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节能规划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② 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证书可以认定清华校友卡么
这些公共机构采购中,可以认定清华卡有吗?这是可以的
③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省垂直管理的机构在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监督指导下,开展本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四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定期进行能效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第五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及岗位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设备,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第七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市州、县市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并报上一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九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还应当按年度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计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明确专人担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节能工作信息,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提出加强节能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统计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第十一条省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集中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定期统计、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
市州、县市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并将能耗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统计台账,定期向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能耗统计汇总数据和数据分析报告,逐步实现对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定期对能源消费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应当结合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做到办公用能与生活用能相分离,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相分离,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间用能相分离。
④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工作。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公共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进行节能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节能规划和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并组织考核。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分解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具体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确定能源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实行能源使用责任制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要求,明确专人担任本单位节能联络员,承担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等工作。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定期统计、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状况,并将能源消耗统计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对新建建筑按照用能种类、用能系统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既有建筑结合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做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特点,分类制定、公布本级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⑤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的信息发布
通过建设网站、定期发布快讯、组织国际国内研讨会、组织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在大学生中开展建筑节能设计竞赛等。依托中心、建设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状况数据库并开展对外服务。中心将同时作为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家小组”的工作平台,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包括:制定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组织培训班、上门指导服务、组织研讨会等。
⑥ 清华大学培训的节能减排评选的优秀学员和最佳学员可兼得吗
通知里明确写出了
考试合格,可获得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盖章的结业证书(含学习成绩单)。综合评定优秀的学员,可参与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的“优秀学员”及“最佳学员”评选。由国管局及清华大学审核、公示并奖励。最佳学员可参加在清华大学组织的免费学习班。
也就是说优秀学员和最佳学员是按成绩划分的,最佳学员只有一个,优秀学员有多个。既然是按成绩排,那么拿到最佳学员就一定也是优秀学员。所以说是可以兼得的。
⑦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要包括: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性单位;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由其市级主管部门,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发改、财政、住建、统计、水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宣传培训等。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并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年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第八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年度用能状况,制定本年度节能目标及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重要信息,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和分项计量。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节能、高效、自动记录数据的能源计量器具。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上一月能耗报表。
各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级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四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应当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平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当建立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平台,对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监测,并与市级民用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对接。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在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时,应当在条款中约定最低节能量。
⑧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机构节能 实施方案 ,欢迎参考!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XX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XX-20XX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 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 教育 ,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 黑板报 、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XX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 报告 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 责任书 》,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XX-20XX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 总结 ,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XX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XX年5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XX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XX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篇二
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根据(X政办函[20XX]121号)《关于印发XXX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我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带动辖区单位也做好能源节约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推进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三、节能现状和问题
一方面全民节能意识不强,资源利用率不高,高能耗设备过多,节能设备普及率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影响公开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主要节能目标
到20XX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节油5%以上,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
2、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
3、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4、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增强我我乡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意识。通过强力推行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6%以上。
5、形成有效地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我乡节能工作领导机构,逐步建设我乡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加快完善我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
6、形成全面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逐步建立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
五、节能重点环节和措施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强照明系统节能。在全乡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各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无人灯、长明灯”现象;加强外围景观照明灯的控制使用,平时一律不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实行限时启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2、加强空调系统节能。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室温在10℃—30℃不得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人员根据会议时间开启空调(会议前15分钟),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冬季一般不使用空调;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在办公楼内的合适位置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用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取暖设施等高功率电器管理,严禁私自配置移动式取暖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采购执行。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专人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 雨水 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体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无公务活动时,车辆一律入库保管。
2、加强车辆调派的合理性、科学性。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个方向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3、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努力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减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4、严格公车使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节约办公经费、控制会议加强办公耗材管理,降低办公成本。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
2、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和系统专网,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3、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重复复印次数;
4、推广使用再生纸,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和周期
5、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尽量重新灌装,多次使用。
6、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7、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8、减少发文。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或扩大范围发文。能使用电子公文的不发纸质公文。
9、压缩电话费开支,加强办公电话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工作通话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办公室电话实行包干制,超出预算部分由包干责任人承担。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和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六)、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
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七)、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 广告 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 文化 风尚。
六、组织实施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我乡公共机构节能活动深入开展,成立XXX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XX_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XXX兼任副主任,负责能耗统计。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
2、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单位节能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七、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意义和国家资源节约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活动 规章制度 和先进典型,增强资源能源的节约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公共机构节能关键在人,贵在从点滴小事入手,长期坚持。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自觉行动,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充分示范和带动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公司,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东侨建设发R22;20XXR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我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以20XX年为基数,实现20XX年节电、节水、节油等各项指标下降5%的节能任务。
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调整各办公室的室内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室内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15℃,做到室内无人时关闭一切电源。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阴雨天或无直接光照的办公室,原则上白天可开灯,但离开办公室时必须随手关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的现象;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
4、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耗电材料。
(二)节约用水
培养干部职工节约用水意识,做到随手关水龙头的好习惯,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节约办公耗材
1、加强对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配备和领取。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
2、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再次使用。
(四)节约电话费和邮寄费
1、加强电话费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
2、工作通话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
3、涉密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到机要局和保密局传输,一般普遍信件定期集中邮寄,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公车办私事。在集体活动中尽量合乘公务用车。夜间及节假日、双休日无公务活动时,车辆一律入库保管。
2、加强车辆调派的合理性、科学性。出车一律开具派车证明,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个方向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3、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根据车型和排气量,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三、节能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我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司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及节能工作相关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全司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2、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将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专人按规定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3、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教育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充分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将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相结合,把节能降耗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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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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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清华大学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有用吗
有用。
现在国家,企业单位都是承认远程教育的。只有用心学还是有效果的。
远程教育也称网络教育,简称网教。是提升学历的一种形式,因为其简单的操作而受到很多上班族的青睐。
⑩ 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7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公共机构节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的具体范围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以提高依法节能意识、全员节能意识。第五条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第二章节能规划和管理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制定节能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每年3月份对公共机构上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
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设备统计台账和能耗统计台账。
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包括建筑基本信息、设备与系统基本信息、建筑分类总能耗与分项系统总能耗、分类能耗;公务车辆基本信息和总能耗;分类能耗的支出费用账单等。
公共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上季度能源消费状况统计表。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和调整能源消耗定额。
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时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定期统计、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并纳入本级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第十六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市和区县(市)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对本级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使用周期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节能改造应当与改建、扩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具备可再生资源利用条件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配置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