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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文献

发布时间:2022-09-02 04:47:33

1. 英语培训行业发展前景

机构业务有望成为新引擎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9年成人英语市场规模在953亿元左右,同比增速10.5%。COVID-19疫情对应试类英语培训及线下实用英语培训都造成一定冲击,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缩水37.6%左右降至595亿元。市场结构上,实用英语培训2019年占比为62.7%,随着线上课程品类增多及服务和教学效果改善,更多的实用英语学习需求将被挖掘,预计2021-2025的CAGR在11%左右;另外,随着企业出海需求的增加,企业培训需求增速有望提升,机构业务未来几年或将有较快增长,预计2021-2025的CAGR达20%。应试英语培训预计2021-2025的CAGR在9%左右,考研英语培训将成为应试英语培训规模上升的重要驱动力之一。综上来看,前瞻预计到2025年成人英语培训市场将超过1300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成人英语培训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 中小学课外辅导班存在的利弊与影响是什么

一对一辅导我国中小学教育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深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老师、家长在学生正常接受的教育教学之外,还要求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奥数班、网校、家教等辅导训练。而此类辅导训练往往是有偿服务。虽然近几年教育部一直倡导素质教育,并出台一系列减负政策,希望减轻学生额外负担,但现实生活中课外有偿辅导却屡禁不止,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几乎人人都有参加课外辅导的经历。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了解其利弊对当前及今后的中小学课程改革有深远意义。 课外辅导训练与目前学校的教育现状一样,目的跟国家倡导素质教育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其实际效果也是褒贬不一。但它在课程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真真实实存在了,原因主要存在于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几个方面。 从社会因素方面看,许多社会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学历要求日益增高,随着高校的纷纷扩招,大专、本科生早已不再吃香,许多学生一开始入学便把考研、考博、出国留学等定为奋斗目标。我国多少年来一直实施的是应试教育,应试教育是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定学生优劣的一种非素质教育。虽然经过若干年的教育改革,努力向素质教育转变,但是择校考试、中考、高考这一系列教育评价体系依然是不可替代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未来命运,所以学生们要想获得理想的工作,就必须拥有高学历。而现今社会竞争激烈而又复杂,往往在同等条件下,有一技之长的人比较容易成功,所以很多中小学生在完成课内学习任务的同时,不得不参加多种课外技能训练,比如乐器、绘画、舞蹈、专业性计算机技术、小语种外语等,不胜枚举。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某些校外培训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从学校因素方面看,每年的升学率是卡在学校脖颈上的一道枷锁。升学率高不高,直接决定着学校的声誉,进而决定着学校的生源,最终直接关系到该学校能否在名校林立、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数学校都在搞解难班、奥数班、奥语班等类似的辅导班。即使校内不组织,大都也支持学生在校外参加类似性质的辅导班。 从学生及其家长方面看,大致分三类情况:一是学生学习能力强,课堂学习有余力,此类家长们当然不愿让孩子课余时间花在游戏和休息上,给孩子加压也是顺利成章的事。二是学生学习能力较弱,学校教的东西“消化、吸收不了”,家长们便急着到处找老师、家教、培训班给孩子补课,不惜一切代价为达到自己对孩子的过高期望而努力。三是学生处于中等水平,并没有补课的必要,也无余力学习新知识,但是看到其他同学纷纷参加,往往有攀比心理。而一些本不打算给孩子额外负担的家长们为了不影响孩子前途,迫于无奈随大流,宁愿自己节衣缩食也要让孩子参加课外辅导。这些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过高的期望值和从众行为,成为课外辅导有偿服务存在与发展的温床。 基于以上几方面原因,“课外辅导”已从简单的课堂教学的延伸发展为席卷全国各地中小学,涉及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一股风潮,绵延不绝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中小学生参加课外有偿辅导形式多样,但不可否认它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多方面的需要,并且是有一定正面作用的。透过现象看本质,课外有偿辅导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应正确对待课外有偿辅导,因人、因需而异,切忌盲目跟风或超负加压。 首先,中小学课外辅导有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应试教育的产物。要控制当前过多、过繁、超量的各种课外辅导,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沉重的学习负担。继续大力提倡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教育考评制度可以借鉴西方同等学校的考评方法,制定并实行更加全面、科学的“多学科各项指标综合积分考评制”。这种“综合积分考评制”既能体现学生对书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能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各种素质的教育程度、发展状况。是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目标,而不是以获得“高分”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补习班变得没有市场,有效遏止其发展趋势。 其次,我们应该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的关系,明确学校的课堂教学才是主体,要重视加强课堂教学各环节管理,使之主次分明,以辅促主。课堂教学(班级授课制)是现代教学最有效、最基本的教学形式,具有计划性、系统性、统一性等诸多优点。其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由备课、上课、考试、辅导、评定等诸多环节构成,各教学环节之间不断递进、紧密联系、互相制约和统一。课外辅导则是教学辅助形式,对课堂教学仅起着补充、辅助作用。对于有关学校和教师而言,课外辅导应建立在系统的课堂教学基础之上,以辅充主,不能过份强调课外辅导的作用而忽视课堂教学的重要作用。学校要培养教师崇高的价值观,保证教师有充沛的精力与足够的时间完成正常的教学。对某些教师存在的不恰当的课外辅导行为应予以惩处,杜绝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 再者,我们应改变中小学课外辅导偏科严重的局面,在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下,主要考试科目热,非考试科目冷。这必然导致学生知识面狭窄,学习方法机械、呆板,智力发展单一化。所以课外辅导应配合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克服学生被动学习状态,学会主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否则,仅靠大量超强的练习,过度疲劳训练,根本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谈不上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最后,我们应使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课外辅导作用,不能过分依赖。家长首先要重视孩子的校内学习,通过与学校、老师充分交流,全面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理智地考虑孩子是否需要进行课外辅导,然后再选择合适的课外辅导内容和方式。在此过程中家长首先应尊重、爱护学生的兴趣、爱好,鼓励其发挥所长。这样做能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习内容,达到全面发展。否则会让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不能实现辅导的初衷。其次,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中低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还不完善,有些辅导内容并不适合他们,容易产生负迁移,家长应选择负迁移作用小的辅导课程。最后,家长确定需要进行课外辅导后,应对待选机构作充分调查,选择社会反响良好的机构。选择大学生家教时,应注意授课人的能力、经验和责任心,并发挥作为学生家长的主观能动性,经常与之交流授课情况,在辅导过程中及时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总的说来,课外有偿辅导的存在是教育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新产物,在我国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之前,仍会长期存在。但是,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学生养成教育的关键期。课外有偿辅导服务应受到一定限制,对专业任职教师应严禁此类活动,对为谋求个人利益,将课堂应传授内容作为辅导内容的要进行惩处。教育管理机构应健全各种针对课外有偿辅导服务的制度规定,明确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我们应引导正确、合理的课外辅导成为学校课程的有益补充,成为适应学生个体差异,能够因材施教的一个重要措施,从而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达到叶圣陶先生所说的“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目的。

