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政府机关运作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还特别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执法、守法、法制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和参与。行政机关在担负大量、繁重行政事务的同时,也担负着艰巨的法制建设任务。行政机关能否全面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兴衰成败。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措施。对促进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和保障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区的依法行政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的形势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当前在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办事能力较差,行政立法滞后,行政执法混乱,法制监督乏力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给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以及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危害性。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根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自治区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积极做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制学习、法制培训、法制宣传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三、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四)自治区政府、呼和浩特市政府和包头市政府要根据党的十五大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要把自治区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作为行政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我区的民族自治特点和实际需要。区别轻重缓急,集中精力,抓紧起草、制定重要的、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力戒行政立法中的形式主义,防止重复立法。坚决破除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控制行政机关的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发证权和年检权,切实减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手续。
(五)认真编制年度行政立法计划,使行政立法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序进行。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准确掌握立法所必须的第一手材料,提高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采取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向社会公布立法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实行行政立法责任制,强化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部门的责任。
(六)行政立法的立、改、废要同步进行。要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点之一,定期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努力为自治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依法制定行政文件,堵塞违法行政的源头
(七)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文件的制定工作,坚决杜绝违法乱发文件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公文处理制度,出台的行政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行政文件有违法问题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还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进行,由法制工作机构审查,确保其合法、可行、规范。制定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也要先交法制工作机构从法律角度审查把关。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要对以往制定下发的行政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形成制度,发现有违法问题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❷ 请问县级行政部门能不能制定工作纲要,纲要和规划、工作要点有何区别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非原创)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7.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8.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1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1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15.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国内和对外开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正确处理好政府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16.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政府公报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17.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要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4.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矛盾纠纷要依法妥善解决。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要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25.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26.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29.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30.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1.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32.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33.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34.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35.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38.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3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40.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本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本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本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本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41.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42.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❸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监督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制定依法行政监督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指导交流、督促检查;
(四)协调有关部门或机构做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依法行政监督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监督内容第六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方面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依法行政领导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依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
(四)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情况;
(六)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
(七)对下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问责的情况。第七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方面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规范运行;
(二)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是否明确;
(三)行政决策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
(四)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布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八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方面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四)对下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严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五)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九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是否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有无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及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
(二)是否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及时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无适用已修改、废止、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情况;
(三)是否依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无权责不清、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未予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是否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立案、回避、调查、听证、决定等程序,有无严重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五)是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无行政执法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
(六)是否建立行政执法职权争议协调机制,有无职能重叠、职权交叉得不到解决的情况。第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方面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是否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有无越权行政以及随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剥夺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有无因行政不作为损害公共利益及行政相对人利益和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三)是否维护政府公信力,有无随意撤销、变更生效行政决定的情况;
(四)是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有无该受理不受理、该审查不审查、该裁决不裁决的情况;有无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决定的情况;
(五)是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有无拒不应诉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的情况;
(六)是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机制,有无推诿、敷衍、拒不查处投诉举报的情况。
❹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相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提出的较高要求来讲,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我国 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专政的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素质虽然较高,但也同样需要培养法律意识。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法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毋庸讳言,相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对公务员提出的较高要求来讲,公务员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仍有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我国 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封建专政的历史,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素质虽然较高,但也同样需要培养法律意识。一是要做到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要要做到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当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要做到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确立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提高公务员执政为民的思想。要做到执政为民,就要服务于民,公正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首先,在行政观念上,依法行政应既服务于公益又服务于私益,公务员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各项工作之中。公务员依法行政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避免那种仅局限于单纯的公益或者单纯的私益的狭隘服务意识。其次,在行政手段上,通过行政制裁、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等多元化手段服务于民,以避免行政方式的机械和僵化。
