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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基本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12-18 16:27:02

『壹』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如何加强内部审计沟通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内部审计沟通,应加强与各方的沟通,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只有本身知识扎实才能更好应对工作,注重多种知识结构的组合,又要关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多方面、多层次充实审计队伍。

  2. 加强与银行其他部门的沟通。沟通也是一门科学,内部审计人员要深入学习沟通技能,运用于审计工作。如定期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制定内审制度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讨论等;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列出需要他们给予配合的要求与细节。

  3. 加强与银行领导层的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目标等问题与单位领导加强沟通。围绕单位工作重点、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审计,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门也应及时向领导层详细分析违规违纪问题和内部控制漏洞的危害,并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

  4.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审计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贰』 内部审计的最全解读

关于内部审计的最全解读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部审计准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审计定义

1、在200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内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2003年6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准则》,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独立审计)并列为三大类审计。

联系与区别

联系

与外部审计相比,共同点为掌握基本的审计技术,审计结果可能存在相互借鉴。

区别

1、独立性不同。

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

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

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4、业务范围不同。

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5、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

内部审计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与水平。

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表现出特定的审计内容:

对医疗卫生行业

【医疗收费监控】

在系统中预设医疗收费物价考核指标标准,对医疗收费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如果医疗收费系统的处理出现背离相应标准指标的情况,这些数据就会在监控程序中向监督人员发出信号或消息。

【医疗设备监控】

系统可以对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再结合医疗收费监控,可以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收费进行控制,防止医疗设备漏费、私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方便医院领导对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及收入情况进行了解。

【药品物价监控】

系统中药品物价实时监控,是通过相关监控程序对库存系统中日常核算数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来实现的。如果库存核算系统的处理出现背离监控界限或参数的情况,这些数据就会在监控程序中向监督人员发出信号或消息。

对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执行监控】

系统具自动读取预算系统的功能,根据设定的预算项目和财务数据的对应关系,实现财务数据与预算数据、财务指标与预算数据、预算指标的对比分析和穿透式查询,找出差异的原因,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定义,实现多种等级的预警提示。

【专项经费监控】

通过设定专项经费来源总额和分项金额以及支出总额和分项金额来检查专项经费的来源和支出的执行情况;检查收支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支现象,检查专项经费支出是否存在串户和不规范核算情况。

对制造行业

【存货库龄监控】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的库存业务进行监控,及时反映企业的库存结构、资金占用、积压数量、积压时间,使企业库存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调整库存周转频率,盘活积压资金,既保障库存物资及时供应生产的需求,又防止过度积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销售业务的监控】

通过对销售业务的监控,使销售数据在系统中实时更新,这样可以及时对销售的收入、单位成本、单位利润等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使企业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市场状况,尤其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的销售价格等情况,以便做进一步的市场战略调整。

【财务监控】

系统中财务系统的时监控,是通过相关监控程序对财务核算系统中日常核算数据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来实现的,如果财务核算系统的处理出现背离审计界限或参数的情况,监控程序会自动向审计人员发出预警信号或消息。

【财务规范性控制】

现金坐支监控:可以根据定义的现金坐支检查公式进行监控。

异常凭证监控: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制度和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定义异常凭证中的科目对应关系,凭证发生时系统可以及时提示并记录这些异常对应关系凭证,并提示这些异常凭证所涉及的内控制度缺陷。

【财务分析监控】

可以允许设置以及组合财务分析工具提供的方法,定义分析的标准,以及违反标准的结论,形成具体的分析方案,并且每一条分析,可以预先设置其分析结果,通过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经济指标监控】

可以通过系统定义好的经济指标,设置指标数值范围、指标数值趋势、指标同比数、指标预算数的控制.

