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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8-17 11:38:16

1. 实现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继续教育----------------,-------------,--------------------。

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
​【浏览字体: 大中小】2012-02-27 来源:教育部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和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多渠道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的机会,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变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继续教育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是: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总体参与率不高;优质资源不足,共享程度偏低;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革,质量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统筹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经费投入机制很不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继续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终身学习、人人学习和多样化人才的观念,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能力与素质。着力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不断优化办学和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继续教育是持续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作为继续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服务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建设和广大社会成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力资源强国建设。
――坚持终身教育,构建体系。树立终身教育理念,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适应终身学习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责任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有关社会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经费和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促进行业、区域和城乡之间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
――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创新办学和服务体系,优化专业、项目和课程设置,进一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科学的质量观,着力加强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坚持开放办学,建立资源开放与共享服务机制。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和检查,规范办学和服务行为。
(五)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到2015年,形成资源比较丰富、结构相对合理、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各类示范性学习型组织基本形成,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蓬勃开展,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基本健全,各类社会成员有机会、有条件接受不同形式和类型的继续教育,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从业人员年参与各类继续教育2.9亿人次,参与率达到42%以上。
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从业人员,以及有创业、择业、转岗需求人员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使他们在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面向有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意愿的社会成员开展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各类社会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幸福生活的需求;建设各类学习型组织,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
(六)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
――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领域、分层次大力加强对党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村实用、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训。到2015年,每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求,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能力、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技能型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和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到2015年,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的年参与率不低于45%。
――根据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农村居民培训的年参与率达到20%以上。
――大力加强农村转移劳动者的转业培训。广泛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待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在城市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基本知识和职业能力,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到2015年,上述人员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
(七)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以提高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针对性为重点,稳步发展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成人中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稳步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网络教育和远程开放教育改革发展,改革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快成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到2015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总规模达到1200万人以上。
(八)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以提高城乡社区成员综合素养和生活品质为目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规范、科技文化、文明生活、休闲文化和健康教育,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幸福指数。重视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城乡社区成员参与有组织社区教育的比率达到60%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40%以上。
(九)重视开展扫盲教育。以提高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继续推进扫盲教育,重点做好面向进城务工青壮年文盲、农村地区留守青壮年文盲和妇女文盲的文化科技扫盲教育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扫盲工作。以学习者需求为基础设置扫盲课程,编制扫盲教材,把读写算知识学习与成人的基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保健卫生、法律知识及权益保障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扫盲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到2015年,成人文盲数量较2000年减少50%以上。
(十)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文化建设,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分类研究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标准,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价制度和推广机制,组织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
四、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
(十一)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学校的教学资源向社会开放。重视发挥普通高校在高等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成人高校在社区教育、行业企业继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实行职前与职后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面向行业企业、社区开展继续教育。统筹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等教育资源,坚持“农科教结合”,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教统筹”,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
(十二)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本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行业企业依托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共建专业化、综合化的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产学研基地。
(十三)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引导各地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并以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大学为依托建设老年教育网络。面向社区成员广泛开展科技文化、文明生活和休闲文化教育,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文明素养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培训,面向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开展公益性职业教育培训。农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和扫盲教育。继续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全国副省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社区建立专门社区教育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40%。
(十四)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学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十五)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报刊、书籍、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大众传媒的继续教育功能,鼓励社会成员自主学习。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向全社会开放,加快文化教育资源免费开放进程,强化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服务和学习服务功能。
五、着力加强继续教育质量建设
(十六)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引领作用,引导学习者形成良好的职业观、事业观,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管理和课程建设的新机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和课程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专科、本科示范性专业点和精品课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参与式、探究式、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为学习者提供便捷、灵活、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加强实践环节,与行业企业等方面合作建设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立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和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业余学习、个性化学习、自主化学习模式。探索建立课程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多证书衔接的管理运行框架。逐步统一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政策和基本要求,改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办法,统一学历证书式样和内容要求。
