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装部是不是有分配新兵去什么地方当兵的权力
武装部没有分配新兵区什么地方的权力,当兵的地区分配上都是随机的。不一定分配到哪里。你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当年接受的是什么部队的征兵任务,你被批准入伍后,就必须去那个部队,没有你挑选的余地和要求。具体分配到哪些地区也是需要看运气,首先要分陆海空三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再分到各下辖部队。 陆军、空军:广州、成都、北京、南京、济南、沈阳、兰州,七大军区; 海军:南海、东海、北海三大舰队 ;武警:各省有一个总队,各军种下辖部队又分布在各地,可以去武装部问下今年招哪的兵,如果没关系的话,将在有指标的几个部队中,随机分配如果有关系,可以要求分配到其中某个部队。
(1)泾川县武装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武警部队以总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县、市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当相对集中,1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师或者旅;
(三)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选派得力人员,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者旅;送兵人员与新兵的比例为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后,应当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对新兵进行必要的军事常识、安全知识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员将新兵送到部队后,应当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在新兵到达时,应当热情欢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员的食宿。
第三十条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军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新兵自行报到的有关事宜;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与部队派出的联络组具体商定新兵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根据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当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和机场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当选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当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以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应当在新兵起运前1天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
(二)县、市征兵办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当密封,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当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征兵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当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合新兵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三十四条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征兵
㈡ 当兵前武装部组织军训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队列训练为主,加以一些体能训练。
㈢ 已报名准备参军,还没有体检,今天街道打电话说去培训,为期10天,从来没听说过这种情况啊,求解惑。
招兵时只有体检,培训是你入伍后部队的事情,和地方武装部没有半毛钱关系,1.可能是借机敛财。2.可能是你们那地方今年新政策不过几率不大。望采纳!!
㈣ 人武部是干什么的
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兵役和民兵的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动员准备工作。
7、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展历程
1940年,晋察冀边区为了加强对民兵、自卫队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边区人民武装委员会。
1942年以后,多数地区的武委会改称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从中央到县都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民武装部。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中央军委和省、地区、县党委民兵工作组。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级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罗荣桓元帅任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爱萍、甘泗淇和傅秋涛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工作一度中断。
1978年l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地方各级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计委、体委、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农林部、总工会、妇联、共青团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动员部。
省、地区和县(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同级地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
㈤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职工的管理,适应国防后备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1995〕5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军队职工管理办法,结合人武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武部职工是指人武部在职的固定工(包括编内全民合同制工)。第三条省军区后勤部负责全省人武部职工的统一管理工作。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本区域内所辖人武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军队后勤部门做好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第四条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严格的组织纪律的人武部职工队伍,保证战备、训练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第二章职工编制与招收录用第五条人武部职工编制员额由省编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1996〕5号)核定。第六条人武部确因工作需要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控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以内,由省军区后勤部审批,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招收录用职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复退军人中录用。第七条招收录用职工,应严格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招收录用职工的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经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者。第八条招收录用职工,由人武部根据上级下达的招收录用职工指标、招收录用条件和程序确定招收录用对象,报军分区后勤部审批,并由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招收录用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与被招收的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第十条新招收录用职工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6个月。第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原则上不使用处于试用期的职工。第三章职工调配第十二条职工调配应根据人武部工作需要,在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内,贯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内部调剂为主的原则,科学调整人武部职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第十三条职工调动审批权限:
(一)本地(市)范围内人武部之间的职工调动,由军分区后勤部审批,报省军区后勤部备案;跨地区的职工调动,由省军区后勤部审批,并执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从严控制人武部从地方调入职工,个别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调入的,必须在本单位编制员额以内,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逐级报省军区后勤部批准。
(三)人武部调出职工,原则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应权限办理。对从事重要岗位工作或专业技术骨干的要严格把关。凡调出的职工必须搞好工作移交。第十四条集体所有制职工不得调入人武部工作。第十五条人武部职工不得“停薪留职”。第四章职工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人武部职工应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及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原则。培训应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针,按需培训、学用结合,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十七条职工培训的内容为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职工培训应以技能培训为主,主要采取岗位培训、业余培训、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形式。第十八条职工脱产学习或参加学历教育须经所在单位批准。第十九条人武部职工实行考核鉴定制度。考核鉴定分为:录用考核,转正定级考核,上岗、转岗考核,本等级考核,升级考核,技师考评等。
考核鉴定应遵循坚持标准、科学规范、公平合理、严肃认真的原则。
㈥ 武装部合同工有什么发展
可以转为正式工。