3. 专门培训教师的师范教育出现在什么时候

师范作为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最早 起源于 17 、 18 世纪的法国和德国 ⒈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 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以培养文理科顶尖人才而闻名于世,其宗 旨是“优秀的思维方式”与“优秀

的教育机制”有机结合且相得益 彰,为国家培养教师、研究人员和较高科学素养的行政人才 总校分 3 处,分别坐落于花都的于勒姆大街,朱丹大道和蒙突奇 区,还在外省郎寨和富尔于夫设有分校(占地 3000 亩) 学生一入学就自动获得“实习公务员”身份, 4 年学习期间可享 受两年的停薪假期,可出国深造或深入研究专业;毕业后,必须为国 家企事业单位服务 6 年 该校在自然与社会科学领域培养出不少杰出人物 ? 总统蓬皮杜 ? 前总理兼国民议会主席洛朗·法布留斯 ? 10 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 ? 近 10 位数学菲立兹奖 ? 生物学、哲学等领域的名家大师 ? ?? ⒉“ Normal ”与“师范”在中国 “ Normale ”最先被翻译成日文,用的中文字符“师范”。 在我国古典文献中, 师范最早出现于汉朝扬雄编著的《扬子法言》 : “师者,人之模范也。” 二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与校名的由来 戊戌变法前夕,梁启超起草的《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就提出设立 “师范斋”的设想,并疾呼:“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 为第一义。” 1902 年,管学大臣张百熙继承和发展了梁启超的师范教育思想, 强调“办理学堂首重师范”,创设了含师范馆在内的京师大学堂 ( 1902 年 12 月 17 日 )。 1923 年,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正式改名为“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师范”的英文翻译选用了“ Normal ”;征求过 1919 年 来中国讲学的美国教育与哲学大师杜威, 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 系主任孟禄,日本教育大师的意见,最后定为“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是世界上第一所同时使用 Normal 和 University 的大学。 三“师范”的意义 师大校训:“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法国高师校长:立足创新。

