日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停止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业务,包括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尚未批复和许可证已经颁发正在办理登记等审批业务。
从“细”做好宣传解读。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停止审批此类业务的通知,详细向办事群众宣传“双减”政策;主动联系已经提交申请材料、进入审批程序的上述三类校外培训机构,耐心向其解读上级文件精神,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对接区12345热线服务中心,对目前群众关注度高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新规定作出详细说明,纳入12345热线高频事项知识库,方便12345热线工作人员及时解答。
从“全”加强审管互动。根据《关于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与区教体局对接,积极参与区教体局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摸排,掌握第一手数据;同时,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慎重 以下可供参考
一、1对1家教
1对1机构转型1对1家教可能会更顺利些,对于班课类的机构来说,则需要重新制定规则,是做一个家教平台中介,还是做一个家教类的机构,则需要好好考虑。
二、转型做高中类培训机构
按现有政策来说,高中阶段是允许进行学科类培训的。但是高中阶段的学科类培训,第一个是对教师的综合能力要求高,第二是高中阶段培训不容易出口碑,培训三年就上大学了,不具有连续性。
三、转型课后托管或者与公立学校合作的托管
托管,与学科类培训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作业托管,可以发挥学科类机构的优势。随着公办学校托管的兴起,与公立学校合作托管业务,也是未来学科类机构转型的方向。
四、早教兴趣班、托育和幼儿园
早教兴趣班、托育和幼儿园,在此不做深入解读了
五、学科+素质
目前相关政策放出的信息,是可能寒暑假和周末不能进行学科培训,那么周一至周五仍然可以进行。所以培训机构可以尝试规划学科加素质的联合方式,周一至周五仍然进行学科类的补课辅导,周六周日寒暑假,则可以针对相关学科,进行素质教育的拓展,比如英语学科,则可以开展英语书法等。
六、转型教育硬件和软件
教育机构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需求

❿ 成都培训机构政策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巩固成都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印发通知,开启了“双减”试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督办。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核,按照最新要求,自2021年7月中旬开始,成都各区(市)县就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关于节假日、寒暑假培训费用,从2021年7月20日“双减”文件印发起,成都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今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培训费。如有此类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全额退还学生家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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