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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平台营销策略研究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05 05:12:01

1. 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在企业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抖音直播为例的研究方向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在企业中的问题与对策——以抖音直播为例的研究方向,网络营销是二十一世纪最有代表性的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商业形式。是以互联网为核心平台,以网络用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和认知为导向,利用各种网络应用手段去实现企业营销目的一系列行为

2. 农产品直播带货的营销策略有哪些

有三大方针

1、有针对性地对目标群体策划活动,以真实淳朴的内容圈粉。

抖音平台直播不像传统的商业广告,以明星、品牌等作为营销内容,带有很强商业目的性。生鲜农产品抖音平台直播运营的关键在于对生鲜农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在做直播时能够针对消费者有计划地策划活动,让粉丝身临其境,激发购买的欲望。在水果直播带货阶段,邀请一些高颜值的小姐姐们,进行现场试吃水果、制作果汁等,以真实淳朴的内容。

2、打造特别的人设,有效传播生鲜农产品知识。

在抖音直播平台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明星及商业名人,充分利用人设来增强自身的识别度,从而实现商业目的。抖音平台生鲜农产品直播也如此。比如李子柒,总是一身汉服,披着长发,两股辫子特显气质,宛如仙女,其作品以记录世外农村生活,从种植、养蚕、织布、美食,无所不能,这样的人设,这样的生活正是人们心之所向。

3、保持更新频率,增加产品价值。

在抖音直播平台中圈粉之后,有必要进行粉丝经营,定期更新作品,提高直播频率,在直播过程中增加一些抢红包、秒杀、抢优惠券等活动。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多元化、同质化的情况下,博主与粉丝之间的互动有利于收获产品之外的价值。例如,竹棕编制生鲜农产品特卖,除了直播展示编制工艺品之外,还可以制作一些工艺品从原材料种植到工艺制作的整个过程的视频。

3. 网络直播带货的营销策略有哪些

1、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格营销”和“粉丝经济”。

人格营销首先是要找准定位,要找到自身独特的特点并根据这种特点持续不断地拍成短视频并在MCN的辅助下吸引大量粉丝关注,在积累了大量粉丝之后,充分利用这种精准的粉丝经济进行直播带货变现。

2、直播技术的升级换代与社交媒体的加持。

基于社交媒体的裂变式传播,能够在短时间内范围广速度快且精准地唤醒因沉迷社交软件而无暇顾及购物的潜在用户。

3、满足受众需求的“刺激性”直播内容。

能够促进消费者进行消费最重要的是能够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刺激”,刺激物为个体反应设定了基本的框架。从产品到包装到直播间主播对商品的介绍,这些对大脑信息处理的最终理解会产生重要影响。

产品策略

在网络营销中,产品的整体概念可分为5个层次,相应地有不同的策略:

1、核心利益或服务层次。企业在设计和开发产品核心利益时要从顾客的角度出发,要根据上次营销效果来制定本次产品设计开发。要注意的是网络营销的全球性,企业在提供核心利益和服务时要针对全球性市场提供,如医疗服务可以借助网络实现网络远程医疗。

2、有形产品层次。对于物质产品来说,必须保障品质、注重产品的品牌、注意产品的包装。在式样和特征方面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来进行针对性加工。

3、期望产品层次。在网络营销中,顾客处主导地位,消费呈现出个性化的特征,不同的消费者可能对产品的要求不一样,因此,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必须满足顾客这种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4、延伸产品层次。在网络营销中,对于物质产品来说,延伸产品层次要注意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送货、质量保证等。

5、潜在产品层次。在延伸产品层之外,由企业提供能满足顾客潜在需求的产品。

4. 网红直播营销的流程,策略

《办法》的上位法依据

《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当《办法》的适用遇到困难时,可以回到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来寻找合适的路径。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利用平台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定义的市场主体的,还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part II
《办法》管理的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为媒介,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适用《办法》管理。
《办法》规范的主体可以分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囿于篇幅有限,本文先就《办法》对平台管理进行解读,在今后的推文中,再对其他主体的合规要点进行介绍。
part III
直播营销平台

平台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笔者仔细研读了《办法》,认为平台可以从自身建设和对营销行为管理2个方面来梳理并规范自身行为。
平台自身建设
3.1

平台设立时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平台从事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平台还应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重点关注账号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平台还应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尽到对使用者的告知义务。
3.1.1信息安全管理
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方面,平台应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1.2规范营销行为
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初始平台也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参见:电商直播合规:警惕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各种坑(一)——浅析直播带货各主体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行为)特别是对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
3.1.3未成年人保护
平台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营销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平台对营销行为的管理
3.2

3.2.1身份管理
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办法》特别强调,认证应当进行动态管理——在每次直播开始前都要核验所有参与直播营销人员(运营者)的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同时,平台还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平台还应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督促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告知其切实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平台应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应当列入平台黑名单,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2内容管理
平台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信息要开展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特别是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及时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满足前述要求,《办法》提出,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并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平台还应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关注和访问量、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平台要特别重视“通知-删除”规则对于平台管理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体系和规定下,《办法》施行后,“通知-删除”规则在对平台责任的认定和划分中仍将起到基础且核心的作用。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平台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便利条件。”,如果直播营销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具体必要措施在《办法》第十四条【1】的规定),则很有可能被要求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应当知道”的判断,笔者认为,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2】的规定。
涉税管理
3.3

税收问题在电子商务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平台有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的义务。平台要告知运营者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上是笔者总结归纳的《办法》对直播营销平台提出的要求,可以说是全面且具有很强的实操性,直播营销平台应认真“对标对表”,及时为自己打上合规补丁,以免因承担法律责任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将在之后的推文中与大家分享。

5. 网络直播行业市场分析

网络直播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诞生的新兴业态,是由网络主播提供的不经过录音或录像,依托互联网和手机或电脑等直播工具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同步进行实况播送的网络内容服务形态。

自2016年爆发以来,直播平台、观众数量都呈现井喷式发展,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呈井喷式发展。网络直播利用互联网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开启了全新的社交网络交互方式,被称为拥有千亿市场的新兴产业。

网络直播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诞生的新兴业态。在国家文化政策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和移动宽带加速普及、视频技术日趋成熟、资本助推等利好因素推动下,网络直播行业高速发展。

网络直播政策密集出台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布网络直播行业的相关政策,以规范行业的发展。自“中国网络直播元年”——2016年网络直播市场爆发以来,各类网络直播平台竞相涌出,将行业推入高速发展期。

然而,伴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和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张,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丛生,特别是2016年斗鱼直播平台“直播造娃娃”事件的发生,网络直播行业开始进入政府监管阶段。

2020年以来,随着各种新形态的网络直播模式的出现,我国网络直播政策更是密集出台,网络直播行业不断向健康方向发展。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6. 网络直播营销方式有哪些

网络直播营抄销是通过袭数码技术将产品营销现场实时地通过网络将企业形象信息传递到观众眼前。
目前网络直播营销方式有四种:1.企业自主创造型直播
2. 病毒营销型直播
3. 事件营销型直播
4. 结合其他传媒型的直播模式
希望能够帮助你,望采纳!

7. 熊猫直播的运营策略

摘要 1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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