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训机构乱收费凸显,这种现象该如何整治
市面上有很多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培训的类目有很多。比如有成人教育培训的,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然而这些培训机构大部分在人们的心目中名声并不是太好。有很多的培训机构所推出的培训对于学习者来说起到的作用是很小的。还有的培训机构收费也是非常的不合理,利用夸大宣传的方式来拉拢学员。现在有的培训机构推出了普通班,白金班,钻石班等,价格是依次上升的。然而花了钻石班的价格发现所学的内容居然和普通班是一样的。这个就令人非常的气愤和不解。这些机构乱收费的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必须要得到监管。下面说说监管采取哪些有力的措施才能够保护消费者。
大家在选择培训机构,无论是网络教育还是线下的培训,一定要擦亮眼睛。因为有很多培训机构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赚钱。大家在选择之前一定要问问身边的朋友,还有网络中的好友。还要在网上查一查这家培训机构的评语,这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找到真正做教育的培训机构。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什么管理
政府指导价管理。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相关信息: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3. 教育机构新政策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提前谋划
周密安排
七月初“双减”文件尚未印发,暑期又即将来临,为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暑期学习负担过重,教育部提前谋划、周密安排,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严禁学校和培训机构利用暑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联合银保监会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防出现“卷钱跑路”现象。三是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合理引导暑期培训消费,部署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努力解决暑期家长看护孩子的后顾之忧。总体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训遇冷、学校托管走红,社会普遍反映这才是暑假应有的模样。
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七月下旬“双减”文件印发后,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牵头建立由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指导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监管专门机构。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各地 制度和专报机制。制订了“双减”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了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厅局级“双减”培训班,开辟专栏,发布新闻稿、答本人问、专家解读文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总体上,社会舆论反响热烈积极,称赞“双减”工作直击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灭校外培训虚火、还教育生态清风,彰显了党中央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定决心。四是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争取培训机构头部企业理解支持并坚决拥护“双减”政策。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件,持续开展“线上校外教育培训巡查”专项活动,设立“双减”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训治理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六是开展暗访调研,会同相关部委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调研,了解工作进度,挖掘经验做法,研判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七是防范化解风险,商相关部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加强重点监测,消除风险隐患。据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报对511043名家长的调查,“双减”政策实施之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3)福建省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构建“1+N”政策制度体系
为确保“双减”意见落地见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
这个“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
这个“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11个文件。同时,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总体思路是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统出台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材料、行为、资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下一步举措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跟踪各地进展,压实地方责任,适时开展“双减”大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推广制度,遴选推广一批、印发宣传一批、网站公布一批、主流媒体报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双减”精品一批,持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双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有这些具体做法↓↓↓
来听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介绍北京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资金监管、人员安置等情况↓↓↓
关于机构重新审核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对现有线下线上机构实施重新审核登记,解决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审核,“1+1+3”是指线下机构必须符合证照齐全、培训费纳入资金监管,必须符合北京市“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项规范文件要求,才可恢复线下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当前,全市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在重申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提出,如周期和课时收费并存,机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防止发生变相超过 3 个月收费问题。此外,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等。
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充分发挥“2+N”(2为政府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N为各家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制,形成服务矩阵。一是指导民办教育协会举办“教培行业同业互助对接会”活动,持续共同为教培行业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持续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季行动,累计提供岗位32.3万余个,3.5万家用人单位参会。三是提供覆盖全市各区学校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岗位366个。招聘活动收到应聘人员简历5300余份,近2500名人员现场参会。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听课调研机制,全委处室全体机关干部下校实地调研。全面开展对各区党委和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政检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启动局级领导联系各区实地督查机制,每周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学校检查一次,并建立周周检查通报机制,将检查结果每周通报、督促整改。
来听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在资金监管、公益互助、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举措↓↓↓
