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务员培训班都培训哪些内容
1、公务员培训班如果是笔试的话那么培训的就是公告上所显示的笔试考试内回容,一般公答务员笔试科目是行测和申论,那么所培训的也是行测和申论两块;
2、如果公务员面试环节,要看你所面试的形式是什么,如是结构化面试那么培训的就是结构化,如果是无领导那么培训的就是无领导小组,具体根据公务员公告考试内容进行培训。
㈡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设置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经过初任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素质;
(二)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三)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条 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日(60学时)。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八条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对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参照任职培训的规定执行。
经过任职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提高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
(三)拓宽和补充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第九条 任职培训应在任命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18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培训,延期最长时限为半年。第十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业务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掌握业务工作领域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及时了解业务工作的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经过更新知识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条 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1日(126学时),可以集中时间培训,也可以分散培训。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人数应平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经培训合格的国家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将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专门业务培训的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课程应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应有所侧重。第十八条 公共必修课应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专业必修课应包含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内容。
选修课应包含新知识和新技能相关的内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采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定或组织编写;专业必修课采用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大纲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指定。
㈢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第四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培训分类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第十条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一条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
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训科目第十二条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有所侧重。第十三条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人事部制定和组织编写。第十四条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人事部审定,教材由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第十五条选修课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确定。
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组织编写。第四章施教机构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第十七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按各自职责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第十八条管理干部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的,报人事部审批;属于省级以下部门主管的,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培训规划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第五章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人事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三条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㈣ 中公教育培训公务员上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般是,8-9点早课,上课9点-12点,下午13点到17点,19点-22点晚自习,具体以开课课表时间为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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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云南青云公务员培训的课程是怎么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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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型:红领决胜一 科目:行测+申论 上课时间: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26日(37天,课中1天模考4天休息1天素质拓展);
班型:红领决胜二 科目:行测+申论 上课时间:2013年12月29日-2014年1月25日(28天,课中1天模考3天休息1天素质拓展);
班型:封闭精品班 科目:常识判断;判断推理;申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 上课时间:2013年12月13-27日(15天,上午+下午);
班型:封闭特训班 科目:常识判断;判断推理;申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 上课时间:2013 年12月6-15日(10天,上午+下午);
班型:深度精讲班 科目:常识判断;判断推理;申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 上课时间:2013年12月29-2014年1月3日(6天,上午+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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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公教育培训公务员上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不同班级上课时间不同,走读班次是早晨9点开始到下午的16:30,封闭班次是8点到晚上10点左右。
不同题目类型培训时间也长短不一,行测为16天,申论为6天。
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全部为客观选择。题目分类为: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部分。通常情况行测题量为120-140道之间,各省考试题量不同。
2、申论,全部为主观题。题目分类为:简答题、写作题。申论主要考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归纳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等方面。申论题量一般是3道简答题+1道写作题。
㈦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1、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7)公务员课程培训安排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方式:
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2、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3、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4、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㈧ 公务员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也称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即任职培训;四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工作做好准备。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的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务员进行拟任职务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打好基础。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析需要,从机关暂时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就是指围绕从事上述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和方法等开展的培训活动。培训对象是从事该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部门组织。培训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全体在职公务员及时调整知识结构,补充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说,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已经开展多年,有较好的实践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所以公务员法规定,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后备干部培训,是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后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的目的是促进后备领导人员的成长,使其在需要时能担负起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因此,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的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培训方法上提倡采用自学、研讨、进修等符合领导人特点的方法。
㈨ 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及职位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第四条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培训分类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按照本市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试用期间进行。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应当按计划到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进行系统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分批安排拟晋升或已晋升领导职务的人员参加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按照市人事部门提出的指导方案进行。第八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所进行的专门业务方面的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方案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业务要求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确定,每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凡经市人事部门同意列入培训计划的,年底由市人事部门检查评估。对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当追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提高、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更新知识培训由市人事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确定培训内容,提出要求并组织实施。
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日。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由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出国培训计划。
市人事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计划组织选派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市)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定期提出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计划,报市人事部门。第十一条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二条对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参加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凭结业证书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后,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训科目第十三条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当有所侧重。第十四条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使用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编写的教材或使用由省、市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要求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组织编写的教材。第十五条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专家编写或推荐,报市人事局确定。第十六条选修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
选修课培训内容、教材及教学大纲由市人事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推荐或组织编写。第四章施教机构第十七条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以行政学院为主体、各培训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互相协作、功能完善、各有所长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
㈩ 览顿公考培训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非常的合理,而且有时候没能及时上课,也可以看回放录播巩固学习,十分的人性化上岸有望⌄感恩览顿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