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浅谈如何加强村务监督工作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9
㈡ 如何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积极性
一是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长效机制。完备的制度是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前提和基础。这其中内包括村务监容督委员的工作职责,纪律以及农村财务的管理制度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例会,定期对村级工作进行评议并公布。如有重要的开支,必须及时召开群众代表大会集体商议。
二是要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心与信心。目前,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有待遇外,其他成员没有落实待遇。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水平。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和作风教育,以及村务、财务、党委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
㈢ 高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动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我乡制定了严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严把“五关”,破解“有壳无核”、监管不力问题
在具体履职过程中,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把村级事务议事决策关、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负关、低保评选等党务政务事项公开关、村级财务收支关、村干部履职关,对各类村级事务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着力破解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壳无核”、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突出“五员”,破解职能不清、业务不精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员、宣传员、督办员、信息员、调解员”的角色,重点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事项监督、惠农政策宣传、村两委班子议事决策执行、民情信息的收集及村级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履行职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四)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五)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六)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㈣ 村级围绕协作衔接机制,就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作了具体工作部署
摘要 为切实提高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履职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旬邑县土桥镇纪委以念好“学、讲、谈、评”四字经为抓手,以提升四种能力为目的,助力村监委会履职尽责,着力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村级监督网格体系。
㈤ 农村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如何写
农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应该体现出四个原则性:
1,必须有法可依;
2,必须以保障村级工作健康发展为主旨;
3,必须有可操作性;
4,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㈥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
说到农村“三资”,这个概念提出应该是在2009年农业部的4号文件上,以前咱们经常谈论的是要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因为多年来咱们有大多数地方村级核算只注重资金,而忽略了或者放松了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导致了关于农村财务问题上访不断,导致了农村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农业部【2009】4号文件原文是这样的写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让大家知道农村集体“三资”都包含哪些东西,也就是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概念
(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具体包括:村(组)集体原有积累、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资产性处置等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入,“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入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各单位帮扶、社会捐赠等各项货币性资金的收支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在这里特指除去货币资金外的资产。资产的概念是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效益的资源。这里所指的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各种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具体分为三类:一类是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类是建设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办公用地、公益单位用地、乡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类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滩、其它。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领域,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大家回过头来看,咱们先了解了农村“三资”概念的由来,农村“三资”包括的具体内容,又明白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咱们今天这节课的重点内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建设。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项制度,下面我就详略不同的给大家讲解。
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
一、 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的思路,建立“村级组织联签公开、乡级中心审核服务、县级部门指导监督”紧密结合、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实现农村会计电算化。
二、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财务要全部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范畴,实行“双代管”。即代管账务,代管资金。条件允许的村民小组的账务和资金要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
三、委托代理工作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范畴内运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的原则。
四、坚持村(组)集体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双代管”后,仍按原村(组)设账,继续保持原核算单位独立性。各村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决策权不变,资金支配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各村与会计服务中心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不变,村级收支自主决定。
五、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且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坚持银行支票和预留印章不相容的管理原则,实行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和村级组织的双印鉴监控机制。各村的财务专用章由代理中心保管,各村法人章由各村保管,支票由代理中心出纳保管,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
六、代理内容全面
总体来说,凡被代理村(组)所发生的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都要统一代理。具体来说,概括为四个方面:
(1)上面拨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等;
(2)自己收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资产处置等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入股分红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及“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等;
(3)资产、资源的。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与核算;
(4)往来结算的。集体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和各项债权债务等。
七、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各村要在规定期限内把各项资金交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监管账户。各村支出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全县各村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年度收据,收款(不论是上级拨款还是村集体各项收入)由各村报账会计到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领取加盖各村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否则村民有权拒交。
