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您这三个问题可以合并来回答。
股权转让无论是什么形式,谁转让给谁回。
上税与否答只看两个指标。
一个是股权原值。就是取得股权时候股权的价值。
还有一个就是现在股权转让的成交价格。
比如说一个公司注册资金10万。注册的时候股东实际缴纳10万元的注册资金。则这个公司的全部股权100%股权原值就是十万。
转让的时候。价格如果是十万。则无需上税。所得税为0
如果高于或低于10万都要上个人所得税。高于的话原股东按照差额上个税20%。低于,新股东按照差额上个税20%
⑵ 股权转让如何做税收筹划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4种税,分别为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一般是万分之五。增值税一般只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并且持股的是企业才会交。而且也不是很高,按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转让持股的人是个人需要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就缴企业所得税。这个税率就比较高了,根据企业的不同在15%-25%之间。下面就来介绍介绍怎么对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
计算公式:
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税率 (与公司的估值没有关系,因为评估价是能够被操控的。)
股权转让的合理税务筹划
1、将股权以低价转让至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至受让方
3、运用企业管理九段技术,运营、筹划,跳出纳税循环圈,把税降到最低
运用九段技术第八模块“公司股权重组风险预控与成本量化”通过跳出纳税循环圈这个模式来进行股权重组的、税务成本的优化和风险控制,达成股权重组高效的预期。
⑶ 如何合理合法降低股权转让税收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方案一直接转让股权税后利润最少,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能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三先增资再转让,未动用资金享受了增加计税基础的待遇,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按持股比例享受了免税待遇。
方案四先撤资再增资,交的税最少,税后利润最多,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
从数据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通过对A公司转让股权行为进行不同的税收安排,甲公司的所得税从1
000万元降低到60,甲公司获得了巨额的税收利益,直接减少了现金支出,实现合理避税的目标。但是由于每个企业的股权结构千差万别,每个方案的可行性也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比如方案二、三和四均需取得其他投资方的支持才能进行,所以在选择方案时,应针对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选择方案的注意事项:
1.上述方案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如果是个人股东无法享受股息红利免税的政策,因此不具有适用性。
2.如果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进行先分配后转让,也不能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故意错用企业清算的处理规定,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达到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目的。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要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权转让人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股权转让涉税资料,并以此作为今后税务检查的证明材料。
5.由于股权的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是以其取得股权的价格作为其股权成本,因此,股权受让人亦应当保存好相关的股权受让资料。
6.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涉税审查时,将着重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审查,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予以纳税调整。
⑷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政策规定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三)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4)股权转让税收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的形式: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现金,也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收入往往被纳税人忽视,误以为不用缴税。
⑸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3、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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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权转让税收都有哪些
股权抄转让的税收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袭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⑺ 股权转让税收规定有哪些
转让股权就是来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自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⑻ 企业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是什么样
为了有效的减少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费用,需要在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时候,能够做好方案的制定和选择。毕竟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既可以保证筹划顺利,也能减少税收费用。那么企业股权转让常见税务筹划方案是什么样?
3、个人转股合理低价设置。根据规定,部分低价转让股权是合理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能够出具有效文件,证明企业失手政策调整而长生极大影响,从而导致低价转让股权或者继承或者将股权转让给具有法律效率省份关系证明的亲人。
4、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来说对于没有商是的公司,股权的公允价格是很难获得的。但是市场价格的形成是较为多面的,所以可以通过筹划方式调整市场价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企业股权转让在设计筹划方案的时候,如果能够提前了解清楚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信息那么则可以保证税务筹划的合理合法性,避免企业受到税法的惩处。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企业最好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