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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6 09:45:44

A. 求高手帮忙,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一次,班每天一次,并记录;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是否分限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查事故隐患:主要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
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进行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1工伤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缴纳保险费;
2.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
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3事故报告
2.3.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同时要及时向解厂报告,解厂在第一时间内向刘总报告;
2.3.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事故的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方法;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2.3.3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准瞒报、谎报、漏报,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5设立公布事故报告电话:6521888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3.1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凡是新进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1.2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门共同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
3.1.3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暴、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3.1.4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3.2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2.1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3.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3.1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3.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4班组长培训教育:
3.4.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3.4.2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5全员教育:
3.5.1车间每月对工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每周坚持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3.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再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3.7四新”教育
3.7.1四新教育是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生产技术部负责;
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综合办;
3.8职业健康教育:
3.8.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其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3.8.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8.3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
3.8.4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4.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4.3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4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4.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5.2职责
5.2.1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5.2.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负责保养及日常检查;
5.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3.1特种设备的采购
5.3.1.1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5.3.1.2特种设备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5.3.1.3所购特种设备,应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5.3.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5.3.2.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5.3.2.2特种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3.2.3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5.3.2.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5.3.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管理
5.3.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5.3.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综合办负责到安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4.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要取得资质资格;
5.3.4.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4.4生产技术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3.5特种设备检验
5.3.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等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作好记录;
5.3.5.2生产技术部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经过厂长批准后才能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5.3.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个人的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1特种作业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同时将资料备案,由主抓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的培训、考试;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6.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6.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主抓安全负责人要会同综合办公室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上级领导;
6.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6.9凡是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7.1.1凡是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7.1.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综合办;
7.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7.2.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7.2.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7.3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7.3.1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7.3.2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消防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
8.2消防安全教育
8.2.1保卫科要充分利用有效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每2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8.2.2保卫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8.2.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2.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2.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
8.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8.3.1保卫科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要求有记录,并上报综合办备案;
8.3.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科或综合办公室6521888,主管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8.3.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8.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8.4.1禁止在厂区内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
8.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
8.4.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科、安全部门检查,上报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消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后及时报告批准部门、领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8.5.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
8.5.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8.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防止消防器材处堆放其他物品;
8.5.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
8.5.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8.6.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方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
8.6.2保卫科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详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8.6.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
10.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10.2职责
10.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经厂长批准;
10.2.2库管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
10.2.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
10.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
10.3.1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10.3.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10.3.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
10.3.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10.3.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运输规定;
10.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10.4.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10.4.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10.4.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10.4.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
10.4.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要有标识,库区要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
10.4.6容器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0.5.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
10.5.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在向厂长汇报;
10.5.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应妥善处理容器,不准挪作他用或盛装其他物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1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职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点保护和检查,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11.2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1.3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11.4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增强工人职业病防治技能。
11.5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实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罚。
11.6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
11.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和检查。
11.8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11.9综合办负责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举报事故经认属实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12.2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
参考一下吧

B.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生产车间安全培训内容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7)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9)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C.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

D. 培训开场白和结束语

培训开场白:

各位同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的加入到公司,我们从五湖四海相聚在富诚这片土地上我想这是一种缘分。我们不光成为了同事,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会成为很好的朋友。

从现在开始这里是大家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富诚公司深知自己的责任,这里承载着你们每个人的梦想和憧憬。也许你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更多的报酬来改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许你想在这里学习和成长、亦或许你想在这里找到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培训结束语:

有付出才会有回报,有忠诚才会有信认。我希望每一位同事能尽快地融入富诚公司,成为富诚密不可分的一分子,同时也希望您在公司的工作能够胜任、愉快及满意。 最后,我也热切地期望: 您因富诚而自豪,富诚因您更精彩!

(4)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培训技巧

1、情绪掌控法

掌控情绪既是平常人公众讲话的最大难点,也是培训师入门的最佳技能,作为一个专业演讲师与平常人最大的区别就体现在对情绪的控制上。

2、精彩开场法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这个道理谁都懂,要真正做到,则需要精心设计。据说在保险行业讲课,有个“5分钟安全时间”的说法:在5分钟内讲师绝对安全,如果5分钟后不能吸引学员,则会被毫不留情的轰下台来。

E.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食品安全知识”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网络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F. 物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G.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H. 求一份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记录和安全生产消防制度。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I.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内的安全容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作业员工应参加主管部门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3、要结合安全生产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要: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4.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4.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4.6、执行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责任部门:
厂级培训:监控中心
车间级、班组级培训:车间及部门
培训需求统计:综合办公室

J. 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给你一个: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参考一下。 1、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等,要经常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业教训教育。 2、要经常组织职工、临时工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 3、对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外包工或其他从未进行施工的人员,应实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操作。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④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部二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及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基本知识。 ②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④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公司的三级教育和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是初级安全教育的开端,更重要的是生产实际中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如班组每日的班前会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动教育,安全生产参观教育,事故现场会议教育,违章人员学习班教育等。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知识、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环。 5、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咱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6、对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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