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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9-19 16:05:45

㈠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

7.2.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
(2)专业救助力量应按照海上搜救机构的要求配备搜救设备和救生器材。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收集本地区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布局信息。
7.2.2交通运输保障
(1)建立海上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海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2)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3)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应急行动提供保障。
7.2.3 医疗保障
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同级公安部门建立海上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海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2)相关公安部门应为海上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
7.2.5资金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资金。具体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搜救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7.2.6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7.3.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海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能力。
(1)海上搜救机构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海上搜救机构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海上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7.3.2培训
(1)海上搜救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专业救助力量、有关人员的适任培训由应急指挥机构认可的机构进行,并应取得应急指挥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书。
(3)被指定为海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海上搜救机构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7.3.3演习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举行如下海上搜救演习:
(1)每两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周边国家、地区海上搜救机构举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演习。
(2)每年举行一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
(3)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

㈡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划定由本市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时,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遇险人员的活动。第四条海上搜救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完善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救助机制。第五条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有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的义务。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领导,将海上搜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海上搜救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救能力。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海上搜救相关工作。第七条交通运输、海事、应急、公安、财政、规划资源、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气象、通信管理、海警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第八条本市加强海上搜救的宣传教育,普及海上避险与求生知识,增强公众海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海上避险救助能力。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海上搜救奖励制度,对在海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机构和资源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本市海上搜救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市海上搜救中心的组成及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天津海事局,负责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海上搜救分中心。第十一条市海上搜救中心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海上搜救有关制度和规划;

(三)拟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四)编制海上搜救预算;

(五)划定海上搜救分中心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并确定其职责;

(六)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七)建设海上搜救队伍,指定本市海上搜救力量;

(八)指导社会搜寻救助力量能力建设;

(九)定期组织海上搜救演习及相关培训;

(十)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宣传教育;

(十一)组织实施海上搜救奖励工作;

(十二)开展省际间的海上搜救合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市海上搜救中心拟订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上搜救分中心拟订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二)海上风险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报告程序;

(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五)海上搜救后期处置;

(六)海上搜救应急保障。第十三条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和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配套工作预案,与市海上搜救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和通信联络机制,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第十四条医疗、通信、航运等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海上搜救工作。第十五条海上搜救专业救助单位应当指定搜寻救助值班船舶、航空器,保持值班待命,并将承担值班任务的船舶、航空器及其值班地点向市海上搜救中心通报。

海上搜救专业救助单位应当按照市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及时参加搜寻救助行动。第十六条市海上搜救中心与军队建立协同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按程序请求军队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㈢ 9·7山东东营胜利油田平台倾斜事故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正在胜利油田调研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高级副总裁王志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新在第一时间组织油田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到油田海上应急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要求克服一切困难搜救遇险人员。晚上7时,油田出动291、292等大功率拖轮,冒着8级海风,克服恶劣海况,立即前往事发地点搜救;晚9时58分,协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抽调B7005、B7006两架直升机紧急到达平台上空搜寻失踪人员;安排6艘小功率、吃水浅的拖轮备用,一旦海况允许,立即参与救援;组织应急抢险队员随时待命,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迅速采取措施,关闭平台油井阀门,防止海上污染等次生事故。

㈣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在交通部设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的指挥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机构的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咨询机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2.3.1搜救专家组
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
2.3.2其他相关咨询机构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应急指挥机构包括: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
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各省(区、市)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组成的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需要,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可设立搜救分支机构。
2.4.1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区、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2.4.2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市(地)级或县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㈤ 海上如何自救

