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26 18:14:28

『壹』 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主题怎么开展公益活动 ,有哪些活动

结合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标准,分类指导,规范推进,全力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法律六进”工作指导标准,全区今年每一进要建设1-2个示范点,并结合中期督导检查,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学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2、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依托党员干部培训中心和干部党员在线学习平台等阵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课程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和案例,加大课时投入。
3、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与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相结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4、认真落实“4?27”公务员学法日制度。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运用学习论坛、法制讲座、文化沙龙等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
5、加强机关法治文化阵地、栏目和网站建设,营造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扩大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的影响力。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层法治促进员、“大学生村官”、“农村文化示范户”、基层志愿者队伍等人员优势,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每个涉农街道(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农村法制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被确定为示范点的村需建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3、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民群众需求,经常性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下乡,基层文艺单位每年要创作、排练、演出一批法治节目。
4、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创建工作程序,提升创建水平。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顾问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顾问审核、村务法律体检等制度。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
1、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资源,发挥基层法治促进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2、加强社区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轮)训、法制讲座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3、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制学校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被确定为示范点的社区需建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注重发挥社区报刊网站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4、结合社区群众需求,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图版和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5、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创建质量,提升创建水平。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
(四)深化“法律进学校”
1、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大力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的有机结合,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保证课时。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与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相结合。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和机制建设,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导师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开展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
4、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学法用法活动。以“法在心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六五”普法校园行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法治实践教学活动。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
1、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教育、考核。
2、加强企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充分借助“职工之家”、“职工书屋”等平台,发挥企业服务经理人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
3、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通过广播、宣传栏、电视、报刊、录像、网络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手中。
4、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5、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类用工单位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深化“法律进单位”
1、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2、公园、市场、车站、渡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设立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依法治国主题活动启动,活动共分辅导学习、知识测试、知识竞赛、征文大赛(典型案例征集)四个部分开展.

『贰』 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2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第四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普及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当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二)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

(三)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或者考核;

(四)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

(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

(六)承办法制宣传教育其他事项。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费,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第十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者考核,并结合司法、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系统学习和熟练运用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开展法制教育,保障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落实。第十二条负责国家工作人员选任工作的机关对拟提拔使用的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将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纳入考察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考试。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内容。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第十四条公安、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第十五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第十六条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法制新闻报道和宣传,播(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履行好社会责任。第十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青少年、妇女和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通过广播站、宣传栏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居)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应当依法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叁』 你好!我要做培训管理制度,请帮忙!谢了!