(十七)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支持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学习者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优化项目和课程体系设计,建立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课程资源的评价、公示制度。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优质课程和资源建设,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先进性。
(十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成立国家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研究建立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间的学分积累与转换工作。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沟通与衔接的制度。选择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校际间继续教育沟通衔接的研究与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面向各类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的研究与试点。
(十九)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专兼结合、分类发展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推进师资共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教师、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活动。加强继续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十)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质量标准,政府、办学机构、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新机制。研究制定继续教育办学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培养质量标准以及评价办法。以提高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纳入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以职业需求和岗位能力为导向,建立完善各级各类职业和岗位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规范和标准,创新开发机制和共享机制。建立国家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建设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库。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建设10000门课程的数字化学习资源,通过多种模式和机制向公众开放。建设100个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示范中心和100个资源开发示范基地。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推动、成果展示、供需洽谈、定期发布资源建设目录等措施,推动建立各类学校、行业企业、社区教育体系之间继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全社会各类学习者提供优质数字化资源。
(二十二)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开展网络教育的制度,创新网络教育教学模式,开发网络教育精品课程,发展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集成优势,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积极发展远程开放教育。大力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等为主要载体的覆盖全国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建设农村、城市社区、行业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
(二十三)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成立全国继续教育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统筹制订发展规划、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推动继续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继续教育资源服务机制、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持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培训。加快信息化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继续教育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力推进继续教育考试与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二十四)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国家建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继续教育工作。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继续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继续教育工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统筹管理,协调推动资源整合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示范,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十五)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在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建设、行业标准和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要着力加强继续教育激励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人民生活与生命安全的专业和行业领域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实施继续教育和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健全就业准入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技能技术岗位劳动者持证上岗。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定期更新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将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状况作为各类证书定期注册的重要条件,把参与继续教育的学习经历和成果与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实行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定期表彰为继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七)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学习者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继续教育投入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加大对公益性和普惠性继续教育项目的经费支持。探索实行按城乡居住人口拨付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并确保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能足额提取或不能完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单位,地方政府应按照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予以征缴,统筹管理使用。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继续教育学习者学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设立继续教育发展基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继续教育的捐赠支出,准予在缴纳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加快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办学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考试、发证、收费和其他办学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继续教育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发挥区域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将广大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参与率与满意度以及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终身学习法、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的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中,要充分考虑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内容。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继续教育法规的落实措施。
八、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
(三十)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专题规划。把继续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认真履责,依法治教,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责任主体,把继续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相关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推进本地区继续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加强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做好工作,促进继续教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规划研究、标准制定、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职能,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合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继续教育行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继续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理论、政策法规、教育实践和国际比较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继续教育先进理念,大力引进国际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与制度。积极宣传继续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营造有利于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和鼓励全民终身学习的舆论氛围,推进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7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在省政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省成立教育、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师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7?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整顿培训秩序,规范培训行为,增强培训实效,把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按需施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集中面授、自学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坚持面向农村、送教上门,坚持创新培训模式,推进教师远程研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06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教师岗位培训。面向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360总学时。按照学科教学计划,分层组织实施。其中,国家和省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为80学时。公共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为减轻中小学教师工学矛盾和经济负担,教师参加集中面授原则上不出县。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由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或有关师范院校实施。培训费由部门、学校、个人共同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规定收取。