九、 各村集体的一切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凭证上应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签章,由经办人签字,按月及时结清手续,交村集体办公会审核,无正当理由的过月未审单据,原则上不再审核。
十、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取得原始单据后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盖章→村委主任(或书记)签字审批→报账会计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盖章→服务中心总会计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开付款凭证→服务中心出纳付款并序时记账。
十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要做到“六统一”: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印鉴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据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实行电算化。
十二、坚持每月向群众公开一次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及时检查公布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并予以及时解决。
十三、机构人员设置
1、代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机构成立农村会计代理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配齐办公设施,加强人员管理。
2、乡(镇)中心人员:会计代理中心主任一般由乡(镇)农经中心主任(或农经站长)兼任,设置总会计、总出纳和审核三个岗位,审核岗位应由中心主任或总会计担任。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
3、村级人员:各村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会计。实行聘任制,由村组织推荐,乡(镇)农经机构考核,县级农经部门考试,合格后村级聘任上岗。
十四、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财会活动。村级组织是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主体,对本村(组)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编制预算。合理编制资金使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金,努力增加集体收入,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三资”管理。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集体资金,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4)严格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严格审核审批各项开支。
(5)民主监督。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原则。
(6)收支报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及时报账,不得自收自支、坐收坐支,严禁收入不报账、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自收自支:自己收钱自己养活自己。比如城建局的城管队,医院和教育都有一批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人员。但具体到村级组织就不应存在。你不能说村里没钱花了,就向农户摊派,比如收取“一事一议”资金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先是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后,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才能收取,不能向农民乱收各种款项。
坐收坐支指的是没有将取得的收入存入银行,而是直接支付了费用,这种行为在帐上是反映的,是一种违规行为。
小金库则没有将收入在帐上反映,而是另立内帐,俗称“帐外帐”,它是为了瞒报收入,少交税金和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2、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账簿登记,规范使用凭证票据,负责做好各项财务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2)加强审核监督。审核监督报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加强“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3)反映会计信息。为被代理村及时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明细情况,指导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4)统一建档管理。做好会计资料、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到一寸一柜,专人负责。
(5)提供咨询服务。为被代理村对外投资租赁、资产、资源发包处置、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3、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检查指导。对委托代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2)抓好业务培训。对乡(镇)代理中心人员、村报账会计及村主要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全面审计,开展信访问题的重点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现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级所有的资金都必须纳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钱帐分开。现金管理坚持专人负责、账款分管、复核查对的原则,做到领导批钱不管钱,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二、村级组织在现金管理过程中,不准非财务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用本单位账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财务专用章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不准将集体现金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外出办公事人员要及时清理借款手续,不准拖拉吊帐。
三、现金要实行限额管理,以五日之内的零星所需为限额;村不准超过1000元,组不准超过500元,其余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公款私存、盗取利息的,按贪污论处。
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全市统一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专用票据》,并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登记、核对等管理,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4、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计划用款、收入上交、支出下拔”的管理办法。村组集体所有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步,3-5日内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的村级账户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5、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与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扶贫救灾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实行一个漏斗向下,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现国库直接支付,严禁层层截留,防止水过地皮湿现象发生。
6、村级“一事一议”、“以资代劳”,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的方案为收入依据,经济承包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结算,其他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执行。
7、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季度对村组集体收入进行考核分析,研究预算收入与实际收入变动原因。对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隐瞒收入、挪用、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除全额追缴挪用、小金库资金外,并处以违规金额10%-30%的罚款;对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坐收坐支的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开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集体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将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过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章”,然后由村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并依次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不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村报账员应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上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后,由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已报销”专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党支部负责人审批确定为不合理或不同意开支的财务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对村集体重大开支,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汇报。经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审核确定为不合理开支或非正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干预其正常合理支出,更不能侵占村级资金。
