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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23 03:05:13

㈠ 国家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约束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对课外辅导机构发展的要求。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㈡ 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要求是不是必须双通道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吗

慎重考虑老师给的指导建议。因为大多数老师并不是很了解自己,他们给出的意见版通常是针对大部权分学生的,是种万金油式的建议,换而言之,他们给的建议大多数人都能给你。这些建议其中就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东西不适合自己,如果不加思索地套用,成绩只降不升。

㈢ 教育培训机构场地面积要求请问办艺术培训学校有场地大小规定吗

摘要 教育培训机构场地面积要求: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㈣ 蚌埠体育培训机构要求

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与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办学场所的设置应参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三)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五)规范收费管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存在违反上述规范重点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㈤ 温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要求

温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要求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和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㈥ 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的标准来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一些课余培训机构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生长发育规律,开展应试培训,增加了学生课余负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良心的行业不能成为一个牟利的行业。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使校外教育培训回到育人的正常轨道。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校外网络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帮助学生成长和发展。基于信息时代的背景,我们应该借鉴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经验,利用互联网解决互联网问题。采用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归档、审查、逐一检查、全面改进、加强监督的程序,循序渐进地进行规范化、规范化的步骤。

㈦ 太原民办培训机构场所要求

培训机构的设置参照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其中场所面积方面,各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师资条件方面,应有符合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与培训机构的规模、培训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太原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规定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机构不得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不得参与或者干扰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㈧ 为什么培训机构必须有独立的消防疏散通道

消防法规定。
培训机构主要火灾隐患: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2、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培训机构楼层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3、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人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楼梯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5、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如何预防和自救:1、经营场所不住人。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2、远离火源。教育机构人员应日常教育学生,远离火源,严谨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到校,机构内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存放。3、用电要规范。重视电路,避免超负荷用电,使用合格电器、接线板,禁止私拉电线及使用不合格电线。4、灭火设施少不了。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5、疏散通道要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6、消防器材会使用。灭火器、安全帽、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要了解和学会使用,关键时刻可通过其进行撤离和自救。
消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根据综合评定评判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㈨ 教育培训机构场地面积要求

教育培训机构场地面积要求: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有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具体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和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学。

2、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3、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



(9)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标准扩展阅读:

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等申请。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管理。举办者在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核准。

举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举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须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姓名、住址及其资质,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机构拟登记类型等。

2、举办者材料。举办者是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联合举办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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