2?骨干教师培训。经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的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研修为240课时。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省级培训方案,由省级培训院校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3?提高学历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省教育厅提出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可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5?新课程培训。系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的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以上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会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1?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自行制作、发放的证书无效。
2?证书发放。各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加盖钢印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领和发放工作。
3?证书的登记和审验。各级培训院校负责集中面授的学时登记,中小学校负责校本培训情况登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省统考课程的登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本培训课程的审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面授课程的审核,省每年组织对各市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审验情况进行抽查。
4?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须提供骨干教师培训通知书和结业证书,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免于参加周期内教师岗位培训证明,并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相关内容。
5?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完整、系统记录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由教师本人保管,涂改无效。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财政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省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
2?办学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本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专项经费。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直接用于教师进修院校办学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5?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和所在学校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7? 鼓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基金。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研中心。
2?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及服务范围,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组织对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示范性评估和合格评估;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对省管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资质认定。省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基地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报告。 1?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
4? 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举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同时追究举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其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1?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实施。
2?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怎么用

一、 新学员注册
. 学员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后,新学员点击注册按钮,进入学员注册页面,已注册学员直接登录即可。
2. 学员注册时填写用户信息,用户名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字母区分大小写。密码为6到20个字符,需输入两次进行确认。用户名是系统内的唯一标识,学员注册后要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在登录系统时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成功才可以登入。
3.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系统中已有的身份证不能再次注册。如果学员忘记了自己的用户名或密码,可点击页面中的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输入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注册信息。
4. 注册时需填写个人的详细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地填写,以保证学员的学习、考试的有效性。包括: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最高学历,所属组织(单位,通过下拉列表选择自己的主管单位,鄂尔多斯市只能选择鄂尔多斯单位),专业课基地,个人身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称(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工作职务,职务级别,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工作单位。
5. 注册成功后,学员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学习系统,进行购课、学习、考试、打印档案等操作。
二、 课程购买方式
1. 点击“我的培训任务”,点击15年培训计划,点击“添加课程”
2. 点击“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该课程书面上出现“V”,15个学时(含考试),八门选修课自选,点击“下一步”。
3. 出现“我的订单”,点击后面“去支付”。点击左侧“支付宝”支付,点击右下角“去支付”。
4. 出现银行界面,课程的支付方式有网银、支付宝、快捷支付(无需开通网银,储蓄卡和信用卡都可以)三种方式,自己选择,点击确认付款。
5. 课程购买成功后会在学习系统首页的最近课程中增加该课程的快捷学习栏,学员登录系统后点继续学习就进入该课程的学习页面。
三、 课程学习
1. 学员登录,点击“最近课程”快捷栏内“继续学习”,学员点击章节后的播放按钮直接进入该章节的学习。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各章节的顺序。
2. 课程有两种形式,视频和讲义PPT,学员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可以切换到课程讲义页面,且课程讲义与课程视频同步。学员还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查看课程介绍、记录自己的笔记。
3. 观看视频分标准、流畅、音频三种模式,学员可以根据网络情况自己选择,所占网络资源依次减少,默认为流畅。
4. 每一章节的视频播放都有进度条,显示当前的学习进度,进度条只能往前拖,重复观看已学习过的内容,不允许往后拖。
5. 若在学习课程的过程中,打开别的窗口,学习系统会自动暂停,等学员再回到学习页面时,点击播放才能继续学习,课程每十五分钟自动暂停一次,学员需点击播放才能继续学习。
6. 课程每十五分钟自动保存进度,学员也可以在学习过程中点击视频上方的“结束学习”保存当前进度。在下次学习时系统提示是否从上次退出的时间继续学习,点击“确定”则从上次退出的时间开始学习,否则将重新开始播放视频。
7. 学员必须全部学完课程内容,方可参加考试
四、 考试
1. 学员登录,点击“我的考试”直接参加考试,在线答题,提交试卷后直接显示成绩。若没有完成对应课程的学习,不允许考试。
2. 必修课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计学时学分。选修课直接计学时,无须参加考试。
3. 试卷可以在一个页面中显示所有的题目,也可以分多页显示。
4. 进入考试后倒计时显示答题的剩余时间,考试过程中学员可以对不确定的试题进行标记,标记、未做、已做的题目按不同颜色显示,还可以点击跳到做标记的试题。
5. 每个学员有三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长为60分钟,考试期间出现断网等特殊原因在考试时间结束前进入考试仍然可以继续答题,不会另外计次数。
6. 提交试卷后系统自动评分,显示考试的成绩及通过情况。学员在考试合格后不允许再次进入考试。
五、 打印档案
1. 学员在学习完课程,且考试合格后才能打印成绩单。
2. 学员登录,点击“我的档案”,点击“打印证书(成绩单)”,即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档案,证书上有防伪水印及成绩合格的印章。
3. 培训档案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总学时、学习时间、所在单位、专业课培训基地及学习的课程列表。
4. 学员把打印出来的培训档案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当前的登记页上,获得的学时数记入学员培训的总学时,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4.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规范和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域和领域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划,组织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交流,监督指导基地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 有关地方、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所推荐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具有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的基地管理政策措施。
第六条 获准设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是基地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本基地的运行管理办法,承担本基地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的培训实体,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管理单位的指导,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三章 基地设立
第八条 设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着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分期分批进行申报及评定。
(一)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
(二)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优先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三)具备条件的施教机构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由副省部级以上(含)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施教机构予以认定。
第十条 经认定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公布,并颁发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
第四章 基地运行
第十一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地区、部门和行业发展需要,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相应区域、领域和行业国家级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承担地方、部门和行业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须聘请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估小组,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要求,提出基地的培训规划、课程设置等,报管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特别是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承办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专项工程项目;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
第十六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时要向各个地区、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第十七条 鼓励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培训水平,逐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九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
