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7 21:11:09

❶ 销售人员法律培训内容

首先是道德与法律,其次才是法律专业知识,最后是刑法。

❷ 有关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

市场经济,企业同样需要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内根据培训对象的容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比如,职工经常打架,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培训,介绍刑法、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

❸ 企业员工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员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装头脑,使大家都能学习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既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制经济。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使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如因不懂《合同法》而造成赔偿的;因不熟悉税法造成多交税或漏税的等。这些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所以,在企业中举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是很有必要的。


有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前台接待员刘小姐,因不满现在工作,经朋友介绍在某公司找到了一个负责公文管理的工作。工资虽然没有太大变化,但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有益处。

提出辞职后,因有一个月的辞职预告期,刘小姐在工作之余就投入到了去新公司工作的准备。公司在一周内找到了合适的顶替人选,由刘小姐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帮带和工作的交接。三日后,新员工就能独立承担此项工作。刘小姐则顺利提前从公司离职投入到新工作中。

上例中员工转换工作的情况很常见,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的地方在于前台刘小姐的专业化。

根据劳动法,员工向公司提出辞呈要提前30天通知,在这30天之内,这名员工不得离职。如果是一名比较专业的从业人员,会这样利用这30天:首先,在工作之余投入对新公司的准备和了解中;其次,主动帮公司推荐一个前台来替代自己;再者,如果公司在这30天内找到了合适的人选,应该主动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教练、传帮带等等一系列的工作交接。

上例中的刘小姐正是这样做的,她的做法不仅会给原公司的高层留下很好的印象,而且也会让自己的新工作在一种美好的情况下顺利开始。如果刘小姐因为还要停留一个月的时间而消极怠工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只会为自己招致麻烦。一个员工专业与否实际上与以后的发展息息相关,上例就是用来强调员工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专业化问题。

❹ 企业工作人员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

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当然是首选,合同法懂一些也是不错的。

❺ 企业应如何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啊

这是一来个好的问题。开展自法律法规教育,依目的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1.法律普及目的:可以通过讲座、书刊、公告、组织别的晨会、竞赛等方式进行。
-利用员工休息或者是用餐之余,做一个投票或者是电子信件的方式,进行互动活动。
2.告之目的:职代会、工会,公告栏,告之书等方法进行。

❻ 给公司员工培训法律知识,除了商业秘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培训的

也不知你是什么公来司,主要从事源什么业务,所以只能看公司需要咯,不过民法、刑法是基础,但这二部法都不是一两场培训就有效果的。
如果是走个形式,就如1L所说请政府监管部门来讲呗,随便什么法都无所谓。
若非要补充点的话,员工们就随便再学学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小法吧,要签合同的领导们就学学合同法吧。

❼ 企业员工法律培训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
三、破坏生产经营回罪。
四、伪造公答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五、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八、职务侵占罪。
九、挪用资金罪。
十、保密法。

❽ 员工必须知道的劳动法律常识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个月
一年——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学习网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学习网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❾ 在职员工想学法律专业知识

报考法律专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详细:www.xiongsonge.cn/detail/16.html

阅读全文

与员工法律知识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广州卡嘀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842
量贩式网络营销也称 浏览:168
农村种殖培训工作方案 浏览:670
网络营销外国文献有哪些 浏览:906
网络营销的类型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浏览:519
微信营销秋季肌肤 浏览:939
新媒体微信营销 浏览:381
国际市场网络营销的发展 浏览:284
微信营销活动工具 浏览:920
电子商务公司彩铃广告词 浏览:169
普洱茶市场营销 浏览:405
大酒店圣诞节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78
房地产市场营销户外广告 浏览:659
大数据时代下的企业市场营销 浏览:13
美容app推广方案 浏览:683
永顺职教中心电子商务 浏览:421
o2o网络营销ppt 浏览:518
彩陶diy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876
县区校车安全培训方案 浏览:720
银行产品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