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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培训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2022-12-27 19:35:36

A. 江苏如何开办幼儿早教中心园

江苏开办幼儿早教中心园步骤:
一、工商局
1、早教行业尚缺管理部门,目前全国超过90%的早教中心在工商注册;
2、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建议50万元;
4、注册名称:某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审批周期预计:一周到一个月,具体以当地实际审批为准。
二、民政注册
1、与幼儿园与培训学校注册类似,向教委与民政部门申请办学,目前全国少数早教中心在民政注册;
2、注册类型:民办非盈利性办学机构;
3、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一样,有些地区无限制;
4、注册名称:某某早期教育中心;
5、审批周期预计:3-6个月。具体以实际周期为准。

B. 培训通知范本

培训通知(通用1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通知 篇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集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助、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工作服务模式,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为全省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示范和样反。
(二)培养和建立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在现有人员中培育创业培训专职师资,分期分批开展开展业务进修掌握基本的教学技术和方法,提高教师的相关创业知识和法规政策意识。通过教学实践交流、模拟演练、专业进修等形式,为周边地区培养专职创业培训师资骨干。
(三)组织专家志愿咨询团、邀请社会各方成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四)探索和创新创业培训的模式、技术和方法。结合本地区市场的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创业项目,开发项目资源库,实行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方法和新技术,探索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五)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提供开业指导的同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高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立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办学方向,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教育实体。
(二)具备固定的培训教室、咨询指导场所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产权明晰,房屋、教学设备、设施未被挤占、挪用、平调。
(三)具有符合创业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和专家队伍。专职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开展"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的基地;SYB培训师不少于3人。建立一支由社会各方面专家(包括政府官员、教授学者、企业家、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创业咨询指导专家队伍,能对创业学员提供培训、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
(四)具有明确的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课程和一定的创业培训规模。基地年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省辖市不得少于1500人,县(市)不得少于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6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个以上。
(五)能发挥培训基地在教学管理、培训方法、培训质量和培训创业成功率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报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当年的创业培训计划;
(四)近两年的培训工作情况和培训成果;
(五)机构管理人员及教师名册和教师任职资格证明。
(六)《江苏省创业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附后)。
在具备一定条件前提下,经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江苏省创业培训基地条件的,由省厅统一挂牌。
四、组织管理
(一)省厅负责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审批、政策指导和日常工作的督查,负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省创业培训基地,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创业培训基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四)经认定的省创业培训基地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本年度创业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抄报市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五)省劳动保障厅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当年培训业绩通报全省和所在地政府。省创业培训基地每两年复查评估一次,对复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省挂牌资格。
二??xx年十二月十三日
培训通知 篇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鄂州市有关培训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鄂州职业大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要职能是做好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暂定3人。
特此通知
xxxx年四月八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科室:
为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提升医院职工的服务意识及服务技能。医院决定于邀请海创(中国)医院管理研究中心西点执行力知名讲师到我院开展服务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4月26日下午2:00―6:00。
二、培训地点
医技楼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院领导全部参加培训。
(二)职能科室(含医保办)全体人员除值班守电话外全部参加培训。
(三)临床、医技科室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组长、质控人员及普通职工2名参加培训(详见具体参会人员名单)。
四、培训内容
《现代医360°服务营销体系建设与导入》
五、相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是继去年《中层角色定位与职业发展管理》培训后又一次规模化培训,目的是不断提高医院各层级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服务理念和服务技能,适应当下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各科室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安排好相关工作,让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5分钟签到进会场,关闭发声系统,切勿交头接耳讲小话,会上要认真听讲,会后要结合自己工作岗位撰写好心得体会。
(三)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若有特殊原因请提前向医院办公室请假。
禄丰县人民医院
培训通知 篇4
各公司、部门:
为提高集团内训师设计开发课程和讲授课程的能力,拟举办集团内训师集训营,为期两天。相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帮助内训师了解自身职责与角色,培养内训师的责任感和认同感;
