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8-24 12:55:46

1.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将本部门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进行监督、考核的制度。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指导、监督、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并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当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不得超越权限。
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细化相应的处罚幅度,不得滥用权力。第七条行政机关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进行行政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并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无关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个人承担。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教育。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依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以方便宣传和执法。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程序要求进行行政执法。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程序以及收费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监督。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三)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
(四)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情况。
市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引起国家赔偿的,承担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三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将委托书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报备的执法委托书进行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通知委托机关予以补正或者自行撤销:
(一)委托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
(二)委托超越法定权限的;
(三)受委托部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四)委托手续不符合其他法定要求的。

2. 行政执法都是干什么的

执法局即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3. 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四)审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五)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六)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第二章监督管理制度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落实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执法需求,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行政执法的内容、对象、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第九条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变更后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申请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有关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依据、范围、权限、期限、法律责任等内容。
委托书应当自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示,并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从事行政执法所必须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并满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定的课时要求。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及时予以细化、量化。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裁量基准制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认为违法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决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依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四)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五)经过听证程序的;
(六)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第十五条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应当全面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时间、地点、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要素;除技术原因外,不得中止录制或者断续录制,不得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备符合执法工作需求的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存储设备。

4. 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而言,务实意味着不搞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是以交通法规为执法依据,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整改方向,使交通行政执法更实诚、更实在、更有实效,让群众感受到交通行政执法是为民、利民、惠民之举。

首先,执法行为要实诚。队员们正视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妥善处理执法中与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的矛盾,提高执法效率。对待驾乘人员要尊敬,不以执法者自居,不颐指气使、拿架子、拿脸色、拿派头,而是以平等身份待驾乘人员。

5.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行政复议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五条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受理行政复议;

(三)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六)审查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档案。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第二章监督工作制度第七条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牵头部门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间均应在发布或者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内。

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八条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限期修改决定:

(一)违背宪法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二)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置强制措施、许可证制度、审批权、罚款、收费、集资等项目的;

(三)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第九条对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实行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案机关应当对委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对违法的委托,有权予以撤销或者责令改正。第十条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对被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颁布后的三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及有关措施书面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二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状况,制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组织或者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

(六)罚没款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适用前款规定,检查情况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

6.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199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行政复议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五条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受理行政复议;
(三)受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六)审查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七)培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档案。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第二章 监督工作制度第七条 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间均应在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需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八条 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限期修改决定:
(一)违背宪法原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二)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置强制措施、许可证制度、审批权、罚款、收费、集资等项目的;
(三)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第九条 对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实行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案机关应当对委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对违法的委托,有权予以撤销或者责令改正。第十条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对被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颁布后的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及有关措施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第十二条 建立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状况,制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组织或者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
(六)罚没款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适用前款规定,检查情况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