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合同工,在武装部工作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只要肯吃苦肯努力就能学到很多的东西,武装是专门接收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做岗前培训的地方,接触的都是部队的人和事,可以让自己更快的成长。武装部工作待遇很不错,不仅体现在薪资这方面,在住房和子女教育方面也有很明显的优势,毕竟是作为军队单位,优待还是非常多的。
武装部分为基层的武装部和县武装部,基层武装部属于地方政府单位,而县里的人民武装部是军队的单位。如果在基层武装部工作,一般在乡镇居多,专武干部属于公务员,与县武装部人员不同,县武装部一般是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事业编以及合同工组成。
㈦ 江西省《民兵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好本省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民兵工作应当以“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为标准,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第三条依法参加民兵组织,支持和做好民兵工作,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第四条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第五条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的民兵工作。第六条乡、镇和相当于乡镇的农、林、牧、渔场(以下简称场)、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下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军事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民兵工作。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依法建立民兵组织,将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适龄公民,按照编组原则编入民兵组织;
(二)完成民兵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任务,通过纳入生产、财务管理计划的办法,保证人员、时间和经费的落实;
(三)开展政治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时间和内容,提高民兵的国防观念和政治觉悟;
(四)管理好配发的民兵武器装备,确保安全,并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做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的选拔、配备、考核培养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他们的待遇;
(六)组织民兵开展军事活动和“创先”活动,表彰和奖励优秀民兵;
(七)搞好基层人民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组织和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第二章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八条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职工在7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九条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单独设置,由本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县人民武装部指定,报军分区批准。因隶属关系变化或企业编制、体制变动等原因,需撤销、合并人民武装部的,应当经所在地军事机关同意,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第十条新选拔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选拔政治思想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的人员担任。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优秀民兵干部中选任,行政事业单位新选拔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指标在省下达的干部计划指标内予以解决。第十一条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在核定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干部的配备、任免,由县人民武装部考核、提名,经县委审批,以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命令公布;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配备、任免,由本单位提名,报所在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审批或报军分区党委审批,以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命令或以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命令公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调整,必须征得任免军事领导机关的同意。第十二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根据考核确定相应职务等级,享受本地区、本单位同等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乡、镇、场和街道办事处的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为本单位副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为本单位的二级机构的正职,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副职。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工作由地方和军事机关共同负责。人民武装业务工作由军事机关负责,实行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两级培训制度;其他教育由地方负责,纳入地方干部培训计划。
㈧ 在武装部进行役前训练后会怎么样
在武装部进行役前训练后,通过的士兵会直接送往兵营,未通过者会被遣散回家。
役前训练是通过了政审和体检,双合格的人员,在他们部队入营前,展开的一次针对性的训练。从这些年组织役前训练来看,通常组织7-10天。役前训练目的主要是由针对性的对当地、当年准新兵按部队一日生活制度进行提前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基础训练科目。
役前训练是为了让准新兵对部队纪律和生活形成大概思路,便于到达部队后尽快融入军营生活。另外,通过役前训练阶段,对那些不服从管理、参军决心不坚、品行不端、身体条件不合格的新兵也会进行淘汰,所以还需要引起重视。
(8)泾川县武装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役前训练的主要内容:
役前训练内容其实并不复杂,大多以简单的体能训练(例如: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国防相关的知识讲解、政治教育、队列动作等交叉组合而成。通过“役前训练”让“准新兵”掌握部队最基础常识以及最简单的军事技能。
让每一位准新兵对部队有一个形象直观的印象。不仅能提高准新兵的兵员质量,而且还能奠定一定的基础。役前训练通常为一周左右的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地征兵计划为准),一般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进行。在训练上多以了解、适应为主,强度不会过大。
役前训练最大的作用是引导准新兵进入参军状态。既然选择了参军这条路,下定决心立志军营成长、成才,那么在参加训练之前,首先做的是端正自己的思想和态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要在这个过程中稀里糊涂,更不可想当然所以然。
面对任何事情要么做要么不做,这即是选择的过程也是励志的起点。当兵相对容易,但想当好兵,想有所建树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役前训练不会过度注重于军事训练成绩,即便是准新兵当前体能素质较弱,甚至达不到合格标准,也不必担忧。
准新兵毕竟还不是新兵和军人,役前训练重在品味和体会,只要身体健康、意志坚定、积极向上通常都会顺利过关。所以准新兵和家长完全不必担忧。
所有人的成长和发展都不是一撮而就,只有经历的人生更多,才能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准新兵”面向未来的军营生活,一定要懂得观察并学会思考与总结,只有这样,成才路才可以走得更长、更远。
㈨ 武装部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武装部有两种体制形式:
一是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该级武装部是上级军事机构在本地区的派出单位,同时,它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和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其所属工作人员为现役军人,主要担负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大项:加强基层民兵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民兵训练、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辖区的年度征兵工作。其领导关系是军地双重领导,既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又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
二是基层武装部。该级武装部包括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武装部,其职能是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人民武装部的指导下,完成本单位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其工作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它的直接上级本单位党委,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为其业务领导。 武装部是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是部队驻地方的协调机关
接受部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县级行政区均设有武装部,属于解放军现役编制
国家在个乡镇级行政区,大型企事业单位,院校设有基层武装部,属于地方(或本单位)行政编制,负责兵役和军事工作
武装部的职责
1、负责全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协同部队搞好军民联防,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3、组织民兵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役军人的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战争动员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工作。
6、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
7、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工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9、负责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做好“双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