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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监理人员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26 08:19:36

① 公路工程现场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应如何配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3.0.2条对“监理人员 配备”方法规定如下:“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 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 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 5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 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

  2. 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 在0.8~ 1.2的系数范围内调整。

  3.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 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 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 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的变化'人员的调整事宜f订补充合同。"对监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改变了以往 按公路里程配备的方法,改为高速和一 级公路、独立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分别以每年完成多少工程建安费所需的监理 工程师数量为基准,并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原则这样更合理一些。这里所说的“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 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 理工程师两种资格;按照上迷办法计算 出来的、需配备的"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数量,只是现场监理机构 中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证书人员的数量。

② 我现在在修高速公路上,干监理工作,想考个监理,监理工程师证,都怎么办。

监理工程师到底在干什么么

一、监理工程师的定义

专业监理工程师定义: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gs.yd119.cn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③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
外资贷款的公路工程项目,除执行专门规定外,也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第四条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第五条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第六条实行施工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监理工作;建立和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第七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制定、执行有关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搞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八条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业务。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十条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和能对施工监理进行有效控制的原则,按下列规定进行配备。
(一)现场监理人员包括:监理总负责人(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操作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以及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二)项目监理总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经济师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分别有路基、路面、结构、机械、材料、试验、测量、计划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测量、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必须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第十一条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工期、复杂程度、自然条件、设计深度、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按年计划完成投资配备时,暂按每百万元为:路线0.4-1.0人、独立大桥和隧道0.3-0.6人;按公路里程配备时,施工路段每公里0.5-1.2人。第十二条承担施工监理的单位应配备有测量、通信、交通等工具及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并有一个独立的中心试验室及主要检验设备,其规模和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上述设备和设施,可以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供或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十三条监理服务费,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工期以及建设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设备、生活设施等因素,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级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二)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三)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四)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④ 关于怎么样做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安全基础工作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了工程建设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严格管理,持续开展“四大行动”、“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xx高速公路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指挥部和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单位无任何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发生,无火灾事故发生,做到了零事故,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4)高速公路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

(一)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一些管理者和建设者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够熟悉,认识不高;对待问题不严肃,思想麻痹。

一些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或现场管理中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明知是违规操作,但是为了减少开支,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冒险蛮干。

而有的安全生产监督单位的管理者人员则为了不得罪人,以当“老好人”的态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甚至明明发现了问题切采取回避的态度,孰不知这些做法才是必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隐患。

(二)个别施工队伍人员思要素质低

近年来,由于公路建设步践的加快,公路施工队伍也如潮水一般迅速地从各地涌来,这个施工队、那样施工队瞬间就在公路建设需要时由大量民工“壮大”了起来。

而这些民工本身的安全生产的技术和意识极低,对各种规范操作规程的认识少之又少,对安全生产的概念模糊不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都相当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也是导致安全问题产生。

