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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4:51

⑴ 垃圾分类的知识有哪些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生产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出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厨余垃圾(上海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⑵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科学利用、集中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危险废物管理的财政投入。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第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管理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便利。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对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的科学研究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第十二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排污情况或者危险废物产生量,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结果应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不公布。第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载明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数量、特性和其他相关事项,并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因吊销、注销等原因终止的,应当将未过保存期限的管理台账依法移交给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保存。

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建立、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分类贮存。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且不能分离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⑶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

医疗废物处置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要如何进行管理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

一、医院法人代表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对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给予监管和指导;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和交接工作;科室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全院医务人员共同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负责。

三、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分类收集,专人回收,集中处理。

四、科室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外面有警示标识,并注明科室、日期、种类等信息。

(二)包装容器或包装物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及时用扎带封口扎紧。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感染性废物用黄色塑料袋盛装,针头、刀片等利器放入利器盒内(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八、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五防":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盗。

九、各科室医疗废物必须存放在污染区,科室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

十、科室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内容包括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签字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一、科室必须按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分类,禁止生活垃圾中混入医疗废物,禁止医护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十二、特殊医疗废物的处理:

(一)使用后钢板:按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患者带走必须消毒、告知、签字。

(二)胎盘:普通胎盘孕妇可以带走,感染性患者的胎盘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并在“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上注明数量(产科、手术室)。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死婴、死胎、残肢:按尸体处理,殡仪馆火化。

⑷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是我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

一、20xx年工作情况

20xx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年度管理监督工作要点,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方式,基本实现了“转变观念、增强意识、完善机制、规范设施、扎实推进”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

1、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印制发放了9000余册《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市、区县两级印制发放了12万余册各类宣传品,开展各类宣传、宣讲活动3000余次,受众人数达百万以上。市卫生局组织了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培训约5万余人,专门从事收集、运送人员的受训率达90%以上。

2、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局组织了5次指导、检查活动,对12个区县及97个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共组织了31次指导检查,涉及913个单位。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执法监督5788次,对54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医院、卫生院3家,占5.5%,诊所、门诊部36家,占66.7%,村卫生室15家,占27.8%。市卫生局聘请了36位医疗废物巡查员,每个区县2名,开展了417次巡查暗访活动,反馈信息1612条。

3、互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在第三季度组织了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及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废物管理互查活动。市卫生局制定印发了互查方案,分八个方面共35项互查内容和评判标准,每两个区县之间各互查两所医院,市属三级医院与中央直属三级医院之间进行互查。同时,要求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将《20xx年医疗废物互查评判标准》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整个互查活动于9月底结束,相关单位均完成了互查工作,互查中发现有20所医院存在43项不规范内容。

4、服务保障情况。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下发了6块医疗废物暂存处警示牌。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由政府出资组织集中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通州区、海淀区政府出资修建、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小型、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培训师资等。

(二)工作成效

完善机制,齐抓共管促落实。新修订的《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执行一年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实施都在按照“规定”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而有条不紊地抓落实。通过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使所有从业者充分认识到安全收集医疗废物的重要性。特别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领导层面,还从“规定”中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市和区县卫生局由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形成了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后勤总务部门、感染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部门共同管理监控的局面。从而保证了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危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狠抓医疗废物的管理,对医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医塑用品和医疗废物加强了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由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管理制度以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制度等,并对所有制度在全院加强了学习,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

二、设置了医院医疗废物的监控管理部门,医院在院长带领下,由院医务科主任负责监督、后勤负责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转运工作,制定了管理人员及运送人员的职责并参照执行。

三、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知识培训,在全院进行了医疗废物相关法律知识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重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防护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及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上报流程知识的学习,使医疗垃圾能更加规范的在院内运送,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新购进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收集桶,更换了院内不符合规范的所有垃圾桶,医疗垃圾军用黄色桶装,利器进入利器盒,所有医疗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运送并标识清楚。

五、加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与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点区域内标识清楚,各种制度上墙,每次医疗垃圾运出后,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我院对用后一次性医塑用品进行集中焚烧处理,有效防止医疗废物对社会的危害。

20xx年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进行了集中处理,有效的保障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来年我院将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3

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现将医疗废物管理总结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

1、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院成立了医疗废物领导小组,为院长第一责任人,并制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处置等各种制度;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暂存库房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到人,医疗废物存放、转运、收运实施全程监督。

2、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我院组织了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了医疗废物管理意识,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3、医疗废物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严格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加强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管理,全院今年新购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专用医疗废物桶,并更换原来不符合规范的废物桶,全部购进的`是上级要求有标识的医疗废物桶,做到标识清晰、分类符合要求,并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由各科室清洁工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并做好记录。