7. 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认识 抓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而要实现这样的融合,关键在人才,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客观地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果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人员素质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教育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培养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 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三、强化管理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实践证明,只有转变作风,才能有效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变作风,才能确保各类市场管理沿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健康发展;只有转变作风,才是落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 1、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变管理为服务于各类市场;把原来由经营业主到各部门咨询有关业务等方式转变为专门的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所有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做到阳光操作,热情服务。 2、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在构建社会和谐,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今天,政府的行政管理也要走上依法管理轨道。首先要依法行政。各类市场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来依法管理各类市场;其次要文明执法。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如何使这对矛盾不扩 大化而得到解决,使管理和经营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各类市场这个大局中更加和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一定要文明执法,说话要和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处罚。第三要廉洁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切忌以情代法、以罚代法,时刻树立执法形象。由处罚型转变为教育型。 3、由处罚型转变为教育型。各类市场中的经营业主常有违法违规现象,以往行政执法部门多以处罚了事,没有更多地进行思想教育,久而久之,管理者与经营者形成了对抗的局面,有的经营者甚至一犯再犯,成了恶性循环。因此,在管理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该处罚的处罚,又要注意思想教育,多给经营者讲清道理,使他们真正懂得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主动自觉地服从和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此外,还要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培训,通过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使管理者与经营者形成共识,协调动作,共同促进各类市场发展。 四、强化监督 制约行政执法权力进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 1、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严格的错案责任和违规执法追究制度,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者可能产生的漏洞,防止权力失控、 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不断完善用制度管理、让群众监督、靠自我约束的有效监管机制。要从案到人、从人到案,大力实行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前毖后,警钟常鸣。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建立督办整改机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要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服务对象座谈会、系统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对行政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提高。 五、强化活动载体 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是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1、从增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出发,开展争做执法模范、文明执法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 间、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学、争先创优的向上氛围,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 2、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树立队伍的团队精神,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使执法人员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开展爱民日、扶危助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队伍的公仆意识和良好形象。 4、从增强队伍业务能力出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广大队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全面建设小康,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旨在使广大执法队员进一步树牢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改进纪律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保障,必须常抓不懈。 ――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执法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直是摆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面前的重要现实问题。国务院今年5 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近日,我办对市盐政稽查支队开展“一教两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他们的做法为全市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和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做法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定期集中封闭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一教两训”(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以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为重点,抓实政治思想教育市盐政稽查支队成立于2003 年年底,其机构新,人员 也新。支队组建伊始,许多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执法就是处罚,野蛮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支队针对这一问题,首先是确立了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盐政执法关乎国计、民生,因为盐既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支队认为,必须把维护好百姓食用盐安全和稳定盐业市场秩序作为执法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处罚而执法的恶习,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切实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几年来,支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先后组织了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十七大报告等内容的学习,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将执法理念有关内容制度化。支队制定了《盐政执法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坚持文明办案,对当事人不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处理的,不得强行拦截和追车,应跟车随行;盐政执法人员上岗时不准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装备转借给他人使用,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等。对在办案中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当事人的,将根据《盐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按造成损失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处分,直至解除聘任职务。三是坚持将执法理念教育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支队每年都制定、下发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抓好落实。各大队在执行支队培训计划的同时,也结合本大队的实际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如,各大队每月都召开大队办公例会,在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讲解具体业务问题的同时,将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一项内容,对执法人员近期的思想状况进行点评,及时纠正一些不良倾向,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在年度考核中,支队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 内容之一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及职务聘任等挂钩。 (二)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行政执法活动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定性都很强,稍有不当,可能就会失之公正,偏离法律的准绳。由于支队大部分人员都属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员,还有小部分是新任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支队组建之初,执法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在案件处罚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支队围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业务素质这一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夯实基础,坚持抓好执法依据方面内容培训。支 队在组建之初,就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了国家盐业管理、食盐加碘、食盐专营等盐业法规规定,以及支队内部制定的《盐政执法没收盐产品管理暂行规定》、《盐政执法罚没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执法制度。