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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扑火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2-09-04 03:45:20

㈠ 森林扑火安全知识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二、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㈡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要点

森林防火基本知识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久的进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第一章林火基础理论

林火基础理论主要阐述林火的性质、林火燃烧现象、林火行为,林火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林火与环境因子之间的相关性,它是阐述林火预防和扑救的基础。第一节森林燃烧1、森林燃烧森林燃烧也就是林火,是自然界中燃烧的一种现象。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温度的作用下,快速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发光发热的化学物理反应,称为森林燃烧。森林燃烧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1)有焰燃烧:在点燃后,能挥发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产生火焰,也称为明火。(2)无焰燃烧:在燃烧时,不能挥发出足够的可燃性气体,不产生火焰,也称为暗火。2、森林燃烧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一定温度(即:热源或称火源)。三者构成燃烧三角。如果缺了其中任何一项燃烧就会停止。

3、林火的两重性。林火具有害和有益两重性,火可以造成资源的破坏,可以造成动植区系的破坏,可以引起水土流失,污染大气等。但火可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可以维持景观的多样性,可以改善某些动植物的

㈢ 森林防火安全小知识整理介绍

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至关重要,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以下是由我整理森林防火安全小知识介绍_ 清明 节森林防火安全常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森林防火安全小知识

一、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三、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 儿童 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扑火 安全知识

一、扑火安全常识

1、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地段,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2、火场自救

扑火队员一旦被林火围困或袭击,要果断决策,迅速选择突围和避火路线,采取正确的避火 方法 ,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在较开阔的平坦地,可以以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使用点火器点迎面火,使新火头向大火头方向逆风蔓延,阻挡火锋解围。请注意在控制线另侧一定要有巡护人员,以防飞火产生新火点。

(1)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迹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手巾捂住鼻防上一氧化碳中毒。

(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烟(火)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被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由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4)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扑救森林火灾注意问题

(1)不迎火头接近火场,要从火尾、火翼接近火场。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场。

(2)不从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鞍部接近火场,要从山下或绕过山去接近火场。

(3)不从上山火的上方和山脊线部位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坡开设隔离带。

(4)开设隔离带时,要确定或开设安全避险区域,并明确撤离路线。

(5)开设隔离带后,必要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延隔离带内侧边缘点放迎面火,加宽隔离带的宽度。

(6)火场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小道、铁路时,在统一组织下也可以此为依托点放迎面火灭火。但要防止火从公路、铁路的桥梁、涵洞跑火。

(7)休息时,应在扑火的火线边缘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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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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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安全相关知识

㈣ 森林防火消防知识

国内森林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其破坏性危害对社会影响极大,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森林资源大量烧毁,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消防知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森林防火消防知识一: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森林防火消防知识二: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 儿童 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㈤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要点有哪些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要点如下:

1、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县高森林火险期。

2、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3、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㈥ 森林防火的资料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回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答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久的进展。



(6)森林扑火安全知识培训资料扩展阅读

火灾种类:

根据森林火灾燃烧中央地点,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地表火 树冠火 地下火。

以受害森林面积大小为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包括荒火);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㈦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来说,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因此需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 安全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人人须知。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县高森林火险期。

3、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4、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5、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6、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7、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呢?

答:概括地说,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

8、天然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炭自燃等,天然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对较少。

9、人为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原因:如在山上烧荒、烧田埂、采石放炮、烧炭、烧石灰、烧砖瓦以及机车甩瓦、汽车喷火和高压线脱落等等。又比如在山上扔烟头、烧火做饭、取暖、照明、上坟烧纸、放鞭炮、小孩玩火、坏人放火,等等。

10、如果发现森林火灾,首先应该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11、森林扑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12、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13、扑火的 方法 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14、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5、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16、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 措施 ?

答:(一)指派有扑火 经验 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17、 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 儿童 参加扑火。

18、扑救森林火灾跟普通人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啊!扑救森林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19、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环节?

