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培训流程
目前 教育部向各院校发布了通知
禁止各院校以中外合作名义组织留学预科、专升本等项目。
--
合作仅在教育教学层面的共同研究,不涉及证书和学分。
--
教育部对于国外学历的认证标准
1。境外 2。全日制 3。面授 4。全部课程 5。全部学制
6。其间获得该校学籍 7。该校在中国教育部互认名单
--
必须同时满足这7个条件。反之,无学历,属于交流,必须有国内学历作依托
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不是统招录取的上完还是高中生。
B. 关于吉林财经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
如果是统招录取的
还是建议你哪怕降一个批次上"普通类"的
留着钱正规留学研究生就行了。
--
把钱花到刀刃上,这类教育没什么优势。
说语言,不如新东方这类职业语言培训机构
说出国,境外那证书和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证书申请,条件待遇一样,没有任何优惠。
--
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
自主招生的属于非学历教育
-----
教育部对于国外学历的认证标准
1。境外2。全日制3。面授4。全部课程5。全部学制
6。其间获得该校学籍7。该校在中国教育部互认名单
--
必须同时满足这7个条件。反之,无学历,属于交流,必须有国内学历作依托
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不是统招录取的上完还是学历不变
C.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三、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应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六、从事《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八、《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九、《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一、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二、采矿业4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四、批发和零售业6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经营或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其辅助业务;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8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只有中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才能经营国内航空服务,并作为中国指定承运人提供定期和不定期国际航空服务。)9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0禁止投资邮政公司(和经营邮政服务)、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12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且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如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14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16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17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九、教育18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境内定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包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可以同中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19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卫生和社会工作20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1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的服务业务须由中国政府审批。中外新闻机构业务合作,须中方主导,且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22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但经中国政府批准,在确保合作中方的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并遵守中国政府批复的其他条件下,中外出版单位可进行新闻出版中外合作出版项目。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禁止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23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对境外卫星频道落地实行审批制度。)24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25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但经批准,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26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禁止不可移动文物及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抵押、出租给外国人。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27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D. 中外合作办学什么意思需要出国吗
一、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二、不一定要出国的。
合中外作办学学习形式有两种,学员可以在国内读书拿国内和国外两个文凭,也可以先在国内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再出国留学也行,出不出国要看项目的设定以及学生自己的意愿了,具体情况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学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学生在选择中外办学时,一定要去查看自己所报考的学习班是否是合法审批的。如果不合法即使毕业,也无法获得在国内给予认可的相关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显示,有七种证书不能认证: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E. 浙江财经学院中美班是什么情况算中外合作办学吗 这个班好不好啊
中美班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但不属于今年浙财会计学单列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美会计班是浙财和美国托莱多大学合作的3+1+1项目,5年之后就是硕士学位了,但是这个专业在高考中并入会计学招生,在大一第二个学期进行专业分流
而今年高考中单列招生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与加拿大劳伦森大学合作的,是3+1项目,毕业之后可以取得浙财的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以及劳伦森大学的商学学士学位,且该专业的学生可以参加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也就是CGA的考试
F.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G. 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啊
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是指计划外转学分制的留学项目。学生需要在国内大学接受2至3年的全日制学习。当学生的分数达到外国大学的录取标准时,可以申请对接的外国大学学习余下的本科课程,毕业后取得外国大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2.在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有什么好处?
①官方办学安全可靠
开设此项目的学校接受留学服务中心的简单,保障学生毕业后的学历能够得到认证,并且所对接的外国大学也都是经过认证的正规院校,学位含金量很高。
②节省留学资金
与直接留学相比,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可以为学生家庭节省约40万元的留学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是一种性价比很高出国留学方式。
③国内外的高质量教育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的院校很多,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学生未来可以申请多伦多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和悉尼大学等顶尖大学,享受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
H. 江苏统招中外合作办学有哪几家
还是建议你 哪怕降一个批次上普通类的
留着钱正规留学研究生就行了。
--
把钱花到刀刃上,这类教育没什么优势。
说语言,不如新东方这类职业语言培训机构
说出国,境外那证书和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证书申请,条件待遇一样,没有任何优惠。
--
比较一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