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新政,针对新规范、新要求探索创新管理举措。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从“支付行为”的源头出发,积极探索“银行定期划扣”等新型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随时要求银行申请停止划扣培训资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商业银行和培训机构“双承诺”机制,并通过“家长告知书”等形式鼓励家长优先选择已实施“银行定期划扣”等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机制的培训机构。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推进公益互助机制。建设“上海市培训协会跨界公益互助平台”。当有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时,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请获得其他机构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训课程。相关培训课程均为“公益”属性,不免除消费者对原培训机构的债权关系和追责权力。平台于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费者开放。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完善配套鉴定机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和《鉴定指标》,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来听听天津市教委一级巡视员孙惠玲介绍天津市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强化风险防控、从严从实督查等有关情况↓↓↓
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打出“双减”工作组合拳。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研判应对,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做好精准防范,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将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重点管控,对部分大型培训机构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
二是从严从实督查。围绕合同签订、收费退费、资金账户、广告宣传等问题加强严查严管。聚焦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课后服务、风险防控、广告治理、治理违规培训行为5项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实地调查、“蓝军”暗访、点调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重点督查。加强专项督办,点调抽样市内六区部分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是研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金信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教育部门一站式监管、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学生家长一站式消费。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24家,报备教师10545名,上架培训课程1464门。
4. 请问政府可以通过学生收取家庭的各项费用吗
记者1月1日获悉,为规范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在前期基础调研、成本调查、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形成《关于出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
定价原则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以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目标,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所指学科类范围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相关规定确定,即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全市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三
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分班型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类型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标准课程时长
10人以下
36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
10%,下浮
不限。45分钟
10-35人
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
21元/课时▪人次
(二)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四
全面做好收费信息公开
(一)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资质信息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
大力加强收费监管
(一)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超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及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六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要求,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建立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的跟踪监测,及时开展收费政策评估,对评估发现收费标准存在问题的,教育部门及时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适时启动成本监审(调查)程序,调整完善收费政策。
该《通知》待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线下10人以下班:
每课时北京80元、南京60元
◼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本市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其中,线下10人以下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80元,10人到35人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60元,35人以上的班型每课时每人次收费40元;线上的班型,无论人数,均按照每课时每人次20元收费。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南京也于日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其中,小班型(10人以下)每课时每生收费60元,中班型(10至35人)每课时每生收费40元,大班型(35人以上)每课时每生收费25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设计与完成
近期也发布了相关规范
2021年12月31日,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发布《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设计与完成指导实施意见》。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的时长、数量、难度、进度、完成和管理等方面给出了细致的设计规范。
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作业设计要从随机性转向计划性、从关注数量转向关注质量、从教师主体转向学校主体、从单一知识型转向多元素养型,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双减”以及作业管理要求,扭转部分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高作业设计与完成指导质量。
小学3-6年级平均每天
书面作业时长不超60分钟
初中不超90分钟
在时长方面,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适当安排校内巩固练习),3-6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7-9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设计线上作业连续时长不超过30分钟,间隔休息要不少于10分钟。切实防止单科时间不长、累加起来超时问题。
在数量方面,扭转“以量提质”的作业观,可以班级2/3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基准把控每次作业数量。小学中年级每天作业科目不超过三科,其中书面作业不超过两科;小学高年级每天作业科目不超过四科,其中书面作业不超过三科;语文和数学作业每周分别不超过五次,英语作业中年级每周不超过两次,高年级每周不超过三次。初中7-9年级每天作业科目不超过当天课表开设科目,每周各学科作业布置频次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周课时数。周末休息日、寒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3-9年级书面作业量原则上不超过平时的一倍。
杜绝偏、怪、超标作业
严禁教师课后通过微信群、
QQ群布置书面作业