5、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
村报账员应根据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容按科目分类,认真填写审批单的“开支内容及金额”和“原始单据张数”,并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栏目内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审批、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支出事项时,应在“财务支出审批单”指定位置分别签“名字、准支、同意、属实”字样,“财务支出审批单”其他内容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填写。在装订原始凭证时,将“财务支出审批单”附在原始凭证上面。
6、 村集体开支审批程序:
500元以下开支,由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签章、村主任签字审批;500—3000元须“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盖章的会议记录;3000元以上须经“两委”会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数额较大的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组财务收支除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外,应坚持民主理财原则。
二、村组必须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财务管理和开支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财务收支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村情况,年初编造预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五、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前,一些重大的开支事项要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沟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盖章,报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报账会计到会计服务中心报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查开支情况中,发现有贪污挪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权报告党支部、村委会和上级政府。乡(镇)、村应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将结果通报村务监督委员和村民代表会议。
七、村务监督委员印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由村干部或财务人员代为保管。村务监督委员印章应予每次开展理财业务时集中使用,届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共同对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只能应用于民主理财,不得私用,不得外借,不得代盖。保管人必须坚持原则,不得违规使用。
㈦ 如何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1、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强化培养。
围绕培养一支“能监督、会监督”的村监委队伍,在工作中,从三方面入手,注重培养教育。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广泛宣传建立村监委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村监委的工作职责,以“亮成员身份、亮工作职责、亮工作要求、亮监督流程”的四亮为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力,既为推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又提高了全体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做到主动配合并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科学制订“3+1”的学习培训计划,确保村监委主任每年培训不少于3天,其他成员不少于1天。村监委成立后,专门举办上岗培训班,邀请区纪委领导专题讲课;两年多来,先后组织15位村监委主任参加区、镇纪委统一开展的培训班5期;以会代训,每季镇纪委针对工作需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先后就重大村务决策公开程序、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三资管理核算清查等组织学习,通过多途径教育,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指导,提升运行质量。专门成立由镇纪委、组织、农业、农经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指导工作组,不定期下村检查指导,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形式,对村监委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通过一线指导,进一步规范了运行程序,确保村监委良性发展。
2、以“提升实效”为目标,强化履职。
以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四大重点,更加注重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质询权和建议权的落实,做到履职到位。
一是注重发挥在民主理财中的作用。每月召开由村监委成员、民主理财成员参加的理财会议,对本村所有票据进行一一核对,掌握每笔收入、支出的具体情况,对核对无误后的票据签字、盖章方能报镇村级财务中心入账。对存有异议的,及时向村两委提出,督促解释、纠正。
二是注重发挥在三资管理中的作用。所有村监委主任作为各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全程参与三资的摸底、清理、登记、核实、核销、拍照等工作,尤其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广泛宣传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注重发挥在村级工程中的作用。在项目确定、招投标、推进、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好关。如项目实施前,及时将群众的建议意见向村两委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项目推进中,村监委成员深入到工程现场,对照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加班加点进行监督。两年多来,在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联片整治、林间道路、水库扩容等村级工程推进中随时能看到村监委成员深处一线。
四是注重发挥在重大村务决策中的作用。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重大党务村务财务“三重二轮一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党务、村务、财务每一次决策的全过程及票决所通过事项的执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票决结果报告单》、《票决公示单》、《实施结果公示单》必须经村监委全体成员签字方能生效。
3、以“提升管理”为宗旨,健全机制。
积极探索村监委规范化管理模式,从理顺监督机制、规范机制创新出发,推出阳光村务“三三”工作法。
一是开好“三个会”,提高责任感。即村级每月例会,各村每月结合民主理财召开村监委工作例会,组织村监委成员开展学习交流,梳理本月工作内容,商定下月工作安排,并及时做好例会记录。镇级季度交流会,自建立村监委以来,镇纪委每季定期召开村监委主任会议,汇报交流工作,分析存在困难,并对统一下发的村监委工作例会、村务决策监督、民主理财、村务信访调处、工程及资产资源出让5本记录本开展互评互检。年终表彰会,年终镇纪委将结合年度工作会议,评选、表彰一批村务监督先进工作者,树立比拼标杆。
二是制订“三个单”,提高针对性。即月度报告单,各村村监委每月工作情况以月度报告单的形式向镇纪委报送,确保镇纪委随时掌握情况。季度通告单,由镇纪委按季汇总各村监督事项后,对存在异议的事项汇总整理,报送镇联村领导,由联村领导抓好落实。监督事项提醒单,村监委对每次监督事项中存有异议的,经核查认为有必要修改完善的,向村委会下发提醒单,并报镇纪委备案,对下发的提醒单,村委会必须有处理结果。
三是明确“三个制”,提高规范性。即工作责任制,对村监委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工作流程等做到上墙公示,时刻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会议列席制,明确村监委主任可列席村民代表大会,村监委成员可列席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两委重大项目、决策等具有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㈧ 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任务。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农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实施。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村民自治有效健康运作的关键要素。2013年我县17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现状分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填补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中监督主体不确定的空白,完善了农村公共权力运作监管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加快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党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从组织效用的角度来看,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之间搭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组织系统,形成了村务管理活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架构,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整合了村级监督体系。村监会将原先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组织整合起来,探索创设了集党务、村务、财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真实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使村代会、村民代表及村民对村务的监督由虚变实,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个载体,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从而较好地发挥了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建立起农村内部自我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调处机制,实现关口前移、动态维稳、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