答:我国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总数的绝大部分,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注意。广大公众学习防火知识以后,要从自我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在林区不带火、不玩火,不在野外烧火做饭、生火取暖,不在野外放鞭炮,发现别人玩火或随意用火时,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防火部门报告。

森林消防安全常识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五、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六、火灾肇事者将受何种处罚: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的要罚款,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对单位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森林防火行政管理

1、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领导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护林队伍

根据需要,经过批准,可设立防火检查站、边界森林防火联防站。在重点林区,建立专业扑火队。林区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员。

2、宣传 教育

(1)宣传教育的目的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2)宣传教育的内容

森林防火宣传从各地实际出发,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紧密结合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主要内容:一是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二是介绍预防和扑灭林火的基本知识。三是森林防火的各项 规章制度 ,包括国家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各地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四是森林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典型案例。

(3)宣传教育的形式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广泛、深入,群众喜闻乐见,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领导发表讲话、 文章 具有权威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具有及时性;在交通要道和重点林区建立森林宣传牌、匾、碑等,具有持久性;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举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周活动,具有群众性;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旗和防火警示旗,对旅游等进山人员宣传,具有针对性。

3、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并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4、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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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森林防火的知识和资料

防火知识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
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
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
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
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四,灭火器使用方法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注意:1,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2,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 %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 20 %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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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0、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2、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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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防火知识多

火柴、火机、电子炉灶等明火;雷电、静电等的自然火源;家具、衣物、床褥等可燃固体;汽油、煤油、植物油等可燃液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可燃气体。

2. 烟蒂火柴不乱扔

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扔在废纸篓内或者可燃杂

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 电线插座勤检查

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插座上不要使用过多的用电设备,不用铜、铁、铝丝等代替刀闸开关上的保险丝。

4. 离家要把电源切

离家或入睡前,应对用电器具、燃气开关及遗留火种进行检查,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或拔下插头。

5. 煤气使用讲安全

使用液化气,要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在关炉具。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煤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阀,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切记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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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三字经”

