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1)检察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❷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我院民事行政查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为主旨,以“凸起特点创品牌,周全成长争一流”为教导,以“党员进步性教诲活动”和“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教诲活动为契机,立异工作思路,结壮展开民行监督本能机能,尽力保护社会巩固和法律势力巨子,促成民行查察工作的平常展开。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 8件,备案检察16件,提请抗诉6 件,发起提请抗诉6 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检察1 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整3 件,再审得以改判2 件,不备案2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查察工作环境报告以下:
1、变化法律见解,结壮促成民行查察工作向前成长。
加强民行查察工作,是查察构造实践“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主旨的必定要求,民行查察工作是密切党和当局与人民大众关联的紧张“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查察工作如何展开是摆在我们面前目今的新课题,跟着改革开放的连续深切,各种民事胶葛也连续增加,人民大众保护法律刚正的呼声也愈来愈猛烈,本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发起了更高的要求,要立异民行工作思路,分担带领党构成员政治处主任屡次深切民行部分,发起了很好的教导性定见,要紧紧环绕“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大民行查察监督力度,严厉履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法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订定美满工作筹划,为周全结束目标考核打下坚固的根本。
2、加强进修,进步民行监禁工作程度。
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决议了务必要有一支高本质的民行查察步队,不然这项工作就异国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感化。我们联合本年展开的“党员进步性教诲”和政委展开的“典范法律行动、增进法律刚正”进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进步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加强办事意识和保护法律刚正的决议信念,富裕阐扬民行监督本能机能效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坚苦多、无经费、人员少的环境下,仍然自动自动结壮工作,坚定边学边干,连续加强进修和实践,更新知识结会商进步法律程度,建立进修型科室,自动进修法学表面和各种法律标准,竭力进步民行干警的交易本质和法律程度,以适应新期间民行查察工作的必要。
3、文明法律、文明办案,办事大局。
民行查察工作既是一项保护法律刚正和法律庄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胶葛的“民气工程”,事关社会巩固大局,是查察机关联干系系社会的紧张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联合民行查察工作的特点,富裕认识到查察人员本身严厉法律、文明办案的紧张意义。在法律进程中坚定克服特权思维和霸道风格,做到文明规矩欢迎当事人,救助他们进修、明白有关法律知识,加强应用法律保护本身合法权柄的意识,让人民大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觉到查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禁止“迟来的刚正”,进步法律效果,特别是对有感化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柄。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前提的,我们当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烦听取耐烦讲解,并坚定果然透明的原则,严厉依法办案,切当作到程序刚正,富裕保险两边当事人利用法律付与的各项民事权力,由此人民大众都承诺到查察构造来申诉、来询问,首创了民行工作的精良场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异国一件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保护了社会巩固和经济成长。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联合调派,抽调交易骨干到侦察第一线参加办理了一路大略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本年的民行查察工作获得了必定的成绩,但离人民大众的要乞降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查察工作要连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连续坚定“立检为公、法律为民”的主旨,加强做好民行查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急感,把保护人民大众的根本长处作为查察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竭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进步民行干警的政治本质和交易本质,保险民行查察工作连续成长。
3、加大宣扬力度,扩大民行查察工作的社会感化。案源贫乏 ,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急剧成长,要利用多种宣扬式样来介绍民行查察工作的性质和效用,让人民大众加强法律意识,更好的保护本身合法权柄。
20××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件,立案审查件,提请抗诉件,建议提请抗诉件,不提请抗诉件,正在审查件,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件,再审得以改判件,不立案件。现将一年来的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扎实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民行检察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针对新一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纠纷也不断增长,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今年院党组对民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创新民行工作思路,分管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多次深入民行部门,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要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办案规则》和重庆市院民行办案程序,制定完善工作计划,为全面完成目标考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学习,提高民行监督工作水平。
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否则这项工作就没有后劲,就会给民行工作带来影响。我们结合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中政委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学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我院民行干警在任务重、困难多、无经费、人员少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坚持边学边干,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学习型科室,积极学习法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服务大局。
