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预付费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依法接受政府部门资金监管。
学生培训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
Ⅱ 北京市消协发消费警示:对预付式教育培训要谨慎选择,你怎么看
对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来的消费警示,我觉得是个“及时雨”。现在的这个教育培训市场,太需要有人出来管治一番了。我们都知道,是家长们的教育心切,催生一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诞生;但是换个角度来考虑,也是因为教育机构的诞生,越发促进家长们的教育焦虑。不管孩子兴趣爱好,只要特长数量在那,感觉就是吃了定心丸。于是很多教育机构就抓住这种心理,几乎都是采用预缴费的方式收缴培训费用。这其实是种不对等的现象,不该存在。所以消协警示要谨慎选择预付式教育培训,我们要听从警示,规范执行。
教育机构若是能够有效运转,合法经营,预缴费尽管不对等,尽管失去了金钱复利,但是很多家长还是愿意承受;但是毕竟教育机构竞争逐日增大,加上一些外在客观因素,有些教育机构无法做到诚信经营,卷款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慎重选择预付式教育培训机构,预缴费时限最长不要超过三个月,从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Ⅲ 如何解决目前需要预付款大额消费的健身房,培训机构收款跑路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通俗点说会员卡充值消费,如今已经很常见了。尤其是在教育培训行业、美容美发、健身游泳之类的行业。这些行业也是近年容易跑路暴雷的机构,成为当前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
9月底,拥有200多家门店的韦博英语由于经营不善大量关店,大量学员面临着无法退款又无课可上的局面。韦博英语的培训费不低,学员大多以分期贷款形式完成。在韦博英语倒闭之后,为避免征信问题学员依然需要还贷,至今学员还在艰难维权中。
10月,长沙老牌健身房奇迹健身海关店突然关闭。虽然仍然可以在其他的门店继续健身,但是对很多会员来说却极不方便,会员们要求退款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不要以为只有实体商家才会关店跑路,互联网公司同样也会。从去年到现在还在排队退款的小黄车就是其中的代表。
遇上这种情况,消费者维权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对教育培训、健身、共享出行等多个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筑起“防火墙”。
健身卡预付不超过3000元
健身行业是近些年卷款“跑路”的重灾区。此次文件中提出,健身房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当售卡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持续提供服务时,应提前1个月发布经营风险,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余额,或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共享单车预付不超过100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
辅导班1万元以上不能分期
培训机构不能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消费,大额指1万元以上。此外,进行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式消费时,培训机构须给消费者购买“退费险”等商业保险,以降低消费风险。
Ⅳ 对预付式教育培训,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家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还要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确保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Ⅳ 网课不退钱最怕什么举报
退费是一定可以退费的,哪怕签了合同。如果培训机构不退费,是可以去举报的,因为维权是法律给消费者的武器。国家规定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有些地方虽然理解为只有学科机构才有这样的规定,其实这个要看你们当地工商局怎么说了,你先打开合同看看,授课时间有没有超过三个月,然后有消协去消协投诉或者投诉工商。关于培训机构退费,各地政府虽然没有规定清晰,但,不退费一定是错的,就这点可以尽情去举报这家机构。有很多人只上一两节课程的,是可以退一半以上的,总之,消费者在报名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审核其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避免一次性购买高额课程包,最好只交三个月的预付费用。同时,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参与各类预付式消费前,应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Ⅵ 怎么让培训机构全额退款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维权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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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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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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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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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维权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纠纷中,维权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维权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维权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起诉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起诉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维权,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Ⅶ 北京地区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解决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的原因多是与预期不符。多数消费者反映,培训机构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表示可以大幅提高学习成绩,有的培训机构课堂质量及师资情况与之前所宣传的有很大差别,还有的成人证书类培训机构宣称“免考必过”“考不过就退款”……然而,即使还能找到培训机构,消费者想要申请退款仍然面临一系列麻烦:有的培训机构提出需要赔偿违约金;有的则要扣除手续费;有的培训机构原本说好几个工作日内钱就可以到账,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过了几个月也没退还。笔者了解到,此类诉求大都派单至属地市场监管局、教委等职能部门,由他们进行协调处置。还有的协调不成,相关部门建议市民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通过深入调查分析,笔者了解到,造成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的原因主要有签订合同不规范、部分培训机构将预付费用于金融运作、商家违规成本低等三大原因。
目前,有些商家合同相对规范,明确规定了退费方式,比如在扣除一定手续费之后按照课程消费情况进行退费;但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不一致,也会产生争议。而有的商家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退费条款,包括商家的宣传标语、线上的页面广告,虽然类似于合同的效力,但是缺乏直接的证据,更容易产生纠纷。
有消费者反映,有些培训机构会用预付费进行金融资本运作,导致账面上资金不足,消费者想要退费就没那么容易了。有些破产倒闭的机构,就很可能是资金运作上出了问题。此外,还有的培训机构在交费的时候,会诱导消费者去平台办理贷款,由于关联到多个平台,一旦想要退费,就会特别难。退费难的另一个突出原因是,有些商家不打招呼,直接关门停业,导致消费者退费无门。有家长和学员反映,有的培训机构这边关门,到外地就可以继续经营。
北京地区胜率比较高的恒略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合同纠纷的案件,通过近几年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的专项研究后总结出以下七种纠纷解决案例:
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消费者可提出解除
二: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消费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公司结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四:“课程开课,不予退款”约定无效
五:非因消费者个人原因解约且约定不明的,赠送金额可抵消费金额
六:不得以“擅自解约,概不退款”为由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
七:公司无力履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舞蹈瑜伽等行业,但这些行业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闭店结业,导致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产生纠纷,有些消费者前期会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但往往不尽人意,也有些消费者会通过消费者协会去投诉,然后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结果。最有力度的维权方式和最终的救济手段还是司法程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对因经营者违约,消费者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消费者可以不用在提前通知经营者的情况下,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提出解除合同,而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如果金额不大,通常会采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样就可以更快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有好多消费者不熟悉司法程序或者没有精力诉讼,这就容易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建议遭遇教育机构退费纠纷的消费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Ⅷ 买课等预缴型消费很常见,该如何保障消费者的超前权益
一:累计课程返现优惠买课等预缴型消费很常见,为避免公司卷钱跑路其实也有很多种方法,比如累计优惠,累计到一定课程后返回优惠,或者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平台,学生学员课时费可以由第三方平台保管,最好的方法是预售课程前向教育局报备,由教育局保管预售课时费。
国家早已出台政策,培训机构不得提前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课时费用,于是很多培训机构就打起了擦边球。经常看到某某培训机构推出优惠活动,提前预缴50节课时送10节,提前预缴100节课时送30节,办卡一节课100元,不办卡一节课200元等等营销手段。但很多学员往往上不到几节课后,培训机构就人去楼控了,这时候就给学员们造成损失。培训机构是否可以分次收费再加送课程呢,比如累计上满50节课后免费送10节课,累计上满100节课后送30节课,这样可以减轻学员负担也为培训机构本身赢得信誉。
各部门应该加强对校外教学的管理,消费者也得擦亮双眼,认准有资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