【大额收支监控】

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大额收支监控限额的设定,对收支的金额过大或数量过多时,监控程序会自动向审计人员发出预警信号。

【审计作业监控】

帮助审计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企业授权开展审计监督作业,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重大疑点监控】

通过设置疑点分类监控的方法,将在审计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审计疑点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监控提示,帮助审计主管明确审计详查的方向。

【重大违规金额监控】

通过设置违规金额分类标准的方法,监控在审计作业过程中查清的违规金额,帮助审计主管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监控提示,提示审计主管审计项目在违规金额方面的重大程度。例如:违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系统向审计人员发出监控预警信息。

【违规问题监控】

通过对违规问题设置重要性标准的方法,监控在审计作业过程中违规问题的属性和重要性,帮助审计主管判别问题严重性程度,提示审计主管审计项目在违规问题方面的严重程度。例如:违规问题属于贪污或小金库等严重违法违规时,系统向审计人员发出监控预警信息。

【审计作业进度监控】

通过对审计作业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的方法,并设置计划进度,完成差异监控指标,对审计作业进度进行监控,当出现较大差异时,及时进行监控提示,帮助审计主管及时了解在审计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严重程度。例如: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计划进度30%时,系统向审计人员发出监控预警信息。

审计对象

常见的审计对象:按照审计对象存在的形态划分

1、以实物为对象。对存货、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的时点状态或期间状况进行审计。如:存货清查审计、固定资产构建及处置审计、资金收支审计。

2、以账务为对象。对因提供、销售商品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产生依据,期间过程和时点状态进行审计。如:账期审计,回款期审计,坏账审批审计。

3、以规则为对象。对制度、计划、任务、标准、流程等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审计。如:目标完成审计,采购审批流程审计,供应商入围政策执行审计,折扣权限与审批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4、以责任人为对象。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的期间责任、期末状态进行审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目标成本审计。

审计方法

顺查法。按照经济活动发生的先后顺序和会计核算程序,依次审核和分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逆查法。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的相反顺序,先审查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审查和分析报表、帐簿和凭证。

抽查法。提供三种抽样方法,包括等距抽样、随机抽样、PPS抽样,从被审单位被审计对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借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

审阅法。

分析法。

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确定审计样本是在内控制度与重要性水平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

效益评价审计法。

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准则

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报告准则

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

第1号 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

第2号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第3号 内部审计证据

第4号 后续审计报告

第5号 内部审计计划

第6号 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7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8号 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

第9号 报告内部控制

第10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审计课程

内部审计标准

管理内部审计职能

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管理需要——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法

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

内部部门的组织结构设计

举报方案和行为规则

与外部审计师合作

欺诈发现和预防

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流程

管理内部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组织与计划

沟通和批准

资源管理

指导和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底稿——记录内部审计活动

通过审计抽样搜样证据

审计报告与内部审计沟通

向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报告

各阶段过程的常用文书与表格

内审的技术方法与实战技巧

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顺查法与逆查法

详查法与抽查法

客观实物证实方法

盘点、调节、鉴定

发现挪用公款、循环入账、暗炒期货的蛀虫

找到虚增库存价值,调节利润欺骗上级单位的幕后黑手

审计调查方法

观察、询问、函证、调查表

学会倾听的技巧

别被审计对象牵着走

分析性复核方法

内控控制符合性测试

舞弊与疏忽的防范

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

数据收集工具和技术

问题解决与决策制定

计算机化审计工具和技术

内部审计工具下趋势

HIPPA与日渐增长的隐私关注

持续性保障审计,XBRL和OLAP

内部审计质量保障与ASQ质量审计

控制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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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作用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不够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实际上是定位在对操作层的违规进行检查和处罚上,内审部门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后检查上,并且突击审计少,事先预告多。后续审计也是处于起步阶段,日常的监督工作还没有启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着只检查问题并向领导反映,没有深层次分析总结问题,不能发挥内审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上是处于账项基础审计向制度基础审计过渡的阶段,以全部业务以及账目为基础,主要采用详细审计和依赖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便使得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造成审计成本高、审计时间长、审计效率低下等弊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量大、资产负债较多、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繁杂、资金往来频繁,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仍然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是很不经济的,另一方面,审计人员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内部控制方面,过于依赖对内部控制的测试而忽略了审计风险有可能产生的其他环节,不能有效的从多渠道,如组织环境、历史方面搜集审计证据,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不利于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