民行检察工作既是一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工作,又是一项处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的“民心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实践中我们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到检察人员自身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意义。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做到文明礼貌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学习、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伸,让申诉人深切感受到检察权关是他们的贴心人,同时加快办案速度,避免“迟来的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对有影响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中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我们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工作方法上耐心听取耐心讲解,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事权利,由此人民群众都愿意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来咨询,开创了民行工作的良好局面。
在我们所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中,没有一件重复上访和集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行科服从院里的统一调派,抽调业务骨干到侦查第一线参与办理了一起大要案件近一月有余。
尽管今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要继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障民行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案源匮乏,始终制约民行工作的快速发展,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来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xx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坚持以“四化”建设系统工程为统领,结合实际抓重点,求实创新抓亮点,推动工作全面发展,齐头并进下面写一篇检查院工作总结范文总结检查院这一年的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确定建设的具体工程
我院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把“四化”示范院的创建工作列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样板点来抓,专门成立以县委书记张永刚为组长的创建“四化”综合示范检察院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自治区院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本院建设“四化”基层检察院的具体目标:一是在队伍专业化上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本法律本科文凭、一本汽车驾驶执照、一本计算机等级合格证和一个业务能手称号”。目前,我院已有再读和已获本科以上文凭27人,占全院干警的73%;拥有汽车驾驶执照32人,占全院干警的86%;已有31人取得计算机等级合格证,占全院干警的82%;18人次被市级以上评为办案能手。二是在办案规范化上实现”三个一”的管理模式,即”一个流程图,将各业务部门的办案以流程图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办案程序一目了然,既便于办案操作也便于监督;一套相应的办案规程,将流程图的每一个办案环节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一套监督与奖惩机制,用于确保办案的规范化。三是在管理制度化上,采取“两个一”的管理模式,实施一本书,即将院里的各项管理制度编成一本书,发至每一位干警,使每一位干警自觉学习和遵守;制定一套量化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事事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四是在办公现代化上,抓好”四个一”工作,即一个运行良好的局域网;一张现代化的办公桌,我院已为每一位干警配备集计算机、办公为一体的多功能办公桌;一台电脑,目前我院已实现人手一台电脑;一套便于操作的办案、办公软件。
我们还规定了创建“四化”的方式、方法、期限、效果及责任措施,详细规划了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明确创建目标责任,将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一个科室和个人,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达标的,除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全面激发了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活力。
业务新亮点
一是增强监督意识,规范监督流程,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大踏步迈进。我院抓住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活动的有利契机,提高干警对立案监督工作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改变坐堂办案、被动监督的工作作风,主动出击、扎实有效地做好立案监督工作。建立《立案监督跟踪卡》、《立案监督案件进度表》,及时主动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密切掌握每件立案监督案件进展。坚持做到每办一件立案监督案件都有监督方案、调查提纲、立案跟踪卡,科领导和院领导严格把关,保证办案规范化的落实。如在审查批捕一起盗伐林木案时,发现这起案件应属专属管辖,即鹿寨森林公安分局才有管辖权,而鹿寨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却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明显不当,遂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通知书纠正了此案。
二是积极开展“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工作,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围绕司法公正与效率,完善制作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征求书》、《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建议书》,制定、落实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简化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全面贯彻执行区院《关于在看守所对在押候审人员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作“简化审”宣传工作流程图,从刑事拘留到开庭审理
每一环节都有详细、规范的方案和图表,并把所有“简化审”宣传资料及制度在监舍内制作成永久性宣传栏,经常深入监舍采用广播宣传、对在押人员个别宣传、以监舍为单位制作宣传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教育课、利用案例让候审人员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细致宣传。使每一位在押候审人员都知道什么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及“简化审”的目的、意义、范围、主要内容及给当事人带来的好处。并把所有的宣传资料、在押人员情况全部输入电脑管理,便于了解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的放矢开展简化审工作。全年有86件案件采用“简化审”程序办理,占所有公诉案件的70%,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宣传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自治区院陈普生副检察长对我院开展这一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科技强侦和规范建设双管齐下,凸现成效。根据区院反贪局下发的基层检察院反贪示范点建设指导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从个案抓起,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促进反贪工作,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规范化建设,运用计算机管理控制办案流程,建立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量化考评方法,取得了预期效果。