(四)从运作方式的角度来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宣传政策、开展监督等方式,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和保证;通过民主听证、走访座谈等途径,使广大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全面反映和上传,充分发挥了畅通渠道、协调协商、教育引导的作用,实际上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建立了一条沟通渠道。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了良好的起步,但由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某些村的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存在诸如作用发挥不全面、方式方法不注意、目的方向不明确、作用效果不突出等不足。
(一)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仍局限于村财务监督,村监会的活动也大多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产租赁等合同是否按期履约等等。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
(二)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街道、乡镇纪(工)委报告,要依靠上级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力量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将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三)目的方向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村民自治健康运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具体监督工作的开展既要对村级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组织负责。但是,个别村监会却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有的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
(四)作用效果不突出。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已近一年,但农村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未得到根本性加强,干部民主作风未得到显著改进,涉农信访仍然不少。如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领导体制不科学。现行的领导体制是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尽管强调是政治领导,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有的村往往演变成全方位的领导,加之又是村党组织提名产生的,村监委会的监督失去了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村级事务决策“一元化”趋势越来越普遍,村党组织是主要决策者,村监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质上还是对村党组织的监督。体制设定的不科学束缚着村监委会的手脚,工作打不开局面,推进缓慢。
(二)人员素质不高。村监委会成员素质整体偏低,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即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低和年龄偏高。据统计,全县569名村监委会成员,其中,小学文化的占48.3%,60岁以上的占51.2%。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成员业务素质较低,对该做什么、怎么做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有些村监委会成员文字能力较弱,无法填写工作台账、填报工作统计表,只能请村文书代劳。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保障制度落实方面,少数村没能为村监委会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村“两委”与村监委会不能够定期开展工作通报,工作衔接不畅;在推选程序执行方面,有的乡镇对村监委会的提名人选没能进行严格考核和把关,出现了选出来的人不能用,或者选出来的都是村干部的“贴心人”,村监委会成了摆设。在工作运转方面部分村监委会没有按规定时间集中办公,集体研究工作较少,工作计划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有的村监委会工作台账记录不全面、不及时、不详实;有的村指导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
(四)激励机制不健全。村监委会正常每月要召开例会,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而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较少,激励机制缺少上下联动性,激励作用不明显;评先评优活动在农村基层很少,村监委会成员能获得先进表彰的机会微乎其微。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创新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垂直领导工作机制,尝试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领导权与村党组织分离,改变原有的监督定位,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这种做法将有利于消除村监委会成员的思想顾虑,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彻底解决无法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让监督变得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违背党的领导原则,也不用担心政治方向的偏离。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选举办法》,修改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最高年龄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选人标准,将更多年龄轻、有文化的人选进村监委会队伍;修改关于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的规定,采取群众“海选”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初步候选人,避免出现少数村党组织按“需”选人的现象,选出群众的“贴心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对村监委会进行换届,大力优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选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推选、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确保选好人;要强化对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双向通报制度、矛盾协调制度及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能履职;要强化对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和指导员制度,确保履好职。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将监督检查落实融入到监督会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四)突出监督实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重点围绕人、财、事等方面进行监督:一是监督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洁履职,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帮助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监督财。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围绕村务华数电视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活动。三是监督事。把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断完善和落实村监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二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五)健全奖惩机制。重点从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经济待遇着手,努力解决工酬不对等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县级要将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每年增长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健全惩处机制,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得票率低于50%或发生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
(六)实行上下联动。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㈨ 如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在村级组织中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仅局限于村财务监督,监委会的活动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有关村级工程项目的决策、建设、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等。另外,除监督作用之外,村监委会还应发挥村务决策中的参与作用、村务决策之后的宣传解释作用,以及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这三种作用在实际更是往往被忽视。
