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这需要看你在什么单位做这项工作,下边我给你一个范例,这是某乡镇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方位、广角度、高质量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伏镇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全镇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消费者懂得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辨别“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常识,从而达到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同时,增强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我镇监管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宣传主要任务
2013年我镇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是:“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提升辩假识假能力”以配合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和群众食品打假举报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主要任务是:
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和多途径,按照准备、实施和总结考核这三个步骤,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而达到我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群众食品安全有所保障。
(一)宣传教育准备。一是我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二是我镇完成包括培训资料、课件、印制宣传资料等的前期准备工作。我镇将针对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执法人员、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群众三个不同层面,发放科普手册、挂图等宣传材料。
(二)宣传教育实施。通过组织开展社会科普、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社会科普
(1)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广告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刊播(印)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食品安全提示语。
(2)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以“3.15”活动为契机,在更新维权理念上,要把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化解消费者最关心、最切身、最突出、最紧迫的消费矛盾;在采用拉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举办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现场会活动,受理并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拓宽宣传领域,深化宣传层次,在扩展维权网络上,要延伸维权触角。
(3)开展“食品安全进各村”活动。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药、质监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村村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咨询服务、送书下乡等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授科普技术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村健康大讲堂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安全村建设,使各村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
(4)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配合区、镇教育部门、食药等部门,引导学生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周年之际,我镇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和“四进”活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进学校),将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6)配合举办食品企业诚信论坛。我镇将配合区经济和商务粮食局,组织食品企业召开主题为“食品安全、诚信为本”的食品企业诚信论坛,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7)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我镇将在全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口号、知识讲座、知识咨询、宣传栏、宣传材料、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结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8)广泛宣传上级关于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措施和成效。
2、新闻宣传
(1)开辟宣传报道专栏工作,及时向区食安委报送重要信息材料。
(2)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3)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上报并请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4)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权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镇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
3、教育培训 按照市食安委规定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要求,认真搞好教育培训。
(一)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发放专业培训教材、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每季度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举办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人员。每季度要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模、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三、各村和中小学教育培训
(一)各村具体培训计划及要求:(1)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2)各村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3)对培训内容存入档案;(4)各部门组织年培训不少于12次、40小时以上;(5)在明显处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6)辖区内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各中小学具体培训计划及要求:(1)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2)各中小学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3)对培训内容存入档案;(4)各中小学组织年培训不少于12次、40小时以上;(5)在明显处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6)各中小学要将食品安全宣传知识进课堂;(7)辖区内各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8)各中小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2. 乡镇食药监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乡镇食药监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
上半年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和市局有力指导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职尽责,依法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狠抓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受理、核查、发证程序,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把好入门关。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566件,食品流通许可613件,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超期办结情况。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行为的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环节可追溯体系,确保企业按要求规范运转。三是突出白酒、乳制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调味料以及植介入性器械、针剂、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源头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强化重点环节监管。食品方面: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突出学校周边、景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已评定700家,优秀1家,良好180家。完成“桃花节”“两会”“三月三金华山庙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8次35天的餐饮安全保障。药品方面:加强新版gsp和gmp认证的指导服务,目前已有5家批发企业、4家连锁企业、59家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四川绿康中药有限公司取得gmp证书。重点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基本药物、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经营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及时处理预警信息4380条。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力度,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4条次。
(二)深入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违规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整治。围绕学校、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围绕肉及肉制品、白酒、火锅底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要品种,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治理7次,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案件查处。1-7月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消费)单位共计5236家次,共发出《监督意见书》57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47份,发现违法案源153件,立案135件(其中餐饮服务49件,食品流通51件,食品生产17件,药品16件,医疗器械2件),结案126件(其中食品107件、药品18件、保健食品1件),罚没款96.57万元,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案件4件,立案1件,集中销毁不合格食品药品2.03吨,价值10万余元。县法院对我局2014年移送的周小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进行了判决,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小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案的判决执行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县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执法等机制,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和重大案件,共同研判问题、分析原因、商讨措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监管合力,召开部门联席会4次,与公安、卫生、教育、工商、城管、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6次。
(三)科学实施监测,加强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大力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制定实施了《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方案》,今年将开展粮食产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等11 大类食品和中成药、基本药物、医院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抽检任务。目前,完成监督抽检食品341批次、药品148批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55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6例。二是强化应急处置。组建了舆情信息员队伍,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置了“福建病死猪肉流入射洪”、“何记鸭脖王”等舆情事件。今年以来,未发生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全面加强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的管理,深化媒体合作,借助信息手段,拓宽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与县电视台共同开办食品药品安全专题栏目,开辟电台宣传扩大农村宣传覆盖面,参加《12345阳光政务问政直播间》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发放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手册1万册,开展人大常委学习1次、主题宣传4次、专题学习培训3次。二是引导社会参与。全面规范投诉举报程序,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12331投诉举报件、12345热线交办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件等归口稽查大队集中受理,共受理咨询及投诉举报54件,咨询1件,办结率、满意率100%,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面。
(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监管能力
一是抓好班子队伍。强化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完善党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等内部决策机制。成立了机关党委和三个党支部。二是抓好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日常学法、会前学法、会前学纪等学习制度。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落实,完善并出台局《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三是抓好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廉政学习、廉政承诺以及廉政文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坚持每周组织1次行政处罚案审会,运用好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的风险监督和防控作用。四是抓好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和双联工作,对帮扶村洋溪镇玉丰村制定三年帮扶措施,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2户,赠送生活物质、农用物质等慰问款物5000元,帮扶洋溪镇书院村2万元用以村级阵地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支撑有待加强。一是执法车辆配置不足。现仍有8个基层所未配备执法车辆。二是办公场地不足。各乡镇监管所办公室基本上是借用乡镇政府一间办公室,大量监管档案和执法文书、监管设备等存放困难。三是技术检验配置不足。技术检验机构设备、装备不足,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直接影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现有的培训计划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培训工作需求,监管力量薄弱,整体水平不高。
