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干部转隶什么意思
干部转隶是指因工作需要将干部跨系统调离原单位,去到新单位工作的意思、例如、国家新成立了监察委员会、需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需要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统一管理、相对应的干部也会随着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即从检查机关调离转至监察机关工作。
(1)机关干部和转隶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举例介绍(青海:有力有序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青海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不折不扣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思想政治等各项工作,用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青海省检察院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訚柏为组长的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下设综合组、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组、案件办理和线索移交组、纪法衔接贯通组四个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到人,确保对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保障。
该省各级检察院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不增设或撤销机构,不增加或减少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除干部正常退休、接收军转干部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不新调入或调出工作人员。
同时,充分利用座谈会、一对一谈心等形式讲政策、提要求,积极开展各种谈心谈话,努力把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要求讲清楚、把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讲清楚,引导大家正确面对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转隶期间职务犯罪侦防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因思想松懈、要求降低出乱子、出差错,以良好的队伍面貌迎接改革、参与改革。
⑵ 档案转隶与档案转递的区别
答:转递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干部档案和干部档案材料的转出、接收以及处理“无头档案”等。
(一)转出。转出是指将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转往主管单位或新的单位的过程。
1 、转出原因:干部档案及材料的转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干部职务变动;干部调往外单位工作;干部所在单位并入新的单位,或改变主管单位;干部离休、退休易地安置;干部刑满释放后异地安置或到其他单位工作;干部死亡以后,按规定向相应的档案馆移交;经鉴别应由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经鉴别应该退回原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的材料;其他情况。
2 、转出的方式:一是零星转出。将份数不多的干部档案及干部档案材料转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称为零星转出。零星转出,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进行,有时也可以专人送取。二是成批移交。向某一单位或部门同时转出数量较多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称为成批移交。成批移交一般是由专人送往接受单位,或专人来取。有时也可以通过机要交通进行。
3 、转出的手续:( 1 )转出干部档案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成批移交的,还须由双方商定移交时间。( 2 )零星转出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应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上的项目应逐一填写,不要遗漏。( 3 )成批移交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移交单位应编辑《移交清单(册)》。《移交清单(册)》应该列有干部姓名、单位职务、移交材料数量等项目,并应在封面或封底注明移交原因、移交总数、移交单位及公章、移交人签名、移交时间和接收单位及公章、接收人签名等。( 4 )转出干部档案或材料,均应在《转出材料登记簿》上登记,注明转出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转出原因、机要交通发文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号,或接收人签名。( 5 )转出干部档案还应当在干部档案名册(卡片)上注明转出时间、数量、转往单位、机要交通发文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号。
(二)接收。接收是对外单位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按一定得要求办理手续。 1 、审核《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看转递原因是否清楚。 2 、认真检查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属于本单位所管理的干部的,不要收下同名异人或误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 3 、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数量与“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是否一致。 4 、检查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有无毁坏、缺页等情况,是否符合清整要求。 5 、经检查核对确无问题后,应在《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寄往转出单位;成批移交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接收人应在《移交清单(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移交清单(册)》一般是一式两份,由移交和接收单位各自保存一份备查。 6 、将收到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在《收文登记簿》、《干部档案名册(卡片)》等簿册上逐一登记,成卷档案应及时编号存放,零散材料应及时装订进档。
(三)转出接收注意事项: 1 、转出单位应认真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接收单位应及时退回“通知单回执”,不得积压,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发函催要,防止丢失。转出单位应将回执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接收单位应将“通知单”以接收到时间为序粘贴成册,妥善保存。 2 、接收单位发现没有清整的档案有权拒收,退回转出单位。 3 、转递干部档案材料,应一次性转出,不得扣压或抽掉干部档案部分内容缓寄。
⑶ 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做到哪些
1 学透改革精神,做好思想准备。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唐•刘禹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要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目标任务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情况是在不断的变化,要使自己的思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毛泽东)。
纪检监察干部要常学常思,要学懂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并明确了方向,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学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要学懂中央强力反腐,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想腐还需要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要学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保证我们的监督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使得我们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要学懂……改革之任,人人有责(孙中山)。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懂、学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找好角色定位,充分做好改革思想准备,才不会在改革时思想滞后、认识滞后、工作滞后,才会在改革中效应有之力,成为改革的弄潮儿。
2 学通改革知识,做好业务准备。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唐•韩愈)。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必须要提前全面学习关于“监察委”的相关知识,做好“心中有货”的准备。通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知道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集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刑事侦查于一体的反腐败监督执纪机关,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要知道监察委具有监督、调查和处置三项职权,具体的职权包括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要知道监察委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措施来履行职权;要知道监察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各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9类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要知道……纪检监察干部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要在学习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3 学足改革经验,做好方法准备。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经验犹如一盏明灯的光芒,它使早已存在于头脑中的朦胧的东西豁然开朗(德拉•梅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未雨绸缪,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学习三地改革经验,为国家监察体制全面改革的到来积累经验,做好方法准备;特别要学习三地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的经验,学习三地改革的转隶工作、内设机构设置、机构编制配置等经验,学习《北京市监察委员工作规则(试行)》《山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等三地的改革规章制度,学习三地监察委员会如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能和运用12项相关措施,等等。
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中,要理清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脉络,认清本地区实际和自身情况,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本地区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提前理清思路、找准方法、做足准备。