2.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委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镇纪委报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
3.目的方向不明确。个别村监委会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能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
4.作用效果不突出。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影响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意识淡薄、认识偏差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思想因素。
1.乡镇层面。部分镇领导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分基层干部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村级组织关键在党组织和村委会,抓不抓村监委会建设不会出大问题,也不会影响大局。另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正处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也正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稳定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求稳怕乱成了当前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长远看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短时间内将出现农村基层权力的再分解,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害怕引发新的矛盾,有畏难情绪。
2.村级组织层面。当前,不少村干部没有从促进村务管理、改善干群关系等积极方面来看待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虑村监委会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有些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些村干部觉得村监委会监督束缚了手脚,是在找麻烦,影响办事效率;有些村干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夺权”,不愿接受监督,担心被监督之后,约束多了,自己权力就小了,以权谋私的空间就没了。
(二)组织交叉、定位模糊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体制因素。
1.理论上关系处理问题。即村党组织、村委会与村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授权为依据、以全体村民的民主选举为基础的,在法律上并不具有服从村党组织的义务。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农村政治的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是规定村应当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并未对村监委会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则笼统地表述党支部有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对党员进行监督职责,而对监督由谁来实施,该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完全没有涉及。
2.实际操作层面问题。理论上,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该是一个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并驾齐驱的实体机构,职能分明,独立性强。但事实上,村监委会却时常会受到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束缚,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一般情况下,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民,首先会被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此外,由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权力空间上的种种差距,在换届选举时,村委会主任一职往往比村监委会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监委会成员素质通常逊于村“两委会”成员,这种成员结构必然对村监委会的有效运行产生弱化倾向。
(三)体系缺陷、执行不力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制度因素。
1.制度体系不完备。因村监委会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等原因,相关制度建设一般体现在较为宏观层次的指导上,而在微观层次的具体运作方面却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村监会工作的制度较少,监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学。
2.监督执行缺乏刚性。制度的硬伤掣肘了村监委会的履职,村务监督规范化、程序化规定的缺失,致使村务监督随意性较大,监督就有可能流于形式,出现了“不监督”、“难监督”和“乱监督”问题,村监委会的运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3.各镇掌控不力。各镇平时疏于对村监委会进行指导,对其工作要求不高。对村监委会成员培训力度不够大,频率不够高,内容不够广;对村监委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不多,支持不够;对村监委会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听之任之,缺乏有效约束其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四)结构失衡、业务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素质因素。
多数村发展新党员不积极,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组织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这也间接导致了村监委会主任人选的选择范围和人员素质受影响。从我县监委会成员来看,一是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村监委主任层面,123名村监委主任中,35岁以下的4人,占2.02%;60岁以上的68人,占55.38%;平均年龄57岁。村监会成员层面,35岁以下的10人,占1.6%;60岁以上的113人,占31.83%;平均年龄52岁。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村监委会主任层面,高中的24人,占14.9%;小学初中的99人,占69.9%。村监委会委员层面,高中的12人,占15.5%;初中小学的343人,占82.8%。三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多。478名村监委会成员,熟悉财务和管理知识的67人,14.1%。因此,由于村监委会成员自身素质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因知识水平不高等原因,对村监委会工作不知从何下手;有的认为村监委会是形式上的,不可能有效监督村“两委会”;有的为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监督工作不上心、不卖力;还有的认为都是邻里乡亲的,没必要用心监督等等。
(五)自治乏序、班子薄弱是影响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基层基础因素。
1.党的领导在农村如何有效实现、实施问题。目前,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和矛盾越来越成为村民自治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焦点。在处理“两委”关系上,个别问题严重的村,由于“两委”班子不和,往往导致村级事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村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了“老大难”村。
2.村级组织责权利严重失衡问题。当前,责权利严重失衡是村级组织面临的一个摆脱不了的困惑。一方面,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国家支农惠农资金大量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在村主任实行“海选”的现实下,各镇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而作为权力机构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往往被架空。
四、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善于宣传引导,深化认识,夯实思想基础
1.注重高度。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是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是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积极举措。
2.注重角度。从村监委会建立前后,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生的变化入手,充分运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直观地明白建立村监委会的作用和意义。从而,引导和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注重广度。各镇要利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党员学习网等平台,以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等形式;村级组织要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标语、农民信箱、文娱演出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注重深度。对于村监委会成员,宣传引导的目的则侧重于打消其思想顾虑,增强其监督信心,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
(二)准确把握定位,理清关系,构建体制保障