3.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要进一步拓宽对公务员的监督范围和内容,除了继续加强廉政监督外,还要突出对公务员履行职责能力的监督,始终保持其能在法律的规范下依法办事;加强对公务员工作绩效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顺利完成。一是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三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同时,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力。
4.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实效。一是建立和健全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的评估体制。不光是领导对下属的评估,还必须有下属对上级领导的评估以及平级之间的相互评估,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二是建立考核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要通过设定政府法制机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满意程度、政府和部门领导是否依法决策等具体量化指标,突出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领导情况的考核;要通过公民,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本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情况,大众媒体对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情况等具体量化指标,对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质量进行考核评估。三是建立以社会公众为本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利用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进行评议,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5.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公务员政治上的成熟是以理论上的成熟为基础的,有了理论上的成熟与坚定,就有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才会有行为上的正确。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学习了解与其工作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培养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部门的培训,要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列入对公务员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方法上既要重视理论学习,又要重视案例教学、案例分析,使公务员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到底有哪些法定职权、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❺ 求: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关键。"十五"期间,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要求,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为此,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❻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根据实践经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实践要求我们要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总结新经验,借鉴新成果,作出新概括,提出新观点,形成科学理论并以此指导新的实践。在依法行政的实践基础上推进工作实践的发展和创新。近几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依法行政要以我局主要工作为中心,服从并服务于人民群众、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三是依法行政要扬长避短;四是依法行政的推进要与我局职能的转变和主要国土资源工作同步进行;五是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与水平要不断地提高;六是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监督工作二者必须齐头并进、协调一致。
二、尊照我局基本工作情况做好依法行政
第一,对于我们国土资源部门来讲,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是依法履行好我们自己的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县法制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从规范内部形成行为入手,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汇编成册,为行政许可办理创造了条件,积极开展听证、复议和各类应诉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们的根本利益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我局从“抓实”入手,认真抓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和健全落实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针对领导班子人员分工和我局本质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确定了由吴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局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认真部署安排了全局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对我局国土资源系统的各个部门都提出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加强、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的制度,以及国土资源实施纲要规划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政策法规,我局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严格要求执法队,监察股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详细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机关单位各股室,地环站,执法队,城关分局和基层各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计划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按照我县依法行政办和我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在县依法行政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❼ 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特急~~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❽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3篇_2020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普法工作承担着普及 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是2020年的普法 工作 总结 ,仅供参考。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一
2020年,我委以落实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求推进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突出普法 教育 应用效果考评,促进学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依法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现将我委全年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由分管领导主抓,把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定期研究部署,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二、认真落实保障 措施
1、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安排了普法工作经费,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依法治企的意识与能力,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配备了相应的照相机等宣传工具,设置板报宣传阵地。
三、认真开展普法工作
1、为营造全委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开设了普法宣传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积极订阅普法教材,发放给干部职工学习,以丰富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的 能力。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并全部考试合格。
2、建立了专门的普法档案,便于普法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普法档案建设。
3、我们还明确由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常年检查督促,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四、依法行政
1、积极健全和完善风部管理制度。年内制定了党委工作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10多个内部管理制度。
2、委领导到科室负责人都能带领工作人员不断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强化民主决策,一是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健全和落实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并按规定 报告 依法行政情况。全年无职工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考核力度不强。四是普法宣传经费保障不足。五是普法形式比较单一。
六、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普法工作的保障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是保障普法工作经费。三是加强普法队伍建 设。四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五是注重法制精神的培养。六是创新干部学法用法形式。
普法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我委将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式下的普法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和谐国企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二:“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政府“六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全县水利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推进可持续水利建设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基础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2020年3月,我局专门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又根据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和局内人事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局内设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共5人,配有办公室,电脑每人一台,电话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电子屏等办公设备均配备到位。
(二)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我局本着早计划、早行动的精神,根据全区水利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__ 县委、政府“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__ 县水务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__ 县水务局“六五”普法工作安排》,并召开会议对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年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依法治理及“六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水政监察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建立,为我局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考核监督。我局以考核监督为手段, 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绩效考评机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建立责任制,进行目标分解,抓好责任延伸,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并通过目标任务督促检查等多项制度,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形成宣传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的浓厚氛围和声势。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活动。今年3月22日,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平罗电视台作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电视讲话,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号召大家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3月21日—28日在平罗电视台每日黄金时段及时滚动播出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 口号 和水法宣传公益 广告 ,并利用电视根据宣传主题,滚动宣传字幕播放多条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 标语 口号;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周期间,__ 县电视台对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制作并播出了一期水法宣传专题片,极大地扩大了宣传范围、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效果。