员工培训制度

一、培训宗旨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公司发展的目标紧密结
合,围绕公司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
2、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
3、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
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二、培训目的
1、达成对公司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2、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
适应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
4、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
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5、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能力,
为个人进步和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6、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培训原则
依照公司管理手册,追踪行业新动态,掌握新知识,找出差距,
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
四、培训的组织
1、员工培训工作在公司统一布署下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统
一规划,培训工作与各店、各部门组织实施,员工个人主动配合。由
培训部门负责公共部分和理论部分、专业部分的培训,实际操作部分
由部门、各店组织培训。
2、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业务目标、
考核指标,拟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公司批准执行。
3、培训部门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结合“年度考试方案”制定年
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
和验收标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培训授课要落实到人,由培训部门组织备课,必要时还要组
织授课人试讲。需外请专家、教授的报公司批准。
5、人力资源部,建立公司培训资源体系,做好教案编排,完善
培训教材库、培训案例库和试题库,为持续的做好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6、培训实施部门要做好课堂管理,制备教材,保证良好的环境,
准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
7、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
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公司提倡和鼓励员工
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6、培训部门要及时掌握培训需求动向,在公司统一培训的基础
上,适时合理的调整培训内容。各部门、各店和个人也可以向人力资
源部门提出培训要求和建议。
五、培训种类和内容
(一)新员工岗前入职培训是对新员工入职前进行的上岗培训,
包括军训、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三个部分。试岗时间7
天(收银员10天)。
1、军训时间1天,学习立正、稍息、各种转法和步伐。目的是
培养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吃苦精神。
2、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时间4天,内容如下:
(1)企业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员工了解企业发展史,熟
知企业宗旨、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和经营范围;学习和掌握企业行政
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了解公司、部门、各店的
地点、内外环境、单位的性质、各种视觉识别物及其含义。
(2)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员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
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
(3)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以案例形式讲解本企业在经营活动
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员工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而后可进
行有针对性的模拟实习。
3、实际操作训练主要由优秀老员工按照公司员工“传、帮、带”
责任制度,到分店跟班定向操作训练,通过运用和实践,巩固提高专
业技能。时间2天(收银员5天)。
4、培训后进行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结合平时的学
习态度、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综合进行。试岗期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对于不合格者,公司不予以录用。
(二)在职员工的培训
1、岗位培训是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规章制度、
操作流程的培训,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每次培训集
中解决一至二个问题,边学习边操作边提高。采用部门(各店)
内训与培训中心组织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让员工了解每个岗位必
须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等。时间3天。
2、转岗培训。对公司一般干部、员工进行内部调动时进行的培
训,为其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补充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时间3天。
3、待岗培训、下岗培训: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胜任本职工
作人员,或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人员的培训,以期达到胜任本职工
作为目的。时间7天。培训期间不享受工资和各项补助,费用自理。
4、升职培训:员工职务晋升后的培训,针对新岗位的要求补充
必要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尽快胜任新工作。时间3天。
5、专业培训是对从业人员就某一专题进行的培训,目的是提高
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内容为行业新动态、新知识、新技能等。
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派公司员工到优秀商场去参观学习;邀请
供应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公司、各店等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聘
请权威性的专家、教授来公司、各店等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等。
时间3天。
(三)管理人员的培训
1、经理助理及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的是学习和掌握
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
市场预测、决策、组织、执行和控制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市场经济
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培训形式以聘请专家、教
授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自学和内训为辅。
2、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学习公司管理
手册,熟练掌握岗位知识,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针对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保卫人员
等,目的是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培训时间3天。
以上各种培训内容除外请人员讲授外,均依照公司《岗位培训大纲》执行。
六、培训方法
1、以自办为主,外请为辅,采取培训中心讲师授课与各店、各部门的专项培训相结合,相对集中的办法进行。
2、授课人以培训中心讲师为主,亦可通过聘请方式从公司技能明星、优秀员工、专业能力强的资深老员工中出任兼职讲师。
3、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公司为员工讲课或组织训练,重点是军事训练、法律知识、卫生知识、商品知识和伪钞辨认等方面。
4、各部门、各店的专项培训由单位自行组织,以内训的形式进行。
七、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3、参加培训的员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细作笔记。实习时要尊重老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
4、培训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转正、升(降)级、晋(降)职、转岗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培训的员工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扣除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补助,并作降级、降薪或辞退处理。
5、参加培训的员工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6、员工上岗前必须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岗前资格培训,办理工牌上岗。
7、员工岗位变动时须经转岗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上岗。