1.理清关系。村监委会作为一个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与村党组织、村委会一样,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村监委会具有双重领导机构特征,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受上级镇纪委领导。
2.明确职能。村监委会的职责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方面:一是党务监督。党务公开监督,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决策过程;监督党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二是公开监督。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三是事务监督。列席重要村务会议,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参与村务决策;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四是民主理财监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五是干部监督。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村组干部决策是否民主、合理;例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否经过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的研究,无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开、公正;二是监督村组干部履职过程是否规范;例如在履职过程是否有简化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看在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的行为。在监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过在群众中走访了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乡镇干部反映等方式。
3.作用定位。一是“连心桥”。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村监委会在工作中要主动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两委,再把村两委会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同时,村监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群众的观点想法、体现群众的利益导向,参与到监督管理中,从而使村两委会工作决策、工作开展和发展稳定体现“以民为本”。通过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的信息沟通,架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交流沟通的桥梁,畅通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二是“智囊团”。在日常工作中,村监委会参与村两委工作决策、处理协调具体问题、主动办理民生事项,通过一定范围的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常规监督或根据特定村务组织质询听证等活动,期间能够听到群众呼声、发现苗头性问题,利用这一优势,当好村“两委会”的参谋助手,积极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有效担当起村级管理决策的“智囊团”,推动所在村的全面建设和事业发展。三是“润滑剂”。村监委会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相关政策,尤其是在群众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时,及时配合村干部做好有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的疑虑和误解,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好“润滑剂”,真正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四是“助推器”。村监委会在对村“两委会”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的同时,还应主动参与对村民的教育和民间纠纷调处,化解干群矛盾,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助推器”。
(三)探索工作机制,规范程序,严格制度控制
1.注重规范,创新工作流程。把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流程、加强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进行积极的探索、实践,努力破解村民监督中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县探索实施了村民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村务财务党务按季度公开、账务按月逐笔公开等监督制度。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出了村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村民监督水平,较好地发挥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村级事务有序、规范运行。
2.注重体系,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岗前和日常培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后,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二是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村监委会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应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同时,应通过走访村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项村务的决策和实施,广泛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履职报告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各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问题,各镇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四是健全工作台账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次活动,应认真、如实做好记录;受理的群众反映及处理情况都应认真、如实登记,均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
3.注重方向,完善救济保障。村监委会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并可视情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对村两委会不采纳正确意见的,可以向各镇纪委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各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解决。村监委会工作受到无理阻挠,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各镇纪委提出申诉,村党组织、各镇纪委应及时协调和严肃处理。此外,还必须有适应村监委会工作需要的硬件设施,达到“八有”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载、监督有实效。
4.注重约束,强化纪律要求。为确保村监委会对村级事务的有效监督,防止部分村监委会成员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各镇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考察考核。一旦发现村监委会工作存在问题,工作不到位,或出现越权等违规问题时,可由各镇纪委向村监委会提出进行约谈,给予提醒教育。对问题较为严重者,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对村监委会的纪律约束。村监委会成员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估,接受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半数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由各镇纪委责令辞职。
(四)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村监委会及其成员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由各镇纪委牵头负责对村监委会考核。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村监委会,按规定发放相应报酬;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加强管理。各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及时了解村监委会工作情况,对村监委委会成员在开展工作中不履职尽责,违反有关规定甚至出现营私舞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如提醒教育、诫免谈话,直到启动罢免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态教育。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偏低的事实,应通过常态化的培训教育来切实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能力。要按照“重点轮训、分级培训、定期教育、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培训。运用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着重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培训:一是政治素质。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了解村民监督委员会对于农村政治乃至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他们的履职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道德素质。作为村监委会成员应该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即要时刻以广大村民的利益为重,决不姑息任何权力滥用和权力私用的行为。三是业务素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能力的强弱,业务素质是其最基本的素质,因此,要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培养和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