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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培训培训机构新国标

发布时间:2022-08-19 09:38:29

A. 交通部驾校新规征意见 计时审核随意性大易滋生腐败是怎么回事

交通部近日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走访业内人士,发现意见稿中尚有诸多待完善之处。

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

此外,基层运管部门运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培训机构划设电子围栏和分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在意见稿中也应该明确。

业内人士建议,基层运管部门应运用计时系统为驾校划定电子围栏训练区域。目前,驾校科二项目(科目二,又称小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的简称)训练必须在验收的场地内训练,尚未明确。

据了解,按照规定,驾校应有必要的训练场地,这是出于基础训练,要有一个车辆较少的安全性强的空旷场地。科二的训练项目其实都是实际道路驾驶的基础项目,都是为上路打基础的,科二、科三(科目三,又称大路考,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项目没有必要分那么清,科二项目也可以到公安指定的公路去实践,比如侧方停车、直角转弯、窄路调头、S路等,规定一个总学时即可或公里数。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场地直接到公路上学习,“所以我们建议不用划定电子围栏来限制科二项目的训练,为什么有的学员考试通过了,上路却不会开,都是限制各种项目在场地上练的结果。”一位来自河北驾协的会员说。

他同时表示,基础训练可以在场地练,熟悉了也可以到公路上去实践。

在训练场地面积的问题上,意见稿也没有明确。记者走访发现,贯彻新国标中,为了达到规定面积,有的驾校搬迁了;有的驾校花巨资在市中心地带建了10亩训练场,但还是达不到新国标的15亩地训练场的要求,又要被淘汰。

“为什么非要强调训练场必须是一块完整的连续的一块土地呢?训练场地的面积应该允许用各分训练场面积相加得来的总和,训练项目完整,达到教学目的即可。

B. 驾校场地备案要求

法律分析:1、驾校训练场地面积

新出台的国标对准入门槛有所提高,对驾培机构培训场地面积方面新增了明文硬性规定: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为例,根据新国标,将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都要求达到1万平方米,单车道总长度最低要达到1公里,教练车至少要达到20台。

2、驾校训练场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

除了包括教练场地面积、车道长度等硬件设施方面的明确要求外,新国标在培训科目设置方面也新增了内容。新国标对科目二培训设置增加了模拟城市道路内容,要求驾校在自备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必须增设城市道路模拟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公交站台、学校区域、道路与铁路交叉路口、人行斑马线等。

3、驾校训练场教练车要安装计时系统

新国标要求,在车载设备方面,所有教练车都要安装计时系统。这也是今年长沙驾培行业全面实施计时计程培训的重要前提。目前长沙市教练车总共有6000余台,绝大部分都没有安装计时系统,因此对车辆改造的压力也是相当大的。

4、要求驾校内部增设档案管理岗位

新国标对驾校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非常明确地要求驾校必须增设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和档案室,并要求学员培训档案必须保留四年以上。新国标对培训档案如此重视,主要是方便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责任倒查,这就要求驾校必须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学员对安全驾车意识的培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C. 驾培新国标主要内容有哪些

驱动新国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时间和距离训练在很多年前就被谈论过,但这只是一个噱头,并没有真正实现。当大家都失望的时候,新的驾培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将大大提高驾校的‘门槛’。这将是驾驶和培训行业的一次“大洗牌”,一些“小型驾校”可能会被迫退出。那么新的驾驶培训国家标准实施的内容是什么呢?

1.驾校训练场的面积有明确的标准。

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提高了准入门槛,对驾培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增加了明确、硬性的规定:以小型车辆驾驶员培训为例,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将按规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最小面积为1万平方米,最小单车道长度为1公里,最小教练人数为20人。

2.驾校训练场的教练车应配备计时系统。

新国标要求所有教练在车载设备方面都要配备计时系统。这也是长沙驾培行业今年全面实施计时里程培训的重要前提。目前长沙有6000多辆教练车,大部分没有配备正时系统,车辆改造压力也相当大。

3.驾校训练场必须增加城市道路模拟。

新国标除了对教练区、车道长度等硬件设施有明确要求外,在训练科目设置上也增加了新的内容。新国标在科目二的训练设置中增加了模拟城市道路的内容,要求驾校在自己训练场的训练车道上增加模拟城市道路的内容,包括红绿灯、公交站牌、学校区域、公铁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

4.要求驾校增设档案管理岗。

在新国标中,关于驾校管理机构的设置,非常明确驾校必须增加档案管理员、岗位和档案,学员的培训档案必须保存四年以上。新国标如此重视培训档案,主要是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后责任检查的落实,这就要求驾校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安全驾驶意识。

注:新的驾驶培训国家标准放宽了对教练员的资格要求,理论教练取消了60岁的年龄限制,扩大了学历范围。只要有驾照,就可以拥有交通管理、机械、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除了驾照之外,经营性质的卡车和公交车还必须有资质证书。

D. 二级驾校的标准是什么

二类驾校:驾校的培训车类要达到二种以上,比如有b.c.二类驾校:驾校的培训车类只有-种,普遍以c为主。二类驾校需要用地至少百亩。主要培训b证和c证。两类车至少每类要二十辆。还有模拟训练设施也要花钱。具体可以到当地运管处咨询。

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5辆。

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驾校

E. 为什么驾校场地面积要分一二三级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驾校场地有明确分级和要求。一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25辆轿车型教练车5辆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60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二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10辆轿车型教练车3辆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22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三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5辆无轿车型教练车要求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8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三类驾校机动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教练场地面积一类应不少于28750平方米二类应不少于11500平方米三类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场内训练道路长度一类不少于3000米二类不少于1200米三类不少于750米。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km以下。

(5)机动车培训培训机构新国标扩展阅读

以小型车辆行驶员训练组织为例,新国标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度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

即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1万平方米,这仅针对教练场地,不包括办公场所以及其他设施的占地面积。此外,新国标还限定,驾校每增加一台小型教练车,对应的教练场地面积就要增加400平方米。

F.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G.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0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的理论知识或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第六条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训机构的设立第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市、区)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第九条培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标明相应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的,培训管理机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第十条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培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立训练点、理论教学点,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外设立报名点的,应当向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二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并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的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报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培训机构除按照其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外,不得另立项目收费或分解收费。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H. 开驾校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8)机动车培训培训机构新国标扩展阅读:

驾校都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直营模式,所有车辆以及教练都是驾校直接管理。(区分是不是直营,就看教练车使用权是在教练手中,还是在驾校老板手中,另外一个就是看教练是否有工资,一般加盟模式的教练,都是按学员毕业通过率或者通过人数拿提成的,很少有基本工资)。

直营的驾校,就需要完成上一条所列举的那些条件了,其时间、人力、金钱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但是因为利润分层少,成本可控,利润也比较高。

另一种是加盟模式,也就是平常说的挂靠,一般也称为私人车主模式。车主的话,有大车主,也有小车主,有些驾校整一个训练场,都外包给一个私人车主,其他更多的车主都是购买一辆车的教练,所以也叫私人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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