2、帮助内训师掌握成人学习的动机和特性,了解如何有效地设计培训课程;
3、帮助内训师了解训练教案的主要结构,可以正确组织训练教学内容;
4、帮助内训师学会必要的课堂表达技巧,克服不良习惯和畏怯心理,提高课程表达效果;
5、帮助内训师学会多媒体课件制作技巧,提升课堂的充实度和吸引力;
6、帮助内训师掌握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二、培训目标:
使培训师掌握教育心理学一些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基本的授课技巧,并初步具备课程设计与教案编写能力,会根据授课内容制作PPT,成为一名合格的内训师。
三、培训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中下旬或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对象:集团内训师,集团“双百计划”相关人员
五、报名方式:
1、个人请添加水分子助手小艾(ishuiwu),发送“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参加训练营”报名。
2、为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建设,请各公司按照“每个厂站所2人”的名额,推荐一线技能骨干人才参加培训(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表达能力者优先)。
培训通知 篇5
为了使新员工能更快、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概况、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增强新员工的自信心和工作意识,使其尽快投入到工作和融入企业文化。
为此,行政人事部定于20xx年11月18日下午(星期二)举办新入职员工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期时间课程内容及安排负责部门培训地点
11月18日14:00―14:10签到集团行政人事部、
二、物业公司行政管理部集团公司一号会议室
14:10―14:20宣读欢迎词
14:20―15:00破冰游戏
15:00―16:00公司概况简介
16:00―16:05休息
16:05―16:30公司制度学习(行政方面)
16:30―17:00与丽景共成长(沟通无限小游戏)
请新员工所在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保证新员工能及时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学员自备笔记薄、笔及《员工手册》,并准时出席,如因工作关系确实不能参加者,请以书面形式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行政人事部请假方可。
行政人事部
20xx年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6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水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xx]1号)要求,经对你处报来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同意批复xx市职业中学等单位为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望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培训。
附件:xx市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
20xx年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7
公司属各单位:
为响应政府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我司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现定于20xx年xx月xx日上午在江北站培训室,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准时参加。
一、培训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上午9:00开始。
二、培训地点:xx公司xxx培训室。
四、培训主讲:五进消防中心、集团生产安全中心。
五、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了解火灾隐患,提高警惕,预防事故。
六、培训内容:消防安全知识讲解。
七、培训对象:各站安全管理员、修理班班长、机修班班长、汽修班班长。(名单附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8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水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xx]1号)要求,经对你处报来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同意批复xx市职业中学等单位为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望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培训。
附件:xx市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
20xx年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9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部门员工培训流程,根据《机关培训制度》规定,培训前请在公司OA系统上完成《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经相关
领导
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若遇紧急情况,未完成OA流程审批,可通过邮件形式沟通,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特此通知。
山西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10
xx各部门:
为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公司安全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一次安全专项培训活动,现就培训活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5月3日(各部门自行安排培训时间)
二、培训形式: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三、培训对象:xx全体人员
四、培训内容:
见附件
五、要求: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
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
2、各部门必须在20xx年5月5日前,统一上交《xx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表》。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4月28日
培训通知 篇11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各员工的职业技能及业务素质,公司将在近期开展公司内咳嗽钡呐嘌担M鞑棵拧8.魑辉惫せ浜稀T诖私喙厥乱送ㄖ缦拢

C. 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啊

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一是房产条件。办培训机构的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需在五楼及以下,二楼及以上的要有双梯;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房产证。

2、有原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3、有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若工业用房要有建设部门出具的《准予同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决定书》。

二是资金条件。举办者开办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

三是管理者和师资条件。举办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关法人除外)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除外)。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其他教师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如果想要提升学历可以到明世教育,明世教育提供重点复习资料,明世教育还与多所中高等院校开展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学科协同研究,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用人需求相适应,形成人才、企业以及学校三方多赢局面。