2、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3、医疗废物收集容器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4、每天的医疗废物由各科室专人(清洁工)使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并做好双人(见证人)签名,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5、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清洁。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清洁工能够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清洁工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20xx年下半年(7月1日起)医院与玉林市"爱民公司"签订合同,由玉林市"爱民公司"专职人员每隔日下午使用医疗垃圾专用车收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收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医疗废物集中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经过多年来由于院领导重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使我院的医疗废物能够有效地无害化地处理。来年我院继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⑸ 卫生部关于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制度及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岗位包括院长,科主任,后勤科,护理部,防保科。
各个岗位职责如下:

医疗废物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责任对象:
1、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科主任为各科室(部门)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具体分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3、后勤科为医疗废物院内收集、转运、暂时贮存等管理的主要部门。
4、护理部、供应室为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主要回收、转运部门。
5、防保科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监控部门。
(二)责任范围:
1、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定期召开相关科室责任人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并指挥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科室第一责任人及护士长责任范围:(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所在科室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4)负责本科室有关一次性医疗用品领用和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3、后勤科责任范围:(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及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2)监督指导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暂时贮存场所工作人员和废物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3)负责采购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3)负责采取和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容器和包装物;(4)负责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报告相关管理和监控部门;(5)负责对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进行保存管理。

4、护理部责任范围;(1)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提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指导;(4)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的调配。

5、防保科责任范围:(1)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下,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并具体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3)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过程中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4)负责组织全院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管理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对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6)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废物登记资料的保存和管理;(7)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⑹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感染性废物的确定

负责管理感染性废物的人员应该清楚本单位有哪些废物种类以及何处产生,然后按照废物管理条例,有效地实施废物的处理。

2)感染性废物分流

感染性废物不应与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性废物相混合,应根据废物产生特点予以分流。此外,感染性废物尚须分门别类,每种类型的废物相应的方法处理。再者在本单位处理的废物也要与运往别处处理的废物分开。

3)包装和贴标签

用来包装废物的容器可以保护废物处理人员、病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免受感染性物质的损害和致病。选择何种容器盛装废物应考虑废物的种类、收集、转运、储藏以及处理方法。

(1)容器种类

塑料袋:用于不锐利、不受潮的感染性废物,也可以衬在其他容器。高压灭菌时,塑料袋不影响蒸气渗透至废物内。废物处理、转运、储存时不易破裂、泄露、溢出。

其他材料:金属、硬塑料、瓦楞纸、纤维板和玻璃等材料常用于制作盛装废物的容器。由这些材料制成的容器要比塑料袋坚固、持久,但也有各自的缺点。因此,选择时要考虑废物的类型、处理方法。有些不能透过蒸气的容器,不适宜盛装废物进行高压灭菌。

盛液体的容器:液体应该装在密封良好的容器内,以免在运送、处理过程中泄露、溢出。容器不宜太大。装废液的容器外层最好有一层包装。

放尖锐物的容器:装碎玻璃、刀片、针头、注射器等废物的容器应该更为坚固、密封、以防被穿透、刺破。容器上应有几个通风孔,高压灭菌中便于蒸气进入。

(2)贴标签和做记号

为了便于识别装感染性废物的容器,贴标签和做标记是必不可少的。往往用醒目的颜色、标签和记号表示,红色、桔黄色或桔红色常用来表明生物危险性。标签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对传染性废物分门别类,以便明确用哪种方法处置。对于运往他处消毒处理的感染性废物应标明废物名称、产生地点和联系电话。

4)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和搬运

转运和处理废物的目的是未来减少人们的感染,确保废物最终得到妥善处理,其内容包括:

(1)维持废物容器在处理和搬运过程的完整性;

(2)消毒收集废物货车和重复使用的废物容器。

(6)废弃物管理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感染性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将实验废弃物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温灭菌或以规定的方式包裹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焚烧。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从事实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废弃物处理措施:

1、严格遵照程序进行

实验结束后需严格按照程序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所有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它生物性材料丢弃前均应高温灭菌处理,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污染物的容器内。

对实验室废水、废气的处置,应严格按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达标排放。

2、充满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

污染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的容量,充满后应包裹好,由专人负责送至科研基地垃圾站指定容器集中处理。

3、动物尸体即时处理

动物尸体应及时送至专用冰柜冷冻,集中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焚烧。

4、污染锐器集中处理

污染(感染性)锐器(针头、手术刀、破碎玻璃等)应收集在耐扎容器内,按感染性物质消毒灭菌处理后置于专用锐器垃圾桶中处理。

5、重复使用的污染材料清洗应在高温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必要的清洗、修复须在高温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6、废弃物及容器不能放置在办公区内

不允许积存和私自带走垃圾和实验废弃物。普通废弃物放置固定地点,由科研基地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到垃圾房转运至政府许可的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

7、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确保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处理危险废弃物。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监督执行,并进行工作备案、备查。

⑺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怎么做有什么指引吗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6、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7、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8、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9、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20、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21、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3、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答案来自

⑻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包括哪些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⑼ 2021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2021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标准》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路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的医疗废物处路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路黑色垃圾袋中,由医院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由市环卫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路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医疗科室应设有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路。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玻璃安甑、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路于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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