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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农业产品营销协会

发布时间:2021-10-26 04:00:48

1. 中国特产品牌评选是不是中国特产协会主办的

中国品牌评选是由中国特产协会和中国特产品牌公众评选活动组委会联合主办的。

2. 打造“一县一品”和“一村一品”的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营销的哪方面对策

您好,“一抄县一品”或者“一村一品”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销量和打造地域农产品品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不是什么对策。
2019年8月27日,为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县支持帮扶力度,由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主办,人民日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品牌网承办的“一县一品”品牌扶持行动启动仪式在人民日报社举行。
本次行动是人民日报社将优势品牌传播资源向县域品牌建设和品牌扶贫领域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活动确定了新的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一县一品”品牌扶贫行动的组织协调小组架构及合作名单,制订了“一县一品”品牌建设后5年规划,即打造500个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价不低于10亿元。
在本项行动框架下,人民日报社将全面引入品牌强国计划优势资源,与更多的县域品牌建设实践相融合,将品牌扶贫各项举措做实做细,助力打造具有更优品质、更深内涵、更强活力的优质品牌。

3.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沟通企业与政府抄的中介者:代表本行业与政府和立法机构处好关系,疏通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渠道。

提供多功能服务的勤务员:向会员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市场咨询、经验交流、促进销售等多功能服务,尽心尽力地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在经营管理中的难题。

调研和技术推广的组织者:重视和从事行业内外经济调研、数据统计、情报搜集、出版行业刊物、推广技术成果,其形式多种多样。

开展对外交流的联络者:联络组织对外技术考察、国际学术会议,以及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等。

4.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成立意义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刘身利当选协会会长,他在协会成立大会上指出,协会的成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协会将按照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要求,秉承“沟通、服务、自律、发展”的宗旨,努力成为政府的助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企业的服务平台、企业自律和维护的组织,坚持为“三农”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雨润集团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了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雨润食品集团董事长俞章礼表示涉农企业要紧跟国家农业发展大势,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扩大规模,争取做大做强企业,为农业产业化不断做出贡献。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大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伴随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亿万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起点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历史性难题,有效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有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有效推动工农互动、城乡互促,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重要任务,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方面来部署,切实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要始终牢记为农服务的基本宗旨,全面强化产业链建设,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自身实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要主动适应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走集群发展之路,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要主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新需求,走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主动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走以工促农、工农互惠之路,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龙头企业协会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主要开展行业协调、管理、服务、信息交流、举办展会和人员技术培训等业务。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会长刘身利在大会上发言说,协会的成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协会将按照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成为政府的助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企业的服务平台、企业自律和维护的组织,坚持为“三农”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5. 中国营销协会是个什么组织

中国营销协会于2011年6月15日正式成立,协会致力于组建一个“企业顾问智囊团”为目标内,以“种利得利”为指导思想容,以“承诺必达”为价值观,以帮助企业“倍增业绩”为方向。打造一个以帮助中国民族企业立于世界商业之林为理想的全能企业咨询服务团队。