其实我不习惯复制如下这么多内容过来,但你提到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很多内容,就给你看看吧,也长知识,(虽这些偏重于军事用的,但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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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乘坐的飞机落入海中,一旦弃离飞机,要按照以下步骤行动。
不管你是在水里,还是在救生筏上——
● 要尽快离开飞机,到它上风的位置,但要停留在附近水域,直到飞机沉下去。
● 离开燃油覆盖的水面,以防燃油着火。
● 尽力寻找其他幸存者。
如果你在水里,要往救生筏游过去。如果没有救生筏,应努力找一块漂浮的飞机残片,攀附在上面,放松自己。知道如何放松自己的人在海水中几乎没有溺毙的危险。人体的天然浮力至少能够使头顶浮在水面上,不过还需要一些动作来使脸部浮出水面。
仰浮于水面所消耗的能量最少。背朝下平躺在水上,手臂放在身体两边,用手掌拍打水面,你的头部会部分浸入水中,但是脸部会露在水面之上。
另一个保持漂浮的方法是脸朝下,双臂伸展开来,双腿指向水底。呼吸的时候,双手往下按水,将头抬出水面,吸一口气,然后再低下头,让双臂恢复成伸展的姿势。
在求生情况下,建议采用下列游泳姿势:
● 狗爬。如果你穿着衣服或者穿着救生背心,这种姿势是最好的,尽管速度慢,但是不需要太多力气。
● 蛙泳。这种姿势用于水下游泳,或者需要穿过水面的油层或残骸时,或者海浪很大时,应该采用这种姿势。对于长距离的游泳,蛙泳可能是最好的姿势,因为这种姿势能使游泳者保持体力,并且能保持合理的速度。
● 侧泳。这是很好的放松泳姿,因为只需要一只手臂来维持动力和浮力。
● 仰泳。这是极好的放松泳姿,在其他泳姿中需要运用的肌肉可以用这种泳姿来放松。如果有水下爆炸的可能,那么也要采用这种泳姿。
当你处在水面油层燃烧的水域时——
● 扔掉鞋和有浮力的救生背心。
注意:如果你有未加压的二氧化碳救生背心,要留着。
● 遮住鼻子、嘴巴和眼睛,立刻潜入水里。
● 浮出水面呼吸之前,在水下能游多远就尽量游多远。
● 浮出水面呼吸时,要使身体的上半部分浮出水面,当你上浮时,手要大幅度挥动,使水花四溅,驱散火苗。吸气时尽量顺着风的方向。
● 呼吸完之后,先将脚潜入水中,然后继续上面的步骤,直到远离火苗。
如果水面被油污染,但是没有着火,将头部抬高,避免油进入眼睛,将救生用具系在手腕处,拿它当筏用。
如果腿部或腹部抽筋,应伸展并按摩抽筋的肌肉,直到不再抽筋。但是如果抽筋严重,你可能无法伸展肌肉。
如果你在救生筏中——
● 检查所有人的生理状况,如果有需要,实施急救。如果有,服用晕船药。呕吐,不管是由于晕船,还是其他原因,都会增加脱水的可能性。
● 尽力打捞所有漂浮的装备:给养、饭盒、热水壶以及其他容器、衣服、座垫、降落伞,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帮助你的东西。将打捞上来的物资固定在救生筏上,要确保这些物资当中没有尖利的边角,以免刺穿救生筏。
● 如果有其他救生筏,那么应将救生筏系在一起,不过两个救生筏之间要相距25英尺(7.6米)。如果看见飞机或听见飞机的声音,应将救生筏拉到一起。对于飞机上的救生人员来说,发现靠在一起的救生筏要比发现分散的救生筏容易得多。
● 找到紧急无线电收发机,使之进入操作状态,其上有操作说明。只有当友好的飞机可能出现于该地区时才能使用紧急无线电收发机。
● 将其他信号装置准备好,使之可以随时发射。如果在敌方区域,要避免使用会惊动敌人的信号装置。
● 检查救生筏的充气情况,看有没有漏气或者可能会被磨坏的地方。确保主浮舱气体充实(很圆,但是不要像鼓一样绷紧)。定时检查救生筏的充气情况。热空气会膨胀,因此应炎热天气要放掉一些空气,如果天气很凉,应适当增加一点空气。
