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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6 06:59:18

A. 幼儿园小孩咬到人的法律知识,责任该是谁的请大家告诉我

小孩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幼儿园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儿园一方能够证明已专经尽到照顾义务的除外。要属看幼儿园一方在事件中有无过错了,如果只是细微过错,赔偿就要少一些,如果是其他小孩导致的,幼儿园也有责任的,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B. 幼儿园涉及的法律知识看后体会到什么

一、培训对象 2015年幼儿园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了解课程改革基本内容,初步掌握学科教学的常规技能;具备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学生、组织班级活动的基本能力。 具体目标: 1、巩固专业思想,增强献身教育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师德修养。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懂得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3、熟悉学校德育工作全过程,初步掌握德育工作的常规。 4、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能基本适应教学需要。 三、培训原则 1、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提高并重,突出师德为先,为新教师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2、依据新教师职初共性问题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理论指导与实践训练相结合,注重体验性学习,强调实践与反思,遵循新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律性。 4、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强调个人主动发展,充分发挥校本培训在新教师成长中的作用。 5、确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培训理念,实践主体性培训模式,让新教师与培训共同成长。 四、集中培训时间及内容安排(7月一周) 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幼儿园奖惩制度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4)教育政策法规 (5)幼儿园班级管理 (6)教师如何与家长有效沟通 (7)幼儿园环境创设 (8)幼儿园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 (9)保育员岗位职责 (10)园所中赏识教育的重要性

C. 幼儿教师应该进行哪些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其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了解。

D. 如何给幼儿园普及法律知识

对教师要以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增强法律意思和法制观念。对幼儿则直接指出哪些行为对,哪些不对,先在头脑中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

E. 幼儿园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月教案

活动目标:1、培养幼儿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让幼儿了解火灾发生的几种原因,懂得如何防范。 3、初步掌握几种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准备:课件、图片、玩具、毛巾、电话、几种防火安全标志。 活动重点难点: 重点:防火; 难点:自救。 活动过程 1、从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儿不能玩、易引起火灾的东西,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 2、观看课件,引导幼儿说出火灾的危害。火不仅能烧毁房子,烧伤人,还会烧毁森林,污染空气。 3、通过课件,引导幼儿说出预防火灾的方法,认识“防火”标志。 ①预防火灾,小朋友们不能随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着火的物品。 ③不能随便燃放烟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灭的烟头,见了没熄灭的烟头应及时踩灭。 ⑤认识“严禁烟火”的标志。

F. 小班法律知识教育教案

为了加强对中班幼儿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幼儿的法制观念,进—步巩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中班结合12月4号法制宣传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并且针对孩子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节法制教育的课程。
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使幼儿知道拾到东西应该还给失主,并了解找失主的方法。
2、引导幼儿体验丢失东西和捡到东西后的着急心情,找到东西和把东西还给别人时的不同情绪情感。
活动准备:动物头饰 情景表演
活动过程:
一、引起兴趣,引出课题。
师:今天,老师要来变个魔术,你们想看吗?
二、基本部分:
(一)情景表演,让幼儿了解小猫丢了东西着急、难过的心情和小兔把东西还给它以后高兴的心情。
提问:1、小猫丢了什么?心里怎么样?(着急、难过)
2、谁捡到了帽子?(小兔)
3、小兔捡到了帽子是怎么做的?(他说了什么?)
4、集体练习:请问,这是你丢的帽子吗?
教师小结:把帽子还给了小猫,小猫可高兴了,小兔着见小猫这么高兴,他心理也很高兴,我们小朋友要向小兔学习,拾到东西要还给别人。
(二)讨论,帮助幼儿体验丢了东西、拾到东西还给别人等情况下的不同情感。
(1)小朋友有没有无过东西?丢过什么?心里怎样?
(2)你丢了东西,别人拾了还给你,你心里怎样?
(3)你有没有拾到过别人的东西?你是怎么做的?心里怎么样?
(三)情景表演,激发幼儿帮助小动物的动机,使他们体验到帮助了别人会很快乐。
师:看看又发生了什么事,小动物们为什么难过?(看见他们难过,小朋友你们心里怎么样?
(1)提问:小动物们这么难过?它们丢了东西心里怎样?看见他们难过你的心里怎样?那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帮助他们(请问,刚才你们在哪里玩的?)我们到走廊里、楼梯口、午睡室去看一看,如果发现地上有东西就怎么办?
(2)幼儿帮助小动物们找东西,(拾起来,拾起来以后怎么做呢?问问捡到东西后怎么说?请问这是你丢的东西吗?
(3)幼儿找东西。
(4)师:刚才我们帮助小动物找到了东西,还给了他们,他们一定很高兴,他们肯定会来谢谢我们的,我们小朋友把东西还给了失主做了好事,心里怎样?(做一做高兴的样子,笑一笑)
(5)提问:刚才你捡到了什么东西?是怎样还给丢东西的人的,说了什么话?
4、幼儿讨论
(1)拾到了东西为什么要还给别人?
(a)人家会难过,会着急。
(b)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
(2)(表扬自己)
讨论:找不到失主的东西该怎么办呢?
(四)结束:
教师总结,今天我们小朋友帮助了小动物找东西,还给了他们,心里非常高兴,以后我们捡到了东西都要想办法还给别人,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东西。
活动延伸:
在日常生活中有幼儿捡到东西后引导他自己找失主或帮助他一起找失主,并给予鼓励表扬。

G. 幼儿园法制教育常态化新闻稿

完善制度,实现法制教育规范化。在广大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法治观念。注重统筹学法用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明确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单位每年组织公务员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党委中心组学法情况列入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将法制教育纳入市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坚持将行政法制建设、物权法解读、知识产权法解读、反贪污贿赂立法司法前沿等课程安排到教学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用法治思维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今年以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法律有关知识3次,50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参训,市委党校举办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68期,培训干部8145人次,对5121名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在98%以上。

搭建平台,实现法制教育便捷化。利用“马鞍山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学习平台,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大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列入必修和选修科目,还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作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必修课程,按照规定完成学时学分任务。此外还通过“手机在线学习系统”、“空中课堂”、“网络e支部”等载体,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碎片化学习”新功能,满足广大干部随时随地法制学习的需求。

创新形式,实现法制教育常态化。探索建立“报刊+讲堂+基地+竞赛”学习形式,帮助领导干部树立依法用权的权力观。在报纸上设立专栏进行定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纳入“机关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律师骨干等进行专题讲座。在马鞍山监狱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采取参观展览、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教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各县区、政法系统的代表队参加比赛,此外全市各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加强督查,实现法制教育高效化。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和用法督查机制,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律信仰,形成法治思维。加强对法制教育的考核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务实推进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考试考核,坚持对拟任的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注重将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内容纳入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加强对宪法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的学习和运用,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三年来,对100余名部门(机构)负责人实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H. 幼儿园弘扬法治精神主题教案小班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宪法》共四章: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妈,对不起。”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I. 如何给幼儿园普及法律知识

先从老师素质提高入手,学一些常识性的,民法、刑法领域接近普通人生活的!
至于什么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行政法、诉讼法……还是不用了,老师们都会吃不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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