6.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Good Agri-Procts Development &Service Association
缩写 CGAPA
本团体的性质是团结和组织包括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技术推广、教学、科研、管理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行业社会团体组织。 本团体的宗旨是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方针服务;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服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提高优质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服务,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本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综合大楼4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行业协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对优质农产品事业的有关政策,调查研究行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提供本行业发展现状、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对策方面的参考意见。综合服务。即为全国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的基地建设、项目开发、综合加工、商品营销、市场策划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指导、评估论证、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业务培训。即全力支持优质农产品开发系统的人力资源建设。积极推进与先进发达国家的人才流动、人才培训与智力合作,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当前主要任务是培植一支业务素质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和具有国际化眼光的企业家队伍和中高级行业管理队伍。发挥我国地大物博的自然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展览展示。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我国的名特优新农副产品,逐步树立我国优质农产品的良好形象,引导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市场观念和全球化意识。推进实施我国优质农产品的名牌产品战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招商引资会、产销见面会、研讨会、新产品发布会等多种形式,逐步地促进我国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和市场占有率。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优质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度、完善和实施,对一些重点农副产品实施规范化的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和质量监控,有组织有计划地将我国优质农产品开发的生产加工标准纳入国际轨道,更好地促进我国优质农产品的对外输出。信息交流与刊物编辑。收集国际国内优质农产品开发的各类信息,充分了解与分析国际市场优质农产品开发的发展动态,引导协会会员共同交流开发服务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心得体会。发布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形势报告、国内外市场预测等研究报告,编辑发行行业性指导信息刊物。国际合作。加强同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同科技、教学、推广、开发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和院所的沟通和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八) 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个人会员: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直接在协会登记备案,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具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当于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研究工作者和农业管理工作者;热心优质农产品开发事业,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相当于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教学人员和涉农企业人员;在农产品开发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具有农艺师(技师)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员,以及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民。单位会员:政府兴办的各级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机构;农业科研、教育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与优质农产品开发有关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上述要求进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支持,应会员的要求,提供个性化的专项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侵害行业利益、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其它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结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协会工作方针;(五)审议理事会、分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各种财务状况;
(五)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六)审议本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授权秘书处吸收企业入会;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理事会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等处理;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全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四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建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应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常务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其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共同推荐,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本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设兼职副会长,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副秘书长人选由本会会长推荐。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会长、副会长、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日常工作,由会长代表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上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理事、常务理事是所在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参加理事会工作的代表,代表本单位履行理事职责。当人员发生变动后,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及时重新推荐理事、常务理事代表人选,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其它非常设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工作上的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并依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责分工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会员代表有权提议修改章程,修改内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28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农业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农产品市场协会主要职能是以建立完善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市场建设和市场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支撑保障作用为宗旨,扎扎实实开展市场行业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与完善、自我保护、自我监督管理的多项有益活动。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经民政部批准的业务范围是:行业管理、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国际合作、专业展览。
农产品市场协会的作用: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与助手,帮助、督促农产品市场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行业中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意见。
组织同行业交流组织会员就市场规划与建设、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等问题交流、研讨与合作,组织推广先进的管理模式。
行业咨询与信息服务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规划与建设方案、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诊断、咨询。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走势,采取多种方式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并开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专门网站,使用权之成为“会员之家”;出版协会会刊。
人才培训与开发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研讨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农产品市场协会及有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市场管理人员赴有关国家考察、学习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与营销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做法。
名优农产品展览应会员要求,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组织名优农产品及加工新技术,新成果展示展览,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建立全国农民经纪人联系网以农产品市场为支撑,为从事农产品流通营销大户、中介服务组织等农民经纪人(农户、合作组织、企业等)搭建一个相互联系沟通、磋商合作、交流经验、洽谈贸易的网络平台,根据需要举办农民经纪人知识技术和管理培训班,在政府部门领导下开展“评优选强”活动,以提高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应会员要求,就市场行业负担与损害等问题展开调查,为会员排忧解难;对会员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撮合,视情况做出共同的约定或承诺,维护市场行业的整体利益。
严格行业自律切实加强行业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树品牌、立信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形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8. 品牌农业的中国农业首席品牌专家娄向鹏

《品牌农业》的作者是被誉为“中国农业首席品牌专家”的娄向鹏先生。娄向鹏身为中国知名的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的掌门人 ,在品牌营销领域耕耘十余年,在品牌农业领域潜心研究五年,深度服务了数十家农业龙头企业,他敏锐地捕捉到了厨房餐桌食品品牌化这个趋势,并且从理论到实践,对农业产业和农副产品的市场经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从品牌营销这根“牛鼻子”上进行突破。《品牌农业》正是娄向鹏和他所带领的中国第一支品牌农业专业咨询团队5年实践的智慧结晶。
“品牌”是经营管理领域最热门的课题之一,研究品牌的书籍多如牛毛,可是把品牌与农业联系在一起,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少之又少。娄向鹏身为中国知名品牌营销顾问公司的掌门人,在品牌营销领域耕耘十余年,在品牌农业领域潜心研究五年,帮助数十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效建立品牌、实现跨越式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品牌农业》正是娄向鹏他和他所带领的中国第一支品牌农业专业咨询团队5年实践的智慧结晶。
娄向鹏预言,“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和前所未有的消费升级背后,中国的农业产业和厨房餐桌食品市场正在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品牌革命!这是继家电、医药保健品、金融和网络之后,中国的第五次财富浪潮!是下一茬大品牌的集中诞生地,也是诞生伟大企业和伟大企业家的千里沃野!”
娄向鹏希望通过《品牌农业》和他的团队能够为“推动农业产业的变革与进步、帮助涉农企业的成长与成功、捍卫中国人舌尖上的美味和安心”尽绵薄之力。

9. 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制定农业产业化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素质,维护行业利益;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根据授权开展统计,参与制订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向政府反映企业发展中的困难,为政府出台惠农惠企扶持性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组织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评估、技术鉴定、名优产品评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四、为会员企业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会员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五、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提出建议并协助解决会员相关问题,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农业产业化刊物,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开展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技术、投资、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七、组织农业产业化论坛,进行国内、国际行业技术交流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八、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培训活动;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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