● 放下海锚,或者拖一个东西在救生筏上,例如水桶,或者一卷布。海锚可以帮助你停留在逃生点附近,使得搜救人员更容易发现你。要用布将拖锚的绳索包裹起来,以免擦坏救生筏。海锚还可以帮助保持救生筏头朝着海风和海浪。
● 在暴风雨天气中,应立刻装上天篷和风挡。在20座的救生筏里,要使天篷保持直立,尽可能使救生筏保持干的状态。所有的人都要坐着,最重的人坐在中间。
如果是在寒冷的天气中——
● 穿上防寒服。如果没有防寒服,则尽量多穿衣服。保持衣服宽松、舒适。
● 小心不要让鞋或其他尖利的物体划破救生筏。将修补工具箱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
● 装上风挡和天篷。
● 保持救生筏里面要的干燥。用帆布或者衣服垫在下面隔温。
● 和其他人抱在一起以保持体温,要适当运动保持血液循环。将多余的油布、帆、或者降落伞盖在队员身上。
● 如果有,将最好的配给给那些因为严寒而不舒服的人。
如果是在炎热的天气中——
● 装上遮阳板或天篷。留足够的空间通风。
● 将所有能遮盖的皮肤都遮盖住,以免被阳光灼伤。如果有,要将防晒霜涂抹在所有裸露的皮肤上。眼皮、耳朵后面以及下颚下方的皮肤很容易被日光晒伤。
要冷静考虑你的处境的各个方面,再决定你和你的同伴该采取什么措施生存下去。
清点所有的装备、食物和水,检查可能会被海水损坏的防水物品,包括指南针、手表、六分仪、火柴和打火机。
定量配给食物和水。
给每个人分派任务,例如,水的收集人、食物的收集人、了望员、无线电操作员、信号员,以及汲出积水的人。记住——并且提醒其他人——协作是生存的关键之一。
记航行日志。记录导航系统的最后方位、弃船的时间、人员的姓名和身体状况、配给一览表、风、天气、海浪的方向、日出日落的时间,以及其他航行数据。
如果你落入不友好地区的海域,要采取特别措施防止被敌人侦查到,通常来讲,最好不要在白天行动,应放下海锚,等待夜幕降临再划桨或升起帆,在救生筏里尽量使身体低平,将伪装服蓝色的一面穿在外面,在试图引起经过船只注意之前,一定要确定该船只是友好的或中立的。如果被敌人发现,应立刻毁掉航行日志、无线电、导航设备、地图、信号装置、以及枪炮。如果敌人开始用枪扫射,应立刻跳下救生筏并潜入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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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获取食物和水比起在陆地上会有更多的麻烦,不过你还是可以使用一部分相同的方法。
食物。远海鱼类大多数是可以吃的。自己制作鱼钩和鱼线可以捕捉到足够多的鱼供你食用。你可以用鞋带、降落伞吊绳或从衣服上抽下来的线来做鱼线。小鱼会聚集在救生筏水下的阴影中,可以捕捞它们,用它们来做鱼饵捕捉更大的鱼类。做一个捞网来捞鱼、蟹、和小虾等。在晚上,有些鱼类,特别是飞鱼会跳到救生筏上,成为你现成的食物。晚上,可以用手电筒照射在水面吸引鱼类。用一面镜子将月光反射到水面上,同样可以吸引鱼类。
鸟类有时会被救生筏吸引,将救生筏当作可以栖息的地方。如果一只鸟落在救生筏上,等到它的翅膀完全收起来之后再去抓它。或者你可以用放了诱饵的钩子来捕捉鸟类。
在远离海岸的海水中,有时也会发现有海草漂浮在水面上。海草含有丰富矿物质,但是如果你的肠胃不适应海草,可能会引起严重腹泻。每次只能吃少量的海草。
水。如果救生筏上有蒸馏器,应阅读其使用说明,然后立刻设置好蒸馏器。如果筏上不止一个蒸馏器,应按照筏上人员的需要设置蒸馏器的数量。用结实的绳子将蒸馏器牢固地绑在救生筏上。
如果还有海水淡化工具,要在蒸馏器无法使用,并且急需水时再使用淡化工具。
可以使用防雨布来收集雨水。如果防雨布上有海水结晶形成的盐霜,应在海水中清洗一下,这样防雨布上就不会有太多盐危害你的健康。晚上,要将防雨布绑成阳伞型,使其边缘部分朝上,这样可以收集露水。下雨的时候,要尽你所能收集和饮用雨水。
如果水供应不足,要经济而有效地使用。