再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尽管在审计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审计信息更加畅通了,但审计成果的运用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内审部门对审计出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一对一的纠正或者处罚方式,这样缺乏对共性问题的系统性分析、考核、整改机制和研究。很多问题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加大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被审的商业银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缺乏进行整顿改革的约束机制。一般情况下,上级银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标为主,尚未建立起对经营管理整体考核的评价体系,这便造成了下级银行不重视内审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屡次查屡次犯的现象;第三,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够。目前能够运用的仅限于系统内的常规现场审计项目,而对下级行自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披露不及时,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等等人为的过滤现象缺乏准确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难以更全面的角度通过信息的反馈作用使审计的建议得到真正落实。

二、拓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思路

首先,要树立起审计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主体,内部审计工作者是开展审计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续发展,而且最有价值的资源。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审计人员要从长远出发,立足于未来,牢固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规律,合理开发、使用和配置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以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优质和高效,以稳定和充足的人才来保证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审计人员。随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发展,审计监督性职能的加强,审计工作人员所面临的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风险与审计职责的矛盾、审计人员日常工作与不断更新增加知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合理且科学地配置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据审计人员的`现状,科学合理地安排审计项目,合理安排审计进度;合理调配、量才使用,结合不同审计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优化组合、敢于创新、打破常规,促进不同岗位的人才交流,实现审计工作者的动态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的环境,让尖端优秀的审计人才脱颖而出,并委以重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快审计人才的培训和成长。人才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发展的动力。无论是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还是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内部审计人员形象的树立以及审计监督职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才的开发。因此,要把人才开发纳入到长远规划,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评价人才的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专家为核心,专业知识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内部审计队伍。

再次,要注重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不仅有着外在的动力作用,同时也是内在动力源。人才培养是事业发展的原动力。在审计队伍的建设中可以采用人才引进、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着力于内部潜力的发掘和激发,努力在现有审计人才的优化上下工夫。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也要注意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这个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时代,不仅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知识的研究,更要加强对非现场审计理论的实践和探讨。

三、结束语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各地。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体制进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理念、审计范围仍然沿袭过去的做法,这些很不适应当前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因此随着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更新内部审计理念,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内部审计人才变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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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篇1

一、所做的工作

20XX年上半年责任审计科在认真完成本科室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了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本科室主要开展了两项专项审计,第一项是1月10日至15日开展的对徐秋丽等2位支行副行长进行的非现场责任审计;第二项是4月9日至15日协助豫南审计协作区开展的对周伟等13位支行行长和副行长进行的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责任审计的实施,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对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审计质量难保证。在大部分情况下,部分同志因专业水平限制而无法独挡一面的承担审计工作任务,凭经验凭感觉进行审计,把审计检查作为例行公事,走过场,“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2、未能更多关注支行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提出的意见、落实到位的少。

3、工作交叉重复,在不必要的工作上,耗费了大量精力和人力,降低了审计效率。

4、审计成果运用不够。

三、来年工作打算

1、做好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审计内容,逐步推行任中审计。将审计关口前移,大力推行先审后任、先审后离,克服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发生,力戒审计走过场。

2、配合上级行主动开展工作,服从于审计大局。全面实施好上级行安排的授权审计项目;完成好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对办事处工作的建议

1、建立评比制度。对全年业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考核总结全年工作时,对全年审计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出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和最差审计项目,并奖优罚劣。

2、开展“提高素质,合格审计”的专项活动。以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为前提,加大员工学习、培训力度,目的是提高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的质量,每半年组织一次审计考试,每半年开展一次审计人员工作学习汇报。

