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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2 13:29:48

❶ 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1)提高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实施;每年集体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按照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求搞好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时,应当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应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3)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当不少于相关考试内容比重的百分之二十。凡新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强化对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3年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轮训。适时组织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

❷ 兰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被考核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对实行双重管理、垂直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考核的,考核结果应当抄报其上级管理部门;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的,考核结果应当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第六条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七条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第八条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三)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工作要求独立设置法制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第十条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

(二)每年应举办不少于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或法制讲座;

(三)建立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四)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五)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

(七)及时开展新颁布的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和专项培训。第十一条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实行立项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三)政府应当以法定形式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督促下级机关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对报备文件全面审查;

(四)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及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局(委、办)务会议制度;

(三)建立重大决策论证听证制度;

(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二)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三)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完善相关制度;

(四)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

(五)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并主动出示;

(六)健全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禁止下达罚没指标,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❸ 为什么要学习、培训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❹ 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

一、加强法制教育
(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干部学法“五落实”(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集体学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提倡领导干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法规。
(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逐步提高法律知识在公职人员选用、录用等考试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项法律知识测试。
(三)法制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适时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法律法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确保必要的课时。二、完善决策机制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要采取座谈会等多形式,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听证程序;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反馈社会。
(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内容,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研究。
(六)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特别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风险等方面重点评估。经评估存有不可控风险的,不予决策。
(七)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于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三、改进地方立法
(八)编制立法计划制度。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依法行政进程,每年都要编制立法计划。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确定立法重点,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实施。
(九)立法公开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立法项目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情况。重大立法项目,要组织专家学者论证。
(十)评估清理制度。探索开展对法规规章施行效果的评估研究,对立法过程成本、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论证。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一)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禁止超权限或违背程序制发。文件制发前要经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内容不合法的不能发布。
(十二)集体研究制度。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十三)统一制发制度。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十四)备案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后的15日内报上级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后的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十五)有效期管理制度。各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的,其效力自动终止。定期对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规范行政执法
(十六)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逐一认定,并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开。法律变化引起部门职责变化时,要及时调整执法主体目录。拟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经过专门法制培训考取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由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录入本级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的更新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政府法制部门定期测试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达不到新要求的收回执法证件。
(十七)行政执法事项编码管理制度。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实行编码管理,向社会公布目录,未取得编码的不得实施。法律变化引起行政执法事项增减时,要及时调整编码目录。逐步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事项梳理确认后实行编码管理。
(十八)标准裁量制度。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对各类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予以细化、量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行使裁量权限。
(十九)综合执法制度。根据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的特点,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有效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向多领域拓展、向基层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在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二十)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中有关监督检查纪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各级法制部门(机构)要定期评查各部门的执法案卷,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❺ 如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 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❻ 行政执法单位如何做好涉企法律知识培训

摘要 一、培训目的

❼ 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❽ 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 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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