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初级会计证书继续教育问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二)什么人需要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人员的,具有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属于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都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截至当年12月31日。您现在如果属于以上会计人员,就需要做继续教育。
(三)如何补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果不补影响我已经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吗?影响考取上一级会计职称证书吗?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如何查询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查询2018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2.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五)我在教育机构学习继续教育课程,怎么录入系统?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查询机构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机构
(六)通过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吗?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2.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有哪些?是否有免费课程?
答: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第九条,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符合拥有会计人员100人以上(主要指市属行政企
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可组织单位内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2.通过六种折算学分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是指会计方面的专业会议。例如会计学会组织的年会,每天可折算继续教育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会计专业)考试或考核的,在通过考试的当年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60学分。
3.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目前,我们不再认可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没有提供免费的课程。
4.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折抵学分的,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折抵学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学分。
(3)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无需个人导入。
您如果选择通过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考试来折算学分,需要上传当年通过该考试的成绩单。
(八)税务师考试可否抵继续教育学分?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税务师考试的《财务与会计》科目通过后,上传成绩单可以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九)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会计人员应在工作所在地(没有工作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目前各省之间暂不支持继续教育记录的调转。
(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多少学时?
您好,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Ⅱ 在北京,财政局下属的会计培训学校有哪
没有财政局下属的会计培训学校,外面自称的都是假的,你可以打财政局的电话去问
Ⅲ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何
据北京市财政局官方微信号“北京财政”23日消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办法》,进一步加强引导入职从业、健全培训体系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促进人才质量稳步提升。
《办法》设立应届毕业生入职奖励,提出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入职奖励,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从业。
此外,给予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办法》称,结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500元至1500元五个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养老护理人才,补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短板。
健全培训体系方面,《办法》提到,分类、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同时,加快推动区级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夯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北京市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9000多人将直接受益;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
(3)北京市财政局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13日,北京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养老服务人才是指在北京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管理人员,以及家庭照护人员、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
上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表示,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从入职满一年后分三年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每年按照补贴标准的30%、30%、40%的比例由区民政局发放。
Ⅳ 北京会计网上为什么没有视同继续教育按钮呢
北京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及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办公告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培训范围及内容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北京会计学会统一组织,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3、农村会计人员培训重点内容: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以及财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总体指导。 (二)各区县财政局、经备案的市属主管局(总公司)财务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积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 1、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点击“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 (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签署姓名。 2、会计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符合申请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区县审核人员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如确认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由审核人员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4、网上审核通过后,北京会计网自动增加会计人员所申请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由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存档备查。 六、2011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根据此规定,2011年之前(不含2011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2012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时,未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先补办2011年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北京会计网公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办2011年度继续教育。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需先完成注册登记及信息采集手续后,方可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二)培训机构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包括2011年继续教育补办与2012年继续教育)应于每月(从5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导入会计管理系统并上报学员考勤情况。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如实上报学员考勤情况,严格禁止只收费不培训。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档案管理要规范,资料要完整,查询要方便。 5、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未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
Ⅳ 在坪山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怎么查询继续教育登记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财政局网站查询,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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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Ⅵ 北京市会计证在哪里继续教育问题
6月1日开始,可以在指定的网上培训机构注册学习也可以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在北京会计网找2012继续教育培训教育单位有具体各区培训机构
Ⅶ 中国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属于什么财政部下属的单位吗 有没有具体的机构简介
财政部只有一个干部教育中心,没听说还有中国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我觉得这个地方的真实性令人怀疑,反正财政部官网上的机构设置中没有这个单位。
Ⅷ 昌平区有哪些会计培训班
1、仁和会计培训,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1号院5层;
2、仁和会计教育,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33号;
3、东城区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地址为桃峪口水库东岸;
4、昌平区会计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为东环路与铁佛庵胡同交叉口北100米;
5、许昌天一会计培训,地址为仓库路与新兴路交汇处路西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