如在办理原桂中水泥厂厂长黄德权受贿案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移送审查起诉,所有环节都是使用高科技设备办案,包括用侦查包侦查、手提电脑输入问话笔录和法律文书、局域网呈送领导阅批等。全年共初查案件线索11件11人,初查后立案侦查9件9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8件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所立的9件案件中使用监控设备进行录音、录像的有8件,占88%。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共5件5人,初查后立案3件3人,同比上升33.3%。查处了原教育局局长李济春、副局长邱立辉、周建松受贿案,鹿寨县怡香食品有限公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原鹿寨县公安局鹿寨派出所所长陈学权徇私枉法案,原雒容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陈宏光和原黄冕乡基金会主任杨志滥用职权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在群众中树立了检察机关敢于碰硬、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弘扬了正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初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打击、预防、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审查起诉工作。我们重配合不忘监督,重质量体现公平正义。我们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为维护我县的社会安宁和政治稳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安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我们严把受案关,为快办快结打好基础。受案后不压不拖,快审、快查、快结、快诉。上半年审查起诉工作在人身少、新手多,案件比去年增加1/3的情况下,达到了案件小案快、大案、疑难案件保持在诉讼时限内办结的目标。在案件质量上,审查起诉部分严查细审,做到每案不留死角,达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法适当。上半年起诉的案件无无罪判决,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的同时,我们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侦查监督中,来真的,动实的,不走过场,注重实效。上半年发现公安机关漏诉犯罪嫌疑人6人,目前已追诉2人(均已决定逮捕),余4人正在追诉中。追诉的6人中,其中放火共犯1人,盗窃原油共犯2人,收购赃物2人。在审判监督中,克服审判监督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口头监督与职能监督并为,力求维护公平正义。口头监督力求共识,职能监督穷追不舍。如被告人王秀玲受贿案,我们以其受贿19万元,其中既遂2万元,未遂17万元提起公诉,法院2万元既遂未予认定,17万元未遂改为中止,并以中止犯罪未造成损害为由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我们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3、其他检察工作。法纪工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三要搞准”的原则,初查4件,立案侦查1件1人;民行工作稳中求进,受理各类民行案件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4件,息诉2件,在办理抗诉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社会效果,使提请抗诉案件准确,息诉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监所工作杜绝了超期羁押,实现了零超期,工作达到了网络监督一体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明显,对地下给水工程实行了依法监督,并积极开展了“服务进百企”工作,为企业送法律上门,共为企业上法制课10次,街头法律宣传6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控申工作立足稳定,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线索33件,接待来访42人次,来信来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对王秀玲不服批捕决定案件启用了监督程序,监督员评议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机关办公环境有了新的改善
1、解决了干警福利待遇问题。一是解决了办公饮用水问题。全院仅有一台60w供热水机,保证不了饮水需要。为了解决饮水问题,投资近2万元购置了饮水机35台,解决了饮水问题。二是解决了办公室密封不严的问题。我院办公室是过去旧楼改造的,由于新更换的塑钢窗,多数窗户不严,风沙雨水侵入,严重影响办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把新安的塑钢窗框边全都用密封胶封闭一遍,确保密封。三是解决了办公日光照射问题。由于办公楼是厢房楼,阳光高照正射在屋里,给办公带来不便,我们筹资了近3万元,把各科室的窗户都安装上了铝合金“百叶窗”窗帘,解决办公挨日光晒的问题。
(三)、干警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年初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和办班培训,使全院干警的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专业技能过硬了。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为了提高每位干警的专业技能,我院利用周五的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法学理论,不断丰富干警的理论水平,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二是进行业务培训。我们根据各科室的检察职能和业务性质,提前指定一名主管的检察长和科室长备好专业课,在周五的学习日上,进行专题辅导,然后座谈讨论,把学的东西很好消化,应用在自己的业务上。三是办微机辅导班。我院除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微机培训班学习外,今年5月份,组织18 名干警在县委党校办了10余天的微机培训班。通过学习,受培训的干警在微机操作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2、案件质量提高了。年初以来,我们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增强了办案人员提高案件质量的积极性。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了“卷宗不齐的重补、事实不清的重审、材料不足的重取”。如办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周某肇事后逃逸,直接证人虽然证实了当时的经过,但在具体问题上询问针对性不强。我院的办案人员驱车行程200余里,通过教育疏导,使证人如实的证实了详细的经过,为我们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这起案件的质量。 回顾上半年工作,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上,少数干警业务素质差,对案件的性质及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使案件质量不高。二是在检察管理上,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三是队伍建设上缺编少员和干警年龄老化,个别干警不求进取,工作效率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下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四是在科技强检方面任重
❸ 电销人员职前培训流程是什么
58 培训, 电话销售精英实战训练营
第一天: 收获 :
1、熟练电话营销基本功
2、熟练电话营销流程和电话销售的基本原则
3、学会电话营销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4、掌握有效说服客户的策略,快速成交客户。
5、掌握线上的黄金心态。
流程:
第一讲、电话销售基本功
(电话销售: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1、每天打电话,你电话销售的究竟是什么?