『肆』 如何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普法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至2015年,是持续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期,大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市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镇、和谐魅力之镇、幸福实力之镇,提升“法治仙女”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根据《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化认识,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要求
2006年至2010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下,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我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助推全镇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五”时期,是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迈向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法制保障;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法制规范;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法制引导;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要法制推进。发挥法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规范引导作用,必须通过深入持久地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全面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法治江都”建设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广大公民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工作大局为已任,以建设特色法治文化为统领,以优化体制机制为保障,以狠抓普法措施落实为重点,求真务实,创新争优,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广泛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普法工作新格局,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创新活力之镇、和谐魅力之镇、幸福实力之镇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加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镇公民进一步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镇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农村法制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加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不断确立,法律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全社会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更加丰富。法治文化各项基础建设大幅度进展,形成更大规模、更深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效应。
——法治实践活动成效更加明显。全镇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2015年末,达到扬州市、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的村(社区)的比例分别为98%、30%,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检合格率100%。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素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依法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法治仙女建设、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大局,部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措,开展多主题、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地位,不断推动法制宣传工作深入。
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增强“法治惠民”的普法理念,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有针对性地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方便参与的普法活动,使法制宣传的整个过程成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成为维护、实现和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的过程,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把握规律,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认识,把握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研究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特点规律,牢牢掌握法制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开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机制、新载体、新举措,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抓常新、充满活力。
按需施教,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部门、行业、对象的情况、需求和特点,选择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方式方法,做到“需什么普什么,缺什么普什么”,既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又注重培育法治精神,努力体现法制宣传的层次性和针对性,使普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四)主要任务
1、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紧紧围绕我镇“法润仙城、服务发展”的主题,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发展、资源环境建设、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突出宣传有关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政府信息条例、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政府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
2、围绕培育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培育公民意识是更深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要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在全镇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规范言行,依法参与并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3、围绕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仙女”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的建设基础。大力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有效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实践的质量和水平。把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想作为法制宣传的关键,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在动力,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村、依法治企等法治实践中来,不断扩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外延和内涵。
4、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让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中得到实惠,是法制宣传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用工合同、医患纠纷、城镇改造、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思维调节利益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纷争。突出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为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围绕繁荣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要结合形势任务不断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原则和途径进行研究探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文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仙女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强化法治文化熏陶功能,将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等有机融合,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形成较为完备的基层法治文化设施体系,建造一批有特色、品位高、功能全、规模大的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展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塑造法治文化品牌。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实践中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力夯实青少年的法律基础,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是法制宣传的重中之重。要把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作为法制宣传的关键,创新机制,优化形式,严格实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在继续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邀请专家学者讲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要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能力和法治实践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参谋作用,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走上更高的境界。
(二)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把法律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网上学法考试,有效实施中层干部任前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素质作为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要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等制度。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关系到国家的未来,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大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充实,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坚持以每年九月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月,开展多形式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同时,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扎实推进广大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法治文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个体、私营及外资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村级“普法中心”、“农家法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并与司法调解站、调解室紧密结合,推动村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普遍提升。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至“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创建活动中,拓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以及各服务管理环节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整合资源,在流动人口聚集单位建设“普法中心”,方便提供法律知识学习、查询、救助等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其法制需求。
三、贴近实际,开拓创新,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全面实施法治文化引领战略,大力推进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建设。切实转变宣传方式,努力打造地域特色法治文化,塑造普法工作品牌。实施法治文化解读工程,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精心打造一系列融历史、人文、休闲、普法于一体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阵地,建成一批有特色、品位高、功能全,标志性的法治街区、法治广场等,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化论坛、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等。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丰富主题活动内涵。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结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适时开展形式灵活、实效突出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围绕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及时开展各种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活动。全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主题宣传活动与年度宣传重点,与各项具体任务、与新法颁布实施、与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推进各项普法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三)构建“法律六进”新模式。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通过物化、固化“法律六进”载体,全面构建和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单位的新模式,努力形成协调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新格局,力求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有新突破,使“法律六进”工作更加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
(四)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与生态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广场、法制一条街、法治画廊、法治企业、普法中心等新阵地。加强电视、广播、报刊以及普法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建设,优化栏目,提高质量。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注重运用新媒体。适应全媒体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发展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手机报等新型业态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网站、网页,注重加强学法网校、网上学法考试平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传播态势。
(六)推动法制宣传理论创新。结合我镇“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特点规律,加强对法制宣传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举办法治文化论坛、召开理论研讨会,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法学理论研究优势,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创新,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
四、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基层组织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三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落实。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镇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检查和督促。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组织功能,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依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具体规定,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普法牵头部门:组织科;公务员普法牵头部门:宣传科;青少年普法牵头部门:文教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牵头部门:安监办;农民普法牵头部门:农经站;流动人口普法牵头部门:派出所),各牵头部门要建立领导组织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各类媒体应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监督考核体系。根据《江都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完善各种指标体系,细化各项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意识,建立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对象牵头部门述职制度,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各部门要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提高、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经费基础保障。在保证普法经费不低于省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在职学习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各项业务技能。切实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学心中心户、法律明白人以及大学生村官等热心于普法事业的人士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加强培训、管理、支持和指导。
(五)努力推进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报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工作。