D. 南京书人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开门见山很好新华社南京5月17日电 针对新华社“新华视点”反映的江苏书人教育培训中心从事奥数培训、加剧“择校热”的情况,江苏省教育厅17日紧急出台举措,迅速组织教育培训机构专项督查,重点严查与升学挂钩的各类竞赛培训评比以及在职教师参与兼职等问题。

新华社15日播发的“新华视点”《书人:“树人”还是“坑人”?——揭秘“南京最牛培训机构”》,反映江苏书人教育培训中心从事中小学课外辅导、加剧“择校热”情况,经多家媒体转载,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据了解,江苏书人教育培训中心于2003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同时在省民政厅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范围为中小学生文化辅导、计算机、外语、思维训练。

16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政策规定,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针对新华社报道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省教育厅将迅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是否举办与小升初、中考挂钩的各类竞赛培训和评比活动,是否存在义务教育学校将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情况作为升学的依据。督促全省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的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调查了解在职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是否存在在非学历教育机构兼职情况,责成各有关市教育局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切实贯彻素质教育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管理,促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关于江苏教育主管部门对书人等教育培训机构涉嫌违规行为的查处

E. 江苏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结构,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学校教肓,以及其他形式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培训。第三条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第四条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各单位招工用人,应首先从对口或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人才和劳动力需求预测,编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二章办学的主要途径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办好现有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班),或按“谁用人、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委托培养或培训。第八条就业前其他形式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培训,在城市主要由劳动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中心或培训指导站承担;在农村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教育机构和设施进行培训。第九条鼓励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第三章学校的开办和审批第十条开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基本具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审批时,有关部门应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十一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调整或停办,须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职业高中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由市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由市、县(区)劳动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分别向所在市的教育或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凡不按规定手续审批和备案的学校,不予承认。第十二条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批准之日起,经三年不能招生的,即予注销。第四章学制和教学第十三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或四年。少数专业经省教育部门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
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少数工种(专业)经省劳动部门会省教育部门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
职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其他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招收初中毕业生,培训时间可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由当地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第十四条各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都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并进行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的适应能力。第十五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结合教学,加强实习和生产劳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接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进行生产实习。联办单位应提供实习场所,并在设备、技术力量、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农村职业中学实习所需土地和水面,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安排。第十六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修业期满,由学校组织考试和考核,合格者发给经有关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其他职业技术培训的学员,培训期满,经劳动部门会同主办单位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第十七条省、市、县(区)教育、劳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方向、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专业技术的考核和证书颁发工作。第十八条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或审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大纲。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学校进行教育改革,搞好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F. 江苏省盐城市课外培训机构有那些救助政策

双减政策。
提升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负担,规范校外培训。
(一)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收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全面禁止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学科类校外培训。年底前完成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登记,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批。
(三)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5+2”课后服务,同时探索实行“5+2+1”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双休日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年级学生特点安排1天开展课后服务。确保100%学校开展课后服务,100%名师主动参与课后服务,100%满足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明显减少。
(四)3年内教育生态显著优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显现,课堂教学质效明显提升;学生作业设计科学,批改规范,负担合理;课后服务覆盖面广,吸引力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规范有序,边界清晰,监管有力,社会教育焦虑明显减轻。

G. 无锡市要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H. 2022江苏已有艺术类办学许可证还需要从新注册吗

不用。
双减之后,全国7地(北京、郑州、金华、天津等)已经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托育归卫健委管理,监管部门的变更,意味着艺术类培训政策的变更。
首先,文化和旅游部门不具备有颁发办学许可证,但是可以发布规范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政策,一样具有类似于办学许可证的效力,其次不颁发办学许可证,不是意味着艺术类机构不正规,艺术类培训机构依然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依然需要按规范经营接受监管。
仔细翻看,《重庆南岸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指引》、《天津市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威海市中小学生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地艺术类监管政策就会发现,这些文件几乎都是对艺术类机构设置、运营做到标准性规范,而且所有政策发布部门都是当地的文旅局,但是文件中几乎没有提到艺术类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也没有相关字样作明确规定,很好地印证了艺术类机构不用办办学许可证。