㈥ 红十字水上救援教科书施救,平潭海上遇险两渔民终获救,海上遇险如何救急

红十字水上救援教科书施救,平潭海上遇险两渔民终获救,这件事情会我们了一个警示,在遇到危险的情况时候,我们应该如何求救呢?如果手机有信号的话,拨打求救电话是一个最迅速有效的办法,我们一定要牢记的一个电话是12395,这个电话关键时候,是可以救命的。但是如果手机没有限号的话,我们就傻傻的等待被别人发现吗?所以海上遇险我们必须要自己掌握一些救急的方式。

三、不幸落水后要懂得如何自救。

如果船发生事故,遇险者已经落水的话,一定要穿救生衣,延长自己的生存时间,入水前将衣服的袖口,裤管口扎进,入水后,寻找漂浮物。要抱着坚定的信念等待救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损失,不要强行游泳,避免自己的体力透支。

㈦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管辖海域和国家划定由本省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从事海上搜寻救助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设施、民用航空器以及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遇险人员救援的活动。

海上遇险人员包括:

(一)发生海难事故的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二)海上失事或者迫降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

(三)海上突发伤病需要紧急救治的人员;

(四)其他海上遇险人员。第四条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对遇险人员有进行救助的义务。第五条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施救,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第六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搜寻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海上搜寻救助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第七条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寻救助的宣传教育,普及海上避险与求生知识,增强公众海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众海上避险救助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海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海上避险救助知识的公益宣传。第八条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制度,对在海上搜寻救助中遭受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补偿,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搜寻救助组织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省海上搜寻救助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省海上搜救中心由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气象、海洋、外事等部门和海事、海警、救助打捞等单位以及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成。第十条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其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海上搜寻救助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接受上级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前款规定的搜寻救助责任区域,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会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第十一条海上搜救中心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值守;

(三)组织海上搜寻救助训练、演习和相关培训;

(四)指导社会搜寻救助力量能力建设;

(五)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六)组织实施海上搜寻救助补偿和奖励;

(七)开展跨搜寻救助责任区域的工作协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没有海事管理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第十二条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和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第十三条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成员单位拟订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上搜寻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海上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分级和报告程序;

(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五)海上搜寻救助后期处置;

(六)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

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第十四条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应急管理、海事、救助打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海洋、气象、环境保护、石油化工、航运等行业的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㈧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救海上遇险人员,保障海上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管辖海域内开展的海上人命搜救及其相关活动。

国家海上搜救机构指定由本省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海上人命搜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海上搜救的对象是:

(一)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操纵能力受损、大风遇险等海难事故的船舶、设施上的遇险人员;

(二)海上失事或者迫降的航空器上的遇险人员;

(三)海上紧急伤病人员;

(四)其他海上遇险人员。第四条海上搜救是公益性事业,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海上搜救工作。第五条海上搜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

(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三)统一指挥、科学救助;

(四)就近、快速、有效;

(五)预防与搜救相结合、专业搜救与社会搜救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海上搜救机构,为省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工作。

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市、县、自治县海上搜救机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联合设立区域性海上搜救机构,为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管辖海域的海上搜救工作。第七条省海上搜救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海上搜救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海上搜救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海上搜救机构办公室设在海事管理机构,承担海上搜救机构的日常工作。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海上搜救工作。第八条海上搜救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修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工作,统筹安排搜救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

(三)建立海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

(四)组织海上搜救演习及相关培训, 对承担搜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海上自救、他救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五)开展海上搜救行动后评估;

