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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事故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12-23 11:21:45

Ⅰ 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在驾驶培训活动中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是由于教练员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因此产生的后果也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而教练员是驾校的工作人员,其对学员进行驾驶培训显然属于职务行为,该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应由驾驶培训机构承受。对于驾驶培训单位的学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驾车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首先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驾驶培训单位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Ⅱ 孩子在培训学校受伤,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Ⅲ 有懂法的吗请问孩子在辅导班和同学闹着玩受伤了,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参考《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Ⅳ 在培训机构摔伤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教育培训机构是有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

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全面性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前要注意,在发生伤害事故之后,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比如及时拨打急救电话、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及时通知家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Ⅳ 培训机构校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具有一定法律风险,备案校长属于培训学校的直接责任主体,如果培训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法律事件,可能会导致承担一定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建设培训信息资源库和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Ⅵ 补课途中事故谁承担

补课途中发生事故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学校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Ⅶ 张家界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培训班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家界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培训班是一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小编得知这家游泳培训班,还是由一家五星级酒店承包给游泳培训班的,同时连带责任这家酒店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生命不是游戏,特别是一些小朋友的游泳培训,那是重中之重,而且小孩子他的自我意识,现在还没有完全培养起来,在培训班的救援人员以及培训老师都需要更多的关注,而不能放任小孩子自己下水,这次意外的发生也是给很多的培训班敲响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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