下半年,责任审计科全员将以责任审计为目标,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完成任务为出发点,全科同志将团结一心、兢兢业业、克服困难、坚持原则,圆满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篇2

根据中支内审工作部署,6月份和12月份分别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对内部控制管理风险的分析评价活动。依照内控评价方案,分“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审”五个方面内容对支行内控制度进行评审,将定期风险分析评价工作渗透到全行每一个职能股室、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岗位。我们将评价的监督对象确定为一线营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以重点股室、关键岗位、薄弱环节的审计为主;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建立的各项制度,注意内控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拓展了评价范围,提升了评价层次。通过审计评价,共发现重要岗位尚存在十多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一一列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并书面报告市中支和支行领导,督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全行得到严格落实。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内部审计调查工作

我们根据本行的重点工作、簿弱环节及风险点确定审计调查项目二项。分别是《对瑞安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的调查》、《对瑞安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调查》。

今年8月份对支行集中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管理上的欠缺和不规范的操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今年11月份对支行外汇法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询问、调阅部分档案资料和观察临柜操作情况,基本了解和掌握了瑞安支局外汇管理工作情况;从调查情况来看,瑞安支局能够较好地执行外汇法规,及时贯彻落实外汇政策,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授权分责明确。并能根据上级局的内控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各项内控制度予以细化补充,及时修订完善了各项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外管股各岗位工作职责、外管股人员考核办法,建立了《内控督导检查办法》。但也发现了不少一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提出整改建议,基本得到整改落实。促进了外汇管理部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外汇法规政策,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今年我们通过审计调查,共发现了违规现象2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20条,大部分已得到整改落实,分别撰写的调查报告已呈报给支行行长和中支内审科。

(三)积极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活动

在行长亲自督导下,我支行由内审牵头,认真组织开展了对20xx年度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做足做细“亡羊补牢”工作,强化了整改落实,巩固了审计监督成效。

1、领导重视,强化整改意识。布置安排对20xx年度以来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事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整改意识,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精心组织,确保整改实效。安排专人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逐一梳理,认真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并要求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报内审部门。内审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了再检查。

3、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制定了瑞安支行内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认定后,根据问题的原因、性质和情节等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并给予经济处罚。

4、严格督促,实现整改目标。针对个别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制定下一步具体整改措施。通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活动,真正实现了“整改促完善、整改促提高、整改促进步”的目标。

(四)积极参加市中支内审项目检查

根据中支内审科的统一安排,今年主要参加了对泰顺县支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对乐清支行行长履职审计、对温州中心支局外汇依法行政审计,对参与的每一个项目检查都能认真尽职地对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篇3

时代新威通过与银行合作经验总结出银行主要存在两大问题: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的表现:

1.审计人员安于现状,认为自己拥有本科学历和中级审计师职称在目前的审计环境中足足有余,再说升职机会很少会眷顾审计人员,人生失去了追求和奋斗目标,影响了内部审计质量;

2.审计人员未及时学习新业务、更新审计相关知识、手段,平时缺乏审计经验的积累,在审计时无法正确判断经济活动的合规性;

3.在审计中检查不力,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引起严重后果的审计风险;

4.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审计时为了不得罪人,对相识的人审计走过场,自我防范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风险意识淡薄,这样审计出的内部审计质量肯定不高,使审计缺乏客观、权威性。

由此,北京时代新威在银行内部工作总结中提出一些看法: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2)提高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合理配备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4)创新银行内部审计理念,开拓审计人员视野

(5)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每一个审计项目、审计事项都或隐藏着风险隐患,在审计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克服麻痹大意,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强化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加强审计人员规避审计风险的能力,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服务于基层,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和交流。

开拓创新,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大胆尝试开展新领域的审计。平时在工作中要善于总经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及时解决,并做好审计成果的提炼工作。