(三)办案水平有待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到位,办理大案要案的能力不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结合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扎实开展火锅底料、白酒、食品添加剂和中药饮片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高压态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全面完成新版gsp、gmp认证工作,加强服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
(四)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抽检工作。
(五)认真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七)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3. 食品知识安全培训情况说明怎么写
XXX乡《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
工作总结
根据《XX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XXX乡实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食品经营户法制安全消费意识。
1、5月22日,XXX乡组织辖区商铺负责人、食品批发经营大户、超市等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乡长XXX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21人。
2、采用多元素形式丰富培训的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对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达到引领的作用,提升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与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并为每名参会人员送上了一本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读本及行政指导书1份。
二是把2006年来全国、省内、我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三是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严重响,分局从食品源头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经营者法律意识及社会公德存等方面存的问题以深入浅出的方式举实例进行了警示教育。
四是对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宣传。为规范管理,提高食品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分局执法监管人员把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邻域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及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意义对与会者作了介绍。并指导经营户如何建立食品索证索票按月装档、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征求。为依法履职、增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可操作性,取得食品经营户的大力支持,达到长效监管的有效目的。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请与会者对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上门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为规范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使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工商分局在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同时,上门服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共发宣传材料520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把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同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提高到广大人民安居乐业和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认真安排、布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各种节假日、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期间在XXX乡镇大门口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的“质量安全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多种,共2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宣传,增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XXX乡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4.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当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在国务院下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
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通过C2类(餐饮服务高级)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以从事要求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5.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怎么写
食品是我们所重视的,也是国家所重视的。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篇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每个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学校食堂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校食堂的具体情况,从8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篇二)
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园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
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按时进行消毒。
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落实保洁措施。
6.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每种饭菜留样,作好记录,标明日期,冷藏保存48小时。
7.严格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切保食堂环境卫生。
9.食堂人员应严格讲究个人卫生。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6.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怎么解决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培训学时以及次数不等,并且培训后有考试,考过了就有证了。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7.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多少小时的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7)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8.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消费者的自我救济。笔者从事法学实践工作近十年,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角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市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近几年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失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苛责。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单靠处罚相关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于各种目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惟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某些职能部门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开绿灯,违法行政许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行政权、国家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则是沉甸甸的责任。为督促行政权执掌者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责任方面各职能部门拒绝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此种法律责任既包括国家对政府官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包括国家对受害消费者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根据本条规定,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宜昌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应更加突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
笔者同时认为,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被撤职。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为将此种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条分别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措施。虽然只有一个法条,但从该法条中可以明确,政府的“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于本地、本部门违反法定食品监管职责而被摘掉“乌纱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该法规定、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如副县长、副区长),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职领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再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不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问责不清的严重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我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就地方层面的监管职责分工而言,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企业的监管资源优势,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程管理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
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应该一手抓监管的分工,一手抓监管的合作。换言之,既强调每家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又强调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
三、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就产品缺陷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则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而依《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若食品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要件,亦构成产品,食品类产品就既属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所辖范围,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范畴之内。因此,因食品类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请求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针对的是缺陷产品,就食品领域而言,针对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类产品。但《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参照特别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仅从文义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则不属于缺陷产品。《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产品类型上并不会产生不一致。但有学说认为,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为标准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产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不能请求《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险,依然构成缺陷产品,被侵权人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
笔者要强调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其适用范围较之前者明显缩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人身损害情形,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生产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构成《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则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但是,从维权成本角度讲,没有人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而维权。但《食品安全法》尽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数额仅有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太低了,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就不应该封顶,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对於那种故意的、恶意的行为,应当在经济上给予致命的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更广泛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规定的不足,当然笔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9.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什么是“五病”?
答:“五病”是指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患有“五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晨检是指?
答:(1)晨检是指每天上岗前检查员工是否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疾病。
(2)患有上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并做好记录。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4、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5、从业人员“四勤”是指?
答:(1)勤洗手;(2)勤剪指甲;(3)勤换衣服;(4)勤洗澡、理发。
如何识别食品标签
1、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标签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确标注各项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
2、标签内容齐全,标签内容完整、规范和真实。
3、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
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卫生质量和营养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内容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卫生质量;超过此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终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