人生路 长漫漫 五千年 火陪伴 恰用火 送温暖 如大意

受灾难 火着起 条件三 可燃物 氧助燃 点火源 紧相连

三去一 火自完 灭火法 有四点 一冷却 二隔离 三窒息

四抑制 多学习 常操演 遵法规 不蛮干 谁主管 谁负责

防火制 落实坚 本岗位 懂火险 报火警 会圆满 懂预防

措施善 灭火器 会熟练 懂灭火 法全面 初期火 会全歼

打电话 1 1 9 须讲清 何地点 何物燃 何部位 火势悬

迎警车 路口边 消防队 不收钱 火场上 情万变 知情人

及时言 保现场 协作战 先控制 救人员 急重点 再一般

平日里 想安全 教育孩 火不玩 扔烟头 不随便 引火种

不乱散 装饰房 材料选 不易燃 不可燃 新改建 审批办

防火距 合规范 不损坏 不圈占 不埋压 消火栓 危险品

严管限 公场所 禁靠边 出门外 留心看 消防标 怎避患

遇情况 不慌乱 消防道 要通坦 消防事 关民安 见危害

人人管 生活中 火看严 危险%

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㈨ 森林防火知识大全

森林防火知识大全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森林扑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3、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4、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5、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6、森林火险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答: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出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7、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浙江省划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8、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
9、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10、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11、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在可燃物和天气条件都有利于森林燃烧的条件下,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
12、森林火灾按照其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哪三类?
答: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13、什么是地表火?地表火对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扩展蔓延,烧毁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烧毁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树、灌木,烧伤乔木树干基部的树皮表层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林木受害后,能使长势减弱,容易引起病虫害的大量发生,严重影响林木的生长,木材材质变劣,有时甚至造成大片森林枯死。
14、什么是树冠火?树冠火对森林的危害程度如何?
答:地表火遇强风或遇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等,火焰烧至树冠上部,并沿着顺风迅速扩展,而成为树冠火。树冠火经常与地表火同时发生,烧遍整个林分的地表的树冠,对森林的破坏性大,扑救比较困难。遇到此类火,一般不打,而是使用隔离带。
15、影响森林火灾的地形因素有哪些?
答:有坡向、坡度和海拔高度等。
16、什么叫“冲火”?什么叫“坐火”?
答:林火从山下向山上蔓延,速度快,称为“冲火”。火苗由山上向山下蔓延,速度慢,称为“坐火”。
17、山地林火有什么特点?
答:在山地条件下,冲火,特别是阳坡的冲火,火势猛烈,蔓延迅速,不易扑救;而坐火。其火势弱,有利于扑救。
18、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19、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20、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21、要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22、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答:有上述行为的,要处于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23、怎样进行森林火灾调查?
答: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 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
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24、扑火费用如何支付?
答:(一)个人参加扑救林地火灾期间的工资、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二)扑火期间消耗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支付;火灾原因不清的,由起火林地的管理单位支付;无肇事单位或起火林地的管理单位无力支付的,由山守号生地的人民政府支付。
25、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26、森林火警、火灾是如何区分的?
答: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27、扑火中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有几种?
答:(一)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 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人只能生存7.5秒一18秒。
(二)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三)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四) 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耙子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或使用灭火弹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8、怎样控制生产性火源?
答: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控制这些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定。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29、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30、扑救森林火灾的战略有哪几种?
答: (一) 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五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是,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地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二) 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
(三) 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侧,防止火灾扩展蔓延。
(四)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火势是在不断变化之二中的,扑火指挥远要纵观全局,重点部位重点部防,危险地带重点看守,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扑火头,一举将火消灭。
(五) 牺牲局部,保存全局。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火势猛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i采取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护重点和秩序是:先人后物,先重点林区后一般林区;如果火灾危及到林子和历史文物时,应保护文物后保护林子。
(六) 安全第一。扑火时一项艰苦的工作,紧张的行动,往往会忙中出错,乱中出事。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身伤亡。在火场范围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打火。

31、扑灭森林火灾有哪三个途径 ?
答:(一)散热降温,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主要采取冷水喷洒可燃物物质,吸收热量,降低温度,冷却降温到燃点以下而熄灭;用湿土覆盖燃烧物质,也可达到冷却降温的效果。
(二)隔离热源(火源),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可燃物隔离,破坏火的传导作用,达到灭火目的。为了切断热源(火源),通常采用开防火线、防火沟,砌防火墙,设防火林带,喷洒化学灭火剂等方法,达到隔离热源(火源)的目的。
(三)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主要采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灭火、用沙土覆盖灭火、用化学剂稀释燃烧所需要氧气灭火,就会使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初发火灾,当火灾蔓延扩展后,需要隔绝的空间过大,投工多,效果差。

32、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 ?
答:(一)退入安全区。扑火对(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二)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按规范府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八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33、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
答:(一)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34.常用的扑火战术有哪些?

答:(一)“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扑火队从某一个地点突入火线,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选择突破点是关键,一般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重大配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兵力。这种战术的特点是:突破点少,只有一个扑火队连续扑打的火险和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但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二)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这是一种快速分割灭火的实用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的特点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三)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这种战术是以足够的兵力扑打初发火、小面积火时的实用战术。主要时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四)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这种时将全部兵力部署的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35、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答:(一)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 (二)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三)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四)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36、预防森林火灾的主要措施?

答:(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森林火灾综合治理。??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主要内容是:1、加强宣传教育。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3、加快防火工程建设。4、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5、加强指挥调度。6、强化监督检查。7、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37、扑灭森林火灾基本原理和方法有哪些?

答:在扑灭森林火灾时,只要控制住发生火灾的任何一因素,都能使火熄灭。

??原理:1、低可燃物的温度,低于燃点以下。2、阻隔可燃物,破坏连续燃烧的条件。3、使可燃物与空(氧)气隔绝。

??基本方法:

??1.冷确法

??在燃烧的可燃物上洒水、化学药剂或湿土用来降低热量,让可燃物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火熄灭。

??2.隔离法

??采取阻隔的手段,使火与可燃物分离、使已燃的物质与未燃的物质分隔。一般采取在可燃物上面喷洒化学药剂,或用人工扑打、机翻生土带、采用高速风力、提前火烧、适度爆破等办法开设防火线(带)等,使火与可燃物、已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的可燃物分隔。同时通过向已燃烧的可燃物洒水或药剂,也能增加可燃物的耐火性和难燃性。

??3.窒息法

??通过隔绝空气使空气中的含氧率降低到14-18%以下,而使火窒息。一般采用机具扑打,用土覆盖,洒化学药剂,使用爆破等手段使火窒息。
38、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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