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实行异地审计人员交流工作,通过交流、沟通和协作,学习他人审计长处,提升审计人员知识面,促进审计成果共享,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最后,我们通过时代新威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里的指导总结出:提高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生命力,银行要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为银行的健康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伍』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2017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计资源充足到位;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务发展、产品创新、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的最新发展和变化;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可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总审计师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商业银行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总审计师的聘任和解聘情况。

总审计师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章程、审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商业银行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编制并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后续审计,评价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向总审计师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配备充足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掌握银行业务的最新发展,并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的审计项目,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陈述。

第三章 章程、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章程应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内部审计目标和范围;

(二)内部审计地位、权限和职责;

(三)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路径以及与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机制;

(四)总审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五)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六)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的标准和原则;

(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八)对重点业务条线及风险领域的审计频率及后续整改要求;

(九)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准入与退出标准、后续教育制度和人员交流机制;

内部审计章程应由董事会批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包括:

(一)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七)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八)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

(九)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获取与审计有关的信息,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检查各类经营机构(含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含外包业务),及时、全面获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行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和取证。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但不得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四章 审计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章程、业务性质、风险状况、管理需求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频率,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商业银行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应充分考虑监管关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流动性、内控合规、财务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选派合格、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收集和研究相关背景资料,了解审计对象的风险概况及内部控制,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前培训并在实施审计前向审计对象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综合运用审核、观察、访谈、调查、函证、鉴定、调节和分析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并将审计过程和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加强非现场审计系统建设,增强内部审计的广度与深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信息科技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好与审计对象的沟通交流。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异议解决机制。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应及时进行沟通确认,根据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将沟通结果和审计结论报送至相关上级机构并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征求审计对象意见并及时完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发送至审计对象,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同时根据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与高级管理层及时沟通审计发现。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整改措施得到及时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五章 部分审计活动外包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但可将有限的、特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对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承担最终责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应符合本银行内部审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银行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近三年内为审计对象提供过与该项审计外包业务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制度,明确外包提供商的资质标准、准入与退出条件、外包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等。

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时,本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参与并监督项目实施,并负责向总审计师报告外包活动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总审计师应建立相应的外包审计项目知识转移机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能最大程度地获取专业技能,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专业能力。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针对内部审计部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对总审计师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以及问责程序。经责任认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已勤勉尽职的,可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应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拒绝、妨碍内部审计工作及整改不力的行为,商业银行应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监管评估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沟通机制,定期讨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已经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双方沟通的频率应与银行的规模、风险偏好和业务复杂性相匹配。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一)内部审计计划;

(二)重要审计发现及其整改情况;

(三)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四)外部机构对银行的审计报告;

(五)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六)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报告;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

第四十一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要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会谈等方式,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频率和效果;

(三)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银行集团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机制;

(七)内部审计活动外包情况;

(八)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内部审计问责情况;

(十)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监管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内部审计有效性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评估和监管评级。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在集团层面建立与其规模、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覆盖集团全部业务和全部机构。董事会对集团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银行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应明确集团对附属机构的审计监督机制,并根据审计权限对附属机构实施审计,指导附属机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内部审计章程的有关规定,向银行集团总审计师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指引所称银行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第四十五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原则上应为独立董事。

村镇银行已设立监事会的可不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村镇银行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由董事会聘请主发起行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村镇银行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应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岗位,并委托主发起行承担村镇银行的审计职能,确定对村镇银行的审计监督机制,有效实施审计活动。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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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对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它的增值功能,并积极开发利用。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遵循管理三大环节中能够为银行整体价值的提升提供持续支持和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应肯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否有增值功能,即能否对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发挥作用,对此在国外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颁布的《内部市计实务标准》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明确提出了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另如,2004年10月,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在其《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提到,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审查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过程以及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分散战略提供建议,从而为组织增值。但在我国,对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人否定其增值功能的存在。如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咨询机构认为,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的一个成本中心,不能为其增加价值。尽管银行内部审计活动并不直接参与银行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它对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证和咨询功能,对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是不可缺少和十分重要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和肯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并积极利发利用,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开发利用

