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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3 18:31:56

『壹』 如何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1)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贰』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被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这种教育仅只是因要获取某种技能而参加的,这个教育过程没有学历文凭的。

『叁』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及其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文化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领导,研究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

公安、物价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收费行为等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第六条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办学性质、管理方式等的不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

同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登记为企业法人。第七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第八条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营业执照,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权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核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及设置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与不同类别、不同规模教育培训机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肆』 如果不办理挂靠或不具备办学资质,可以办辅导班吗

不可以。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求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书面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营业执照,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审批审核擅自办学;

(二)挪用办学经费;

(三)将招生或者教育培训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招生培训广告、信息等;

(五)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演示及说明等;

(六)冒用他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等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七)恶意终止办学;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伍』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5)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

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时,在入学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自行寄发的录取通知书。

凡未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陆』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1、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2、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6)上海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扩展阅读:

1、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

2、凡未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3、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时,在入学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柒』 非学历教育服务能随便开吗

是指非学历教育服务机构吗?不能随便开,需要特定的手续和资质。
目前我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对于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
具体经办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的。

『捌』 如何查询教育机构的资质

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均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众可以在“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信息和资质。

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非教育机构,其场地、师资、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等各方面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有较好的保障;同时,根据《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对其学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切实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

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进入上海市教委官方网站“上海教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mec.gov.cn/),点击首页左侧的“公共服务”栏目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查询”选项。

进入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网页面,点击“类别二 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进入查询页面,可点击相关区县,查询培训机构的许可证。如点击“徐汇区”,“确认”后,可查看徐汇区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许可证。通过该查询系统,可以了解全市所有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信息、确定其办学资质。

『玖』 如何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是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首要责任。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制度上更加健全,措施上更加有力,落实上更加到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每年(每个培训班次)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进一步明确学生上下学途中、教学场所、教学班和各教学环节、重点时段的具体责任人,细化具体工作。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立即行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对办学场所内部及周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务必深入细致,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有原始台账备查。
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经费,从严管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严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等进入。培训期间应配有专门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周边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特点,要重点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接送登记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防溺水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提高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往、处理得好。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和辖区民警联系,组成联防组织。要加强值班报告工作,确保发生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争取主动、及时处置。
六、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因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制订防御措施,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冰雹、洪水、泥石流、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时,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停止一切学生活动。

『拾』 我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不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质

当事人想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的手续和资质,全国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才是最全面和最准确的信息,在这里可以提供部分信息供当事人参考。

当事人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这种机构一般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该规定对于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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