I. 江苏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清理方案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95项)
(一)取消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51项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2.技术贸易机构资格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批
4.体育场所安全合格证明发放、注销、变更
5.体育场所超时或通宵营业审批
6.星级、涉外宾馆饭店附属娱乐服务场所超时或通宵营业核准
7.机动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开发生产安全技术鉴定
8.外地机动车、驾驶员登记
9.省外、国(境)外承包人进入江苏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10.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11.建设工程类别核定
12.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
13.新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备案
14.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工程竣工验收
1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名单备案
16.外地施工企业进江苏准予单项工程投标许可证审批
17.用水单位(户)转供水审批
18.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公约变更,业主委员会章程登记、确认、注销
19.生产、引进工业新化学品毒性登记
20.旅游定点标志牌核发
21.消防产品维修备案证书核发
22.市区星级、涉外宾馆饭店附属娱乐服务场所安全合格证明的发放、注销、变更
23.液化气工程立项前审核
24.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认定
25.省外文物收藏单位和收购单位在江苏收购文物审批
26.省外文物收藏单位来江苏陈列展览馆藏文物审批
27.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减免审批
28.超出免征范围的单位防洪保安资金的减免审批
29.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审批
30.省级外贸发展基金超出使用范围项目审批
3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设定审批
32.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装备创新研制项目、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审批
33.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审核
3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减免核准
35.粮食风险基金减免审批
36.围垦造地专项资金减免审批
37.地方性标准地名出版物审批
38.太湖流域外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预审
39.碘盐分装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
40.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41.公路养路费缴纳的变动手续核准
4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
43.大型文化、娱乐、体育、表演、展览、展销等活动超时或通宵营业审批
44.省属高校、中专校基本建设规划审批
45.机关事业单位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核准
46.市区亮化、美化工程建设、改造审批
47.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定
48.设立水产种苗监测机构审核
49.水产种苗质量检验员核准
50.省级党政机关超标车辆审批
51.省级机关车辆维修定点企业资格认定
(二)国务院取消我省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44项
1.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2.省权限内不需要中央、省投资和平衡的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4.设立地方性旧货市场审批
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审批
6.本地区现场混装炸药车对外有偿服务事项审批
7.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资格审批
8.普通高校、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
9.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资格审批
10.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核
11.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
12.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1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4.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15.经济民警队伍组建、撤销审批
1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证书核发
1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质许可证
18.多色复印业务经营审批
19.金融单位运钞车、运送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101免检通行证核发
20.消防产品备案
21.进口、外省消防产品进入江苏销售登记备案
22.多色复印机进口审批
2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备案
24.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备案
25.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备案
26.设立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27.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
28.公证员资格撤销
29.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审批
30.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
31.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审批
32.使用农村劳动力审批
33.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广告核准
3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35.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审核
36.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认证
37.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
38.探矿权转让评估结果确认
39.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审批
40.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41.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减免审批
42.矿产勘探报告核准
43.矿床工业指标核准
44.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
45.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审核
46.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4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
48.外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隔震减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进省审批
49.建设类培训机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核
50.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51.在江苏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核
5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核(注:由注册建筑师代替并设过渡期)
53.二级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准
54.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及经营网点布局审批
5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56.公有住房出售核准
57.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注:改为备案)
58.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点的变更、停歇业、分立或合并审批
59.城市燃气器具准销证核发
60.车辆清洗站设立审批及车辆清洗运营证核发
6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62.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线建设审批
63.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64.省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核准
65.二级公路以下或小型水运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核准
66.船员培训机构资质核准
67.三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审批
68.省际、市际零担货物运输、货运配载线路审批
69.一、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审
70.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71.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资格审核
72.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审核发放
73.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审核
74.板栗、苇帘、红小豆、蜂蜜、松香、维生素C出口配额,大蒜出口配额(韩国以外市场),对日本桐木、板材、磷片石墨出口配额,对港澳鸡肉、猪肉、牛肉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准
75.托运、邮寄大宗音像制品核准
76.举办地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活动审批
77.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审批
78.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审批
79.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核准
80.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备案
81.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核准
82.非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审批
83.未取得演出证的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在江苏的演出活动审批
84.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审核(部管部分)
85.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审批(省管部分)
86.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备案(市管部分)
87.10KGy以下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核
88.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核准
89.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备案
90.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
91.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
9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93.设置广告显示屏核准
9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核
95.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审核
96.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
97.Ⅲ类《药包材注册证》核发
98.现有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车间立项审批
99.全省军粮供应差价审核
100.全省军粮专供站资格审核
101.渔船修造企业资质等级认可
102.鱼粉生产许可证审核
103.大中型人防工程及指挥所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审批
104.小型、零星人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10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106.介绍外国文教专家在华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资格认可
107.旅居香港、澳门特区居民申请回内地定居审批
108.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109.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110.测绘项目立项审批
111.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制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112.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审核
113.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认证
114.申报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审核
115.销售多色复印设备审批
116.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甲级资质审核
117.船舶电焊工焊工合格证书核发
118.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备案
119.输欧蘑菇罐头原产地证签发
120.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评估定级审核
121.数字电视试验技术方案审核
122.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核发
123.渔业船员服务簿核准
124.渔船设计图纸核准
125.渔船修造企业特殊工种资格核准
126.渔船设计单位资质审核
127.渔业船舶公证检验证书核准
128.各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准
129.船用产品检验证明书核准
130.船用产品证书核准
131.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资格审核
132.船用产品设计图纸核准
133.大中型人防工程及指挥所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决算审批
134.小型、零星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135.变更人防工程和设施使用权备案
136.人防国有资产转让、变更、报损、报废等审批
137.申办外国入境签证
138.出具出国(境)证明核准
139.签发途经香港、澳门证明核准
140.罪犯因故解回重新审理审批
141.监狱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审批
142.监狱系统建立互联网网站审核
143.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关监狱工作信息审批
144.监狱系统发生案件报道审批