(一)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提供增值服务

1、评价治理环境。好的治理环境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提供了文化、结构和政策基础,直接关系到治理的效率。内部审计通过评价总体治理结构和政策、评价治理道德、评价市计委员会的活动、评价风险管理结构与政策、评价内部审计的组织与结构等措施,以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环境的目的。

2、评价治理过程。治理过程是支持治理环境的具体活动,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是:评价舞弊控制和沟通过程、评价薪酬政策及其相关过程、评价财务治理过程、评价与战略规划和决策相关的治理活动、评价治理业绩的计量。

3、评价治理程序。治理程序是关系到治理过程效率的至关重要的步骤和实践,它是利用评价内外部治理报告程序、评价提升和追踪治理问题的程序、评价治理的改变和学习程序、评价支持治理的软件和技术等手段来达到优化治理程序的目的。

(二)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提供增值服务

国外最新研究认为,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新内容。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可通过提供鉴证和咨询服务来增加组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可通过评价风险管理过程、评价关键风险的报告、检查关键风险的管理等措施,就公司风险管理活动的效率向董事会提供客观的建议,促使关键的经营风险得到恰当的管理,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得以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师可以通过为风险的鉴别和评价提供便利、指导制定应对的风险管理措施、协调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强化对风险的报告、维持和开发适合银行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协调制定有待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战略措施等,更好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比如,在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纽约银行和国际城市银行,其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的审查主要集中在战略风险、网络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近年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也以“参与风险管理,提供独立评价和建议”为内部审计重新定位,并写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其参与风险管理明确写人内部审计章程,以有利于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提供独立的评价和建议,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对于风险的控制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但是,为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损害,内部审计师要注意不能设置风险偏好和对风险管理过程施加影响,不能代为决定风险应对措施,也不能按管理者的意图执行风险应对措施和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

(三)在商业银行遵循管理方面提供增值服务

所谓遵循管理,指的是在各部门及雇员遵守法律法规、银行发展战略以及内部规章制度方面的管理。合规性、遵循性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在这里无需赘述,需要强调的`是内部审计在保证商业银行按所设定的目标经营,确保遵守银行内部的政策和程序,忠实于对利益相关者的承诺等方面具有效率评价和持续监测作用。

我们必须认识到,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遵循管理中提供的增值服务,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风险管理的实施要以遵从和遵守为基础,良好的遵从、遵守可帮助风险管理的实施;公司治理围绕着风险管理和遵从、遵守而展开。把这三者进行有效的整合将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增值功能、实现增值目标提供更大的空间。而内部审计通过深入参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遵循管理,可以达到促进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持续支持和保障组织整体价值提高的目标,也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内部审计自身价值的提升。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实现增值服务的基础工作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关于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认识和开发仍然不够,因而也未能充分发挥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巨大潜在价值,需要重新定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遵循管理三者的关系,切实保证内审工作成为银行整体价值提升的持续支持和保障。在现阶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1、树立学习型内部审计工作观念。为了与本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真正使内审工作参与到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遵循管理环节中来,树立全新的以增加组织整体价值为目标的审计价值取向,内部审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树立学习型内部审计工作观念。这种学习不仅是单纯的业务技能的学习,而且包括审计理念、思维方式的锻炼与学习。商业银行的风险由于其自身内外部环境的特殊性而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不确定性因素的认识和掌控,是对风险管理人员思维模式的测试和挑战。内部审计人员想要成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专家,就需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模式,需要不断学习来弥补自身的不足,而且这种学习应是随着银行管理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目前国内专家学者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研究还极不成熟,尤其缺乏实证研究,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内市从业人员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研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理论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建设起到指导作用,将相关研究向纵深方向拓展。建立学习型的内审机构,树立学习型的内审工作观念,对于推动理论研究、指导现实工作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2、科学选择审计范围。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内部审计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应注重拓展以下内容和范围。一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内部审计应重点向下列领域拓展:内部控制审计、管理(经营)市计、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合约)审计、环境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战略管理审计、管理舞弊审计。内部审计师还要对风险和控制情况能否在机构内有效地进行交流与沟通做出评价。二是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审计,包括一些新型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电子银行产品等等。在对创新业务的审计中应明确,防范操作风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是内部审计监督的基本目标,要通过审计寻求防范操作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平衡点。三是注重将业务经营检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从银行业务经营环节中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审计质量。四是加强对混业经营业务的审计。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必将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要求内部审计将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等逐渐纳入商业银行常规审计范围。