(六)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成员单位履行搜救职责。第九条海上搜救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省或者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备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处理;

(四)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第十条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渠道筹集海上搜救经费,并将应承担的海上搜救应急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海上搜救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海上搜救开支;

(二)举行海上搜救演习;

(三)举办海上搜救知识、技能培训;

(四)购置与维护专业海上搜救设施设备;

(五)对参加海上搜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补偿;

(六)其他搜救相关费用。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搜救经费,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二章搜救行动第十一条海上搜救机构设置“12395”为海上遇险求救专用电话。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建立海上搜救值班制度,并保持24小时值班。

海上搜救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制度,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通信畅通。第十二条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提供可能造成海上险情的信息。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海上搜救准备。

从事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及时接收各类海上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㈨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沿海水域从事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搜寻救助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海洋环境损害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遇险人员救援和海域污染防治的行动。第四条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对遇险人员有进行救助的义务。第五条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搜寻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寻救助的宣传教育,普及海上避险与求生知识,增强公众的海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海上遇险人员的自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海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八条对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海事、海洋与渔业、卫生、气象、民政、电信、外事以及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武警部队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管辖海域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海上搜寻救助职责,做好海上搜寻救助的有关工作。第十条海上搜救中心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

(二)对社会搜寻救助力量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海上搜寻救助训练、演习和相关培训;

(四)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对海上搜寻救助行动进行评估;

(六)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第十一条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海上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分级和报告程序;

(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五)海上搜寻救助后期处置;

(六)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等。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将拟订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并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二条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专家咨询制度,聘请海事、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海洋、气象、环保、石油化工、航运等行业的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第三章预警与报告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上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预防制度,积极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气象、海洋、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专业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当地海上搜救中心。第十四条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对专业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海上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

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应当充分运用短信平台、新闻媒体、互联网、电子标牌等信息化手段和工具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风险预警最高级别。

㈩ 《紧急救援》讲述了什么故事

《紧急救援》取材自真实海上救援事件,讲述了王牌特勤队员高谦和好兄弟赵呈与其他救捞人直面重大灾难的挑战,一同执行惊险的海上救援任务的故事。

该片由林超贤执导,由彭于晏、王彦霖、辛芷蕾、蓝盈莹领衔主演,王雨甜、徐洋、李岷城、刘亦淳等联合主演的动作剧情电影,于2021年2月12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剧情简介:

倾覆沉没的钻井平台,顺流直冲的运油车头,直坠入海的满载客机。交通海上应急反应特勤队队长高谦(彭于晏饰)、机长方宇凌(辛芷蕾饰)和绞车手赵呈(王彦霖饰)一次次带领队伍第一时间抵达,站在水火咆哮的最前面,守在危急撤离的最后面,用生命对抗天灾人祸。

但在自然面前,特勤员毕竟没有超能力,血肉之躯踩在死亡边缘,真实的恐惧无数次让这些斗士颤抖、无助和气馁。而海上救援的字典里没有“退缩”。当你听见旋翼的轰鸣、洪亮的汽笛、马达的飞驰,那是他们无惧艰难险阻,舍己为人,谱写的一曲英雄之歌。

(10)海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幕后花絮:

1、彭于晏在拍摄水下救援戏时坚持无替身实拍,十几个小时浸在低至7度的水里拍摄,直到双眼通红。

2、为了最大限度还原真实救援人员的状态,彭于晏从2018年10月开始进行前置训练。

3、拍摄该片之前,彭于晏与剧组演员一同接受了一个月的集训,在这期间,他们进行了专业救援队的知识、体能、技能的基础学习,机械的操作、“第一急救”,还有如何在不同的危机里(水、火、深山等)进行第一时间的紧急救援。

4、彭于晏还观看了很多真实救援事件实录,甚至亲身经历了一场突发的实地救援。

5、该片拍摄时,彭于晏会在休息时间与小朋友一起吃饭、看卡通、跟片中的狗狗边牧玩耍,他还特地向身边的健身教练取经如何与小朋友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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