J. 郑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办程序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206255/n206269/n206277/17547.html 一、申办范围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包括工会、科协、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人,均可申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二、申办条件1、单位申办必须具有青岛市崂山区注册的法人资格;个人申办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担保单位。2、职业培训机构法人必须具有本区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无违法记录。3、办学规模在年培训150人以上,并有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与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办学场地要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安全卫生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住宿和卫生条件;4、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书》(暂没有证书者申办时可书面申请参加培训),所开设的每个专业(工种)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1名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要与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协议;5、有独立的帐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6、有规范的办学章程,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健全的学校、教学、财务、学员管理等制度;7、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经市劳动部门确认的规范教材。三、办理程序社会办学单位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统一注册制度。市内四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各市、区所辖单位、个人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注册、向社会公告并进行日常管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五市的单位或个人申办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并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备案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所在地教育局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并向社会公告。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申办人在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审批表及申请报告样式、章程文本;2、申办人向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⑴ 开办书面申请; ⑵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⑶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⑷ 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 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⑹ 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⑺ 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⑻ 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⑼ 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3、受理审查⑴ 受理申请。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开出《现场勘验建议书》,由分管局长审批;对资料不全的,训练中心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⑵ 勘验决定。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⑶ 制发证书。勘验符合标准的,由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将该申请单位所有相关材料以及《现场勘验结论报告》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办学资料、公告费发票和与审批部门签定的《规范办学责任状》到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驳回其申请。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4、申请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8、申请单位应该在自领取《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存档备案。四、有关要求1、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市崂山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市崂山区XXX职业技能培训班”。2、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不得将《办学许可证》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3、每期学员开学前要与其签定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协议》,开学半月内,要将学员花名册备案表报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一份备案。4、职业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法人或地址、增加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申请》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增专业申请表》;5、培训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需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崂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广告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6、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春季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凡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消,未参加年检的限期整改,仍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予以注销。7、学员结业学校要发放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参加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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