3、实施内部审计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制度。在执业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角色冲突,它既服务于管理者,又服务于被管理者;既直接服务于控制体系,又是控制效率的检查者。因此,实施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作为监督鉴证者、评价咨询者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内审工作的质量保证、评价与改进应当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独立于其审计工作职能,内容应当充分详尽,涵盖内部审计活动的方方面面,并持续不断地监督其有效性。其实施方法应当包括适当的监督、定期的内部评价和持续的质量保证监督、定期的外部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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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如何提高银行业务审计能力

如何提高银行业务审计能力

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机构之一——银行,其内部审计工作的能力也越来越凸显重要。接下来我整理了如何提高银行业务审计能力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明确银行审计工作的目标。

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岗位都有自身的工作职责跟目标。比如人事管理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变动等工作,销售部提高产品的销售业绩,而财务工作中的'审计也是要明确岗位职责。作为审计人员要善于发现解决问题,提高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潜在的风险。明确工作目标后,工作执行力就要配合到位。

明确银行业务审计工作的流程。

任何一道任务都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先怎么做再怎么做。如果银行审计工作流程不明确,那么就容易出现混乱、重复的工作,浪费时间精力和物力。所以要健全和完善审计内部体系,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明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质量控制、以及运行机制,特别是对外审计要注意的事项和规则,流程透明,办事才有依有据。

创新银行技术手段,以提高审计的效率。

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使得各行各业都紧跟步伐,谁掌握了最新技术谁就抢占了市场的先机。不管是产品也好,还是内部管理工作也好,都离不开技术的创新。银行审计工作也要加快信息化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模型分析、信息整合等,一系列的工作方式要创新,提高审计的效率,节省时间,让审计工作更便捷高效。

加强与同行或相关行业的合作学习交流。

合作共赢,是时代的不变的话题。行业有竞争有合作,才能合作共赢。银行可以加强和同行或相关行业的业务学习合作交流,每一个银行都有各自的工作方式,可以定期举办审计工作交流沙龙或座谈会,提升银行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共同进步。

关系国家有关政策,定期举办学习座谈。

国家关于审计工作会有新的政策公示,作为银行的管理层和审计人员要及时关注审计工作的动态,了解其相关规则,做到遵守审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适时调整审计工作任务,保证银行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营。另外可以定期举办审计工作的学习座谈,了解银行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是否得到进步,从而制定相关的培训工作。

审计人员自身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自身实力。

现在有很多银行的审计老员工还惯用以前的老办法,不仅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也耽误整个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作为审计人员要转变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技术专业知识。通过参加一些行业交流会,或自身学习专业书籍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整个部门、整个银行的审计工作的开展。

『捌』 银行审计人员应该参加哪方面的培训

业务知识、业务流程等培训。银行审计人员应该参加业务知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最需要的培训是所在行业、企业的业务知识、流程等相关培训。

『玖』 新时代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开展哪些内容培训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而社会越发展,审计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期,此阶段审计效用的发挥尤为关键。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催化了各大行业的变革与升级。同样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审计行业的融合也正在深刻的影响着内部审计的前进方向。