2、天天被拒绝,可曾想过客户究竟买的是什么?
3、客户要的不是便宜,而是感觉占了便宜。
4、学会拨打成功的电话(实战演练)
第二讲、电话销售人员的自我修炼篇
1、电话销售思维的提升训练
2、电话销售心态的提升训练
3、电话销售习惯的提升训练
4、电话销售话术的提升训练
第三讲、电话营销的准备工作篇
1、态度、情绪、信心
2、电话营销目标,拨打电话前的目的
3、客户资料收集的方法训练
4、电话记录表格填写与完善技巧
第四讲、成功电话营销的十三大思考
1. 你卖的是什么?
2. 你和产品是什么关系?
3. 你和客户是什么关系?
4. 产品是什么?
5. 是产品,还是废品?
6. 产品需要客户,还是客户需要产品?
7. 客户究竟买的是什么?
8. 哪些客户最需要你的产品?
9. 为什么你的客户会向你购买?
10. 你的客户什么时候会买?
11. 为什么你的客户不买?
12. 谁不是你的客户?
13. 客户分为几种类型?
第五讲、拨打电话的五大标准流程和系统话术篇
流程一:完美的开场白等于成功了一半——迷你裙理论。
流程二:产品要介绍到心里,不是耳朵里。
流程三:熟练使用问话式营销方法,在沟通中把握或者刺激客户需求。
流程四:如何变问题为卖点,完美的异议处理模式
流程五:促成,客户维护,后期加单及转介绍。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第六讲、电话销售辅助技能——赞美营销
1.沟通从赞美、鼓励开始
2.通过赞美寻求同理心
3.传递快乐与对方想要的感觉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第二天:
收获:
1、电话销售的售前分析
2、把握建立客户信赖感的关键
3、学会独特新颖的电话营销话术
4、掌握有效倾听、提问的技巧
5、准确找到客户的需求
6、学会熟练运用FAB进行产品包装
流程:
第一讲、成功电话营销的两项准备
一、电话销售前的数据分析
1. 个人优劣势分析
2. 产品优劣势分析
3. 竞争对手分析
4. 客户模式分析
二、销售员的自我定位
1. 你是客户的朋友
2. 你是客户的顾问
3. 你是客户的合作伙伴
4. 你是客户的倾听者
第二讲、电话营销人员与客户亲和力及信赖感的建立
一、创造良好沟通销售的氛围
1. 轻松快乐的沟通氛围是成交的开始
2. 获得信任,才能真正影响他人
3. 设计轻松愉快的开场白
二、如何建立信赖感?
1. 客户对销售人员的信赖感来源?
2. 客户对公司的信赖感来源?
三、建立客户关系的六大步骤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第三讲、成功电话销售的关键点
1. 设计有吸引力的开场白
2. 信任度建立
3. 以提问激发客户的“四心”
4. 终极利益法则
5. 十分钟原理
6. 语音语调的控制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第四讲、如何判断客户的真实想法——有效倾听
一、停止动作,停止7个不良的心态和行为
二、仔细聆听,通过4种方式发觉客户要表达真实意思
三、充分鼓励客户表达的3方式
第五讲、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如何设计销售不同阶段的提问内容?