第二十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继续教育交流,利用境外的优质资源,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报推荐设立该基地的管理单位审核;审核同意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一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计划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培训情况的建档登记和效果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未经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同意,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建设单位不得以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基地经费使用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检查考核,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基地的管理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或抽查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不按本办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审核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取消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支持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承办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地方、部门、行业组织开发教材、课件、网站等优质培训资源,无偿或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内部使用。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各领域从事科研、生产、教学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参与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专家,在其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参与专家休假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十三条 中央财政按规定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件开发、数据库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基地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基地的管理单位负责审核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和使用方案,确保专款专用并取得最大效益。
第三十四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为基地的基础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培训宣传等多方面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支持,帮助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形成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档案,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培训费用,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的相关费用优先用于保障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八条 支持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体系,促进继续教育成果转化,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政策措施。
第四十一条 军队系统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地区、部门和行业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总结怎么写

先写指导思想,再写工作目标,然后写具体措施。

6.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条为了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继续教育应当逐步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同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改善继续教育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扶持重点领域、行业发展继续教育事业,支持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继续教育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研究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指导全省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信息,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活动。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第九条依托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设立的培训机构和其他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鼓励和支持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第十条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及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制作、传播继续教育内容的,政府可以给予经费补助。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上报有关的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自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有权决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7. 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摘要 1、质管部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行政部协助。

8.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干部培训

积极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对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处级党政领导、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乡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对农业系统高、中级科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成果显著,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良好声誉。从1979年至今,该校共培训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农业科技骨干和技术人员近万人。近两年来,该校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新思路,主动与各级党委组织部和业务部门联系,走出了一条联合培训的新路子。举办了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主办、由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管理,列入中组部地县级农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研究班。先后举办两期 江西省县处级农业领导干部培训班、两期广西宾阳县领导干部培训班和 两期广东 紫金县科技领导干部培训班。成功举办了为期一年具有广泛影响的“珠海市农村优秀青年培训班”,创造性地设计了“培训+自学考试”的新颖模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珠海特区报》和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作了专门报道,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有较强的示范性。这也是该校面向农村基层培养人才和拓宽培训渠道,开阔思路,创造新鲜经验的一次有益尝试。另外,与广西合浦县合作,通过成人高考招收了98名农村基层干部成教生,尝试“培训+学历教育”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2004年,该校和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达成初步协议,分三年联合培训300名农村后备干部,每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选拔100名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实践“培训+学历教育”这一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总之,在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方面,闯出了一条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新路子。

9. 2018年度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亲,您可以参考一下15年的工作计划哟~
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
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以师德教育、学科培训、岗位培训、名师研修、国际交流及提升师能为重点,以校本培训为基础,面向全体教师,整合利用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在改革创新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健全和拓宽教师培养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研究型、具有创新意识的新型教师队伍,为更好地推动推动xx教育实现更加优质、更具内涵、更为协调、更有品位、更大影响,办人民满意的“更好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形式
1.全面完成国、省、市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指标,积极做好省、市培训的送培和派送中小学教师和管理者出国培训工作,落实各项培训任务.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县级培训活动,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考核)工作,同时指导基层学校开展好校本培训,组织安排好“外教进校园”活动.
2.县级培训由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协调,中等专业学校继教处、实验幼儿园具体承办,行政业务科室、教研室靠前指挥并参与实施,将采取以全员培训为基础,以网络培训为支撑,以集中面授培训为重点,以骨干和专项培训为抓手,以专题讲座、学科专业知识辅导、教学案例分析、实践操作、互动、研讨、观摩、网上交流、考核等为主要形式,以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教师需求为切入点,开展教师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
1.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把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之中,坚持教育先行.通过读书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宣讲形势政策、通报典型案例、重温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感言交流、征文评比、点述点评、公开承诺、自查自纠、专项整治等活动,引导教师定期进行师德总结、撰写自育笔记,建立教师师德电子档案,实施考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系统性、连贯性和针对性,培养造就适应教育发展需求的教师人格魅力和专业素养.
2.有效开展教师学科培训.围绕我县教育抓内涵反展,抓质量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研究各学科教师培训系统化、系列化实施的方案,重点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在培训项目设立、培训人员安排等问题上向农村教师倾斜,利用暑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国、省网络学科培训来加强各学科技能的培训,确保全县教师全员参与其中.每月花一至两天时间对所教学科教材进行阶段性梳理,通过名师对教材的分析辅导、课堂教学研讨,进一步理解新课改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实施策略,准确把握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重、难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钻研教材,优化教法,提升教师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技能,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现减负增效的目标;根据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学科培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分类培训的办法,放大培训效应,聘请高校教师开展业务辅导,提高培训层次,并以此培训班为阵地,更大力度的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同时结合课堂教学达标、“荷韵杯”赛课、省“蓝天杯”会课、省微课大赛等活动,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目标.组织安排好“外教进校园”活动,指导、促进中小学的外语教学,为师生更深切感受国际文化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加大引资培训力度,英语教师通过观摩外教的课堂教学、参加与外教的沙龙研讨,每月一次外教集中培训等形式,丰富英语文化知识,增强口语、会话、交流能力,提高全县外语教师的口语水平.