内部审计定位转换

传统观念里,审计和会计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会计做假账,审计查假账。尤其是内审,因为和会计部门同处于一个集体内部,大众通常把内部审计作为会计的对立面来看待,对于审计职能的认识片面的停留在会计“监督”上,这样的意识无形中深化了会计对审计人员的抵触心理,反而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会计亦或是审计其实都是企业组织的一部分,核心要务都是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对于内部审计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被扩展为两大类业务:确认和咨询。确认是独立评估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的客观检查。咨询则是指提供咨询建议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

当内部审计的定位从狭隘的“会计监督”转型为“组织价值增值”,由此,以“促进和改善”为导向的内审工作便能从管理和治理的高度得到重视,从业务的协同广度获得财务及其他部门的支持。在该机制的促进作用下,内部审计能更有效的发挥自身效用,增加组织价值,改进组织运营。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的变化

“大智移云”的时代背景下,信息系统在财务领域的应用重组了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传递渠道,使得相关信息的时效性得到保证,满足了管理决策的信息需求。正因如此,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得传统的会计记录再也无法满足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需要,会计人员从财务会计加速转型至管理会计,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推动了“业财融合”的进程,而会计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影响审计的前进方向。

“业财融合”往往需要通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来得以实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数据收集和分享直接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的简化。例如,原来进行内部审计活动,大部分精力与时间需要放在验证财务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现在,通过财务共享中心平台,内部审计可以在业务前端直接抓取数据,在保证数据信息准确性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企业成本。

当财务共享中心系统完整的应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外部环境的信息也可以被内部审计人员轻易获取,通过大量外部数据的比对,可以具体分析相关价值的公允性,企业业务流程处理的合规性,不仅操作简单,而且决策准确度上得到了大大提高;此外,通过和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一方面采购和招投标有关合作对象的选择可以由平台直接推送,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原始单据不必再通过财务人员传递才能获得,超越了业务地点时间的限制,进而解决了原有的时滞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

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关键是对流程控制的评价,随着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工作范围的扩大,内部审计人员涉猎的知识越来越广泛:采购、工程建造、营销、产品制造……大有演变成通才的趋势。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更好的提升内审人员的自身素质呢?

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企业业务上的全面覆盖,内审人员的工作必然会从传统方法过渡到信息技术有效利用。而内部审计人员对于信息技术和内审工作的最佳结合就是对于企业经营财务数据的掘取和分析。因此在后续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上,应该重视SQL、Excel、SAS的数据工具的应用。

其次,内部审计不同于会计,不只是计量和监督的职能,更强调其纠错效用,因此内部审计的信息源不仅不应该局限在内部,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外部相关环境更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金三工程的应用与完善和社保征收改革政策的实行,使得信息共享越来越便利可行,外部数据的真实性更有保障。

最后,管理会计的浪潮不仅提高了财会人员的公司地位,也对审计行业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始对服务市场进行变革,拓展服务领域,以便满足市场需要。内部审计同样面临着管理会计发展壮大带来行业的转型升级。而且内部审计涉及业务繁杂,关联领域众多,外部要求的增加迫使今后的内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学习外部审计的先进经验,在内审部门引进技术、经管等各类人才,后期培训时强调学习法律、税务、营销等专业知识,扩大知识层面,提升服务层次。

『拾』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处理建议权和必要的处罚权。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出处理。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应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对每一营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审计每两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实施审计项目,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制度,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等执业资格,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体系及内部审计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但需事先对外包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审计结论,由作出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的上级机构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尽职情况进行评价,并保证外部检查人员独立于评价对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评价对象没有利益冲突。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垂直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和报告线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季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包括履职情况、审计发现和建议等内容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六条 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报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等内容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与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就重大审计发现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就以下事项向中国银监会或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异地审计的,应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三)内部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并报告董事会后,在问题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情况下,应直接向中国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四)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考核与问责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内部审计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未对审计发现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相关各方的尽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免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执行审计方案、程序和方法导致重大问题未能被发现。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反映。
(三)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
(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跟踪不力。
(五)未按要求执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并及时报告了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对象相关问题暴露时,可视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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