二是大张旗鼓的集中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以及水法规和节水宣传活动。今年3月22日,在县城七一广场举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启动仪式,我局联合__ 市水文分局、唐徕渠管理处和惠农渠管理处等单位共40余人,通过设置拱门气球、摆放节水知识宣传展板、播放水法宣传录音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水法和节约用水知识。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月”、“法制宣传月”、“ 安全生产 宣传月”、“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我局先后出动8辆水法宣传车辆,深入乡镇集市、社区和学校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以及水法规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咨询活动20多场次,悬挂横幅42条,摆放展板60多付,累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宣传单40000余份,宣传画1400余张,宣传册8000余册,刷写墙面永久性宣传标语70条。集中宣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__ 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节水型社会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扩大了影响范围,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精心组织水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我局的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执法工作、水行政管理相结合,使水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我局联合县教体局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节水型校园,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校园班会活动,通过校园主题班会活动,使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节约每一滴水。向2800余名师生发出倡议,养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珍惜每一滴水从小事做起的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影响家庭,带动身边人加入到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的行列中来。深入北郊社区及崇岗工业园区部分用水大户企业进行水法宣传,与企业负责人共同座谈,送政策上门,为企业节水技改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出谋划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观念,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普法依法治理—水法律法规宣传氛围。
四是以会代训,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先后组织全局60余名执法人员集中参加全县综合法律培训班,强化综合法律学习,提升执法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培训班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治建设专题学习,并通过举办全县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 训班,邀请自治区节水办、水科所专家讲授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等,不断提高全局的普法依法治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五是紧扣主题,加快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能源”,“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我局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科学谋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制定《__ 县202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实施方案 》,计划全年实施小农水重点项目、灌区节水改造、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设施,为全县粮食连年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专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二是学法和用法相结合,重点学习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的宣传工作。
三、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几个结合:
第一,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在信访工作上,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允许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研究了预防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第三、坚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与法律进机关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理论水平,增强干部职工法律责任意识,有力地促进普法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宣传与执法、管理相结合,平时宣传常抓不懈。将水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执法中。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在平时执法、巡查的活动中,严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耐心宣传相关水法规条款,使当事人明白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主动停止违法行为;通过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自纠行为进行现场督查,扩大影响,吸引当地群众的注意,达到执法“一个点”教育“一大片”的目的,从而维持了我县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效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依法办事、用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还要在形式和手段上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2、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增强普法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感染力,注重不同层面的宣传,力求通俗易懂。
五、下一步的工作
我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优化了水行政执法的环境,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前的问题,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总结 经验 ,发扬优点,认真履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平罗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0年普法工作总结三:按照普法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今年,我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不断规范、活动内容不断丰富。
(一)制度更一步规范
今年,我镇出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制定了农村法制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普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落实,三大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入。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通知》,落实了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做到有文件、有聘书、有花名册、有活动记录。法律知识已成为镇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学法有记录、有讲稿。9月份开展了中学生的学法活动。10月中旬,依法治镇办出台了公职人员年度学法方案,并将组考工作情况和考试成绩向全镇各村(居)、各部门通报。
(二)宣传活动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
以点带面组织“法律五下乡”活动。__ 镇党委和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律五下乡”活动,逐村(居)开展给农民送“法律大餐”活动。为搞好活动,一是精选参与单位。在全镇单位中精选与“三农”工作较为密切的农林水综合站、司法所、电视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参加活动。二是强化领导。先后两次召开参与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议,研究和部署活动内容、方式、措施,安排所需人、财、物,再次丰富主题活动。以“法律伴我行”为主题,在本镇举办了专场 文化 演出,1950多名农民观看了节目。三是创办“法律集市”。在__ 镇场上向农民展出了20米长的“法律集市”,在20个多咨询和资料发放点,向农民免费送发《“六五”普法2011读 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义务教育法》单行本等20余种资料。义务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全镇17个村(居),由党员、干部、种养殖大户代表组成50多人的赶集队伍,到镇里赶集。四是送法到农户。组成12个小分队,分别下到村,逐户发送一本《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和二份涉农政策与农技资料。五是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结合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采取法律宣传一条街、流动送法律点等形式送法律到户、到人。六是我们以学校为主体,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为目的组建了纵向学法网络,以增强青少年学法氛围为目的组建了横向学法网络。纵横学法网络的实施,确保了学生的学法效果。
二、学法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
落实年度学法考试制度, 制定“六统一”工作措施掀起了全民学法热潮。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即12月组织全镇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全镇在雅酉中学设立了5个考点,分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村干部三个层次组织了年度学法考试。为规范年度学法考试,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县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六统一”工作措施。一是统一考试时间;二是统一考试集中地点;三是统一学习资料;四是统一印制试题、阅卷、统分、公布成绩;五是统一考核措施,单位学法考试工作情况纳入了全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部分考核项目考核和年度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考核内容。
三、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成为党委、政府重要的工作 方法 。为规雅酉镇建设,今年,镇政府组织司法、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开展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对一些地方的“两违”建筑进行了强行拆除。依法开展了“非法农用车载客”,规范了我镇交通秩序和环境。
事前法律咨询,事中依法公证、见证,事后依法维权已成为镇新时尚。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镇17个村(居)配齐配强农民工普法联络员,同时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维权信息员。对在外务工人员,他们均实行“四个一”服务,即送一本农民普法简易读本,发一封公开信,签一份跟踪管理维权协议,发一张跟踪服务管理卡。对本镇企业业主,他们力促做到“四个到位”,即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到位、工伤 保险 购买到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到了实处。各村修订、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得到了农民的认可。12个村,成功进行了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加大。
我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进一步充实,镇、村组普法队伍基本齐全、镇分校、村级夜校得到巩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列入镇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拨付或实报实销等方式,保证了工作必须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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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第三条行政机关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领导和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四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应当包括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权力类别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程序和流程。
责任清单应当包括行使行政权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由行政机关编制并予以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第五条完善政府规章和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要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实行立法协商,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实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意见,协调决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发布施行。第七条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第八条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众参与。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
(二)专家论证。分门别类建立专家库,根据决策事项遴选专家,每次参与论证的专家成员不少于3人。
(三)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组织排查风险源、风险点,对存在社会稳定、环境、经济风险以及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四)合法性审查。由法制机构对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是否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等提出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前款规定程序的,不得作出决定。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编制财政预算、决算草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三)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六)行政体制改革;
(七)其他关系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重大事项。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定本机关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并予以公布。第十条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内逐步推行综合执法。第十二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适用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制度。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超期不结。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监督、反馈的网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