今年,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过程中,他们按照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总结、归纳不同盐业违法情形,并与相应的处罚裁量阶次对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为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第二,规范行为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抓好执法 程序方面内容培训。针对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支队开展了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行政执法相关程序等执法程序方面内容的培训,并制定了《盐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规定》、《盐业违法案件 处理权限设定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案卷的通知》等执法程序规定,在执法程序中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进行再审查,在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其合理的意见,采纳其中能够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更加公平、公正。 第三,注重提高执法技能,加强行政执法证据方面内容 培训。几年来,支队坚持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组织案件讨论、以检代训、各大队互相学习、与兄弟省市沟通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的同时,通过外聘有关专业人员授课、领导率先垂范并言传身教等方式,先后就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执法过程中如何去伪存真发现问题的实质、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案件现场问题处理技巧等内容,组织了专题培训。根据目前执法中取证难、询问笔录往往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情况,支队在全市率先组织了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询问技巧培训,专门邀请市公安系统刑侦专家讲授有关内容,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技巧。 (三)以军事化的训练方式,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盐政执法有其特点。制、贩私盐活动往往集中在适于制盐的春、冬季节;为避开执法人员的监管,当事人贩运私盐活动常常在夜间或节假日等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进行;贩运私盐所获取的高额利润也经常使当事人铤而走险,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特点使加班加点、熬夜和在寒冬、烈日下蹲点守候等成为盐政执法人员的常事,对盐政执法人员在困难面前不退缩,打不垮、拖不烂等执法作风提出了要求。 同时,贩运私盐流动性强、经常出现跨区域违法案件等情况也考验着他们能否在需要时协调一致、发挥合力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根据工作上的这些特点和需要,支队开展了两个方面的训练。一是开展准军事化作风训练。自 2004 年以来,在已举办的五期盐政稽查集中培训班中,有三期安排了军训内容,有一期与预备役官兵训练相结合。军训中,严格作息时间,严格内务管理,严格训练,执法人员克服了天气炎热、体能不支等困难,锻炼、培养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不畏艰难、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意志品质和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执行命令步调一致等优秀的作风。二是开展团队精神训练。为增强执法人员的团队意识,在 2008 年的集训中,支队特别组织了拓展训练。团体对抗训练中,为达到团队的共同目标,在拓展教官的引导下,大家逐步克服自身弱点,激发自身潜能,团结、协作、信任、鼓励、奋斗,体现了良好的团队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团队精神。 二、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的“一教两训”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及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市作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的海盐主产区和销售区,盐田总面积 240 平方公里,分布在黄渤海 800 多公里海岸线上,年均盐产量 120 万吨左右,其中食盐10 万吨;除满足本地年均工业用盐约62 万吨、食盐5 万吨、渔业用盐13 万吨外,其余按计划调拨外地。市盐政稽查支队现有的 88 名执法人员,分属七个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市内及 各县市区的盐政执法工作,覆盖全市12,500 余平方公里地域,各区市县不再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要保证全市盐产品供、销平稳,维护稳定的盐业市场秩序,尤其要及时查处违法加工、销售、经营、购进食盐行为,保证百姓食用碘盐的安全健康,监督检查的执法任务相当繁重。支队执法人员遵循执法为民、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执法理念,在执法中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没有发生一起与执法相对人冲突或不文明事件。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一些曾贩运私盐的违法人员停止了违法活动,有的还主动与当地盐业公司联系,建立了食盐代销点,成为今日合法的食盐经营者。 执法办案过程中,支队执法人员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在查处贩运私盐违法活动中蹲守到半夜、凌晨,行程逾百公里,就连被查获的私盐贩运违法人员都不得不叹服执法人员顽强的执法作风。支队查获的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并能够区别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不同情形,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四年来,支队共查处各种盐业违法案件748 起,没收违法盐产品5 014 吨,罚没款120 余万元,端掉假冒小包装碘盐加工窝点 30 个。市盐业公司各种盐产品的年销售量由支队组建前的17 万吨增加到2007 年的22 万吨,碘盐覆盖率也由95%增加到98%,食盐专营工作得到了稳定发展。全市盐制品供给稳定,盐业市场秩序良好。可喜的是,支队没有因为执法出现一例投诉,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连年被国家发改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辽 宁省经委、辽宁省盐务管理局等评为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先进单位。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还在我市召开了全省盐务系统执法工作现场会,推广市盐政稽查支队的经验。 三、几点启示 从市盐政稽查支队抓执法队伍建设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几点启示: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灵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文明执法的根本保证,必须抓实抓好,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执法能力建设这一重点。要在提高合法行政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执法人员合理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技术培训,增强执法证据意识,提高执法的技能、技巧。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这一环节。一支具有严明组织纪律性和顽强执法作风的执法队伍,才能够在执法中真正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既不会不作为,也不会滥作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最终目的是要取得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是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办理个案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最终实现维护社会和谐、减少执法争议、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争取行政执法最大的社会效果。

8.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和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第七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配备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也可以面向社会选聘执法监督员,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二章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三)审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四)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存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五)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报告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八)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制度实施情况;

(九)文明执法情况;

(十)其他应当监督的内容。第十条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实际执法需求,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行政执法的事项、对象、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报告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与工作总结,并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人民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外,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其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权限、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阅读全文

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现代企业营销管理与品牌经营 浏览:916
广誉远品牌营销总监 浏览:51
网络营销站点策划 浏览:304
怎么能查到酒店的促销活动 浏览:642
教研电教培训方案 浏览:871
翼支付线下推广活动方案 浏览:414
学市场营销学心得体会 浏览:525
市场营销研究哪些内容 浏览:904
市场营销学吴健安业务战略 浏览:9
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的方案 浏览:167
双11购物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36
农产品网络营销量 浏览:119
书店网络营销策划活动 浏览:177
2016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浏览:11
北京方圆品牌营销机构概况 浏览:695
慈善促销方案 浏览:406
德芙的品牌营销策略 浏览:813
网络营销调查问卷实训报告 浏览:669
市场营销需要的素质 浏览:365
济南网络营销培训哪里好 浏览: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