一、为什么要“问”?为什么要学习提问
1. 死了都要问,宁可问死,也不憋死!
2. 提出的问题一定是提前设计好的
3. 客户的回答一定是自己可控制的
4. 问话的四个目的和八个模式
二、怎么“问”?问话的七个要点
1. 激发参与的问题要点
2. 激发欲望的问题要点
3. 说服客户的问题要点
4. 引导思路的问题要点
5. 找到同理心的问题要点
阻止客户做决定(拒绝)的问题要点
6. 引导谈话主题的问题要点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第六讲、苹果理论——创造客户的购买需求
一、为什么要先了解需求?
二、了解客户哪些需求呢?
三、发掘客户需求的技巧
四、通过提问引发需求
五、激发需求的四种策略
(学员现场演练,老师辅导,案例解析)
总结:
第一讲、电话营销人员的营销智慧
1、(老板智慧)
2、(双赢智慧)
3、(积极智慧)
4、(主动智慧)
5、(坚持智慧)
6、(团队智慧)
第二讲、与客户沟通的基本原则
1. 以客户为中心
2. 客户并不一定是你想的那个态度
3. 你遇到的问题,别人不一定会遇到
4. 客户有意向,就一定会买吗
5. 客户喜欢专家的知识,不喜欢专家的姿态
6. 多考虑客户的外在因素
第三讲、解除客户的任何抗拒及异议的技巧(满意度就是付钱的理由)
一、五种抗拒类型及处理方式
二、处理抗拒的技巧
三、处理价格抗拒七法
四、解除客户抗拒的有效话术
(以学员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为案例,导师现场剖析并给出解决方案。)
《电话销售精英实战训练营》帮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提高电话销售人员成交技能,坚定营销人员对于电话营销的信心
降低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的流失率
使电话销售人员工作时保持在巅峰状态
使电话销售人员遭到拒绝后,仍旧信心十足
使电话销售人员快速与客户建立亲和力与信赖感
准确把握需求,快速成交有意向的客户
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快速、大量的推广出去
有效利用客户的抗拒理由,直接有效成交客户
使电话营销人员的成交率不断提升
营造一个能创造销售利润的销售氛围
做好客户维护,为公司培养忠诚的客户
主讲: 林翰芳老师。
林翰芳老师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一直以来提倡创新营销模式,打破常规思维,
首创“问话式”营销技巧,把外训精华搬进课室,是内外训结合模式的开发者与发扬者;
被业内誉为销售团队管理咨询师、销售培训实战讲师;获评电话销售优秀职场辅导训练师;
培训经验丰富,涉及金融保险、联通400、网络推广、国际贸易、环球基金、网络B2B、
电脑销售、美容等多个行业,培训课时超500节;
❹ 观看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视频课用什么插件
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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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
成人高考
都是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
网络教育属于在线教育
在网络上都有相关的插件
❺ 检察院里政治处好还是反贪局好
看个人喜欢什么工作。检察院政治处主要负责思想政治,考核,选调、提拔、培训方面的工作,检察院反贪局主要负责各种腐败方面的案件,主要在于治贪、反贪、挪用公款等工作。两者的具体职能如下:
检察院政治处职能:
1、协助院党组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认真作好政治学习计划安排,检查督促落实。
2、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建、党务工作,抓好党风党纪和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青、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检察人员的选调、考核、选拔、调配、任免、奖惩和离退休的具体工作及临时聘用人员的选任、考核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制各种学习、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并督促落实。
5、做好检察人员工资调整升级等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晋升和司法警察警衔授衔及晋升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7、 结合业务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有关制度完成信息、宣传、调研材料等的编写任务。
8、积极开展检察业务方面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研究,选择若干重点,在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方面出成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院反贪局职能:
反贪局全称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❻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内家的政策、法容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24个处室:
办公室
协助市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组织安排全市检察工作和市院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及信息处理、督办、统计、档案、保密、接待、密码、通讯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检察外事工作;对区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二)政治部(副局级)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下设5个处。1.人事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的指导;承办协同市、区县党委主管部门对区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等级评定和报批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及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的选聘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宣传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调研检察队伍建设总体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信息情况,指导基层院建设;承办全市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政治部的综合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材料,承办督办、文档和其它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检察日报》驻西安记者站宣传报道工作。
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检察系统普法工作;承办检察官培训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检察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
4.警务处(法警支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司法警察完成跨区域的重大任务;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审报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警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承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发挥余热”有关事项;草拟老干部工作计划及老干部经费使用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完成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组织老干部开展参观、学习、娱乐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掌握老干部健康状况,承办老干部就医及医疗费事项;协助老干支部开展工作;调度老干部专用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依法对需要由市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提出决定立案侦查的审查意见;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公诉一处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中第一、二、四(部分)、五(部分)、六、七章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上述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公诉环节上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区县公安机关上述管辖中提请复核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公诉二处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中第三、四(部分)、五(部分)、八、九章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上述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全市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上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及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公安机关上述管辖中提请复核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或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侦查。下设4个处:
1.侦查一处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发生在新城、碑林、灞桥、临潼、阎良、蓝田、高陵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2.侦查二处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发生在莲湖、雁塔、未央、长安、户县、周至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3.综合处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西安地区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掌握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总结推广侦查工作经验;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反贪污贿赂局的业务综合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综合工作材料,承办统计、督办、文档工作;负责上级批转、控申处移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后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与市反腐败领导小组案件协调联络工作。
4、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对跨地域的大案要案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单独侦查确有困难的大案要案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督导;组织、协调、指导、自办或参与跨区县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对发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指定侦查管辖,协调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统一侦查行动中产生争议的事项;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前疑难问题的请示;管理西安市所辖区域内的侦查协作网络;协助政治部管理本级侦查人才库。
渎职侵权检察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属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区县和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和个案协查工作;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监所检察处
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行刑罚、监管、劳动教养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指导和依管辖权承办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私放在押人员犯罪等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和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被监管人员申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公安局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
指导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区县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民事审判、行政讼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和错案责任追究中复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工作。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指导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的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指导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指导并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法医、文件、痕迹、司法会计、视听、信息技术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组织、参加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考核、审查和认证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检察技术研学术研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应用工作。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应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向省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检察工作内容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西安检察》;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五)行政装备处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拟定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市财政部门补助市、区县人民检察院的经费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技术装备、枪支弹药、交通通信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环境卫生、医疗保健、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六) 机关党办
认真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开展廉政教育,帮助和指导机关政治学习和教育,检查和监督各党支部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条例》和《市院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精神文明和“公仆怀”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竞赛活动形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做好工、青、妇工作;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丰富干警业务生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能为:负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进行审查,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归档工作,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人民监督员日常工作,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负责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负责疑难案件、业务性工作文件的研究起草论证;负责对区县院业务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对办案质量情况进行调查通报;负责对业务部门办案质量的考核评比工作。
❽ 检察院的职能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❾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9)检察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❿ 如何写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当前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干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少数干部重视办案,埋头工作,对教育培训认为是软任务,认为工作紧,案件多,哪有时间去培训学习;有的认为培训有什么用,不培训照样可以办案;年纪大一点的同志认为培训是年轻人的事,认为只要工作上过得去,晋级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训学习不值得;年纪轻一点的同志认为,学校刚出来,学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训没有必要;还有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凡此种种,都是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的表现。
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缺乏适应性和针对性。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分层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干部培训内容陈旧,不能紧扣当前工作的需要,始终未走出“先生讲,学生听”的老套,教学脱离实际,缺乏吸引力,出现了干部知识“需求”多样化与干部教育“供给”之间相对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教育培训往往是上级院通知,基层院按通知执行,每年缺少有计划,分类别,有层次的年度培训计划,三年或五年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工作零乱无序。没有针对各级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培训的资源配置也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支学术型与实务型紧密结合的教学相长的师资队伍。
四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目标量化考评机制。目前,各基层院都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如何能真实反映教育培训工作的优劣,应在考核考评机制上有所体现,项目设置上尽量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