4. 语言培训机构多不多哪里比较规范些

当然多,不过还是建议 英恒语言中心。毕竟这里提供的语言类的课程全,而且也比较负责。。

5. 有关教育辅导机构的法律条文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 关于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从法理基础来讲,教育培训机构享有的权利属于社会教育权,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教育培训机构在民法中是“特殊企业法人”,其公益属性是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最显著的特征;在行政法中是“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归属于社会教育权范畴的教育培训机构,相对于国家教育权而言,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7. 关于新东方的文献

新东方学校,1993年1月16日在北京成立,目前已发展成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目前该集团以外语培训和基础教育为核心,拥有短期培训系统、高等教育系统、基础教育系统、职业教育系统、教育研发系统、出国咨询系统、文化产业系统、科技产业系统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目前拥有二十余所新东方学校,新东方教育发展研究院、新东方文化发展研究院两家专业研究机构,以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美分公司等子公司。
经过十年奋斗,作为短期培训系统的新东方学校已成为中国出国考试培训、国内考试培训、基础英语、中学英语、少儿英语、多语种培训、IT教育等领域规模最大最有声望的教育培训基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天津、南京、成都、重庆、沈阳、深圳、长沙、济南、杭州、哈尔滨、太原、石家庄、襄樊、株洲、苏州等地设有二十余所新东方学校。
各地新东方短期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项目包括: TOEFL、GRE、GMAT、TSE、LSAT、IELTS、BEC、托业、四级、六级、考研英语、职称英语、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英语高教自考培训、美国口语、《新概念英语》、英语语法、听力提高、语音速成、《英语900句》、听说速成、高级口译、写作提高、中学英语、少儿英语和多语种培训等。
各地新东方学校采用统一的品牌、统一的师资调配、统一的基础教材、统一的授课质量、统一的投诉系统、统一的教学服务、统一的教学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各地新东方学校能够为所有学员提供最高水准的教学和服务。
作为集团未来大学目标的新东方实用英语学院,坚持以“实用、就业和职业”为目标,将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目前已形成拥有几千名学员的庞大阵容。
以“打造中国基础教育的名牌”为办学目标的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于2003年9月正式开学,作为集团第一所国际化的基础教育机构,该学校的创建标志着新东方已成功登陆基础教育领域。
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集团文化产业系统的龙头企业,坚守“原创精品”的理念,主要从事图书、期刊、音像的编辑、出版、发行及零售业务,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教学产品和服务。
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专门致力于以外语培训为主、以多种职业考试培训为辅的在线教育服务和远程培训服务,在国内非学历远程教育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新成立的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创办于1996年的新东方出国咨询服务中心,已为无数新东方学员提供了出国留学和移民咨询服务。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美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作为新东方全球战略运作的基石,北美分公司的业务不仅涵盖新东方传统应试培训项目,还包括汉语培训、国际学院、留学发展咨询及出版发行等项目。
“十年风雨辉煌路,百年教育报国心”。十余年来,有数百万学员经过了新东方的洗礼,由此走向人生成功之路。
执著于“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的精神,新东方人一直在用全部的力量、智慧和生命,为中国发掘和培养具有现代化思想和全球性眼光的新一代精英而不懈奋斗。从优秀到卓越,新东方向世人证明了教育的力量。昂首于时代前列,新东方相信机遇,更相信奋斗。致力于建成中国最优秀教育机构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在不远的将来必将创造更大的辉煌!

