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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9-02 18:17:27

『壹』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四种类型.

初任培训又叫职前培训,它是对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所进行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目的在于使新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人员了解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

资格培训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新任职务的要求所进行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是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

(1)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国家为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公务员进行各种知识更新、理沦训练和技能培养。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家管理愈益现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

许多国家除建立正规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外,还在各类大学里设置公务员进修班、专修班,或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短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我国对公务员的培训包括对新录用人员的初级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资格培训,对转换工作岗位的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的轮训。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公务员档案,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贰』 公务员培训班都培训哪些内容

1、公务员培训班如果是笔试的话那么培训的就是公告上所显示的笔试考试内回容,一般公答务员笔试科目是行测和申论,那么所培训的也是行测和申论两块;

2、如果公务员面试环节,要看你所面试的形式是什么,如是结构化面试那么培训的就是结构化,如果是无领导那么培训的就是无领导小组,具体根据公务员公告考试内容进行培训。

『叁』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

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1、初任培训亦称“职前培训”:培训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所进行的培训。

2、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

3、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

4、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

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3)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初任培训培训目的是使新录用的公务员熟悉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培训方式主要有工作实习和专门培训,前者指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实际工作,后者指机关培训部门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集中培训。

任职培训的培训内容主要集中于拟任领导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培训方式以离职培训为主,时间长短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因国家和政府根据需要,从机关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经济普查等。

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也就是指围绕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训活动。培训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

『肆』 公务员培训包括的四种类型是什么

公务员培训的四种类型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4)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

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伍』 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科级以下(含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国家公务员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是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
市政府各专业部门按照培训规划的规定负责本系统国家公务员的更新专业知识培训管理工作。第四条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草案,确定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应坚持学用一致,注重提高质量,避免交叉、重复的原则。禁止到市区外或旅游景区的高档宾馆、招待单位组织培训。第六条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和市政府各专业部门根据规划编制本区域、本系统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草案,在每年三月底前报市人事行政部门。
培训计划草案应载明:主办单位、培训的种类、培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时间、课程设置、授课教师、施教机构、收费标准等。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对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汇总,经审定后下达全市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举办计划外的培训班,应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
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其内容与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相同的,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核减本年度的培训任务。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提取,提取的培训经费不足时,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包括:
(一)初任培训,指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
(二)任职培训,指对晋升科、股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务和职位要求所进行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
(三)更新知识培训,指对国家公务员以更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进行的公共课程培训或根据专项业务工作和轮岗的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业务知识培训,时间年度内累计不少于七天。第十条初任培训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科级职务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由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股级职务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由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初任、任职培训,采用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教材。第十一条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国家公务员公共课程的培训,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知识课采用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教材,包括:政治理论、公共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第十二条市政府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课程的培训。
专业知识课采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教材,包括:本系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法律知识。第十三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需要,建立布局合理、互相协作、有较强培训功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网络。
国家公务员培训应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教学场所和设施,不得重复兴建教学场所。
经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并领取了《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认定证书》的施教机构,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第十四条施教机构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要求,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并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培训期次、时间及参训人数,培训科目的课时安排,培训方式,任课教师,教材及器材的准备,培训场地和培训预算。
施教机构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五条施教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管理制度自主管理;
(二)按照市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三)对参训人员的学习进行管理;
(四)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陆』 公务员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培训要求

国家为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公务员进行各种知识更新、理沦训练和技能培养。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家管理愈益现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许多国家除建立正规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外,还在各类大学里设置公务员进修班、专修班,或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短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我国对公务员的培训包括对新录用人员的初级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资格培训,对转换工作岗位的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的轮训。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公务员档案,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柒』 公务员法关于培训的规定

法律分析: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捌』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设置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经过初任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素质;
(二)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三)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条 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日(60学时)。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八条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对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参照任职培训的规定执行。
经过任职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提高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
(三)拓宽和补充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第九条 任职培训应在任命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18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培训,延期最长时限为半年。第十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业务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掌握业务工作领域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及时了解业务工作的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经过更新知识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条 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1日(126学时),可以集中时间培训,也可以分散培训。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人数应平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经培训合格的国家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将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专门业务培训的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课程应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应有所侧重。第十八条 公共必修课应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专业必修课应包含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内容。
选修课应包含新知识和新技能相关的内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采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定或组织编写;专业必修课采用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大纲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指定。

『玖』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教育)机构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应当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能和职位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六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其培训成绩和鉴定是任职、定级和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章培训分类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八条初任培训是指新录用进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公仆意识,了解行政机关的职能、运行情况和基本要求,掌握国家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和行为规范。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第九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各级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进行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达到新职位的要求。
任职培训应在到职前进行,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培训的,应向培训主管机构申请延期培训。培训主管机构同意的,可先到职。但延期培训必须在到职后1年内完成。
从国家行政机关外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处长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任职前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培训。第十条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国家公务员增强专门业务技术能力,适应履行专项工作的需要。
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由市人事部门会同业务工作部门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第十一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进修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公务员及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信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级各类公务员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7天,也可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第十二条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应按照市人事部门制定的指导方案和要求进行。
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由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参加其中一次后,另一次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训科目第十四条培训课程应有科学性、针对性,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统一设置。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上应有所侧重。第十五条公共必修课是国家公务员必须培训的课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应用文写作等。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门制定的大纲要求组织编写。第十六条专业必修课是依据机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应的公务员培训施教单位共同商定。第十七条选修课是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世界,为拓宽、提高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内容包括计算机、外语、现代科技知识和外向型经济知识等。
有关教材和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应的公务员培训施教单位组织编写。
选修课内容由市人事部门和重庆行政学院共同确定。

『拾』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1、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10)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方式:

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2、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3、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4、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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