⑤ 关于监理专业作文2000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对于工程监理的三要素(即三控制),从辨证的角度讲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整体,是环环相扣的。没有质量的进度是“豆腐渣”工程,没有进度的质量是“亏本”工程,没有合理费用的支持更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带来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的正常进行。三者之间质量是核心,进度要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费用又为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之中,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基础。组织协调则是三控制、两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工作面广,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因素很多,管理起来也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监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抓住工作重点,主次分明。 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工程质量能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关键在于监理工作中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 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要害部位。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就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从而在组织上保证监理工作到位。 2、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监理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写下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有关监理组织的权限、职责及监理程序、质检要求及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随着工程进展,及时下发有关施工要求、施工须知、监理通知等一系列技术文件,使施工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各项制度的同时,还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检查,检查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现场监理组在监理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对开工审查、原材料检查、工序检查、验收检查、试验和测量检查等实施全面监控。在制度的落实上,还采取一些原则性规定,如监理重要工序全过程跟班旁站,工程验收全天候进行,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为施工单位节约了施工周期,有效地加快工程进度。基本上做到哪里有施工,哪里就有监理,碰上时间紧,监理人员可短期吃住在施工单位,以“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提供24小时全方位服务。 3、监理单位应加大试验仪器设备的投入,依靠科学的检测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主要凭检测数据说话,而这一切首先离不开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所以,作为监理单位,除了在人员上加大投入外,还要在仪器设备上加大投入,要拥有自己独立的试验室,全面地开展试验工作,切实发挥试验数据指导施工的作用。 4、抓好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与业务能力。 针对目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一的客观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做好自检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材料,并进行讨论与交流。在各单项工程开工前,还组织召开施工技术现场会,讲解规范要求、施工工艺和注意事项,这些措施能促进大家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自检制度。 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要真正搞好工程质量,必须要抓好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这个第一关。自检在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中(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作用最大、覆盖面最广、频率最高,是最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质量情况的基本环节,所以施工单位必须将自检体系运行起来,切实发挥其作用,施工单位领导也必须引起重视,施行技术人员施工、质检分开,设立专职的质检员或质检小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事前、事中控制,将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6、切实抓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在抓质量的过程中,要突出抓好四关,即开工审批关、原材料质量关、工序报检报验关、试验测量关。开工审批关就是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都必须办理开工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必须齐全、真实,尤其是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有关标准试验等要严格审查,标段现场监理和试验监理等签认后,再报监理组长批准,方可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理人员在开工前认真对各项申报内容进行检查落实,把存在问题解决在开工前,避免了事后诸葛亮。原材料是根本,如果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即使施工工艺再高,设备再精良,生产出的产品仍然是不合格的,所以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如生石灰、石料、砂等,规定在进场前必须先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复查认可后才能进场。凡是监理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立即下发通知坚决责令其清除出场,这样就能基本上消灭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为工程排除了质量隐患。工序报检报验关就是每道工序施工时必须报检、完工时必须报验,将施工全过程置于监理的监视之下,排除了施工单位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对于不报检报验的路段,监理不予计量,也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试验测量关就是每一施工段报检报验时,必须附有真实、合格的试验及测量自检资料。对于弄虚作假做假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严惩。清淤清杂要做到干净彻底;路基回填要分层并严格控制厚度、含水量与压实度;对于低剂量石灰处理段需检查石灰松铺厚度及拌和均匀度;石灰土底基层严格控制石灰剂量、土粒径大小与拌和均匀度,做到异地摊铺,杜绝素土夹心现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除加强配比及拌和均匀性检查外,对平整度与高程加强检测,以此来保证沥青砼面层厚度一致,且符合要求。对于沥青砼面层更是集中精力,严把质量关。水泥混凝土工程要保证混凝土拌和质量和浇筑质量。除了抓好施工前后各道工序要求以外,重点对平整度和桥头跳车加强控制,因为这两项指标直接影响行车舒适性。除了对主要问题抓住不放外,对于一些容易忽视的环节我们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注意抓好沟塘回填处理、桥涵两侧填土压实、硬路肩施工等方面,做到不留一丝隐患。 7、坚持“以管为主,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坚持“以管为主,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管”就是严格按照监理办法、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不循私情;“帮”就是热情服务,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提醒他们注意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急施工之所急,想施工之所想;“促”就是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把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搞上去。 8、坚持工地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联系与交流,应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监理人员参加,会议上认真听取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意见,及时指出各单位在本期工程中出现的共性或个性的质量及进度问题,提出各种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法,解决有关技术难题。同时在例会上还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地方民事问题,为施工单位创造较好的施工环境,加快工程进度,传达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使施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为了更好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视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工程流动现场会。对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观摩、评论,交流好的经验与做法,批评不良施工现象与行为,促进各单位共同搞好工程质量与进度。 9、注意改进工作作风与工作方法。 监理人员不光和事打交道,更要和人打交道,要时刻注意自己,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与工作方法,才能使监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人员应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朴素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除完成正常的检测、审查等工作外,应该主动为施工单位排忧解难,如协助制订进度计划,帮助技术人员熟悉业务,讲解试验操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等,通过这些可以密切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树立监理的威信,使他们主动配合监理做好工作。

⑥ 高速公路 交通监理 工作 做什么

性质不一样,高速公路交通监理工作,是指所谓的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一词就是监督与管理。公路监理,是指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工阶段,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方面内容的管理与监督。监控员,主要讲的是车流量的监控与规划疏导。一般来说,监控员的工资是比较固定的,工作场所也是比较固定的。而监理员的工资是不固定的,工作场合,居住地会随着工程的结束而另住他所。

⑦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一节 进场审批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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