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刚成立的教育培训学校具体怎么做账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设置科目和处理帐务。
一、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规范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列出,供各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法定的统一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电算化,便于电脑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
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⑵ 请问教育培训机构适用的是什么会计制度(有好几个股东的)
适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亦可以用:新企业会计准则。
⑶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3)民办培训机构是什么会计准则扩展阅读: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⑷ 教育培训机构的账怎么做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回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答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⑸ 民办非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⑹ 民办培训教育中心属于什么性质企业或公司,注册的时候应该属于什么行业类会计核算用什么制度
属于小规模的企业会计核算,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说细情况询问注册地的税务机关。
⑺ 民办培训教育中心属于什么性质,会计核算用什么制度
民办培训教育中心和民办学校性质有所区别,不属于非盈利单位,一般应按照企业来对待,这和其他民办学校是不一样的,可以看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
⑻ 教育培训机构的账怎么做
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学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8、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
1、计提老师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教室的折旧费:
借:劳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发生的其他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4、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⑼ 学校适用哪种会计准则
公立学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私立、民办学校适用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⑽ 职业培训学校,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学校执行的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民办学校执行的是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