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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培训机构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发布时间:2022-09-28 22:22:01

① 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界定如下:

1、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2、两者资金的来源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出资或资助;社会的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项目而收取的费用;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或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3、两者收入的分配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资或用于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对内部职工工资的自主调整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营利性组织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发展和向外投资。

4、两者税收的政策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因其公益性和非营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税地位;营利性组织不能因其性质和宗旨而享受免税政策。

5、两者审核认定的程序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经过审核认定,确认其非营利性质。营利性组织只要注册登记就可以,不需要专门的营利性质认定。

② 如何界定民办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

(2)怎么区分培训机构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扩展阅读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③ 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的区别

法律分析:1、非盈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盈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类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宗旨的组织。2、在表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个定义的时候。这个营字,比盈和赢都要准确。营,说的是一种目的,一种初衷,或者是一种运作方式。赢和盈说的都是结果。不是说,组织不赚钱就是非营利,而是说不以赚钱为目的才是非营利。3、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④ 2021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盈利和非盈利有啥区别吗

摘要 你好,2021年政治校外培训机构盈利和非营利的区别。

⑤ 非盈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性质不一样。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⑥ 到底什么叫盈利机构什么叫非盈利机构

所谓盈利机构,一般指设立的目的是通过该机构的运营而带来利润,比如企业单位,公司等。版
而非盈利机构,是权指设立并不是为了取得利润,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如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这类机构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

⑦ 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区别

法律分析:营利性组织:是要实现经营利润的;而非营利性组织,一般从事公益性事业,是不实现利润。因为盈利性组织,是搞生产、销售等产业,他们的经营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利润,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的;

而非盈利组织,是国家、企业、个人无偿出资组织的机构,无偿的给社会提供服务的。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⑧ 盈利性学校和非盈利性学校的区别 办学许可证

法律分析: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而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来讲,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即可,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⑨ 所有的培训机构都是以盈利为主吗

如果盈利单纯指复金钱的话,那么就制不是。
培训机构从盈利的角度可以分为:盈利性培训机构和非盈利性培训机构。
其中盈利性培训机构为主,收取费用是其最大特征,没有盈利其就无法存活;
非盈利性培训机构主要以政府举办为主,是为了改变一些知识的结构性特点,鼓励就业人员掌握更多的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以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举办的相关培训

⑩ 教育机构非营利性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营利性机构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机构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非营利性机构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机构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机构,只盈利机构和政府组织之外的公益机构,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机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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