3.持续做好岗位技能培训.顺应我县教育发展需求,持续推进非教学岗位专项技能培训.办好与高校联办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财务人员专业人才培训班;做好网络管理、网上结对平台、录播教室、视频会议系统、电视节目制作等现代化多媒体和软件应用的培训;组织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基建(维修)审计、责任督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社区教育、职成教新闻报道、实验技能、科技创新、七巧科技、航模制作等培训,提升信息技术员、保育员、通讯员、实验员、科技辅导员等特殊岗位专业人员素质,为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组织实施心理咨询师、新教师、班主任、教科研人员专项培训,通过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锻炼,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4.大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围绕“十二五”规划中教师的学历目标任务和2017年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县级监测评估要求,重点加大研究生学历的提升幅度,继续通过年度目标责任分解推进研究生学历提升,各单位要将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的任务分解到人,加强宣传动员,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并跟踪督查到位;县中等专业学校在办好原有函授班基础上,与高校联合举办硕士研究生班,尽力为教师学历提升提供便利和有效服务,保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既方便、又真正有所收获;现局对全县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管理和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好学历提升奖励制度.
5.抓实抓好学校校本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业务状况,和当前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一体化机制,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确定内容、形式、人员和时间安排,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辅导活动.要围绕县、校师能建设“三项展示活动”方案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年度目标计划,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活动平台,有侧重的加强师德培训、教学基本功的训练和竞赛;要以骨干教师培训、参加省市培训的教师学习心得交流、结对单位和骨干教师的人才支援、城乡学校网上结对一体化集体备课研究与实践、名师工作室优秀论文汇编,丰富校本培训的内容,提升校本培训的质量.努力发挥“xx学习在线”(yxx.js―stxxx.cn)已有网络资源在教师继续教育,尤其是在校本培训中的作用.各校要精心挑选适合本校的网络教育课(见《“xx学习在线”教师继续教育备选视频课程清单》,将其纳入自己的校本培训计划,一并上报.确保每名教师在“xx学习在线”实名注册学习,每学年完成3个以上、不低于8个学分的网络视频课程学习,并按8个课时计入校本培训总学时.负责“xx学习在线”后台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继教处要积极主动与基层学校联系,做好教师注册入学的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发挥好学科基地的作用,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对校本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全力拓展骨干教师培训.持恒办好名师工作室,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学术研讨和课题研究的效益,举办教学展示、读书交流,组织骨干教师送教到镇,承担培训任务,帮带青年教师,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更好的引导、促进骨干教师自我提升,推动骨干队伍、教师队伍建设.
7.全面落实幼师培训考核.为深入贯彻【国发〔2010〕41号】《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诺干意见》及【苏政办发〔2010〕136号】《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针对我县目前幼儿园师资多为临时聘用人员、公办教师数量不足、幼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化起点很低的现状,继续加大对幼教师资培训力度.以县实验幼儿园为培训基地,以集中培训、分散指导、园本培训、教学观摩、教育论坛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幼儿教师的师德培训、普通话达标培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培训、教师资格两学辅导、专项技能培训等,提升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幼儿园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培训(考核)工作,今年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键盘弹唱的培训考核.
8.高度重视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是新时期教师培训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全员培训的保障,是为教师提供终身学习资源和空间的主要途径.本年度培训工作安排中,认真落实好国家级、省市级教师网络培训,遴选有能力、有热情、计算机操作水平较好的人员担任网络培训班班主任、辅导教师和管理员,重点指导网络学习的方法,帮助教师学会对专题式、单元式培训资源进行积累和梳理,多掌握综合性和通识类知识,促进教师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四、培训要求
1.根据有关安排,做好培训前准备工作,带好自备材料;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手续(加盖单位公章);
3.及时复习消化所学知识,并加强自学;
4.积极参与实践操作,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五、培训考核
县级各类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
1.考核形式:书面知识闭卷考试,过程检查记载.
2.考核内容:①学科知识(70分),包括教材理解与把握、教材处理、教学设计和相关学科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②出勤率(15分);③遵章守纪情况(15分).
3.考核办法:学科知识以书面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过程考核由班主任在日常管理中实施,最后综合统计,得出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的运用:县局每月5日前向单位通报上月对参培人员的考核情况,学校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月度和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的依据之一.各学校参培人员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考核;每个培训班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三分之一左右的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缺课1/3、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一律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不发放其他相关证书;考核结果位于后十分之一及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岗位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一等,不得评先评优,个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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