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学点备案凭证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一、增设教学点的基本要求
B. 营转非营利培训机构还要验资吗
摘要 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C.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3)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
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时,在入学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自行寄发的录取通知书。
凡未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D. 教育机构营转非是什么意思
教育机构营转非是把营利属性改成非营利属性,使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生态的有益补充。
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营转非”资格认定的六个标准,具体如下:
1、在“营转非”前不再售课,不再招生,不产生新收费;
2、必须向教体局提交“消课计划”,要求应提尽提并保证数据精准,由教育部门对“消课计划”进行动态监管;
3、在消课过程中,有家长要求退费要无条件退费,不能产生退费纠纷,不能存在纠纷记录;
4、要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进行学科类教学,周一至周五,自行安排,时间不得晚于20:30);
5、存量课程预收款存入银行托管账户,要应纳尽纳,存款金额与“消课计划”基本匹配;
6、承诺“营转非”后使用托管银行下发的二维码进行收费,费用直接进入托管账户进行动态监管。
营转非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申请新办学许可。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2、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3、注销原办学许可。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 为什么教育机构招生不给教育机构地址
不给教育机构地址的教育机构是不正规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这种机构一般属于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该规定对于民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一个正规的教育机构会公布自己的地址。如果没有到话可能是不正规机构或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机构。
F. 我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不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有办学硬件(空间和灯光均达标的校舍、课桌凳、黑板等基本设施。向当地区县级版教育行政部门权(教育局)成教科申请领申请表,填好所有项目,上交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成教科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需要提供(办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学历及证明,)为中小学学生作辅导课程只能申请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上办好,只等教育局为你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开学了。
不需要注册资金,只要把办学硬件做好了,拿到“社会力量办学证书”就可以招生了,如果对招生没信心,就需要准备所聘老师的一个月工资和所租校舍的房租、水电费用。如果能尽快招到学生,用辅导费就可以解决了。
暑假就要到了,现在正是招生的最佳时机,你可以一边招生,一边等待教育局的批复,因为这样的培训学校是季节性很强的。
G.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教育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短期技专能培训的未被国家教育部属审批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机构就是为满足广大农民工或者低学历的人群开设的非规范类的机构。比如各种语言培训,公务员培训 资格证培训 专升本 考研培训等。
H. 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理(董)事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合法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有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6: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4: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5: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60万元;
2: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有5名以上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5: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职业指导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人员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0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3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02:承担中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7: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当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8:国家和省对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审批: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 开办一个少儿培训机构需要准备什么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 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
(9)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以《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为例,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