8. 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贡献

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育福教育
远程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偏向全球性的趋势现象,解决了教育资源贫乏、实现资源共享的难题。许多国家已经把远程教育作为重要的战略决策 。

网络远程教育与传统的全日制教育差别比较大,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在时间与空间两方面的不同步性。我国地域差别比较大,受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东部发达地区在教育开展的深度与广度等方面均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信息技术为教育和学习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为教育大众化的同时更加个别化和个性化提供了日益先进的技术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信息高度共享,容易实现个性化教学,教与学在时间、空间可以不同步。网络教育随时随地想学就学的学习方式很大程度上为学员节省了很多时间,受到工作繁忙、学习时间不固定的上班族的喜爱。网络教育招生院校均为国内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院校,设置专业均为就业前景良好的热门专业,其注重实用性,很受用人单位欢迎。每年我国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培养了大批远程本科毕业生,他们其中很多都从事于大小型企业的管理或重要岗位。

想了解更多远程教育的详情,推荐咨询育福教育。育福教育是专业的培训机构,多年致力于教育培训领域,提供全国面授精品课程和网络教育两种学习方式,致力于降低学习成本 让学习触手可得,并提供快乐高效、有价值的课程体验。育福教育成立多年,拥有一批专业的师资团队,为学员提供自考相关的问题咨询,同时也针对学员提供自考培训,学员取得的学历证书都是由学校颁发。

9. 拾光书房培训机构怎么样

很不错的。
“拾光书房”将文化融于生活,让读书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是其追求和提倡的理念,藏书1万余册,陈列了近千册图书馆珍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文献,包括百部珍本。
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要坚定不移从5个方面推进减负,砍断教师和培训机构在教学方面的联系以及各类考试、考评、竞赛成绩和招生的联系。2018年9月,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2018年11月22日,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2018年11月22日,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10. 教育培训服务中心的行业描述是什么

教育培训机构经营参考:

1、教育管理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教育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投资、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

2、民办教育机构、教育培训、艺术教育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顾问、家政服务、房地产经纪(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有申报);通讯设备销售、其他国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限制商品)、高级人力寻聘、委托推荐和招聘,人才供求信息咨询、租契、转让或派遣;文化。

3、培训咨询,教育咨询,教育信息咨询。这样不用许可证。

4、教育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中介、家教),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维护、商务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5、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批发和零售:教育文化用品,文具。

6、教育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含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培训机构分类:

从培训行业竞争主体来说,由於其发展的历史背景渊源和可把持、可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教育市场的不同,其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下面作一简略的分析。

(1)政府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培训中心。

它们是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培训市场的新力量。

(2)各行业协会组织

国内的各行业协会组织最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迅猛,好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等都在全国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3)高校专业院系与培训公司

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一直是培训市场中的热点人物,是决定培训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高校各院系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开设各种专业的培训,具有核心的竞争优势。清华大学的清华大学领导力培训中心、北大的光华管理学院。

(4)中国高层管理培训机构类型划分

海外商学院,其高层管理者培训原汁原味;中国大型企业的大学、学院,如华润集团的华润大学以及海尔等都已经有自己的商学院,由企业的商学院做高管培训;跨国公司的商学院,如惠普大学过去这些企业大学主要为公司内部培训,向客户开放;

(5)职业教育集团

在中国,有很多职业教育集团,也就是职业培训机构,他们一般都是办学时间长,拥有自身的一套教材以及教学理念,这其中又分中外合资以及本土企业,中外合资的一般都是引进国外成熟的教育培训理念,比如源自北美加拿大的达内科技,在美国纽约上市的安博集团,而在国内的本土企业中,最著名的就是北大青鸟。

(6)国外的培训机构在中国授权办学考证

也就是所谓的「洋证书」,即国外一些著名的培训机构在国内授权办学招生,藉助国外的成熟技术和师资资源,体现西为中用的最佳组合,考「洋证书」逐渐也形成了一股热潮,像AACTP、ACCA、CFA、CFP、雅思、托福、托业、BEC等,种类繁多,且大多都被国内的外资公司高度认可,成为职场人士升职加薪的筹码。

(7)各地一些当地小培训机构

因为如今没有一个标准出台,因此在各地,有很多的小职业培训机构,有的甚至还没有资格证书,就租几间教室就开始招生授课,这个对培训学员没有一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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