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
凤凰网房产讯 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
《意见》表示,要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探索共建养老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制订配套支持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此次政策可以看出,后续上海将在养老地产业务开发方面会给予更大支持,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养老设施改造、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等。而在类似长租公寓方面,过去和养老结合较少,后续也可以成为房企积极研究和进行投资的方向。
他谈到,此次上海对养老用地政策给予了优化,包括土地来源、土地出让模式调整、土地价格降低等,这都有助于降低房企拿地成本,同时鼓励其积极进行项目开发。考虑到今年上海供地节奏会加快,所以部分涉足养老地产业务的房企或面临新的机会。
以下是《意见》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增加多层次养老照护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及全国更广范围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实现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更多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积极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依托青浦西虹桥康复辅具产业园、闵行南滨江产业园等辅具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推广,动态更新产品目录,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拓展租赁方式,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在公立医院、公办养老机构率先使用本市研发和生产的康复辅具优质产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终身居住,支持社会资本设计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鼓励建设年轻人、老年人融合居住的综合社区和长租公寓,打造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长者社区。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多元投入模式,拓展老年人居室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制订完善适老化房屋建设和改造标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规划资源局)
(四)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积极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适应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健康养生、金融理财等方面教育需求。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外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主题游学、人文行走、体验学习、文化培训等增值服务,丰富养老服务内涵。(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五)促进老年旅游健康发展。将老年旅游作为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红色旅游、邮轮旅游、康养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下门店、线上平台,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打造特色运营模式。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嵌入旅游信息服务,鼓励身体条件适宜的老年人参与“市民游上海”等活动。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老年友好旅游环境。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完善老年旅游产品与服务标准。(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强化要素支撑,加快释放产业动能
(六)丰富人力资源供给。鼓励更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专业人才招生规模。整合老年医学教育和科研资源,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应用型老年健康医学人才。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积极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持续提高养老护理技能水平。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发挥国家及本市各类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领域的卓越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制订体现均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养老用地新地价,引导整体地价水平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八)提升融资能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研究设立上海市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对养老产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带动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借助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投放的精度并加大力度。加强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明确具体的支持范围和操作流程。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加大对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
(九)加强财税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
(十)强化科技赋能。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老年服装服饰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集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智慧养老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服务提升。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优先采购《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制订完善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增强支付能力,积极培育消费市场
(十一)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适时出台激励各类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持续拓展企业年金覆盖面。引导企业优化年金方案设计,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比例和分配办法,完善待遇领取方式,提高职工退休待遇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探索简化办理流程。继续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探索完善合同执行、遗产继承公证等配套制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十二)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老年客户群体提供更多便捷的金融服务。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基金公司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实行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管理;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房养老等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增强老年人现金支付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理性理财观念。(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等制度流程,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的政策衔接。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研究适时拓展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护险产品,覆盖康复辅具等内容,满足不同人群的参保需要。支持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责任部门: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通过适度补贴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的支撑作用,倡导子女更多为老人消费,提升老人生活品质。(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四、优化制度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五)建立养老产业统筹推进机制。依托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责任部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目录分类,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制度,制订产业统计目录、统计口径及统计方法。加强统计监测,定期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建立健全各类产业服务平台。促进养老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供需对接。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专利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功能,为企业投资布局、产品创新提供更多便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十八)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养老服务补贴从“补供方”逐步向“补需方”转变,推动形成老年人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公平竞争的服务供给格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促进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区域养老产业竞争力。推动三省一市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共享,探索共建养老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异地养老新模式,制订配套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制订养老社区大额收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旅游培训等领域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② 随着社会老年化,怎样才能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首先是提高医疗养老服务能力。有关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医疗养老服务,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境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疗养老服务。辖区,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等服务,进一步落实老年家庭医生承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然后是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随着年龄的增长,确保所有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需要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因此,伴随老龄化的健康养老和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国民经济提供新的机遇。