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微信卖给别人 他利用微信营销违法行为 我有问题吗
微信跟拥有者的联系很大,建议你可以确认以一下,他是否在利用你的信息进行一些违法行为,请你小心操作,毕竟瓜田不脱鞋,李下不摘帽
② 卖微信营销软件犯法吗
怎么会犯法????又不是搞传销。。。
③ 微信营销和微商,两者有何区别
微商:泛指一切基于微信平台进行微信营销,销售交易各类产品的个人内或商家
微信营容销平台搭建公司:即为企业或机构提供微信二次开发、运营、培训、推广等相关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就是辅助建设微信公众号的第三方平台,基于微信公众号开发模式下而产生的
都是基于微信,去做相关的营销活动,从而达到一定的收益的目的。
④ 微信营销也属于网络营销的范围吗
属于,网络营销包括付费推广(网络竞价,360搜狗竞价,信息流这块)自然优化(seo 品牌)电商、新媒体(微信,微博,线下,报刊等)
⑤ 微信营销是什么微信营销是不是违法的
不违法,但是前提这个微商不是卖假货和骗加盟费的。
⑥ 如何监管微信营销行为
微信是继互联网、微博之后又一新兴媒体平台,特别是微信是否应该收费讨论,将微信推向了民众。由于微信的功能强大,微信营销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兴起,给工商部门的传统监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从微信的特征、营销模式、监管问题、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分析工商部门对微信营销行为监管路径。
微信的特征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免费即时通信服务应用程序,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文字或图片消息的传送。微信具有零资费、跨平台、拍照发给好友、发手机图片、移动即时通信等功能。同时,可以显示对方实时打字状态,以实时掌握对方的响应情况。
微信具有以下特征:
以智能手机为用户平台。微信推荐使用手机号注册,并支持100多个国家的手机号。第一次使用QQ号登录时,微信会要求设置微信号和昵称。微信号是用户在微信中的唯一识别号。
多媒体内容。微信的传播内容是多维的,在微信中,可以发送文字、图片、语音及视频信息。
新的技术运用——微信二维码操作。有了微信二维码就可以扫描微信,添加好友,将二维码图案置于取景框内,微信会找到好友的二维码,然后可以获得成员折扣和商家优惠。
口碑营销——熟人间口口传播。大量注册使用微信的用户,操作最多的就是转发朋友的图文信息,或对其微信上的内容进行评论。这构成了微信的主要传播模式。
微信的主要营销方式
LSB地址营销。微信结合了LSB功能,可以通过“查看附近的人”插件查找自身所在地理位置附近的微信用户。商家们可以使用该功能通过微信发送商业广告。这项功能实际上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张周边商业电子地图,使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更加多元化、直观化。
商品二维码营销。微信结合了二维码技术,用户只需用手机扫描商家的二维码,就能获得一张存储于微信中的电子会员卡,可享受商家提供的会员折扣和服务。
口碑营销。由于微信更多的是通过熟人间的信息转发进行的,通过朋友圈内的口口传播,在应用内分享、评论朋友圈用户分享的商品,通过口碑的形式进行营销。
公众平台营销。商家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平台方可以向用户推送包括新闻资讯、产品消息、最新活动等消息,其内容可以在朋友圈内传播,除此之外,还能够完成包括用户咨询等功能,形成一个体系完整的商业平台。
漂流瓶营销。商家与微信合作,结合腾讯的用户数据,做好数据分析,在同一时间有针对性地发出多个漂流瓶,或者让多个用户在某一时间段都拾收同一漂流瓶。
微信营销中的违法模式
微信营销中的传统违法模式。利用微信进行营销,比较普遍易发的违法行为会集中在广告、销售准入商品(食品、药品等)、商标侵权等传统领域。由于微信是朋友圈传播,这些违法信息的传播更加隐蔽化。
微信营销中的高危违法模式。口碑营销是微信的重要营销模式,是基于熟人间人际信任的传播模式,该模式极易为传销组织利用。微信的评价系统也应当高度关注,有些商家雇用微信水军对竞争对手发起攻击、进行恶意评价等。
微信监管方法选择
目前微信营销正处于发展阶段,营销模式比较简单、原始,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应当预见微信营销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预研应对方案,制定监管细则。
硬件设施与管辖。要对微信营销进行监管,应当具备智能手机或相关网络软件等硬件设备。另外,微信传播是跨行政区域的,对于微信的管辖权问题,应及早制定相应的规则。
微信营销主体确认。几乎与网络主体初兴起时相似,新生的微信营销中,如何鉴别商家的身份又是一个问题。身份意味着信用,没有身份确认,就无法实现对微信主体的追溯。对于微信营销主体确认,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
对传统检查方式的冲击。传统的检查方式建立在目视范围内,辅之以12315线索收集。网络监管更接近于非目视的。微信监管则结合了目视与非目视二者,既有基于手机用户群的信息领域,又有LSB地址功能为代表的目视特征。
工商部门对微信营销行为的监管路径
法律适用与管辖原则。笔者认为,微信与网络、微博一样,只是其所依附的媒体不同,与传统违法行为不同而已,无须等待制定专门法加以规范,只需引用现行法律、法规即可。可以参照网络监管的原则,建立微信平台经营行为监管体系,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的权责,加强对微信平台的监管。
实施微信亮照。工商部门应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理念,提早介入,从微信亮照着手,要求微信商家在微信平台中表明身份,设置亮照标记,以身份为基础建立商家信用体系。
将LSB巡查与二维码监管纳入实地监管。工商部门可以运用LSB功能,在商业街、写字楼等现代商业集中区域搜索定位商家地理位置,编制企业电子地图,实现高效能监管。同时,对标注二维码的商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利用微信手段加强对微信商家的监管。工商部门可以利用注册等传统环节,汇总收集企业微信账号信息,作为重要的监管数据,并对其微信营销内容进行检查,督促商家依法经营。对于利用微信手段从事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净化微信经营环境。
将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第一责任人,化解、分流工商部门的履职风险。对于利用微信账户从事严重违法经营者,要求腾讯公司采取封锁账户等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⑦ 微信销售三七粉犯法吗
这得分好几种情况,如果真药跟假药差距巨大,一般人都知道这个价格应回该买不到的情况,或答是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是假药的,就属于推定你是知情的。你要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假药做的确实跟真的一样,你就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即你要证明你确实不知道这是假药,你的进货渠道合法,你的销售合法。
⑧ vivo公司强制要求要员工群发微信消息做营销这个是否合理,不发就罚款
如果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协商说不想发,协商不成,又忍不了,去咨询一下律师后,在让法院介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