『伍』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
根据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日期定为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南京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拥挤的公交车里,两名乘客发生碰擦,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是南京秦淮区一社区正在表演皮影戏上的剧情,法律工作者和民间艺人一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京,类似皮影戏这样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还有许许多多。也正是因为多年来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这座城市法治氛围浓厚。
普法“四连冠”,副省级城市独此一家
我国的全面普法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从1986年起,我国连续组织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通过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4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5%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法治宣传教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且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南京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5年评选一次),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南京已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法治宣传亮点纷呈
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在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上全国领先,是南京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把“普法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是文化建设”作为创新法治宣传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合作,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工作合力,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宣传品位上寻求新突破。
一是不断在普法宣传覆盖面上寻求新突破。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将分别达到97%、92%。深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品牌的影响,对“法律人在行动”传统法治宣传品牌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程,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注重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传媒优势。与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讯公司深度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对全市800万手机用户每年发送两次普法短信,已经连续发送3年,实现手机短信普法4800万人次的效果。还开拓“宪法知识问答”有奖明信片征答等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在“法制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的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寻求新突破。为深化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2012年2月全市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所有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1+X”联办模式,搭建区、部门联动平台,市各有关部门与相关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共同推进。历经3年的努力,全市推出了100多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打造了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使“六五”普法工作充满活力,呈现“花团锦簇,春色满园”的生动局面。
“法治快车”是我市“六五”普法以来创建的法治宣传特色品牌。该栏目从2011年12月3日开播,覆盖南京地铁和公交车辆等11000个终端,主要设置法治新闻、法治动漫、民生常识等子栏目。吸引了几十个部委办局、有关单位加入进来,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目前,“法治快车”已播出160余期,日受众超过50万人次,正成为各单位部门宣传工作职能、展示工作形象、传播法律知识、实施法治惠民的有效平台,品牌效益日益显现。
三是不断在提升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素质上寻求新突破。
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南京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现已成功举办两次全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共有89 名领导干部参加。每年定期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在全市公务员学习网上开设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专题课程、组织公务员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比赛。近期,又推出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的意见,定期组织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组织撰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法治实践工作的心得体会或论文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促进法治信仰的养成。
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推进法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的法治教育网络。出台了《“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举办了青奥法治建设专题讲座、“迎青奥、亚青”网络法律知识竞赛、迎青奥青少年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编写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研发青少年网络学法闯关游戏。雨花台区普法儿童团、六合区大鼻子校车法治故事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经验被教育部、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举办了“服务软件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业企业与金融”等多场法治报告会和“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学法用法演讲比赛等活动,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的提升。
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拥军”等工作,每年集中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普法惠民村村行”等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深化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的做法,加大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大学生村官”的结对帮扶工作,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法律服务卓有成效
法律援助惠民,关爱弱势群体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开展法律援助作为履行政府应尽责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出台法律援助惠民政策,通过拓展网络、降低门槛、提升质量,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在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突破1万件。积极加强与工、青、妇、老、残、军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维权机制。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月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优先服务。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村活动,与南财大法学院合作,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小分队,开展法律援助进百个社区活动,开展需求调研和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栖霞区司法局在龙潭监狱设立了全国首条监狱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农民工夫妇车祸双亡交通事故赔偿案等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并入选全国、全省优秀案例。市司法局先后多次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全国老龄委授予全国首批“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专业团队服务,助力青奥盛会
紧紧围绕“共建平安南京,共创平安青奥”主题,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法律服务资源开展系列化组合式法律服务。组建了青奥赛时知识产权应急工作组、青奥安保维稳律师法律服务团、青奥法律服务指导团以及百名律师公证员志愿者服务团等队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全力服务青奥。
圣典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综合实力被国际奥委会确认为青奥会法律服务签约供应商,组成专门服务团队,做到随时为青奥的需求提供咨询和跟踪服务,圆满完成了青奥合同审查等工作,为青奥提供了超过100万元的免费法律服务,受到多次赞扬。全市公证行业以办理招投标公证、青奥重大活动现场公证为主要服务形式,广泛介入青奥筹备及举办期间的相关工作。为涉青奥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就提供了数千项工程招投标服务,有力地保证了青奥工程的阳光运行,多次收到相关单位写来的感谢信。全程参与了南京青奥会网络火炬传递活动、南京-国际体育雕塑大赛和青奥歌曲最终评选的公证工作,保证了相关活动的圆满顺利进行。
实施便民举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市司法局将原法律援助服务专线提升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后的专线平台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以及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办理等各方面的职能,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法律援助预申请等各项司法行政在线服务。使该平台的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功能更加强大、服务形式更加多样,体现方便群众、司法为民的社会需求和发展需要。今年5月份平台正式运行后,12348专线月电话量成倍增加。截至目前,接听电话已超过22000次,司法行政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1300人次,接通率在98%以上。
全市公证行业广泛开展“六个一”公益活动:每个公证处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项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进社区(乡村)或企业(园区)法制宣传活动,每位公证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一次扶弱助困结对帮扶活动、办理一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对八类公证事项减免公证收费,并将三月份定为“公证公益服务月”。坚持开展“公证助残月”、“公证敬老月”等活动,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的“三优”服务,为特殊困难人群开辟办证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间。并采取远程视频咨询、社区预留电话、预约办证时间等多种方式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以全市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辅助,探索通过创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农村配备法律顾问等方式,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着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已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法企对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研发法律服务产品,跟进实施法律服务,为南京在新的起点上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全市律师共走访企业20000多家次,制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办法、措施3300多条;向企业发送“联系卡”或咨询函33985个;办理企业转型升级法律事务涉及金额38.5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70亿元;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328件,有效化解了一批企业发展难题和劳动纠纷。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月2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1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首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标志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顾问团成员将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的制定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全面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由执业律师为主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园区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厂矿、学校、卫生、文化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体诉求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1211个社区(行政村),已有1135个配备了法律顾问。
法律保障促进和谐
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独特而有效的作用,我市诉调、公调对接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调解机制和专业调解模式日益完善,网格化排查和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建设全面启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一。今年春节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动,重点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共组织矛盾排查3200多次,受理调解纠纷6500多件,调解成功6479件,其中,群体性纠纷108件,防止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116起。开展“迎青奥调解维稳200天专项行动”、迎青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为主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与社区群众面对面”宣传月活动,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突出作用。
社区矫正,坚守安全阵地