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③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折叠编辑本段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物资,接受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和住所地民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养老机构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折叠编辑本段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上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养老机构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折叠编辑本段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编辑本段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光荣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④ 浅谈如何做好老年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国范围开展的“敬老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年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提高老年福利机构服务水平,推动福利机构管理水平,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老年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浅谈如下几点意见: 一、深入推进科学管理体系建设 我院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有适应本机构运行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包括本机构质量方针、发展规划、组织结构、服务管理程序和过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捐赠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的配套管理制度,达到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最优化。同时我们积极参加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和等级院评定,争先创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此外我院还开展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项服务工作均建立了较完善的记录和台账。 二、不断做好养护服务工作 我院从规范化、制度化入手,以让老人满意为最高目标,进一步做好膳食、护理、医疗、康复、娱乐等养护服务工作。我们根据老人的身体特点,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形式多样的膳食服务;根据住院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加大医疗康复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本机构突发疾病老年人的救治能力和医疗康复水平;根据不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实施细则,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保健康复服务。 三、积极开展精神赡养服务 我院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和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余热;积极与老年人开展心理交流和情感交流,鼓励老人进行社会交往,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藉服务,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 四、规范执行养老机构物价政策 我院坚持养老服务公益性的方向,严格规范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实行养老机构收费的公示公开制度,把物价部门关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内容公布在醒目的位置,以便住院老人、家属和社会监督;在调整老人护理级别时,会事先向老人及家属说明收费情况,让老人及家属明白放心。 五、大力加强民主管理制度 我院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党支部、下设各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老人座谈发挥老人在养老机构管理中的建议、监督和促进作用;逐步形成养老机构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性机制,切实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促进养老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六、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我院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和物业资源,延伸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通过派出医护人员入户巡诊或请老年人到机构内设的场地康复娱乐等多种形式,不断发挥养老机构在为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我院定期为养老护理员培训,为居家养老培养大量的护理人才。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在社会福利为老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居家养老服务,成立全市养老协会,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推进全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 我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和强化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特别是养老机构管理的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要做好与老年人或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机构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并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不断提升本院依法办事的能力。 八、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我院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培训计划的时间、组织、要求、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确保计划的有效性,做到本单位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专业人员全员培训,严格实现持证上岗,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社会化,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专业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我院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对食品、消防、传染病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老人出行制度,严禁老人走失。护理人员应按规定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积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做到防患于未然。(市社会福利院 张群)
⑤ 如何理解培训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
一、培训对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补偿的作用
企业培训支撑着企业经营发展的机动性,为员工充能,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效率和积极性。面对外部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济环境,为了谋求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利用企业培训对企业文化、企业战略进行革新,更新企业管理者经营理念和员工知识技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供应链的作用。
二、培训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由市场竞争逐渐转变为人才的竞争,而企业若想提高竞争力,毫无疑问培训作为一种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知识扩充,使员工具有更优秀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以不断维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培训可以提高生产力
通过培训,员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在生产商品或服务时,减少了生产或服务时间,从而降低人力成本和推销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将产品或服务送到用户受众,从而降低企业人力服务成本。
⑥ 听说中国老龄协会也推出了养老护理师培训,这是一家机构是个协会吗
中国老龄协会又称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999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老龄委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单位,和一般协会有着本质的根本不同。
培养养老专业化、职业化人才是老龄委的重要工作。在众多养老专业化人才培养机构中,老龄委是代表官方、最权威的国家级机构之一。老龄人才信息中心代表老龄委履行培养岗位人才的职能,在老龄委指导下负责养老岗位技能技术人才培训。
原则上,从性质上区分,这类机构推出的业务和一般协会是完全不同。当然,关键还得看实际操作,这里面的决定因素很多。
⑦ 椿萱茂养老机构有做团队专业培训吗
楼主确定不是在说笑吗?养老行业最基础的就是服务,基本上合格的养老机构在团队专业培训上一直作为重中之重。你说的椿萱茂我之前有了解过,作为国内养老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在专业实力,服务,团队和适老化设施上,都算的上一流。在专业培训上,也是有着自己的规范要求,并且内部管理人员,专业医师,专业服务团队都是经过层层筛选,最终才能上岗的。他们有严格的人才培训机制,注重专业服务能力和品质,定期要考核的,不断提升团队综合实力的。
⑧ 养老院领导力建设的重要性
为提高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推进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于5月31日至6月2日在东香国际酒店举办2021年度鄂州市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家养老机构的33名院长参培训。
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主任吴庆主持开班仪式,鄂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王建新出席并致辞。致辞中,王建新强调了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性以及推动机构标准化建设的紧迫性,希望在座各位院长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通过本次培训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及服务有更加系统的认识,在今后工作中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促进养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
本次培训由鄂州市民政局主办、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承办,特邀武汉知名养老机构专家及武汉炎黄职业培训学校资深老师进行授课,培训内容涉及政策解读、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养老院长领导力建设、养老机构文化与团队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
经过三天培训,院长们一致表示,本次培训课程针对养老机构的实际需要,内容实用、接地气,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提升机会,今后将按照培训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坚定信心,做好工作,为推动本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鄂州市民政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