在难度方面,要符合课程标准(指导纲要)和学情实际,既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的思维过程、创新意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难易适中,杜绝偏、怪和超标作业,不断增强学生学习自信,让学生有收获感和成就感。
在进度方面,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课时安排、教学进度保持一致。原则上,课时作业当堂布置。严禁教师课后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杜绝非教学需要的超前作业或后滞作业问题,作业确需前置或后滞的要严格审批和监管。
在完成方面,尊重学生选做作业的自主权,切忌全体“一刀切”。布置作业要明确书写、时限以及修正等具体要求,尤其是要求学生作答过程能够体现自己思维发展过程。
在管理方面,强化作业设计的计划性、规范性,杜绝教师随意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统筹监管年级班级作业的学科配比、数量以及时长,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的比例结构,切实加强作业总量监管和质量监控。
避免机械、无效训练
鼓励因材施教设计分层作业
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能根据作业性质目的、功能特点、内容形式以及学生实际需要与完成能力,合理设计书面、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按照不同标准,可设计不同类型作业。鼓励丰富作业结构类型,设计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通常情况下,按照作业价值,可设计知识型作业、能力型作业和实践型作业。按照作业层次,可设计基础性作业、拓展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
鼓励师生自主设计作业,精心选择与学生学习基础相适应、重在迁移运用的学习内容,坚持创新作业形式,设计手抄报、思维导图、小论文、发明制作、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的作业,切实提高作业设计的趣味性和创新性。
充分利用在校时间完成作业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跟进学生作业完成指导,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管理时间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尊重学生自主选做作业的自主权,加强辅导答疑,重点引导和帮助学生养成“按时、独立、规范、整洁”的作业习惯,学会梳理知识、总结方法、发展思维、解决问题、深度学习。要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决不额外增加学生家庭作业,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书面作业全批全改
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教师对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以便掌握学情、诊断改进教学。对教材上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要一课一批。对有错误或书写不规范的作业,要让学生及时订正并进行二次批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精批、面批、巡批、留言、互动等多种方式,正确规范地批改作业,作业评语要恰当、有激励性。要上好作业讲评课,克服“有批改无分析”问题,避免留而不讲、做而不评行为,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要坚持集体讲评与个别讲解相结合,及时批改反馈作业情况,一般不超过两天。提倡面批讲解,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辅导帮扶,帮助其树立自信心;对学有余力、有个性特长的学生要给予适合的指导激励,帮助其拓展提升;对经常完不成作业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开展个性化帮扶,或适当调整作业量、难度和完成时间。要通过作业批改分析学情,特别是注意作业中错误问题的数量和性质,对于典型错误,要有意识地摘录梳理、分析原因,并作为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作业精准分析与诊断。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月
5. 培训机构退费政策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 2021年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让校外培训机构受到重大影响,很多机构纷纷转到线上授课,虽然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然而2021年的国家教育政策让校外培训机构人心惶惶,那么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国际少儿英语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点是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
四不两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督查。
寒假期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月28日教育部发出提醒,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间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北京市暂停校外培训和集体活动。1月23日,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集体活动。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近期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通报》,称在近期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相关区部分恢复线下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问题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闻通气会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四川、江苏、福建、陕西、安徽、山东、吉林、湖南、黑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5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标准》,要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份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强化市场监管检查,检查发现,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顶格罚款。
受疫情影响,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下线教学。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明确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
2021年6月15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提示。
2021年6月23日,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严禁相关媒体、培训机构、中学、个人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复读生”等信息。
7.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8. 关于插画培训乱收费的问题
培训,教育现在已经产业化了,一张白纸的人倒是可以学学,想专业得到纵深,突破几个天花板还是靠自己来推敲,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至于收费的确是偏高,为什么?没有发现中国什么都在泡沫化吗,只有接受现实。也有其他的选择,1.自己寻觅一个牛X老师花钱学,开不开班倒是其次,重点是他愿不愿意教你,不一定非常有名气,很多画的很好的也不是很有名气,但是他有项目做,对学生来说,就算上不了手,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2,自己去工作室慢慢揣,0月薪,从生产线上锻炼慢慢到有工资,这条路难熬,辛苦,同时是具备工作实力的。
想回答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先说说这个行业,性质,流程,市场,商业规则,渠道等一步步讲解,还有具体的绘画,风格,了解了这些对培训班也就有了一些认识了,说服力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符合客观事实,并且真实会更让大家相信。
艺术是个昂贵的手艺,成功的画家很多时候是用钱堆出来的,伤不起的。有空可以看看一篇访谈《吴冠中谈中国美术现状》,心中的疑问也就解开了,虽然产业不是完全相同,但是有重叠,至于商业模式好比公式一样。这个问题没有必要深究,只能意会不言传,要符合中国国情。
9. 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
一、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怎么投诉
1、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培训班退费扣手续费是否合法
1、如果育机构过错导致退费,消费者一方无需另行支付手续费,这是毋庸置疑的;
2、除非是因为学员这边的原因造成的,在合同上有约定的除外,大部分机构要求退费收手续费,作为学员可以不接受,然后找相关部分去进行投诉,要求退还剩余部分的学费;
3、机构收取学生的培训费,是个综合的对外报价,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培训费、资料费用、管理费、服务费、场使用费、税金等各种可能需要承担或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