社区矫正是对在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使服刑人员更好地在社区改造,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矫正个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交付衔接机制,实现无缝衔接,防止发生脱漏管;启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管理安全水平;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刑罚有效执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开展帮困扶助活动,为其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今年,还在全市开展了社区矫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内,未发生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
“‘六五’普法以来,我们封存已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总结并发扬成功的经验,以一个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说。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南京做出积极贡献。

『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建立什么

培训档案。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

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柒』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7)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

『捌』 普法教育应增强哪些特征

(一)突出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菜单式”选学、在职自学等制度。党委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全面深化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二)不断强化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加强对全镇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学习掌握依法行政基本原理和规范公共行政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要突出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三)切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对小学生注重从小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和自身保护方面的法律启蒙教育,对中学生着重进行宪法意识教育和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有效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开展集中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各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动教育机制建设,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不断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有关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诚信守法经营的需要。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6课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拓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方法和途径,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坚持学用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广泛开展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宪法意识,不断提高参与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广泛开展与农村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力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民工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保证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6课时,“两委”干部中有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发挥“六五”普法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队伍作用,每季度至少为农户上门宣传服务1次。加强镇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建设,每个行政村建立村民法制学校,依托村(社区)“农家书屋”全面设立法律图书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到每个村(社区),定期组织法治文艺下乡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6课时。针对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和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活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玖』 谈谈你对七五普法认识

2016年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整个“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com/s/1YGa5lQGOuhtcT7SOTT0arQ

?pwd=srin 提取码: srin


阅读全文

与企业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络营销的大学有哪些特点 浏览:323
微信营销广告有哪些 浏览:924
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方案 浏览:469
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英文 浏览:153
电商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浏览:396
人力资源专业与市场营销专业怎么样 浏览:70
重庆广告促销方案 浏览:547
饭店春节促销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938
网络营销的方式和特点是什么 浏览:334
少儿培训机构活动方案 浏览:316
实训一网络营销市场分析 浏览:26
教师期末工作结束培训方案 浏览:721
教学培训应急方案 浏览:3
双十二机构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277
广州1601电子商务时尚岛 浏览:354
乌鲁木齐天山区金中电子商务 浏览:657
教育培训开业策划活动方案 浏览:268
母乳喂养培训方案范文 浏览:267
电子商务的深远意义 浏览:521
网络营销面试的问题 浏览: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